关于修订评审条件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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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评审条件的报告

一、修订评审条件的背景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管理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原《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细则(试行)》做如下修改:1.取消了优秀奖的评选比例,将优秀率从30%降到5%。

2.在新增的第六项“具备职业技能鉴定所”后,增加了一句话:具有实习实训基地或条件较好的单位可不参与此项考核。

3.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本着以考促建、促教、促改、促发展的思路,对应考科目,合格标准作出调整。

4.体现我市农村、企业、社区、成人等多元化办学需求。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要求,借助多方面力量,联系政府、企事业用人单位,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制定了《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评聘条件》,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报工作。二、专业教师评聘条件主要内容专业教师评聘条件包括基础性条件和任职资格两个方面。其中基础性条件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普通话等级要求1.语言文字表达要求(1)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以上;(2)掌握现代汉语常用词语和句型,口齿清楚,声音洪亮,语速适当,表达流畅。2.身心健康要求教师无传染病,符合有关法律、法

(二)计算机操作能力要求1.熟练运用 office 等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软件处理数据信息,独立解决问题;2.能够使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演示和交流。(三)外语水平要求1.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具备相

当的听、说、读、写、译能力,会用现代办公技术收集、处理、储存和传输信息。2.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水平,具备良好的听、说、读、写、译能力,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四)专业课能力要求1.教授专业课,教学效果优异;2.担任一门以上专业课教学工作;3.指导学生实验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4.参加学术讲座,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撰写教学论文,取得显著教学业绩。(五)教学能力要求1.深入钻研教材,把握教材体系,正确把握知识间的内在逻辑关系,重视引导学生对所学内容进行归纳总结;2.认真备课,认真书写教案,合理安排教学环节,突出教学重难点,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3.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现代教育技术和多媒体辅助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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