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事业发展历程及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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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事业发展历程及成就
摘要:近30多年来,长江水资源保护事业在探索中前进,不断开拓创新,逐步建立健全了水环境监测、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水环境科研等专业体系,经过长期的流域管理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开创性的成就一认真总结这些发展的成就和经验,对于积极应对面临的挑战,促进长江水资源保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以及长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水环境保护:经验总结;长江流域;长江水利委员会
中图法分类号:TV213
文献标志码:A
1 长江水资源保护事业的发展历程
1.1起步阶段
20世纪50—60年代,长江水资源保护工作刚刚起步,初步形成了水资源保护意识,并开展了一些早期工作,为后来长江水资源保护事业的兴起与发展打下了基础。

在此期间,针对三峡工程开展的有关调研工作为后来的三峡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与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基础资粒;所开展的水化学测验工作,积累了一些基础资料和一定的工作经验,为水质监测的发展作了必要的准备。

(1)有关三峡工程生态环境问题的初步研究。

20世纪50年代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长办”)在编制《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要点报告》时,组织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对三峡工程涉及的自然、社会环境进行了考察,就工程引起的一些环境问题,如水库回水影响、人类活动对径流的影响、小气候变化、库岸稳定、地震、泥沙、水生生物、水库淹没与移民、人群健康等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初步成果,并编入《长江流域综合规划要点报告》。

1958年,为了解三峡建坝对人群健康和生活环境的影响,在国家科委的组织领导下,对三峡地区自然疫源和疟疾流行病学等进行了调查研究。

1959 - 1960年,实地调查了坝区蚊虫和鼠类分布;初步探索了三峡库区的小气候变异规律;较系统地调查了三峡库区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等的组成及生物量。

(2)常规水化学分析。

为了掌握长江水化学特征和变化规律,长办早在1956年就开展了天然水化学成分的测验工作,到1959年,长江干支流已有90个水文控制站开展了水化学测验。

同年,水利电力部指定长办编制了《水化学分析规范(草案)》,并颁发试行,以利于统一水化学分析方法与技术,加强可比性,1960年经修改后定名《水化学成分测验》。

是年,长江水化学成分测验站发展到179个(其中流域机构所属60个)。

1.2蓬勃兴起与快速发展期
1.2.1 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
1976年1月,长办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水利电力部批文成立长江水源保护局。

1978年8月,长江水源保护科研所(以下简称“科研所”)和长江水质监测中心站成立,9月,长江水源保护局上海监测站(现上海局)成立。

1980年,长江水源保护局、长江水源保护科研所、长江水质监测中心站“三位一体”(即一套班子三块牌子)的组织机构体制形成。

长江水资源保护专门机构的建立,标志着长江水资源保护工作正式开展。

这一时期,长江水环境监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壮大,为保护长江水资源提供了有力支撑。

1.2.2 水环境监测实现跨越式发展
1973年,长办根据水利电力部防止水源污染的指示,开始在部分测站增测酚、氰、汞、砷、铬等水质监测项目。

1977年,流域水环境监测网开始筹建。

到1992年,全流域监测站已从初期的156个增加到551个,监测断面近700个。

监测站的水质监测与水文监测同步,常规水质监测项目达30多项,并建立了水质数据库。

形成了以流域机构和地方有关部门组成的较为完整的流域水质监测网,为掌握和了解长江水质状况,分析水质变化趋势积累了宝贵的资料。

1992年起,流域监测中心根据三峡工程水质保护的需要,开展了专项水质监测工作,并承担了三峡工程水质监测子系统的有关监测任务;三峡工程开工后,又对施工区的水、空气和噪声环境进行了监测。

系统的水环境监测成果为三峡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1998年起,组织开展了35个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并定期发布省界水体水质状况简报。

1999年,水保局编制完成水利部《重点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资源质量旬报技术规定》。

流域内8个重点城市相继开展了供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分别发布了旬报。

经过20多年的发展.长江水质监测已从单一的地表水水质监测,发展到土壤、底质、水生生物等方面的相关生态环境项目的监测。

监测项目也从早期的5项毒性参数,发展到六大类99项参数。

为配合水资源保护科研,还开展了研究性监测,以及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工作。

1.2.3 水资源保护规划稳步推进
20世纪80年代初,开展了有关水资源保护规划研究,并提出了《长江武汉江段污染防治规划研究报告》。

1985年起,为编制长江干流水资源保护规划,水保局组织开展了长江干流基本情况调查,并在沿江有关省市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进行了重点专题的研究,完成了《长江干流污染负荷调查报告》、《长江干流水质现状及评价》等专题报告。

1986年,完成了长江干流水资源保护规划,其内容纳入经国务院审查通过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中。

1.2.4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不断开拓进取
国际上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

我国水工程环境影响的研究与评价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起点高、发展迅速。

1978年3月水保局受国务院环境保护办公室委托,召开了长江水源保护科研规划会议,将“大型水利工程对环境影响研究”列为重点课题之一,并组织专门力量,与国内40多个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了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的研究与评价工作。

1980年,水保局在有关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三峡建坝的生态问题(正常蓄水位200 m方案)》。

随后,在继续进行三峡工程环境影响研究与评价的同时,还进行了乌江彭水水利枢纽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

这些工作为推进我国的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工程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

科研所是国内最早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也是全国首批获得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14个单位之一。

在这一时期,科研所先后完成长江三峡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乌江彭水和构皮滩工程、嘉陵江亭子口工程、清江隔河岩和高坝洲等20多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全部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开展了长江、乌江、嘉陵江、清江等流域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部分在建和拟建工程进行了施工区、水库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设计等,此外,还负责主持完成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太湖流域防洪项目》、《湖南、湖北两省水利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2.5 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取得重要进展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快速开展得益于水资源保护科学技术的提高和发展。

科研所根据长江的特点,进行了水中污染物时空分布特性研究;水、底栖水生生物与底质污染关系的研究;污染物吸附与解吸规律研究以及大江大河中水质采样技术的研究等;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开展了库区移民、水库下泄水温预测、水库水质预测以及人群健康研究等,完成了环境水利学、环境用水、水污染预测与对策、生态环境影响、水环境容量、水体中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监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成果100多项。

科研工作为长江水资源保护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也在长江水资源保护事业发展中得到了发展。

2 步人法制化轨道新时期
新《水法》的颁行为水资源保护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2003年机构改革之后,水保局结合已经明确的职责,在流域水行政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近10 a来水环境监测、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及水资源保护科研也得到了新的发展。

2.1 水行政管理能力逐步增强
(1) 2002年新《水法》颁行之后,水保局依法行政,在水功能区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应对突发重大水污染事件、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组织完成了流域内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建立了入河排污口管理信息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近20个;加强了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完成了三峡水库纳污能力核算工作,提出了排污总量限制意见;对流域内200多个重点水域的水功能区水质进行了监控;启动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整治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查处;对四川沱江污染事故、汉江“水华”和三峡水库支流库湾“水华”等进行了及时监控和调查,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2)这一时期,水保局还将组织完成的《长江片水功能区划》主要内容纳入了《中国水功能区划报告》,由水利部颁布试行;流域内19个省(市、区)水功能区划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002年6月,水保局又提出了《关于加强长江近期水资源保护的若干意见》,经水利部审查后上报国务院。

(3)组织开展了流域主要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旬报工作和三峡、南水北调水源地等重点区的监督性监测和专项调查工作,以及长江干流主要城市江段近岸水域水质状况的调查监测与研究。

(4) 2002年1月起,按月发布《长江水资源质量公报》,受到了国家领导人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外,还定期发布省界水体水质简报、长江流域水资源质量年报等水资源保护信息,为流域内政府部门、公众了解长江水资源保护状况,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提供了条件。

2.2水环境监测日臻完善
20多年来,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范围不断拓宽,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已发展成为由流域机构与长江流域(含西南诸河)19个省(市、区)近30家成员单位组成的监测站网,监测站点已发展到1300多个(含西南诸河),基本覆盖了全流域地表水体。

累计水质监测数据已超过1700万个。

目前,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重点已向省界水体、水功能区、供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监督性巡测等方面的水质监测发展。

监测能力进一步增强,监测项目从20世纪90年,弋末的99项增加到175项。

省界监测断面也由最初的35个增加到78个。

同时,监测网的整体优势得以发挥,增强了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

2003年以来,流域监测中心进一步加强了重点水域的水环境监测工作,先后开展了三峡水库135、156、175 m蓄水期水环境监测工作,掌握了蓄水前后水质、底质、水生生物及库区支流的富营养化基本状况。

针对蓄水后三峡库区部分支流水华频发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并开展了库区水华应急监测工作,为管理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在丹江口库区也开展了系统的水环境监测工作,为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的水质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2.3水资源保护规划、科研取得丰硕的成果
2004年提出了《怒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意见》,成果经水利部部长专题办公会议审查通过。

2007年,编制完成了《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

在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中,提出“保护要纳入综合规划目标;环境影响评价要考虑战略问题;规划内容要向生态保护拓展”的新思路。

近几年来,先后完成了长江片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长江流域(片)水质监测工作“十一五”规划等近20项与水资源保护有关的规划工作。

特别是长江流域(片)水资源综合规划,已按要求完成主要规划工作,并首次提出了《长江流域生态需水专题研究规划报告》。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等有关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也已取得重要进展。

2000年以来,先后完成了长江流域水沙产输及其与环境变化偶合机理研究、河流“水华”综合控制技术引进及在汉江中下游的开发应用研究、城市水环境生态综合规划、受污染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与工程示范等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以及“863”、“973”、“948”项目。

还承担完成了水环境安全保障重点对策研究等多项水利部科技创新项目、水利部发展规划项目以及流域“十五”、“十一五”规划等国家各类科技创新任务和课题。

引进美国的BST非点源污染控制技术,填补了国内在该领域的空白,并建成全国第一个非点源污染诊断评估实验室。

3 长江水资源保护发展的成就和经验
3.1突出成就
多年来,长江水资源保护工作为维护健康长江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推动我国水资源保护事业
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 20世纪70年代末,编制出我国第一个流域水质监测规划一《长江流域水质监测站网规划》,对监测站网的设置原则、站网规划与监测技术、资料整编等进行了统一规定,对推进我国的水质监测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至今仍指导着长江水质监测工作。

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以流域为单元的跨地区、跨部门的流域水质监测网,30 a来不断发展壮大,在流域水资源保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 1978年,编写出我国第一本流域水污染调查报告一《长江水源污染现状》,并首次提出了污径比、近岸污染带和污染负荷的概念。

(3) 1980年,编制完成我国第一本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一《三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广度和深度方面达到了当时的国际先进水平,为推进我国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4) 1988年,《乌江构皮滩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在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首次举办的全国优秀环评报告评选中获奖,这也是26个获奖项目中唯一一个水利水电工程环评报告。

(5) 1989年,组织编写出版了我国第一部水资源保护工具书一《水资源保护工作手册》,为推动我国水资源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6) 1999年,率先提出水功能区两级分区的原理及技术方法,被水利部作为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及管理的基础,其规划研究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7) 2000年,完成了水利部委托的《水法修改一水资源保护专题研究》,为新《水法》确立水资源保护制度提供了重要支撑,成果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

(8) 2002年4月,编制完成了《关于加强长江近期水资源保护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长江水资源保护工作方向,提出了近期重点任务。

(9) 2004年8月,编制完成了《三峡水库纳污能力核算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这是水利部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的第一个水域纳污能力及限排意见,为落实以水功能区为单元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排污总量控制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10) 2007年,编制完成《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认为该项评价中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可作为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典范,供相关水利规划环评借鉴。

(11)先后主持和参与编写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DJ302—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水利水电工程》、《水环境监测规范》( SL219 -98)、《水域纳污能力计算
规程》(SL348 - 2006)以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等多项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导则,对我国水资源保护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监测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3.2主要经验
(1)领导重视、超前谋划是事业发展的关键。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之后,各地、各单位先后成立了环保机构。

长办领导也十分重视水资源保护工作,组建了水保局,并由主任林一山亲自兼任局长。

在林主任的直接领导下,水保局较快地解决了人员调配、仪器设备配置、基地建设等问题,水资源保护事业很快步入正轨,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2)开拓创新是事业发展的灵魂。

长期以来,长江水资源保护事业的发展与开拓创新是息息相关的。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项目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中,借鉴国外环评技术,结合我国实际创造性地开展评价工作,不仅为“在开发中落实保护”提供了依据,也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提供了推动力;监测技术应用不断创新,监测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

在规划工作中,以思维创新促进规划理念创新。

(3)人才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水保局在长期的水资源保护工作过程中,逐步培养起一支年龄层次合理、门类相对齐全、技术职称总体水平高、专业结构多样化的人员队伍。

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专业队伍已从初创期的13人发展到199人,涉及近60个专业领域。

通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了水资源保护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力地推动了长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

(4)突出重点是做好科技支撑的有效方法。

长期以来,水保局紧紧围绕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长江防洪、流域规划等治江重点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

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管理、生态修复等长江水资源保护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监测和科研工作。

如,三峡工程的水环境监测工作积累了长系列的宝贵资料,为三峡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完成流域内大中型水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100余项,为水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30多年来,取得主要研究成果300多项,其中《长江干流主要城市江段近岸水域水环境质量状况的研究》、《长江三峡工程施工区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等一批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30多项。

长期的实践经验表明,长江治理的重点工程就是长江水资源保护的重点,长江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也是水环境监测和水资源保护科研提供了有力支撑的最好证明。

4 新时期长江水保工作的形势与任务
4.1 所面临的压力和挑战
当前治江事业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

“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已成为新时期治江的基本宗旨。

长江水资源保护工作迎来大好机遇,同时也面临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水质保护带来的压力不断增加,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流域生态环境带来的压力日显突出,水资源保护法制不健全的问题在较长时间内仍将存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带来了新的挑战。

此外,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资源保护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4.2 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1)加强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继续完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法规体系。

优先推进水功能区管理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等规定相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2)加强水资源保护能力建设,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保障。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必须具备强有力的监督管理能力。

目前,水资源保护的监管能力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要大力推进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系统等建设工作,提高流域应急响应能力;着重提高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监控能力,积极推进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流域水环境监测站网的整体实力,推进流域和地方的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信息化建设,努力推进长江水资源保护监控中心建设和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要强化水资源保护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

(3)加强科学研究,夯实水资源保护管理科技支撑基础。

应加强健康长江指标体系研究;深入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积极开展闸坝生态调度、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需水、水生态环境修复技术和新技术应用等重大科学技术研究。

近期,还要重点开展水体富营养化的发生机理与保障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的检测技术研究,开展水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的研究等。

在深入研究全球气候变暖对长江水资源的影响基础上,研究提出流域水资源保护方面的应对措施。

同时还应开展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和水资源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等方面的探索。

(4)突出重点,积极推进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

首先要从规划人手,切实加强事前预防。

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根据水质保护要求,明确水功能区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要着力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省界水体和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入河排污口管理、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

大力加强跨省界水域、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及长江河口区的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

还应在源头生态脆
弱区、水电开发集中区、重要水源区、重要湿地以及河口地区等五大重点区域,抓住各自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5)积极推进流域综合管理,开创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新局面。

积极构建以“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参与、部门协调、信息共享”为原则的新型流域综合管理体制,建立高层次的跨区域、跨部门的组织协调机制,培育强有力的执行和监督机构,完善公共信息平台。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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