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和保护所有权控制程序(含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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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实施日期:2018—03—26

目录

1 目的范围 (3)

2 职责 (3)

3 程序 (3)

4 报告和记录表式 (5)

1 目的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保密工作的范围、内容及管理,以保护客户资料、样品及检验数据等的所有权(专利权),保护本中心的技术机密。

本程序适用于检验工作中涉及保密范围的保密及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保密工作由质量负责人负责。

2.2 业务室负责保密工作的管理。

2.3 保密员由相关技术人员兼任,负责监督保密程序执行,涉及保密内容的所有工作人员均有保密的责任。

2.4 各检验室配合执行。

3 程序

3.1 保密范围

a) 抽、送检的样品及客户要求保密的技术资料、信息;

b) 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仲裁报告、质量分析报告、重大检验事故

分析报告的内容;

c) 检验室业务技术诀窍;

d) 正在进行的新的检验技术研究资料、信息及研究动向信息;

e) 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及检验室正在起草的有关文件;

f) 检验设备的详尽技术文件;

g) 属于专利范围的内容;

h) 其他规定的保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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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各类人员,应按照<<质量手册>>的公正性声明和质量承诺,保护客户的机密情报和所有权。凡属保密范围的保密内容,任何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泄漏、暗示。

3.3 样品室应实行加锁管理。

3.4 对来访者一律由业务室负责接待,洽谈业务应在办公室进行,未经许可或无检验室人员陪同,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区域、样品室、微机房。

3.5 未征得业务室同意,工作人员不可进入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样品室,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查看询问与己无关的被检样品和原始记录、检验情况。

3.6 如委托方要求用电话、传真、电传等方式传送检验结果、检验报告时,委托方应在<<检验委托单>>备注栏中注明传送方式,包括邮寄、电话、传真及具体接收单位、接收人、接收时间或保密要求(如设置密码等方式)。业务室应根据委托方要求发送检验结果或报告,为维护委托方的保密要求,具体可以指定保密员进行操作。

3.7 密码由业务室保密员设置,设置后的密码由委托方和保密员负责保存。

3.8 检验报告发送前由保密员填写<<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送检验报告(结果)登记表>>,并经业务室主任审批;保密员按<<检验委托单>>中客户要求或商定的接收时间,及时发送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注意发送前应通过电话联系,核实密码号、接收人、接收单位。

3.9 检验报告的正本可以邮寄或委托方自取。

3.10 凡违反保密程序者,根据情节和后果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11 凡属保密的文件材料按规定范围传阅处理,不准将文件带到公共场所和家中,以防泄密。

3.12 凡带有机密性要求的文件草稿、会议记录应按保密规定保管处理,不可乱放或自行处理。

4 报告和记录表式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送检验报告(结果)登记表 CDJL/CX0402A-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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