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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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公司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市场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等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专业)分包,必须依照本细则实行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严禁未完成招标、未签订合同,分包单位就进场施工。

第三条公司实行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择施工队伍;严禁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协作队伍。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流程、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劳务(专业)分包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班子成员组成。公司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主持日常程序运行工作。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技术、安全、物资、经营、财务、后勤)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对公司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3.劳务(专业)分包标段中标价超过500万元(含)以上的,由领导小组集中研究、批准;标段中标价小于500万元(不含)的,由领导小组中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

4.协调解决公司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司组建劳务(专业)招标平台;各项目部作为招标人,在平台上完成招标、评标工作。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劳务(专业)招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科。劳务(专业)招标办主任:工程技术科科长,成员:技术科、经营科、物资科、审计部、财务科、劳人科、安质科、公司职工代表、相关项目部。

第六条招投标工作流程(见附图表1)

第七条劳务(专业)招标办公室(工程技术科)工作内容及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落实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劳务(专业)分包工作的决定和要求,研究、制定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

3.工程中标、公司确定项目部后,及时组织项目部和公司有关科室进行现场调查,依据工程招标书、投标书、合同等文件,研究、确定实施性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

4.督促、指导项目部提报劳务招标申请、标段划分和各标段工程量清单,报招标办公室审批。

5.负责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标书、招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小组推荐中标

候选人后,由劳务(专业)招标办形成报告,报领导小组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发布中标通知书。

6.检查各项目部劳务(专业)招投标落实情况,并进行通报。

7.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定期上报招投标有关信息等。

第八条项目部工作内容及主要职责:

1.工程中标、公司确定项目部后,项目部应及时进行现场调查,依据工程招标、投标书和合同等文件,提出实施性施工方案意见,据实核查工程量。

2.制定招标计划,包括:标段划分建议,队伍进场时间计划,各标段实际发生工程量清单,计算拦标价等;并与技术科、经营科核对。工作量清单中的项目细目须含费用组成、计量规则、工作内容及要求等。

3.项目部将招标申请等上报,招标办公室审批。

4.参与、配合公司招标办公室招标、开标,评标等相关工作,签订合同。

5.督促施工协作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

第九条经营科工作内容及主要职责:

1.工程中标、公司确定项目部后,及时组织公司有关科室和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

2.参与现场调查和实施性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研究工作。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技术科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审核项目部提报的单价及费用。

4.参与、配合进行招标、开标、评标等相关工作。

5.指导项目部签订合同,并归口管理。

第十条物资科工作内容及主要职责:

1.组织核实材料及大型机械设备市场价调查工作。

2.参与现场调查和实施性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研究。

3.参与、配合进行招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审计部、财务科、劳人科、安质科等工作内容及主要职责:

1.审计部、财务科、劳人科、安质科等作为招标办公室成员,配合招投标工作,进行招投标的日常管理。

2.审计部对项目部提报的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进行复核。

3.财务科对投标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审核。

4.安质科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协作队伍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工作内容及职责:

职工代表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评标小组组建。招标人负责评标小组的组建及评标专家抽取工作。评标小组成员由五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包含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等。评标专家应从公司专家库中抽取。招标人应对评标小组的组成进行保密。

第三章劳务(专业)分包方式

第十四条公司所属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主要包括范围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路基、

及生产配套设施等施工项目的劳务工作。

第十五条对零小工程或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可采用专业分包的方式。

专业分包主要包括范围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通信、信号及信息、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房屋等施工项目的专业工作。

采用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由项目部提议、劳务(专业)招标办公室审查后,交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专业分包。确定采用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比照劳务招投标流程办理。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的选择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即在公司招标平台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进行的招标活动。

第十七条以下情况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定向谈判)方式进行:

1.经过两次公开招标后,参与投标的单位仍少于三家,直接进入竞争性谈判。

2.应急工程,有特殊要求(由定点生产、维修的专业设备和专用器材,战备工程,保密工程,业主或甲方提出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等,由项目部提议、劳务(专业)招标办公室审查后,交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

3.项目部临时建设、零星工程和过渡工程等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项目部提报申请及限价,相关科室审核,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采用竞争性谈判。

第十八条对分包施工协作队伍建立了跟踪评价和考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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