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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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几个问题

一、组织推动农村新民居建设的两个目的

1、集约节约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增加耕地(保18亿亩耕地红线),或者将节约出的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从总量上,以减少对农用地的占用,使农用地总量不减少)。

2、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村容村貌,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主要动力

1、政府的动力。(1)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集约节约使用土地资源;(2)推进现代化,必须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而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必须占用土地资源。在国家土地资源固定且农用地越来越少的硬性约束条件下,如何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又要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土地资源,就只能向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是村址占地找出路。把农民的房屋摞起来、盖楼房,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是唯一出路;(3)从政治的角度上,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就必须要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村容村貌,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和谐建设与发展;(4)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把农村建设用地通过征用为国有土地,再通过“招拍挂”市场运作,

地方政府可以从中获得级差地租和土地增值收益。“经营土地”,即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又可解决项目落地和城镇建设问题,政绩由此突破一举夺得,是地方政府的冲动和动力源泉之一。

2、企业的动力。房地产开发商、投资企业在城市拿地越来越困难,成本越来越高,如果农村房地产市场在政策保护下能够打开口子,同样是可以有利润可赚的一个市场。只要有利润,资本就会逐利。只要政策允许,投资商、开发商、建筑商就会有积极性进行开发、建设新民居。

3、村集体的动力。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虽归集体所有,但却不能资产化、资本化,不能化作财富和资金,不开发就不能实现其增值价值。如果用于建设新民居,用于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收益至少有一块会成为村集体的公共财产或财富,可以解决“村民自治”中很多很多需要“人民币”解决的公共问题。

4、农民的动力。一是不管有钱没钱,农民盖房的欲望和冲动是永远的和持久的。特别是年轻人结婚分户,一般不与父母住同一个院、同一个房屋,结婚分户盖新房,是农村很大的需求;二是农民富裕之后,翻建新房的欲望和需求强烈;三是多年来,多数农村地区停批宅基地,建房需求得不到满

足,而又积累了建房的能量。不批宅基地,就违规乱建。矛盾越来越尖锐。

三、建设新民居的几个约束条件

1、土地。房子盖在哪里,是个大问题。一是整个村庄搬迁,或者是以一个村的村址为基础,把周围几个村搬迁过来合并,共同建设新民居。这里面又分几种情况,单个村整体搬迁,就涉及到新占用土地(耕地或基本农田),这需要省国土部门批准,并且原村址要复垦;在某一个村的村址上建楼房,节约出的建设用地用来给其他几个合并过来的村盖楼房。可能的出现的情况,如果这一个村的村址就满足了建中心村的土地需求,只要资金没问题、群众没意见,就可顺利推进。如果一个村的村址不能满足其他几个村合并过来占地,就需要先使用周转用地,等其他几个村复垦后,归还占用的农用地(或基本农田),这就需要省国土部门审批,当地政府严格控制,特别是复垦环节。二是以单个村为单位,现有村庄原址进行滚动开发改造,边拆边建,不需要占用新的土地。这个问题相对简单,涉及不到更多的土地政策问题,主要涉及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问题,当地政府批准即可。三是占用村边少量耕地周转。这需要周转用地,属先建后拆,拆后复垦归还。这既需要周转用地指标,更涉及一定周期的复垦过程,监控实施是个大问题。

总之,占地的问题就是两类:一是在原村址上建,不新占土地(基本农田或农用地);二是新占用土地(基本农田或农用地)建设新民居。

节约土地利用的问题也是两大类:一是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节约出来的土地进行开发,比如上乡镇企业或建设项目(非农建设项目、农业项目等);二是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到城镇或工业项目上使用。

2、资金。盖房子、建新村庄、新社区,需要大量的资金,钱从哪里来?(1)一个主要的渠道,就是市场化运作,“以地生财”。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对村址进行开发,农民用宅基地换楼房;有的是搞项目的企业,为了拿地,把项目建设与给农民建房“捆绑”,农民得“房”,企业得“地”;有的是村集体自己开发或农民企业家,大概路数、模式与房地产开发商相似。总之是“市场化运作、宅基地换楼房”的套路。(2)另一个渠道就是村集体或村民自筹。村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给予大量补贴,村民自己拿点钱,统一住进规划、建设统一的楼房住宅小区或别墅区里。另外,就是村统一规划,利用原村址,边拆边建,滚动发展,或是改造提升,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建设新民居、建设新村庄。

3、村“两委”班子的能力与村民的积极性。拆房子、建房子,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有一、二户工作做不通,就会有很大的阻碍和矛盾。组织发动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也是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

4、区位条件与经济条件。生产方式决定了生存方式、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农村新民居,是建楼房还是建二层别墅还是建平房,这取决于区位条件和经济条件。(1)在县城周边、中心镇周边、大型工矿企业周边,二、三产业发达,农民主要从事非农就业,就业充分、收入稳定,在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延伸覆盖范围内,本地区是工业化、城镇化的先导区和增长极,适宜合村并居,按照小城镇发展建设模式建设中心村或新型社区,建筑样式可以参照城镇建设复式高层楼房,建设着重点放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上。(2)在景区景点、历史文化特色保护村、纯农区村,要以建设具有乡村特色、乡村风貌的二层以下房屋为主新民居。考虑生产方式、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重点着重在改善水电路气讯暖等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上。

四、几个值得注意的倾向性问题

1、要端正推进新民居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要防止为“土地财政”而“经营土地”,盲目追求建设用地指标和从农村土地中获益而出现“农民被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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