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暂行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及管理,确保申报成果质量和成果的真实有效性,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特制定《AA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暂行办法》。
第一条申报成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第二条奖励申报渠道有:一是国家级奖励,即五个一工程奖、中国藏学珠峰奖、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二是省部级奖励,即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各部委优秀成果奖等;三是厅局级及校级奖励;四是其它渠道设立的各级奖项。
第三条AA大学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及符合各层级申报条件的在校学生,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出版、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研究成果,以及智库报告或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等,均可申报。
第四条成果报奖实行个人自愿申报、院校两级逐层推荐的办法,院、校两级层面的推荐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实行回避制度,申报者不得参与校、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相关工作。
第五条成果申报人严格遵守各层级奖项申报规定,对申报成果和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数据和信息负有全额责任,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和证明等,取消其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项;报奖成果存在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后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已经获得奖励者,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五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项。
第六条申报人所在院系切实加强推荐环节的意见鉴定工作,经院系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评审并形成成果质量、学术规范及学术道德等方面的鉴定意见。对提供不实证明材料、政治和学术把关不严而导致学校声誉受损的推荐单位,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第七条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层面的推荐和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社科处。参与院系、学校申报工作的相关人员在审查、评审等环节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等情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条申报奖项成果进行全校公示,学校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向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有异议的材料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相关层级奖励委员会审议裁决。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九条已获得奖励的同一科研成果只能申报高一级别奖项,不得重复申报同级奖项。
第十条优秀成果奖申报除遵守学校制定的暂行办法外,还须遵守执行设立奖项单位的相关规定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