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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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借款人违反国际融资协议时贷款人可以采取的约定的救济措施(内部救济措施)?

1、对尚未提取的借款,贷款人可予以取消,或暂时中止借款人的

提款权。

2、对已提取的款项,贷款人可以宣布偿还期提前,要求借款人立

即还款。

3、对逾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约定违约利息。简述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

1、是国家之间的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

2、国际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国家,特殊情形下也包括非主权实体;

3、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4、调整国家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组织法

简述1958年《纽约公约》调整的事项以及我国对该公约所作的保留?

958年《纽约公约》全称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承认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应相互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所作出的仲裁裁决。1986年我国加入该公约时,对其作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论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买方的义务?

公约下,买方的义务有二: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1、支付货物价款

①有义务根据合同或相关法律规章作必要的付款准备。

②按约定地点付款,未约定的,买方应在卖方营业地付款或在

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付款。

③按约定时间付款,未约定的,买方应在卖方按合同或公约规

定将货物或单据交给买方时付款。但买方在未有机会验货前,无义务付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已约定交货或支付程序相

抵触。

2、收取货物

①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货。

②接收货物。

③买方接收后仍有权提出退货,但应采取保全措施。

论述ICSID与MIGA在业务和功能上的异同?

1、不同:ICSID通过受理和处理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国际

投资争端,为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所可能遇到的各种政治风险(非商业性风险)提供法律上的保障;MIGA则通过直接承保各种政治风险,包括汇兑险、战争与内乱险、征用险、违约险以及董事会同意的其他非商业风险。为海外投资者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并进一步加强法律上的保障。

2、相同:ICSID与MIGA都是由世界银行主持组建的,旨在促进

国际投资跨国流动的世界性组织。

总之,两者的业务和功能是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的。

简述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特点?

1、许可贸易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

2、许可合同大多为多项内容相结合的合同;

3、许可合同是内容比较复杂的合同,条款多,涉及面广;

4、许可合同一般都要经过各国有关当局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

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牙买加协定》对原《基金协定》所作的主要修改?

1978年4月,《牙买加协定》生效,从以下三方面对原《基金协定》作了修改:

第一,允许各成员国自由选择汇率制度;

第二,实现了“黄金非货币化”;

第三,建立了特别提款权制度。

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特征?

它是国家之间的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成员一般是国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非主权实体也取得了一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或准成员资格;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组织法。试论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管制的主要内容?

1、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

2、投资范围和出资比例的限制

3、经营管理权和雇佣职工的限制

4、对投资期限的限制

5、对外国投资“本地化”的要求

6、对外商投资企业行为的管理监督;

试论双重征税协定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

缔约国政府单方面制定的有关对所得和财产课税的国内税法,以及为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而相互间签订的双重征税协定,都是统一的国际税法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协定和国内税法的功能和作用各有侧重。

2、协定与国内税法彼此互相配合、互相补充

3、在协定与国内税法冲突时,协定条款原则上应有优先适用效力。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

1、缔约权

2、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

3、法律诉讼能力

4、特权与豁免权。

简述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构成要件?

1、存在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2、同一个纳税主体(即同一个纳税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

负有纳税义务。

3、课税对象同一,即同一笔所得或财产价值。

4、同一征税期间,即在同一纳税期间内发生的征税。

5、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

简述关税的种类?

1、按征税目的分,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2、按征税对象分,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3、按待遇差别分,分为普通关税和优惠关税。

论述《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TRIMs协议》只适用于货物贸易,而不适用于知识

产权和服务贸易,即只有那些“可能引起(货物)贸易限制和曲作用”的投资措施才适用此项协议。

2、《TRIMs协议》禁止缔约国(成员)采取与《关贸总协定》国民

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相违背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符的TRIMs具体地说有两种:一是当地成分要求;二是贸易平衡要求。与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不符的TRIMs有三种:一是贸易平衡要求;二是进口用汇限制;三是国内销售要求。

3、《关贸总协定》的各项例外规定全部适用于TRIMs,发展中国家

可按《关贸总协定》第18条获得特殊与差别待遇。

4、各缔约国(成员)须在《TRIMs协议》生效后90天内将所有

TRIMs,予以通报,并在2年内(发展中国家为5年,最不发达国家为7年)消除这些TRIMs。

5、各缔约国(成员)应加强其投资政策、法规及做法的透明度。论述证券管制立法域外适用的基本根据?

1、为了实现对跨国证券的有效管制,各国证券立法不仅具有域内

效力,往往还对本国域外的人、物或行为享有管辖权。

2、国籍原则。内国的证券管制立法可以适用于发生在域外的本国

人的行为。其国际法依据是“属人管辖原则”。适用于国籍原则的关键在于如何识别管制对象,尤其是法人国籍的确定。在这方面,各国的做法有所区别。

3、效果原则。只要来自域外的行为对内国产生一定的影响,就可

对该行为适用本国证券管制立法。

4、主观属地管辖原则。对于本国境内发生的行为,纵使其影响在

本国域外,内国的证券管制立法也可予以适用。该原则弥补了国籍原则只适用于本国人在域外行为的局限性。

5、合理原则。本国证券管制立法的域外运用得以其适用结果“合

理”为条件。

该简述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1、备用信用证具有保函性质;商业跟单信用证是国际支付方式。

2、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答“不限于银行”也

可以);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开证人只能是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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