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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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务规范 1总则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服务内容 2
6 说明事项 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说明事项 3
前言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科技界与企业界的桥梁,是政府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助手,是培育企业创新和创业人才的摇篮,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智囊团和技术后盾;其基本功能是:集成社会资源,为企业提供全程、综合服务。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在原国家科委的推动下,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于1992年开始逐步建立的一种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各生产力促进中心成立的背景不尽相同,走过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并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服务的实践中不断创新,形成了许多特色服务,但相同的使命使生产力促进中心逐步形成了一些共性的服务,例如:信息与信息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要建立、健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机构”和《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法规,规范其行为”、“逐步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 的精神,为规范各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的行为,强化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功能,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服务业务规范。
SZ/T 1《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务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信息与信息化
——第3部分:咨询
——第4部分:培训
本部分为第1部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务规范
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SZ/T 1的本部分规定了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服务业务的基本要求和有关服务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各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务。其他机构开展有关业务时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Z/T 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
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评价办法
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Z/T 1的本部分。
3.1
共性服务
生产力促进中心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普遍开展的服务。
3.2
非共性服务
生产力促进中心根据各自不同的发展环境向顾客提供的与共性服务不同的服务。
3.3
信息服务
生产力促进中心通过采集、整理、筛选有关信息,根据顾客需求向其提供的有效服务。
3.4
信息化服务
生产力促进中心向顾客推广先进实用的信息化技术、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服务。
3.5
咨询服务
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顾客提供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顾问服务。
3.6
培训服务
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顾客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教育与训练服务。
3.7
孵化企业服务
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培育科技型企业提供的有关服务。
4 基本要求
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服务业务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开展服务业务的基本设施;
——具备开展服务业务的基本人员;
——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5 服务内容
5.1 共性服务
——信息服务;
——信息化服务;
——咨询服务;
——培训服务;
——其它。
5.2 非共性服务
——孵化企业服务;
——大型仪器协作共用服务;
——政府委托的专项服务;
——其它。
6 说明事项
使用SZ/T 1的有关说明事项参见附录A。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说明事项
在使用《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务规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A.1 执行相关文件
《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务规范》中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各生产力促进中心应认真执行。在开展服务业务时所涉及的相关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各生产力促进中心亦应认真执行。
A.2 培训从业人员
各生产力促进中心应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参照《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务规范培训》,制定本中心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做好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提供顾客满意的服务。
盾;其基本功能是:集成社会资源,为企业提供全程、综合服务。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在原国家科委的推动下,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于1992年开始逐步建立的一种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各生产力促进中心成立的背景不尽相同,走过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并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服务的实践中不断创新,形成了许多特色服务,但相同的使命使生产力促进中心逐步形成了一些共性的服务,例如:信息与信息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要建立、健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机构”和《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法规,规范其行为”、“逐步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 的精神,为规范各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的行为,强化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功能,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服务业务规范。
SZ/T 1《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务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信息与信息化
——第3部分:咨询
——第4部分:培训
本部分为第2部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务规范
第2部分:信息与信息化
1 范围
SZ/T 1的本部分规定了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与信息化服务的内容、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
SZ/T 1的本部分适用于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信息与信息化服务。其他机构开展有关信息与信息化服务业务时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