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要点讲解

病历书写要点讲解
病历书写要点讲解

三甲中医医院病历书写的重要内容和指标

质控科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院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病历作为医院珍贵资料,为临床、教学、医学科研、等级医院评审等工作提供依据并具有法律效力。各级医院必须高度重视病历书写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一、病历书写的时间要求:

(一)住院记录: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

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二)首次病程记录: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接诊

医师书写。

(三)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一般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病重患者入院后24

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查房的记录每周最少二次。

(四)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每周最少一次。

新入院病人三日内必须有一次查房的记录。

(五)交(接)班记录:交班记录在交班前完成。按班记录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六)转出(入)记录:转出记录在转出前完成。转入记录于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七)手术记录:于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一般由主刀医师书写,助手书写时必须

经主刀医师修改并签名。

(八)抢救记录:于抢救结束后立即完成,最长时间不能超过6小时。

(九)死亡记录:病人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如有纠分尽快完成)。

(十)死亡讨论记录:病人死亡后一周内完成,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需在6

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需尸检的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2周。另页记录。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讨论日期:2012.8.10

主持人:颜XX副主任医师

参加人员:刘XX主治医师、龚XX主治医师、陈XX医师、宁XX医师

患者姓名:梁XX,性别:男,年龄:22岁,住院号:123456.

入院日期:2012年8月5日死亡时间:2012年8月7日6时正

死亡原因:多脏器功能衰竭。

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1、多脏器功能衰竭2、感染中毒性休克3、不全性肠梗阻

宁XX医师:死者梁XX,男,22岁,2012年8月5日10AM以腹痛、腹胀16小时为主诉入院,死者半月前曾在XX县人民医院行“左侧腹股沟嵌顿疝修补术”。查体:T36.7℃,心肺无异常,腹稍胀、腹肌略紧张,脐周有压痛及反跳痛。入院诊断:不全性肠梗阻原因待查。于2012年8月6日10时45分在全身麻醉下行剖腹探查术,于2012年8月6日22时加重,半小时后转往重症医学科治疗,于2012年8月7日约6时死亡(具体内容祥见住院病历,住院号123456)

陈XX医师:该病例特点:死者术后有发热、腹痛等症状,入院时检查白细胞高,手术中可见到腹腔内有淡黄色液体渗出,考虑为感染比较严重,不排除急性胰腺炎的可能性。对于死者手术后皮肤黄、胆红素增高问题,要考虑感染所导致的高热,高热引起红细胞破坏。

龚XX主治医师:从死者的诊断治疗过程来看,还是主要考虑感染所致,死者手术后第一天出现高热、腹痛及烦躁。可能是已经有感染加重或休克的前兆,导致败血症的可能。

刘XX主治医师:该死者半月前曾做“左侧腹股沟嵌顿疝修补术”,手术后的治疗经过没有资料可以查阅,而且不知道死者出院时的身体状况。不排除死者在XX县人民医院就诊时出院时身体并没有完全恢复或者仅仅是暂时好转。死者在手术后的高热、腹痛及烦躁可以认为就是休克的前兆。当然,如果死者当时出院时并没有痊愈,坏死的肠管引起继发的感染,革兰氏阴性细菌导致的败血症有时候会是致命性的。

颜XX副主任医师:该死者病情经过发展快,综合临床上的诊治经过,个人觉得门静脉炎、感染中毒性休克、急性胰腺炎等诊断不能排除。根据该死者的特点,主要还是考虑不全肠梗阻引起的继发的感染,肠道蠕动减弱,导致细菌毒素大量吸收,引起感染中毒性休克,进而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MSOF)。综合以上各位意见,总的来说,有一点是不容质疑的,那就是死者手术后合并了感染中毒性休克,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进而导致患者死亡。

记录人:宁XX医师

主持人:颜XX副主任医师

2012.8.10 (十一)阶段小结:病人住院天数超过37天必须写阶段小结。

阶段小结中对原诊断的修改及新诊断的提出,应说明理由。

(十二)会诊记录: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我院要求24小时),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

成会诊记录。

(十三)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对于确定诊断有困难或治疗不顺利的病例,7—10天内

要进行病例讨论记录。

(十四)术前讨论记录:1.凡属大手术、病情危重患者、可能致残或死亡的手术、本院首开展的新手术及第一次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再次手术、疑难杂症或术前未定术式的手术及处级以上干部的中等以上手术,应进行术前讨论。紧急的较大手术应随时召开,必要时请麻醉科及其他有关科室医师参加。经治医师书写术前讨论记录。

2.术前讨论记录”另开专页,居中书写。

3.术前讨论记录内容

(1)术前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姓名及职务)及主持人。

(2)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介绍病情(记录时可省略)。

(3)参加讨论人员提出的意见,包括术前诊断及处理意见,手术的指征,术前的准备,手术和麻醉方法,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处理对策以及上级领导指示等。

(4)综合归纳讨论意见。

(5)讨论后应根据需要填写手术申请报告,送有关领导批准。

4.术前讨论记录示范

术前讨论记录

患者姓名:宁XX,性别:男,年龄45岁,住院号﹕123456

讨论时间:2012.01.03,上午10时

讨论地点:外1科医师办公室

参加人员:梁XX主任、李XX主治医师、宁XX医师、纪XX麻醉科主任、邓XX进修医

主持人:梁XX主任

邓 XX医师:现将病人情况介绍如下:患者有脾大及消化道反复出血史7年。病初有

消化不良及贫血表现,曾在当地医院按慢性肝病治疗3个月好转。一年后症状加重,并

多次呕血,经内1科治疗后缓解,腹水消退。两个月前因再次解柏油便,入我院内一科

治疗,病情稳定后转入我科。体检:腹壁静脉曲张、肝肋下未触及、脾下极平脐、未叩

及移动性浊音。检验及其他检查结果(略)。诊断为肝硬化、门静脉高压症、脾功能亢进。

宁XX医师:本例有如下特点:①中年男性;②有慢性肝病史;③多次发生消化道出血;酬卑大,腹壁静脉曲张;⑤全血象减少、肝功慢性损害、食管静脉曲张。根据以上

特点,认为诊断成立。病人反复消化道出血,有手术指征,应行手术治疗。

李XX主治医师:病人有脾大、腹水(现已消退)及食管静脉曲张三个主要体征,同意诊断为门脉高压症。病人无消化性溃疡史,症状也与该病不符,故消化性溃疡可以排除。关于手术,我认为门腔静脉分流术易降低肝血流量,使肝功能转坏。本例病史长,肝储备能力

差,施行门腔分流术不如断流术好,因分流术并发症多,手术操作复杂,对病人的条件要求高。

纪XX麻醉科主任:病人反复上消化道出血并贫血,慢性肝病史,肝功能受损。ASA分级属于代偿二级,无麻醉禁忌症。现拟行脾脏切除门体静脉断流术,属出血量较多的中大手术,病人已有贫血,术前要考虑备血。根据病人及手术情况,麻醉考虑施行全身麻醉,麻醉维持尽量选用对肝肾损害小、蓄积小的麻醉药和肌松药。

梁 XX主任:外科治疗门静脉高压症的目的是解决出血问题,故本例病人有手术适应症。病人脾肿大,并有脾功能亢进,应将脾脏切除,再阻断胃上半部及食管下端血管。这对控制出血是有效的,施行断流术较好。脾腔分流也是一种较好的手术,但由于本例肝硬化较严重,故不适合脾腔分流。术后要注意保肝治疗,防比脑病发生。手术安排在1月3日上午进行,手术者赵XX主治医师,助手为高医师、王医师。术前再输一次血清蛋白。给家属谈话时要充分讲清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并发症。

综合归纳:通过讨论,大家意见基本统一,同意肝硬化、门静脉高压症、脾功能亢进诊断,无手术禁忌证。决定如下:

1.施行脾切除门体静脉断流术。

2.术前备血1200m1,

3.手术安排在1月3日上午。

4.手术者李XX主治医师,宁XX医师、邓XX医师参加。

宁 XX/邓XX

梁 XX

2012.01.03

(十五)入院及手术后的病人前3天至少每天记录一次。急、危、重症病人应随时

记录,病程稳定者每周至少记录2次。

(十六)术前、术后麻醉医师访视记录:应在术前48小时内访视,急诊手术亦应访

视(时间不允许的急诊手术除外)。麻醉医学属急救医学范畴, 越来越引起了国内外学者

的重视。特别是麻醉意外引起的医疗纠纷频多。部分人们对这个意想不到的意外还不太

理解。因此,为了减少麻醉意外的严重并发症的发生,既要求麻醉医师具有精益求精的技

术,又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因此,麻醉医师必须要做好麻醉术前访视工作。病危、病重患

者术后24小时内隨访,一般患者术后48小时内隨访。

灵山县中医医院麻醉术后隨访记录

病人姓名:__ ____ 性别:男/ 女,年龄_ _ 岁,科室__ _ 床号_ __ 住院号_______ __

术后诊断_______ __________

手术名称_______ ____

麻醉方式_椎管内:硬-脊、持硬、脊麻、鞍麻、骶管,全麻:静-吸复合、全凭静脉

神经阻滞:颈丛、臂丛,腰丛、股神经其他:局麻、基础、强化

术后送:(□病房□麻醉恢复室□ICU)

交接情况:

意识:(□清醒□未清醒□嗜睡)

呼吸:(□自主呼吸□控制呼吸□辅助呼吸)

全麻患者:(□拔除气管导管□保留气管导管)

椎管内麻醉:(麻醉平面_____)

生命体征:(NIBP______/ mmHg,HR_______bpm,RR______bpm,SPO2_________%)

特殊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术后医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收病人科室医师/护士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随访情况:

患者生命体征:(□平稳□不平稳)

意识:(□清醒□未清醒□嗜睡)

精神情况:(□正常□异常)

呼吸:(□自主呼吸□控制呼吸□辅助呼吸)

咳嗽排痰情况:(□容易□费力□困难)

肌力、肌张力:(□正常□异常)

肺部并发症:(□无□有)恶心呕吐:(□无□有)

插管全麻口腔、呼吸道损伤:(□无□有)

椎管内麻醉后情况:头痛(□无□有)

麻醉作用(□完全消退□未完全消退)

双下肢感觉、活动(□自如□异常)

尿储留(□无□有)

特殊情况:(比如上面勾了异常的情况可以在此填写):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麻醉医师:_________________

随访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十七)出院记录: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十八)病历归档:病人出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归档率≥90%,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的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一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归档病历保存期30年。

(十九)急诊留观病历:病人入观后6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急危病人者,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留观病程记录24小时内不得少于2次,急、

危、重症病人应随时记录。留观病历保存期15年。

二,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1,入院记录四诊资料完整。

如:一般情况(整体状况):神、色、形、态、音、味、舌、脉、小儿指纹。

2,首次病程记录体现理法方药一致性。

例:患者诊断为肺痨(阴虚火旺),理法(治法)滋阴降火。方药用百合固金汤合秦艽鳖甲散化截。

3,病程记录体现理法方药一致性。

例:患者证见心悸不宁,心烦少寐,头晕目眩,手足心热,耳呜腰酸,舌质红,少苔,脉细数。患者诊断为心悸(阴虚火旺),理法(治法)滋阴降火,养心安神。方药用天王补心丹化截。

生地黄20g 人参10g 丹参 10g 元参10g

茯苓 10g 五味子 8g 远志10g 桔梗12g

归身 15g 天门冬 10g 麦门冬10g 柏子仁10g

酸枣仁10g

一天一付,水煎致500毫升,分三次服。

4,中医辨病辨证依据∶是首次病程记录的重点,病历质量评分单项否决。

中医辨病辨证依据示范

患者女性,70岁,主诉头晕、耳鸣5天入院。证见头晕、恶心,头中空呜,耳鸣如蝉,足底发麻,双腿软弱无力,食欲不振,夜寐欠安,舌暗,苔薄白,脉沉细无力。四诊合参,本病当属祖国医学“眩晕范畴”。缘由患者老年女性,脏腑气血已不足,近日较劳累,耗伤气血,而致气血亏虚,发为本病。气虚则清阳不展,血虚则清空失养,故头晕、恶心;肾主骨生髓,脑为髓之海,肾气不足则头中空呜;脾主四肢肌肉,脾气虚则身倦乏力,运化失司导致食欲不振;血不养心,心神不宁故夜寐欠安;肾虚致水不函木,肝阳上亢则耳鸣如蝉;气为血帅,血为气母,气血亏虚,经脉失养,故足底发麻,双腿软弱无力;舌暗,脉沉细无力为气虚血瘀之象。故该证属气血亏虚挟瘀型。病位在脑,病性属虚实夹杂。

5,三级医师查房的重要性。

三级医师查房则是日常医疗查房最主要的一种形式,是病人能否得到正确及时诊治的关键,是培养和考核下级医师理论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既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前提,又是确保医疗安全的基础。

目前我院三级查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质量不高

有些医师查房时病史询问不清、体检马虎了事、病情分析不全、诊断“跟着感觉走”;手术病人术前不讨论或讨论不充分,术后意外发生率高;对上级医师查房不屑一顾,记录不全、执行不力。上级医师查房流于形式,查房时间随心所欲,查房内容随兴所至,查房指导空洞无物,下级医师无所适从。

(2)、落实不够

有的科室根本没有三级查房,或仅仅是“纸上谈兵”、随意编写。临床医师对三级查房不重视,可查可不查,下级医师不请示上级医师,自作主张;上级医师不愿指导下级医师,遇到检查或考核时,不少医师忙着病案室修改病历,使病历失去了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生医疗纠纷时只好自认倒霉。

(3)、管理不严

有些科室起步较晚,人员不整,制度不全,整体管理水平偏低,对三级查房的管理更是有名物实,另外,科室内部对三级查房的落实也比较放任,科主任抓经济多,抓质量少,质量不能提高的最终危害恰恰是收入提高有限。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主要针对病情、证候、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记录。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中医药诊疗工作,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中必须有辨证分析与治疗法则,处方(药方),用药要点讲解,对下级医师的诊疗缺陷及时纠正。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示范

例:患者诊断:西医诊断:心绞痛。中医诊断:胸痹(心血瘀阻)。

xxx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xxx时间xxx主任医师查房,主任听从病史回报后并追问了有关发病因素和病情演变情况,仔细地查阅了病历及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床旁查视病人后分析:患者中年男性,主诉发

作性胸骨后针扎样疼痛,持续时间10分针。嗜烟酒,证见:胸部刺痛,固定不移,活动诱作,休息得缓,心悸不宁。查体血压增高,心率增快,表情焦虑,心尖部收缩期杂音(是乳头肌缺血、功能失调引起二尖瓣关闭不全所致)。舌质紫暗,脉沉涩,EKG提示:“冠状T”ST—T 改变。根据以上特点可诊断:西医:心绞痛。中医:胸痹(心血瘀阻)。辨证分析:患者主诉发作性胸骨后针扎样疼痛入院。证见:胸部刺痛,固定不移,活动诱作,休息得缓,心悸不宁。舌质紫暗,脉沉涩。四诊合参,本病当属祖国医学“胸痹范畴”。缘由患者中年男性,近日比较劳累,气郁日久,瘀血内停,络脉不通,故见胸部刺痛。血脉凝滞,故痛处固定不移。瘀血阻塞,心失所养,故心悸不宁。舌质紫暗,脉沉涩,均为瘀血内停之候。病位在心,病性属血瘀络阻。鉴别诊断:心绞痛应与心肌梗塞,心包炎鉴别。胸痹应与真心痛,胃脘痛鉴别。诊疗计划:完善相关的检查,追踪EKG的演变和心肌酶的变化,必要时作冠脉造影。加強生命征的观察,及时对症处理。治疗原则:镇静、镇痛、中流量给氧、扩冠等。中医治疗:活血化瘀,通络止痛。以血府逐瘀汤加减。方中当归、赤芍、川芎、桃仁、红花等活血祛瘀,柴胡疏肝,枳壳理气,一升一降,调整气机。降香、郁金、延胡索以活血行气止痛。牛膝通利血脉,引血下行。诸药合用使血活气行,瘀化热消而肝郁亦解,诸证自愈。目前病情稳定,一般预后较好。但要注意心梗的出现。以上遵嘱执行。

三,重要指标:

(一)、中医治疗率:中医治疗率:≥60%,优势病种住院中医治疗率:≥70%。

中医药治疗率是指针对主病、主证以中医进行治疗的病人数占全部收治病人数的百分比。中医治疗率是衡量医院中医治疗疾病的主要指标,是中医医院管理年《中医特色》部分评价的主要指标,也是目前中医医院社会竞争力的体现。

明确中医治疗率的概念和统计范围是摆在中医医院管理者面前的基础问题,提高中医治疗率是目前中医医院管理行政部门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中医治疗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采用各种剂型的中药药物疗法和非药(含中医手术)疗法。

2、主病主证是指病人本次就诊的主病主证,以中医辨证第一诊断为主。

3、中医治疗方法是指针对病人的主病主证以中药各种剂型、各种途径进行治疗和/或以中医非药物疗法进行治疗的方法。

4、中医药物疗法:包括以中药各种剂型、各种途径进行治疗(饮片、中成药、中药针剂、片剂、中药灌肠、穴位贴敷、药浴、中药雾化吸入等)。

5、中医非药物疗法:包括针灸、推拿按摩、拔罐、刮痧、小夹板固定、针刀等。

统计范围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者,列入中医治疗率统计范围:

1、针对病人主病主证,以中药各种剂型、各种途径进行治疗(饮片、中成药、中药针剂、片剂、中药灌肠、穴位贴敷、药浴、中药雾化吸入等),或同时采用西药辅助治疗(输液、输血、吸氧等),或为主病主证的诊断使用诊断性西药者。

2、针对病人主病主证以中医非药物疗法进行治疗者(针灸、推拿按摩、拔罐、刮痧、小夹板固定、针刀等)。

3、针对病人主病主证采取中医手术、手法进行治疗者(肛肠手术、皮肤疮疡引流、眼科中医手术、骨科中医手术等)。

4、病人主要疾病或主要症状虽曾采取西医方法治疗,但在本院就诊期间增加中医治疗手段后取得明显疗效者。

5、疾病的某一阶段,针对当时的主要症状,使用中医治疗方法后取得明显疗效者。

(二)、辨证论治准确率:100%。

辨证论治是中医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是中医学对疾病的一种特殊的研究

和处理方法。

例:患者诊断:西医诊断:原发性高血压。中医诊断:眩晕(肝阳上亢)。患者证

见:眩晕耳鸣,头痛且胀,每因烦劳或脑怒而头晕头痛加剧,面时潮红,急躁易怒,少

寐多梦,口苦,舌质红,苔黄,脉弦。证候分析:肝阳上亢,上冒清空,故头晕头痛。

劳则伤肾,怒则伤肝,均可使肝阳更盛,故头晕头痛加甚。阳升则面部潮红,肝旺则急

躁易怒。肝火扰动心神,故少寐多梦。口苦,舌质红,苔黄,脉弦,皆是肝阳上亢之征。

治法:平肝潜阳,滋养肝肾。方用天麻钩藤饮化截。

天麻10g 钩藤(后下)12g 石决明(先煎)15g 山梔9g

黄芩10g 牛膝12g 杜仲10g 益母草9g

桑寄生9g 夜交藤12g 硃获神10g

一天一付,水煎致500毫升,分三次服。

方中天麻、钩藤、石决明均有平肝熄风之效,用以为君。山梔、黄芩清热泻火,使

肝经之热不致偏亢,是为臣药。益母草活血利水;牛膝引血下行,配合杜仲、桑寄生能

补益肝肾;夜交藤、硃获神安神定志,俱为佐使药。

(三)、辨证使用中成药率:100%。

我国现有中成药8000余种。安宫牛黄丸的传奇天下闻名,凤凰卫视主播刘海若,火车出轨意外,经英国医院抡救后,被判定为脑干死亡成为植物人,打算停止继续治疗。我国著明神经外科专家,北京宜武医院神经外科专家凌锋,在采用现代高压氧舱,电刺激和神经营养治疗的同时,用了“安宫牛黄丸”治疗――传奇。

中成药的辨证使用

中成药是按照中医的理论,将各味中药按君臣佐使的原则配合修制而成,是中医治疗疾病的重要武器之一。但它必须在辨证论治思想的指导下才能起到疗效。

当今不少临床西医对中医不什分了理解,但他们对中药针剂和中成药的使用却很频繁,多是按说明书使用,毫下顾及也很少有人去观察,去分析研究使用。疗效不佳后也不知道问题出在那里。问题关键根本没有去辨证,而仅仅是辨病。

例:胃痛(肝气犯胃型)。

患者可见胸脘胀闷,攻撑作痛,胃痛连胁,暖气频繁,大便不畅,发病与情绪因素相关,有咽部异物感。舌苔薄白,脉弦。根据辨证:诊断为胃痛(肝气犯胃型)。给予中成药消遥丸疏肝解郁,健脾和营。

(四)、中医疾病诊断准确率≥95%。

(五)、中医证候诊断准确率≥95%。

结束语:

“泰山不拒细壤,故可成其高;苍海不拒细流,故可成其阔。”病历是医疗工作的细节,每一位医师应注意医疗中的每一处细节,方可成就医疗硕果,维护医术之圣洁!

谢谢!

2012.9.26.

病历书写制度及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制度及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下为全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

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____年__月__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病历书写规范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按照2010版要求书写)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 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及我省《病历书写规范》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至少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 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精选文档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 第一节病历的定义与类型 第一条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二条病历的类型 (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 第二节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第五条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六条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 第七条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八条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 第九条上级医务人员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一)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二)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第十条病历中所有签名之处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签名应当能够辨识;各级医务人员不得模仿或替代他人签名。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须经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本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十一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 (一)日期采用年、月、日的格式,如2010年7月1日;或在日期的右下角用小圆点隔开,写成2010.7.1。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中开具的日期,使用日在上、月在下的格式,如7月1日书写为1/7。 (二)病历中所有时间一律采用24小时制,小时与分钟各占2位数,如8点30分书写为08:30。 第十二条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首次病程记录、急诊病历、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医嘱停止时间等需记录至分钟。

最新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题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测试题 单选题 1、病历书写应当做到:(A) A.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B. 客观、真实、准确 C.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D.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规定书写日期和时间:(A) A..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24小时制记录 B. 一律使用中文小写,采用24小时制记录 C. 可以使用中文大写,采用24小时制记录 D. 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12小时制记录 3、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D) A 应当具体到年月 B. 应当具体到年月日 C .应当具体到小时 D. 应当具体到分钟 4、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C) A 应当由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B. 应当由子女签署知情同意书 C. 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D. 应当由朋友签署知情同意书 5、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A) A. 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B. 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 C. 应当由其关系人签字 D. 应当由其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 6、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B) A. 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 B. 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C. 应当由其关系人签字 D. 应当由患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7、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C) A. 不能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B. 应当由其关系人签字 C. 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D. 必须等待法定代理人签字 8、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D) A. 应当将有关情况首先告知患者关系人,由关系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最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

第一节内科病历书写重点要求 内科是各科的基础,而内科病历又是各科病历书写的基础。内科疾病通常分为消化、心血管、呼吸、血液、泌尿、内分泌、神经内科等专业,病历书写除按住院病历书写要求的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以外,还应根据各科的重点要求进行询问,并加以重点描述。 一、消化内科病历书写的重点要求 (一)病史 1. 现病史消化系统疾病常见的症状有恶心、呕吐、腹痛、吞咽困难、呕血、便血等,这些症状也见于其他系统疾病,因此采集病史要细致,并客观地进行分析、归纳。 (1)恶心呕吐:发生的时间、诱因、程度,与进食的关系;呕吐次数,呕吐物性质、色泽、量及气味;既往有无同样发作史;有无伴随症状以及有无加重与缓解因素。 (2)腹痛:起病缓急,疼痛部位、性质、程度、病程,发作的时间、有无节律性、周期性和放射痛,诱发或缓解因素;伴随症状等。 (3)吞咽困难:发病年龄、吞咽困难出现的部位、程度,目前能进食食物的硬度,诱因及进展速度;伴随症状,如饮食反呛、呃逆、呕血等。 (4)呕血和便血:发病年龄、季节、诱因(如酗酒、药物或应激因素),出血的方式、性质及量,注意排除口腔、鼻咽部出血和咯血。便血与粪便的关系;伴随症状,如黄疸、发热等。 (5)腹泻:起病急缓、发病季节,腹泻次数,粪便性状(米泔水样、稀糊状、黏液血便或脓血便等)及量、气味;有无饮食不洁或集体发病史;伴随症状、腹泻与腹痛的关系等。(6)便秘:起病方式,饮食及排便习惯;伴随症状,如呕吐、腹痛、腹泻、腹部肿块等。有无服用引起便秘的药物史。 (7)黄疸:起病方式、诱因(药物或毒物),黄疸程度,大、小便色泽,有无皮肤瘙痒;伴随症状,如发热、腹痛、腹水等,有无药物使用史,黄疸的时间与波动情况以及黄疸对全身健康的影响。 (8)腹水:了解起病缓急,腹水量的估计,如做腹腔穿刺应记录腹水的色泽。注意与腹部胀气、脂肪过多或卵巢囊肿鉴别;伴随症状,如发热、腹痛、肝脾大等。 (9)腹部肿块:发现时间、部位、大小、形状、质地、活动度及生长速度、触痛及搏动感;伴随症状,如疼痛、发热、黄疸、血尿、月经改变等。 (10)厌食和体重减轻:饮食习惯及其变化,引起厌食的可能原因;体重减轻的程度和速度;伴随症状如呕吐、腹泻、呕血等。 2. 既往史有无胃肠病史、肝胆胰病史及腹部外伤手术史,有无代谢及遗传性疾病,有无糖皮质激素长期治疗史。 3. 个人史患者的居住地、饮食习惯、排便习惯、烟酒嗜好程度及年限,有无腐蚀剂损伤史等。 (二)体格检查 1.皮肤、黏膜有无黄染,有无瘀斑、瘀点,有无毛细血管扩张、蜘蛛悲、肝掌、色素沉着;有无浅表淋巴结特别是左锁骨上淋巴结肿大;有无腮腺、甲状腺肿大等。 2.腹部检查:为检查的重点。 (1)望诊:腹部外形(平坦、膨隆或凹陷),呼吸运动,有无皮疹、瘢痕、色素、腹纹、腹部搏动等,有无腹壁静脉曲张及血流方向,有无胃肠蠕动波以及疝,腹围测量。 (2)触诊:腹壁紧张度(柔软、柔韧或紧张),腹部压痛部位(局限性或弥漫性),有无反跳痛,腹部有无肿块(部位、大小、形态、硬度、压痛、搏动、移动度)液波震颠及振水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 2016 年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2013 年2 月8 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统一采用24 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如"上午8 点10 分"记为 "8:10","晚上8点10分"记为"20: 1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如血压 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 "等;容量应写”毫升(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I0; 手 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 。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六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不得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在需要修改的部

病历书写规范

1、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2)各种症状、体征的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4)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一律采用国际符号。(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2002.1.26.4/20/am或5pm。 (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8)中医病历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2、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3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检查,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6)根据病情给患者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患者,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7)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闻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8)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3、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体征。(3)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4)对需要即刻抢救的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4、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 (1)住院病历由管床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书写。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完整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 一、门(急)诊病历基本要求 1、门(急)诊病历是患者在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患者诊疗活动的记录。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记录。 2、门(急)诊病历基本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检查等。 3、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5、门(急)诊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6、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由在本医院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7、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错句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改正,并在修改处签署名字和时间。 二、封面内容说明: (一)患者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填写。 (二)“药物过敏史”以红色字体标明。填写包括:有过敏史的填写过敏药物名称或者药物不详;无过敏史的填写“无过敏史”字样。 三、首页内容说明 (一)新病历首次就诊时,可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填写患者基本情况,或者接诊医师按封面填写患者基本情况。诊疗过程中发现新过敏药物时,应增补于药物过敏史一栏,且注明时间并签名。患者第一次来院就诊时,应在新病历首页书写诊疗记录。现病史中诊治经过涉及其它医疗机构的,应记录其它医疗机构名称及诊疗经过。 (二)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因抢救急诊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书写时应注意区分记录时间与抢救时间。 (三)辅助检查结果:记录患者就诊前在其它医疗机构或者本医疗机构已行的检查,记录应包括医院名称、检查时间、项目、检查编号(如CT、病理检查)、结果、有无报告单等。 (四)初步诊断意见:指医师根据患者病史,,体检结果、原有检查结果、诊疗经过作出的初步判断,并不是所有的检查完成并获得结果后所作出的判断。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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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 "2013年2月8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统一采用24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如"上午8点10分"记为"8:10","晚上8点10分"记为"20: 1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 、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 (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I0;手术、操作分类按 ICD-9-CM-3。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六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不得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在需要修改的部分划双横线,并保持原有记录清晰可辨,在其上方填写修改内容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如果上方无空隙,可以在就近空白处填写)。修改用笔和书写用笔颜色一致。 (一)手写及计算机打印病历中,上级医务人员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要求:每页不超过三处修改,每处修改字数不超过20字,如果修改内容过多,影响病历整洁,或空白处不足以清晰书写修改内容时,应重新书写本页病历。 (二)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电子病历的修改应根据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相应条款实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2002版)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黑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上级医务有审核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病历书写规范及注意事项

住院病历 书写规范及原则(各科医生书写病历时参考) 北京市平谷区中医院专用

目录 第一部分病历书写原则及要求-------------------3页第二部分首页的填写要求------------------------4页第三部分住院病历的书写规定--------------------7页第四部分患者住院时病案记录顺序------------------------11页

第一部分病历书写原则及要求 一、病历与病案的定义区别: 1.病历: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象、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是动态的,它的形成是一个过程。 2.病案:病历中的诊疗过程按照一定规则形成的档案。它是静态的,是经过整顿加工的。 二、书写病历的基本原则 1.客观和真实原则 要求病历记载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不得涂改和伪造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用刮.粘.涂等办法掩盖或去处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时,应当注名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来记录的清楚.可辩。需要注意的是:在医患双方发生争议后,不应当再对病历内容进行修改,包括整理或完善病历。 2.准确原则 要求病历记载的内容应当准确无误,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准确。 3.及时原则 要求医务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病历内容的书写。例如:应当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同时,规范还规定如果因抢救急危患者而未能及时书写病历时,可以在抢救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4.完整原则 病历的完整性往往为医务人员所忽略,例如病历中缺少关键性的检查报告,输血后病历中无输血单等,是得医疗机构在诉讼中经常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甚至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书写病历的要求 1.住院病历及急诊留观,抢救病历必须统一用蓝黑或炭素钢笔水。门诊手册可以用圆珠笔记录。 2.实习生、试用期的医务人员书写病历时,只能写日常病程记录,还必须有带教老师的签字。 3.进修、借用的医务人员必须经科主任考察同意后,向医务科申请后,方可书写病历内容。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邯郸市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征求意见稿) 邯郸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处 邯郸市病案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2013年2月8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统一采用24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如"上午8点10分"记为"8:10","晚上8点10分"记为"20: 1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 、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类 ICD-I0;手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六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不得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时间节点要求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时间节点要求 1、住院病历、人院记录应于次日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应于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 2、急危重症患者的病历应及时完成.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 3、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注明书写时间(应注明年、月、日、时、分); 4、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首次病程记录书写后24小时内,须有主治及以上医师审阅并签名; 5、新入院病人应连续记录3天病程记录(含首次病程录)。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6、对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应每月作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每隔30天应有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的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阶段小结不可以替代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 7、主治医师首次査房的记录至少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8、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对入院3天内的病例可不书写“交班记录”,但接班医师应在接班后24小时内书写较详细的病程记录; 9、第一次手术后病程记录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于手术后即时书写,术后病程记录应连续记录3天,以后按病程记录规定要求记录; 10、麻醉后对患者进行随访应达到72小时,麻醉并发症及处理情况应分别记录在麻醉记录单和病历的病程记录中,72小时内完成麻醉后访视记录和麻醉总结; 11、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及时完成(最迟不超过24小时); 12、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增加内容

新旧版病历书写规范不同之处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增加: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的行为。(特指是一种行为) 增加: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极端负责的精神”改为“认真负责的精神”。 增加:计算机打印的病历(电子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病历书写应当…………规范(2010年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增加内容) 去除原第8条中“(抢救记录)详细记录患者初始生命状态和抢救过程和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有关资料”。 眉栏项目增加“病区”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增加内容)或近亲属、关系人(增加内容)签字。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删除原“词素中的数字一律使用汉字,双位以上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增加:异常检验或检查结果应用红笔在报告单上方标注。实施电子病历后,能支持检验或报告单满页打印者,可将检验报告单分门别类按照报告时间顺序满页打印。 表格式病历条款增加“包括护理的各种表格”。 第二章病历的格式与内容 第一节门(急)诊病历 【门诊初诊】 删除:急危重患者应注明就诊时间(详细到时分)(2010年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已明确要求所有时间记录均应详细到时、分) 患者在其他医院所做的检查,因注明医院名称和检查日期,增加:检查项目、报告单号、结果。 删除:急危重患者门急诊记录要求。 增加: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及休息证明应记录在病历中。 门诊病历、住院证可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原为圆珠笔书写)。 主诉:主要症状(或体征)(增加内容)及持续时间。 病史:增加伴随症状、体征。 初步诊断:需写出本次就诊的初步诊断(增加内容)。如不能诊断明确,可写“╳╳症状或体征原因待查”(增加内容)。 增加: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增加:收住院病人写明收住院科室。 增加:医师签名,字迹应清楚易认。 【门诊复诊】 增加:主诉:可写“╳╳疾病复诊”或书写主诉。 在同一医疗机构内(增加内容)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生应请上级医师会诊。 增加:诊断:对上次已确定的诊断及补充的新诊断一并列出。(原规范上次已确定的诊断

河南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全文

仅供学习使用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 第一节 病历的定义与类型 第一条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 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二条 病历的类型 (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 第二节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第四条 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第五条 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

仅供学习使用 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六条 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 第七条 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八条 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同一页中,如 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 第九条 上级医务人员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一)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 写的病历。 (二)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第十条 病历中所有签名之处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签名应当能够辨识;各级医务人员不得模仿或替代他人签名。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须经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 (一)门诊病历书写及病案管理制度 1.门诊病案书写要求及检查 (1)门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门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3)门诊病历应用蓝黑墨水书写,需复写的材料可用蓝或黑色圆珠笔,并用同一笔签署全名,字迹清楚、整洁、出现错字进行更正后,原错字仍应清晰可辨。 (4)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生在患者就医时及时完成。每次就诊均应填写日期、科别。(5)门诊初诊病历记录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6)门诊复诊病历记录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病历记录应简明扼要,各种阳性体征史和重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处理意见,并签字。(7)对门诊病人采取化验、治疗等措施前,应当在病历中完成主诉、简要病史、查体、初步诊断、相应处理等记录,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并署名。 (8)曾请上级医师诊查过,或请示过上级医师,应在病历中有反映。 (9)开具病假及诊断书应在病历上记录。各种报告单、诊断书存根、病历续页及时装订粘贴。 (10)医院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定期对各科门诊病历进行检查。 2.门诊病案管理 (1)在我院建有病历档案的患者,其病历由病案室保管,患者就诊时由专人送达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由专人送达后续科室,不允许让患者本人或其家属转送病历;各位出诊医师在病人就诊后,将病案放在诊室明显处,诊疗结束后24小时内由病案室负责收回。任何人无权携带和扣留病案。 (2)院内各部门需借阅门诊病案,须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一般借阅时间不超过24小时,以免影响病案的正常使用。 (二)急诊病历书写和病案管理制度 1.急诊病历应严格按照病历所设计的格式要求书写。首页各项填写齐全,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科别、日期、到诊时间、医师接诊时间、血压、脉搏、体温填写清晰。 2.写清主诉、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诊断、处置、用药合理,医生签字清楚。 3.特殊病例要填写既往史和输血史,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首页上注明。 4.病历应用蓝黑墨水书写,需复写的材料可用蓝或黑色圆珠笔,并用同一笔签署全名,字迹清楚、整洁、出现错字进行更正后,原错字仍应清晰可辨。 5.对急诊病人采取化验、治疗等措施前,应当在病历中完成主诉、简要病史、查体、初步诊断、相应处理等记录,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并署名。 6.急诊科与医务处应定期抽查急诊病历。 (三)住院病案书写要求及管理制度(应包括病历书写检查) 1.住院病案书写要求

病历书写要点

骨科病历书写要点 发表者:李溪 (访问人次:3087) 神经系统检查 一感觉检查 感觉检查要求患者清醒、合作,并力求客观。先让患者了解检查的方法和要求,然后闭目,嘱受到感觉刺激后立即回答。可取与神经径路垂直的方向(四肢环行,躯干纵形),自内向外或处自上向下依次检查;各关节上下和四肢内外侧面及远近端均要查到,并两侧对比。 (一)浅感觉: (1)痛觉:用大头针轻刺皮肤,嘱答“痛”与“不痛”,“痛轻”或“痛重”。 (2)触觉:用棉絮轻划皮肤,嘱答“有”、“无”,也可以说“1,2,3,”数字表示。 (3)温度觉:分别用盛冷(5~10°),热(40~45°)水的试管轻触皮肤,询问病人感受(冷或热)。 (二)深感觉 (1)关节运动觉:轻握足趾或手指加以活动,嘱说出运动方向。检查活动幅度应由小到大,以了解减退程度。或让病人闭目,然后将其肢体放在某位置上,询问能否明确说明肢体所处的位置。 (2) 震颤觉:用振动的音叉(C128或256)柄置骨突出处,嘱回答有无震动感。 (三)复合感觉 包括皮肤定位觉,两点分辨觉,实体辨别觉及体表图形觉,是大脑综合,分析,判断的结果,故也称皮质感觉。在骨科检查中偶可应用。 二运动系统检查 (一)肌容积 观察肌肉有无萎缩及肥大,测量肢体周径,判断肌肉营养状况。 (二)肌张力 肌张力:指肌肉的紧张度。除触摸肌肉测试其硬度外,并测试完全放松的肢体被动活动时的阻力大小。两侧对比。 (1) 肌张力减低:见于①“牵张反射弧”中断时,如下运动神经元性瘫痪和后根、后索病变等。②上运动神经元性瘫痪的休克期。③小脑病变。④某些锥体外系病变,如舞蹈症等。 (2) 肌张力增高:①痉挛性肌张力增高:见于锥体束病变,系牵张反射被释放而增强所致。上肢屈肌张力增高,呈“折刀状”,下肢伸肌张力增高。②强直性肌张力增高:见于锥体外系病变,如震颤麻痹等。伸、屈肌张力均增高,呈“铅管样”或“齿轮状”。 此外,脑干前庭核水平以下病变还可见去大脑强直—四肢呈现强直性伸直。皮质广泛病变可见去皮制强直,表现为上肢屈曲内收,日新月异臂紧贴胸前,下肢强直性伸直。 (三)肌力 先观察自主活动时肢体动度,再用作对抗动作的方式测试上、下肢伸肌和屈肌的肌力,双手的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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