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解(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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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1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1、家庭中有无遗传性疾病:血友病(女 性遗传,男性患病)、哮喘、高血压病、肿瘤等 。 2、直系亲属死亡的原因
体格检查
生命体征:T P R BP 一般状态:发育、营养、神志、体位、表情 皮肤、粘膜:颜色、水肿、湿度、弹性、出血、 皮疹、结节等 淋巴结: 头部及其器官: 头颅:大小、形态、压痛、包块、头发。 眼:眉毛、睫毛、眼睑、眼球、结膜、巩膜、 角膜、瞳孔(大小、对光放射) 耳:分泌物、乳突压痛、听力。 鼻、副鼻窦: 口、牙、咽、扁桃体:
系统回顾
呼吸系统 循环系统 消化系统 泌尿系统 造血系统 内分泌系统及代谢 肌肉谷歌系统 神经精神系统
个人史、月经史、婚育史
1.个人史:出生地,所到地方,职业,嗜好,毒物接触,有 无重大精神创伤。性病冶游史。 2.月经、婚育史: 经期(天) 初潮年龄 未次月经日期(或绝经年龄); 周期(天) 经量、经痛;白带(量、气味)孕次、产次、人流状 况、分娩(早产、难产);计划生育。
现 病 史(六)
6、诊疗经过: ( 1 )病后曾在何时、何地就诊?作过何种检查 ?结果诊断如何? ( 2 )作过什么治疗:药名、剂量、途径、疗效 ,有无不良反应。 7 、病后一般情况的变化:饮食、大小便、睡眠 、体力、体重的变化。 咯血、发热等不能放在此处描述



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时、传染病 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 或药物过敏史、系统回顾等。
完整病历的格式(一)
(24小时内完成,一般由实习医师书写)
一般资料(10项)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出生地、职业、 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完整病历的格式(二)
主诉 现病史 既往史 系统回顾 个人史 月经史、婚育史 家族史

201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解

201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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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 1、封面: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或年龄、民族、婚姻状况、职业、 工作单位、住址和药物过敏史)。
• 2、内容: • (1)就诊日期:年、月、日。 • (2)就诊科别。 • (3)主诉: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
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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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7)处理意见: ①应记录使用的药品名称及使用方法。 ②记录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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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③会诊、抢救、特殊治疗、手术及操作、 转科、转院时间。 ④记录假单给假时间,传染病、疫情报告 时间 (8)签名:经治医师签全名。 (9)门诊手术记录按照病程记录中手术记 录要求书写。
•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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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
• 第四条 住院病历--可用蓝黑墨水、碳 素墨水书写
• 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 水的圆珠笔书写
•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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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
•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 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 可以使用外文。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 称书写(旧:药名一律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书 写,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缩写,一种药名不能中 英文混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 文名称书写;度量衡单位一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如m(米)、cm(厘米)、mm(毫 米)、l(升)、ml(毫升)、 kg(千克)、g (克)、mg(毫克)、ug(微克)。
• 二、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 职业、工作单位、监护人、住址、药物过敏史 等项目。

最新死亡病历书写(2014)

最新死亡病历书写(2014)
轴线 3.了解调整视图的相
关命令
2.3.1利用图层特性管理器创建轴网层
1.图层的概念 图层就像手工绘图时的透明纸。 我们可以给不同的图层设置不 同的颜色、线形、线宽等特性, 也可以设置图层的打开与关闭、 锁柱与解锁、冻结与解冻、可 打印与不可打印等,以满足绘 图时的不同需要。
2.创建轴网层
3. 绘制轴线
• 按课堂讲解流程,绘制 完轴网,并以“户型图+ 姓名+学号)命名存盘。
• 总结本章所涉及的命令 有哪些,将其归纳在笔 记本上。
小结
第一章介绍了用户界面,以及创建和保存图形文件
的方法。还介绍了直线(Line)命令、放弃(Undo)命令、 删除(Erase)命令、偏移(Offset)命令。此外讲解了视 图缩放(Zoom)、视图平移(Pan)、重生成(Regen) 等图像显示命令。
(1).直线(Line)命令 (2).放弃(Undo)命令 (3).删除(Erase)命令 (4).绝对坐标与相对坐标
a(-4,2); b (8,5) (5).绘制水平方向轴线
4. 调整视图
(1).视图缩放(Zoom)命令 (2).重生成(Regen)命令 (3).视图平移(Pan)命令
5.轴网的绘制
谢谢!
计算机辅助设计
AutoCAD
课程全称:计算机辅助设计CAD CAD英文名称:Computer Aided Design 面向专业:建筑设计\环境艺术\产品设计\施工技术人员 学分:2
课程任务与目的:本课程的任务是让学生从铅笔、直尺画图的劳动中 解脱出来,与世界设计行业的工作条件相一致,AutoCAD作为绘图 软件已广泛地应用到土木工程中,更多的专业人员把它作为自己的绘 图工具使用,无论在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中,训练并掌握 AutoCAD的操作。结合室内设计施工图的规范表达来讲解 AutoCAD 的运用,注重针对性和目的性,能够总体上提高学习者的制 图能力和制图规范性。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中新网2月4日电国家卫生部网站今天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下为全文: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书写规范》第五章修编说明与解读(2014_徐州)

《病历书写规范》第五章修编说明与解读(2014_徐州)

2013年12月第2版
第一节 病程记录(新增内容较多) 第二节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第三节 交(接)班记录 第四节 会诊申请和会诊记录 第五节 转出(入)记录 第六节 病例讨论记录 第七节 术前小结 第八节 手术记录及手术安全核查 第九节 术后病程记录 第十节 麻醉记录及麻醉访视记录 第十一节 出院记录 第十二节 死亡记录 第十三节 各类知情同意书及医患沟通记录 第十四节 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及要求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20
日常病程录

新增内容:关于临床路径

首次病程录:
在“诊疗计划”中加入:

对诊断明确,没有严重的合并症,能够按医疗机构规定临 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的患者写明入临 床路径。
21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日常病程录


新增内容:关于临床路径
(17)临床路径管理记录:根据原卫生部2009年关于印发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经治医 师在患者入院完成病情评估后,对满足诊断明确,没有严 重的合并症,能够按照医疗机构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 时间完成诊疗项目等条件的患者应当列入临床路径管理, 与患者充分沟通后签署临床路径入组知情同意书归入病历 档案中保存,并在首次病程录中予以说明。

讨论
19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日常病程录

新增内容:
(16)活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管理文书须符合卫生部医 管司发2012年124号文件内容的相关管理规定:具备活体 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在开展活体器官移植手术前,需严格 审查程序,认真填写活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管理文书,并 将医院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活体器官 移植伦理审查意见书、省(区、市)卫生厅(局)活体器 官移植加盖公章后的批复回复意见表等医疗文书并入病历 归档保存。对管理文书涉及签字的部分均应以本人或代理 人签字为准。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2014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解》

2014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解》

2014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解》卫计委医政局编写 2014年3月科学出版社出版 16K 定价:60元为认真落实2013年最新《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病历书写工作,卫计委医政局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结合医院文书书写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写了此书,旨在帮助广大医务工作人员更好地防范医患纠纷,掌握规范要求,提高病历质量和医疗文书书写水平。

《最新病历书写规范》将作为工具书,指导各级医院和医务人员书写病历,促进病历质量的持续提高。

本书内容系统、全面、准确、实用,适合各级医院使用,是医院管理人员、临床医技专业人员、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的实用参考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解第一章概论第一节病历和病案的概念及历史第二节病历的作用与意义第三节病历的分类及组成第四节病历书写的原则及基本要求第五节病历书写规范对既往病历书写要求的改进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与示例第一节门(急)诊病历记录内容及书写基本要求第二节初诊病历书写要求与示例第三节复诊病历书写要求与示例第四节急诊病历书写要求与示例第五节门(急)诊会诊病历书写要求与示例第六节急诊观察室观察记录书写要求与示例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要求第一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注意事项第二节住院病历(俗称大病历)书写要求及格式第三节人院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第四节再次和多次人院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第五节24 h内入出院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第六节24 h内入院死亡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第七节表格式病历书写要求及格式第四章专科入院记录书写要求与示例第一节呼吸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二节心内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三节消化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四节内分泌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五节肾脏病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笫六节神经内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七节血液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八节精神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九节传染病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十节结核病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十一节风湿免疫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十二节老年病科入院记录及示例第十三节肿瘤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十四节皮肤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十五节儿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十六节中医科?院记录及示例第十七节心理科病历第十八节普通外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十九节胸外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二十节泌尿外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二十一节骨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二十二节神经外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二十三节心血管外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二十四节肝胆外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二十五节烧伤外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二十六节肛肠外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二十七节肾移植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二十八节微创外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二十九节整形外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三十节美容外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三十一节妇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三十二节产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三十三节眼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三十四节耳鼻喉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三十五节口腔颌面外科人院记录及示例第三十六节高压氧诊疗记录及示例第五章病程记录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一节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二节日常病程记录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三节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要求及示例第四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五节交(接)班记录书写要求及示例第六节转出(人)科记录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七节阶段小结书写要求及示例第八节抢救记录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九节有创诊疗操作记录书写要求及示例第十节会诊记录书写要求及示例第六章手术科室相关记录第一节术前小结书写要求第二节术前讨论记录书写要求第三节麻醉术前访视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第四节麻醉记录书写要求第五节手术记录书写要求第六节手术安全核查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第七节手术清点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第八节术后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九节麻醉术后访视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第七章其他记录书写要求与示例第一节病危通知单的书写要求及格式第二节出院记录的书写要求及格式(含表格式出院记录) 第三节出院通知书的书写要求及格式第四节死亡记录的书写要求及格式第五节死亡通知单的书写要求及格式第六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书写要求及格式第七节死亡病例讨论的书写要求及格式第八节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第九节死亡报告的书写要求及格式第十节诊断证明书的书写要求及格式第十一节尸体解剖申请单、意见书及报告单书写示例第十二节欠费通知书书写示例第八章病历首页的书写要求及格式第九章知情同意书书写要求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知情同意权?行主体及方式第三节知情同意书书写形式和内容第四节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的有创检查、治疗项目第五节允许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的有创检查、治疗项目第六节知情同意书示例第十章医嘱第一节概述第二节长期医嘱的书写要求及格式第三节临时医嘱的书写要求及格式第十一章护理文书第一节护理文书概述第二节护理文书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二章辅助检查申请单和报告单第一节辅助检查申请单书写要求第二节辅助检查报告单书写要求第三节辅助检查申请单和报告单示例检验报告单示例X线检查申请单示例X线检查报告单示例超声波检查申请单示例超声波检查报告单示例一超声波检查报告单示例二电子胃镜检查报告单示例CT检查申请单示例(第一联)CT检查申请单示例(第二联)CT检查报告单示例MRI检查申请单示例(第一联)MRI检查申请单示例(第二联)MRI检查报告单示例病理组织送验单示例病理检验报告单示例第十三章医疗预防保健文书书写第一节职工医疗保健病历第二节职工医疗保健处方第三节定期健康查体第四节计划免疫第五节疫情报告及管理第十四章病历排列与整理第一节病历排列顺序第二节病案管理第十五章医疗事故(纠纷)鉴定意见书的书写第十六章病历档案管理第一节病案现代化管理技术第二节国际疾病分类(ICD)第三节病案编号与分类第四节医院随访工作第五节电子病历(EMR)在临床上的应用第六节病历复印及复制第七节病历借阅第八节病历封存第九节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临床应用第十七章处方第一节处方的重要性第二节处方的类型第三节处方的格式与项目第四节处方的书写第五节处方的评价第六节处方的管理第十八章病历质量考评方法及标准第一节病历书写质量考评方法第二节门(急)诊病历质量考评标准第三节住院病历质量考评标准联系电话:传真:010—联系人:刘洋。

最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doc

最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doc
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12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完整版)最新版病历书写规范

(完整版)最新版病历书写规范

最新病历书写规范病历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原始记录,也是医学科研与教育的基础资料,同时也是病人支付的凭证.它能真实的反映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

是法律的可靠证据。

有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两种。

住院病历包括:体温单、入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特殊检查治疗同意单、手术同意书及清点记录单、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单、护理记录单、出院记录单等.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病历是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病历归档后形成病案.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器械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工作记录的行为。

病历是临床医师进行正确诊断、抉择治疗和制定预防措施的科学依据。

它既反映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和业务水平,也是临床教学、科研和信息管理的重要资料,同时还是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病历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因此,医务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规范地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和要求:1.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电子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2.病历书写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表述准确,语句简练、通顺;书写工整、清楚;标点符号正确;书写不超过线格;在书写过程中,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用双横线标示,不得采用刀刮、胶贴、涂黑、剪贴等方法抹去原来的字迹。

3.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审查修改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

最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doc

最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doc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2014病历书写规范

2014病历书写规范
对危重、疑难患者、 抢救患者查房不及 时扣2分;每周查 房记录少于2次扣2 分/次;查房记录内 容太简扣1分;上 级医师查房未签名 扣1分〔下同〕。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每周至少1次副 高以上医师 〔或医疗组长〕 查房记录,对 危重、疑难患 者、抢救患者 必须查房,应 记录病情分析 及具体诊疗意 见。
合理、全面, 其他诊断不标准或排序
主要诊断明确。 有缺陷扣1分/项;使用
2.修正、补充
不通用的中文与英文简 称,扣1分/处。
诊断,在病程 2.修正、补充诊断不标
录中有相应诊 准或病程录中无相应依
断依据的记录。 据记录,扣1分/项。
说明
入院记录中诊断单项否决指的是诊断书 写错误〔如部位、疾病名称〕,首页中 指的是填写错误或选择错误。
答:如患者确未做过相关检查,可以写“ 暂缺〞。
首次病程录
首次病程记录于患者入院8 小时内由经治或值班执业医 师书写。
1.未在8小时内完成 或由非执业医师书 写单项否决。
2.病例特点:对病史、体格 2.病史未归纳出特
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
点与依据不充分各
析、归纳写出本病例特点。
扣1分。完全拷贝
分值增加到4分。
说明
不应该写再次入院录的写了再次入院录。按 哪一个评分点扣分?
答:就此情况,应按不合格病历处理。再次入 院录是指病人因同一病种6个月内再次入院 的,书写再次入院录。
再次入院记录
病人因同一病种6个月内再次入院; 书写特点及要求: 1、主诉记录本次入院的主要病症〔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 2、现病史中要求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的住院诊疗经过进
行小结,反映主要疾病治疗的效果,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 的现病史; 3、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家族史等,如无新的内容 补充、可注明见上次病历,但需注明上次住院时间〔如5 月4日到5月31日〕; 4、要在24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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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负责人签字。(患方签字应指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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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
• •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
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 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 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 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 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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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 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9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
• 第七条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 线划在错字上(不得划メ),保留原记录 清晰可辩,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 原来的字迹。
•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 写病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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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
• 修改时一律用红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 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辩。(将每段 修改完后于段末签名一个)具体要求如下:
• 实习医师书写的完整病历,经其上级医师在全 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作认真修改签字(旧:每页 修改3处以上的要实习医生重抄后再签名)(如仅供 教学资料使用,可以不归档保存)。
• 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 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各项记录必须有 完整日期,按“年、月、日、时、分”方式书 写。(旧: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 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 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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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
•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 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应当 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 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
201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 解(2015年4月)
病历是医疗活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不仅 反映患者就医、诊断、检查、治疗质量的优劣; 反映医、技、护各环节管理和诊治水平的高低; 反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正误;
还是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不可或缺的 重要行为根据和宝贵文献资料,更是医患纠纷 时医疗事故争议协商谈判、鉴定评议、调解仲 裁、庭审判决等的重要书证和主要证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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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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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
•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 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 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 、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 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 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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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
• 第四条 住院病历--可用蓝黑墨水、碳 素墨水书写
• 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 水的圆珠笔书写
•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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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
•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 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 可以使用外文。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 称书写(旧:药名一律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书 写,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缩写,一种药名不能中 英文混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 文名称书写;度量衡单位一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如m(米)、cm(厘米)、mm(毫 米)、l(升)、ml(毫升)、 kg(千克)、g (克)、mg(毫克)、ug(微克)。
• 1. 诊治疾病的原始记录 • 2. 医学科研与教学的基础资料 • 3. 支付凭证 • 4. 真实反映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定的复印范围
•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 (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 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 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 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 出院记录。
-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
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 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 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 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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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质量的优劣,与医疗安全密切相关,是 医疗质量实时动态监控的主要对象和目标,也 是终末医疗质量检查评价的依据和承载体。
因此,不断提高病历书写的内涵质量,是持 续改进医疗质量、落实执行医疗核心制度、保 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之一,这才是贯 彻和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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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的功能
• 主治医师应及时审阅进修医师及住院医师书写 的各项记录(旧:每页修改5处以上或字迹潦草不可
认的应令其重抄后才签名)。
• 正、副主任医师要经常督促检查病案质量,并
对与自己的有关记录亲自修改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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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
• 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申请会诊记录、转 科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出院(死亡) 小结、死亡病倒讨论记录等重要记录应有主治 医师或以上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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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
•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 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 改并签名。
•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 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 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 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 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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