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罪与罚_主题价值内涵的变迁_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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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M ar.,2002 第2期J our nal o f Na njing N orma l U niv ersity(Social Science)N o.2

“罪与罚”主题价值内涵的变迁

李 倩

(淮阴师范学院中文系,江苏淮安223001)

摘 要:“罪与罚”是欧洲文学史的一个重要母题,作为欧洲文学两大源头的希腊

文学和希伯莱文学在表现这个母题时体现出鲜明的文化差异性:希腊文学中我们看

到的是对“我在”的求证,而在希伯莱文学中我们看到的是对“他在”的求证。中世纪

“罪与罚”作为一种宗教理念对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理性的、有节制的生

活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选择。陀斯妥也夫斯基则通过对罪的虚化、弱化,强调对罚的

自觉担当,强调人面对不合理的外部世界的一种自主选择。至此,罪与罚主题完成了

一个循环,由哲学命题回归为哲学命题。

关键词:罪与罚;我在;他在;哲学命题;道德命题

中图分类号:I511.2.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02)02-0117-06“罪与罚”是贯穿几千年欧洲文学史的一个最基本母题,这个母题在文学史上曾以显性和隐性的方式被反复演绎,对以这个母题为基本表现内容的各类文学作品作全方位、多视角的探讨和挖掘可以帮助我们从一个独特的方面去把握欧洲文化精神及文学理念的变化。就这个主题本身而言,应该说它既是一个宗教命题、哲学命题,又是一个道德命题。在西方源远流长的文学发展长河中,在多源头错综复杂的文学继承革新中,它也经历了内涵和价值体系的不断变迁。本文想以历史发展的经线为依据,从三个时期分析探讨这个主题的实质及变化发展。

一、道德混沌期——求证“我在”和求证“他在”

这个时期的人类由于征服自然,认识自然的能力十分低下,因此对异己的事物怀有一种本能的恐惧,人类把关注的目光更多地投向人和神秘的、远未破译的宇宙间的关系,它关心的是人类如何在宇宙间安身立命,如何和某种超验的力量如神、上帝等确立二元关系,这时期“罪与罚”这样一个母题基本上是以哲学命题的方式出现的,它和文学史上的另一个母题“禁忌与反抗”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禁忌是某种超人类的力量对人定下的戒条,反抗则是人类面对禁忌所作的一种自主选择。“罪与罚”主题的最早出现实际上是对“禁忌与反抗”主题的一个补充和延伸。反抗就是犯罪,受罚则是它的一个必然结果,因此在早期的诸多神话故事和宗教典籍中,“罪”并不带有道德层面上的意义,它是人类对自身命运、对“我”与世界关系的一个反思。在欧洲文学的早期,在关这方面的神话故事和宗教传说很多,但我们在阅读、分析同为欧洲文化源收稿日期:2001-03-15

作者简介:李倩(1962-),女,江苏淮阴师院中文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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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的希腊神话传说与希伯莱神话故事时却发现在同一母题下两者惊人的差异性,即面对这样一个同母题的故事两种文化所作的不同的价值选择。具体说来,在古希腊有关这方面的诸多神话故事中,大都是借这个母题求证“我在”,也即通过人面对种种禁忌,面对残酷的命运所作的自主选择,表现人所应有的尊严和勇气,强调人在精神本质上的自由、自在。而希伯莱的神话传说以及包括后来融入基督教宗教典籍的一些宗教故事则在求证“他在”,即借这样一些故事,向人们证明凌驾于人之上的某种超验力量的伟大、不可违抗性,强调人对这种异己力量的无条件服从。希伯莱人把整个民族的多灾多难归结为上帝对他们不信守“摩西十诫”的惩罚,而摩西之所以不能最终带领他的族人回归“流着奶和蜜”的故土迦南也是因为他没有突出上帝的功绩。虽然早期的希腊文化和希伯莱文化都承认有一个超越界的存在,但对待这个超越界的不同态度决定着这两种文化在精神气质上的重大差异。我们可以以普罗米修斯和亚当夏娃的故事为例作一番比较。应该说这两个故事在结构框架上有许多可比性,它所描写的都是由于对某种至高无上的禁忌的反抗,进而受到来自天庭的主宰或造物主上帝的惩罚,但在这相同的可比性下却包容了价值观上的许多差异:首先从反抗行为的本身来看,普罗米修斯的选择是自主性的,有很强的目的性,在埃斯库罗斯的悲剧《被缚的普罗米修斯》中,歌队长曾直载了当地问普罗米修斯:“你看不出来你有罪吗?”普罗米修斯则明确回答:“我有罪,我完全知道,我是自愿的、自愿的犯罪。”他声称他对宙斯禁忌的反抗是因为宙斯“对可怜的人类不仅不关心,反而想把他们的种族完全毁灭,另行创造新的。除了我,谁也不挺身出来反对;只有我有胆量拯救人类,使他们不至于完全被毁灭,被打进冥府。”[1](p.15)可以说普罗米修斯不能容忍的是人类面对强权,面对种种不合理时的无声无息、没有回应,因此他充当了人类的代言人,并且由他发出了人类最初的呐喊声。从这个角度来看,他对禁忌的突破已经上升到了一个反抗者的高度。而人类始祖亚当夏娃的犯罪与此相比则缺少一种悲剧力量,他们与上帝的关系并不是处于一种剑拔弩张的对立状态。《创世纪》记载,上帝曾赐他们以生命,赐他们伊甸园这样一个极乐世界,他们可以尽情地享受阳光雨露,虫鱼鸟兽无不听命于他们,因此在这个故事中他们首先是上帝恩泽的受惠者。同时作为人类的始祖他们在精神气质上也无法和上帝抗衡,他们和上帝间的关系是创造者与被创造者、命令者和从属者的关系,他们的“犯罪”是一种盲目的情绪化的选择,缺少理性的思考和明确的目的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对禁忌的突破只能说是一种背叛行为,而谈不上是真正的反抗。其次,从受罚的过程来看,普罗米修斯把宙斯对他的惩罚主要是肉体上的折磨即看作是一种苦难同时更是一种考验,他经受住了苦难的考验也就最终战胜了宙斯,因此他承担苦难的毅力和能力是惊人的,他在面对苦难时所表现出来的勇气和决心也是常人难以想象的。而亚当和夏娃只是无可奈何地接受了上帝的惩罚,在整个受罚过程中我们看到的只是上帝的权威,听到的是上帝的声音。普罗米修斯以一个人的受罚换来的是整个人类的文明幸福,而亚当夏娃的受罚却是人类苦难的开始,这使得他们两者在精神气质上也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第三,这两个神话故事在流传过程中所承载的文化内涵、价值信息是完全不同的。普罗米修斯虽然是一个天神,但他却是我们人类利益的代表者,对普罗米修斯在反抗宙斯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崇高圣洁精神的赞美也就是对我们人类精神气质的赞美,而故事所着力表现的普罗米修斯的反抗、不妥协,正是对人类自身力量的肯定和赞美,也即在茫茫的宇宙间求证人类自身的存在。而在亚当夏娃的故事中透露出来的信息是人在上帝面前的渺小,人类很难完全由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天命之不可违、也不该违,人在精神气质上的懦弱、平庸,人本性上的某些弱点,如好奇、不坚定,这些都在求证着在天地之间还有一种凌驾于人之上的绝对权威,人类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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