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律师工作手册证券律师必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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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撰写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
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格式和要求 6、须经二名以上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 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 7、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8、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9、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应由两名以上律师签名,其所在的律师事务 所加盖公章,其内容应真实、完整、记录清晰,并标明索引编号及 顺序号码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是否具有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是否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发行人是否有终止的情形出现 3、在判断发行人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时,对于发行人的历史沿革要 以当时的法律法规衡量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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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撰写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4、关于发行主体资格的若干问题: (1)公司股东存在国有成分,而股份公司设立时未进行评估和国有 股权管理方案批复的 (2)原为境外红筹上市,公司组织形式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公司间多次反复 (3)为由“红筹”转为A股发行上市频繁进行股东层面的股权转让 和子公司层面的收购行为 (4)原改制主体在改制后已停业但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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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撰写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
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格式和要求 1、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 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规定的格式 2、应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异同 4、补充或更正意见,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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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撰写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 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 纠纷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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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撰写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9、发行人不存在有下列情形: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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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撰写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6、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17、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 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法定义务和责任 18、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 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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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前期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2、律师尽职调查的渠道 (1)拟改制上市公司 (2)登记机关 (3)拟改制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属各职能部门 (4)拟改制上市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 (5)拟改制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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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前期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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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撰写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9、发行人不存在有下列情形: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经依法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向累计超过二 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 式发行证券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曾向中国证临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 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 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 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3、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面操作规程 (1)筹建阶段 A、制定改制方案,确定并调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数 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整体变更 C、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拟改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聘请评估师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 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章程,可委托律师起草 E、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取得企业名称核 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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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撰写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3、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均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在进 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似的经 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未随意变更 14、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 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IPO律师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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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A股首次发行上市律师工作程序 二、 A股上市前期的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三、 撰写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应注意的问题
四、 律师工作底稿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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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A股首次发行上市律师工作程序
一、提交项目建议书 二、参与项目的注意事项 1、配置合适的团队 2、及时答复且均需书面 3、答复内容需具体详实 4、正式出具法律意见的程序 5、与各中介机构的协调 6、信息传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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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撰写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4、关于发行主体资格的若干问题: (5)公司设立时有不规范甚至存在虚假行为的 (6)发行人前身或控股股东本身由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改制 过程以“红帽子脱帽”方式未付对价或对价较小的 (7)发行人或其前身根据资产评估直接调帐,增大注册资本的
5、律师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 (1)公司的设立与存续(2)公司的经营许可 (3)法人治理结构 (4)公司的财务状况 (5)公司的资产状况 (6)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7)税务状况 (8)对劳动人事的尽职调查 (9)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及重大债权、债务情况 (10)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11)公司的保险状况 (12)股本和股权
3、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律师对尽职调查的要求,尽职调查的方式及时间范围 (2)律师审查过的文件清单,以及要求公司提供但未提供的文 件清单 (3)进行尽职调查所做的各种假设 (4)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责任限制或声明 (5)对审查过的资料进行总结,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 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的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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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撰写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9、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10、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 金流量正常 11、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已出 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已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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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撰写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5、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7、发行人完全独立运行 8、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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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撰写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
二、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注意事项: (1)通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为一年 (2)股东大会决议中应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 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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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撰写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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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A股首次发行上市律师工作程序
三、工作程序 1、尽职调查 2、公司改制 3、辅导验收 4、制作A股上市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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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前期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一、尽职调查 1、A股IPO律师尽职调查的一般流程 (1)拟改制上市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律师合同、保密协议书 (2)律师起草“尽职调查清单” (3)由拟改制上市公司收集所有相关资料 (4)由律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资料核对和询证 (5)律师根据调查结果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根据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协同公司、主承销商等其他中 介机构确定改制及发行上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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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前期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二、改制 1、改制及重组方案的设计 (1)确定上市主体及范围 (2)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3)整体变更模式下的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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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前期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2、律师主导企业改制的操作要点 (1)向中介机构明确审计和评估的范围及基准日 (2)与审计师一起制定资产、负债、权益、费用、收入、损益 的组合与剥离方案和财务分帐办法 (3)注意审计报告签署日距离股份公司设立日六个月有效,评 估报告十二个月有效 (4)审计与评估的范围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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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前期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2、律师主导企业改制的操作要点 (5)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离退休人员 (6)主营业务突出,禁止“捆绑”上市 (7)拟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与关联交易有 关的协议或者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等 (8)对关联企业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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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前期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7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二部分 前期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4、律师尽职调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正确把握律师尽职调查与购务尽职调查的关系 (2)律师对尽职调查资料,应反复地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 (3)对所有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必要的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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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前期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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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前期律师工作——尽职调查和改制
3、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面操作规程 (2)成立阶段 A、确定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候选人、监事会候选人,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各部门人员配备 B、聘请验资机构对各股东的出资到位情况进行验资,出具验资 报告 C、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D、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予以登记的决定,并发给《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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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撰写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5、发行人具备发行上市的财务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 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 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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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撰写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
二、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必备内容: (1)股东大会是否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发行上市的决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 决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3)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上述授权范围、 程序是否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