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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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审定试验)
1 事项名称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
2 服务对象
符合农业部规定条件、获得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许可证的种子企业(以下简称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3 设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审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修订);
9.7.5转基因棉花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9.7.6通过省级审定的,提供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证书以及审定公告复印件(与申请品种相关部分,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一式2份);
9.7.7取得新品种权的提供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通过新品种权初审的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一式2份);
子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后,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初审意
见、公示结果,提交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主任委员会在30日内完
成审核。审核同意的,通过审定,同时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将品种标准样品提交至农
业部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保存。
10.4审定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编号、颁发证书,农业部公告。
9 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采用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一套,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盖章页扫描原件)。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9.1开设绿色通道申请公函。两家(含)以上种子企业联合申请的,需同时出具公函,并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9.2参照现行国家区试方案制定的试验实施方案。参照现行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实施方案制定,可适当简化,明确试验目的、试验组别、试验品种(含对照品种)及育种者、试验设计、试验承担单位与试验具体负责人、试验点分布、田间小区面积、试验密度、田间管理、收获要求、调查记载、抗性鉴定、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标准样品提交、试验报告等内容;
13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4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10-59194512
15 办理方式
线下受理:国家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具体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办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616
邮编:100125
联系方式: 010-59194189、59194512,qgnjzxpzqsc@agri.gov.cn
16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10-59193142
附录1
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审定试验)办理流程图
附录2绿色通道申请表(书)示范文本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初审会材料如何提交?
完成规定试验程序的品种,请登录中国种业信息网“种业大数据平台-业务办理”系统(http://139.129.194.173:9100/Business/Index),按照要求填报品种的相关信息。
3.2《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农业部令2016年 第4号)。
4 承办主体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5 联办机构
5.1 跨部门联办
否
5.2 跨层级联办
否
6 办理限制
限于非转基因品种(除棉花)申请。
7 办理时限
具体根据区试试验结果而定。
8 受理条件
8.1申请品种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
8.2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8.3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8.4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8.5遗传性状稳定;
8.6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8.7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
9.3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4企业自建试验点证明或与相关单位试验协议复印件;
9.5试验承担单位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9.6与抗性鉴定、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等单位协议复印件;
9.7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材料(品种审定申请表,加盖公章);
9.7.1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包括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等内容;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10.3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初审,专
业委员会在30日内完成初审,专业委员会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提交的品种试验数据等
材料进行审核,达到审定标准的,通过初审。初审通过的品种,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
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及各试点试验数据、汇总结果,在农业部网站种子管理局
9.7.8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 办理基本流程
10.1由申请者在播种前30日内将试验实施方案提交国家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备案,根据
试验方案实施品种试验。
10.2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要求完成品种试验,申请者在2月底和9月底前分别将
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和小麦品种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DUS测试报告提交国家
9.7.2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9.7.3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包括试验品种、承担单位、抗性表现、品质、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
9.7.4转基因检测报告;
11办理结果
颁发《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有效期:自审定通过之日直至审定撤销。
12 结果送达
审定通过品种,由申请者在农业部行政服务大厅种子办事窗口领取或邮寄;审定未通过的品种,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者。
结果同时在农业部网站(http://www.moa.gov.cn/)和种子管理局子站上进行发布。
受理时间:试验方案备案每年两次,各作物截止日期分别为:稻、玉米、棉花、大豆为12月15日,冬小麦为7月20日,春小麦为11月20日。
试验方案等材料备案:申请者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前,将试验方案等全套备案材料的电子文档(盖章页扫描原件)发送至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并在规定日期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绿色通道试验申请公函1份寄送至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
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审定试验)
1 事项名称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
2 服务对象
符合农业部规定条件、获得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许可证的种子企业(以下简称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3 设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审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修订);
9.7.5转基因棉花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9.7.6通过省级审定的,提供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证书以及审定公告复印件(与申请品种相关部分,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一式2份);
9.7.7取得新品种权的提供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通过新品种权初审的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一式2份);
子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后,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初审意
见、公示结果,提交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主任委员会在30日内完
成审核。审核同意的,通过审定,同时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将品种标准样品提交至农
业部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保存。
10.4审定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编号、颁发证书,农业部公告。
9 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采用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一套,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盖章页扫描原件)。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9.1开设绿色通道申请公函。两家(含)以上种子企业联合申请的,需同时出具公函,并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9.2参照现行国家区试方案制定的试验实施方案。参照现行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实施方案制定,可适当简化,明确试验目的、试验组别、试验品种(含对照品种)及育种者、试验设计、试验承担单位与试验具体负责人、试验点分布、田间小区面积、试验密度、田间管理、收获要求、调查记载、抗性鉴定、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标准样品提交、试验报告等内容;
13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4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10-59194512
15 办理方式
线下受理:国家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具体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办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616
邮编:100125
联系方式: 010-59194189、59194512,qgnjzxpzqsc@agri.gov.cn
16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10-59193142
附录1
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审定试验)办理流程图
附录2绿色通道申请表(书)示范文本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初审会材料如何提交?
完成规定试验程序的品种,请登录中国种业信息网“种业大数据平台-业务办理”系统(http://139.129.194.173:9100/Business/Index),按照要求填报品种的相关信息。
3.2《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农业部令2016年 第4号)。
4 承办主体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5 联办机构
5.1 跨部门联办
否
5.2 跨层级联办
否
6 办理限制
限于非转基因品种(除棉花)申请。
7 办理时限
具体根据区试试验结果而定。
8 受理条件
8.1申请品种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
8.2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8.3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8.4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8.5遗传性状稳定;
8.6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8.7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
9.3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4企业自建试验点证明或与相关单位试验协议复印件;
9.5试验承担单位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9.6与抗性鉴定、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等单位协议复印件;
9.7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材料(品种审定申请表,加盖公章);
9.7.1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包括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等内容;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10.3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初审,专
业委员会在30日内完成初审,专业委员会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提交的品种试验数据等
材料进行审核,达到审定标准的,通过初审。初审通过的品种,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
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及各试点试验数据、汇总结果,在农业部网站种子管理局
9.7.8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 办理基本流程
10.1由申请者在播种前30日内将试验实施方案提交国家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备案,根据
试验方案实施品种试验。
10.2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要求完成品种试验,申请者在2月底和9月底前分别将
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和小麦品种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DUS测试报告提交国家
9.7.2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9.7.3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包括试验品种、承担单位、抗性表现、品质、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
9.7.4转基因检测报告;
11办理结果
颁发《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有效期:自审定通过之日直至审定撤销。
12 结果送达
审定通过品种,由申请者在农业部行政服务大厅种子办事窗口领取或邮寄;审定未通过的品种,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者。
结果同时在农业部网站(http://www.moa.gov.cn/)和种子管理局子站上进行发布。
受理时间:试验方案备案每年两次,各作物截止日期分别为:稻、玉米、棉花、大豆为12月15日,冬小麦为7月20日,春小麦为11月20日。
试验方案等材料备案:申请者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前,将试验方案等全套备案材料的电子文档(盖章页扫描原件)发送至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并在规定日期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绿色通道试验申请公函1份寄送至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