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工程#2、4标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焊接专业)
上海电力建设漕泾项目工程公司
2008年12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焊接专业)》编制人员名单:编写人员:王轶
审核:张志化
批准:吕士波
目录
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
2、编制主要依据 (1)
3、执行计划 (1)
4、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2)
附表:
(1)漕泾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识别表(焊接专业)
(2)焊接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式
(3)工程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汇总表
1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编制目的
为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1.2 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漕泾电厂一期2×1000MW机组工程#2、4标段,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均应贯彻执行。
2 编制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 L5009.1-200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3 执行计划
3.1 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3.1.1 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
为加强漕泾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有效执行强制性条文,有力推进该项工作的组织与开展,特成立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小组。
组长:张志化;
副组长:陈道林、王轶
组员:韩才芳、高喻鹏、丁德林、赵晶、费忠、曾鸿、董建平、顾纲强
3.1.2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工作计划,部署与检查工程各阶段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协调与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根据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实施计划,组织阶段性自查。
3)参与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组织的阶段性检查。
4)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
5)建立强条实施台帐。
3.2 资金支持计划
本专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预算经费计划1万元。
其用途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资料购置费、培训费、检查费、奖金等。
4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4.1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要求
4.1.1 在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中必须体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6年版(电力工程部分)标准。在作业指导书编制中,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要求细化到作业程序中。
4.1.2 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在进行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时,并同步对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交底,并留有书面记录。
4.1.3 工程管理部、质量保证部、安保部及各专业总工程师在审核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时,应对文中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款及其正确性进行审核。
4.1.4 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作业;外包管理员、班组长必须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进行指导和检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和施工过程管理,督促、检查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作业指导书;质量检
验人员在过程检查和工序验收时应检查相关强制性条文是否已实施,严禁出现与强制性条文相违背的现象。
4.2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方式和时间
4.2.1 对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4.2.2 专项检查:每月安排一次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4.2.3 阶段性自查:本标段各次质量监督检查前15天内进行阶段性自查
4.3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检查的内容
4.3.1 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施工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4.3.2 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3.3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3.4 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4 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
4.4.1 执行记录
(1) 培训学习记录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条内容)
(3)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4) 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汇总强条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6) 单位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7) 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
4.4.2 检查记录
工程现场强条执行情况检查表(附表)
4.5 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罚
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根据《工程质量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4.6 整改闭环管理
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整改的问题;检查单位出具《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整改落实,由检查单位负责整改验收与评定,实现闭环管理。
5 附录
附录1 漕泾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识别表(焊接专业)
附录2 焊接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式
附录3 工程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