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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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练习题-

第九章刑法概说

一、填空

1.刑罚的法律特征表现为和两个方面。

答案:刑罚的法定性、依法适用和执行

2.我国刑罚的适用与执行,不仅具有惩罚犯罪的作用,还具有罪犯的作用。答案:教育改造

3.我国刑罚的目的是,它包括和两个方面。

答案:预防犯罪、一般预防、特殊预防

二、名词解释

1、刑罚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以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痛苦为内容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2、一般预防

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制定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威慑、儆戒其他人,预防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3、特殊预防

特殊预防是指通过适用刑罚对犯罪的人进行惩罚改造,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4、刑罚目的

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预期实现的效果。

三、单选题

1.我国刑罚对犯罪的特殊预防的对象是()。

A.犯罪分子

B.被适用和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

C.有犯罪倾向的人

D.普通人

B

2.在我国,有权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监狱

C

3.我国刑罚的适用对象是()。

A.犯罪的人或者单位

B.违法犯罪分子

C.严重违反党纪的人

D.严重违反行政法规的人

4.我国刑罚与剥削阶级刑罚的根本区别是()。

A.适用的机关不同

B.适用的对象不同

C.严厉程度不同

D.社会政治内容不同

D

5.一般预防的对象主要是()。

A.犯罪分子

B.有可能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C.受刑人之外的社会成员

D.违法分子

C

四、多项选择

1.刑罚与其他制裁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A.适用的根据不同

B.适用的对象和机关不同

C.严厉程度不同

D.法律后果不同

ABCD

2.犯罪与刑罚的统一表现在()。

A.起源相同

B.命运相同

C.相互依存

D.反抗与遏制的关系上

ABC

五、判断题

1.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它可以剥夺受刑人的任何权利。()

×

2.所谓刑罚,是统治阶级用以惩罚违法犯罪的强制方法。()

×

3.作为法律制裁体系中的一种制裁措施,刑罚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在于适用的对象、严厉程度、适用机关与部门、适用根据与程序、确立机关不同。()√

4.刑事责任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所以,刑罚等同于刑事责任。()

×

5.我国刑法中的刑罚不是国家惟一的强制方法。()

6.刑罚适用的对象是触犯法律的人。()

7.一般预防的对

象是受刑人之外的社会成员。()

六、简答题

1.简述刑罚的特点

答: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以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痛苦为内容的强制性制裁方法。刑罚的特点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1)刑罚的属性,即刑罚所具有的性质、基本特征,或者说一定的制裁方法之所以被称为刑罚的根本理由。从这一意义上讲,刑罚的属性是通过对犯罪人一定权益的限制或剥夺而造成的痛苦,换言之,使犯罪人承受一定的被限制、剥夺的痛苦,是刑罚的惩罚性质所在,是刑罚的本质属性。(2)刑罚的社会政治内容,即刑罚的阶级性问题。什么样的国家为了什么样的利益对什么人适用刑罚,是刑罚社会政治内容的核心。(3)刑罚的法律特征也是刑罚区别于其他强制性制裁方法的重要之点。其具体表现为:刑罚是刑法明文加以规定的;刑罚的适用和执行必须严格地遵循法律的规定。(4)刑罚的目的性指制定、适用刑罚的终极目标。我国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这是刑罚正当性的根据所在。

2.简述刑罚与犯罪的关系

答:刑罚与犯罪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刑罚与犯罪的对立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国家方面看,犯罪是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对现行统治关系、统治秩序的反抗和破坏;而刑罚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武器,是对付违反现行统治关系的生存条件的行为的一种自卫手段。这种破坏与反破坏、反抗与遏制的关系,使刑罚与犯罪处于一种对立的地位。二是从犯罪人方面来看,犯罪是其为了满足自己物质上、精神上的需要而使他人遭受痛苦;刑罚则在使犯罪人因受到处罚而遭受痛苦的同时使他人感到欣慰。因此,刑罚与犯罪永远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刑罚与犯罪的统一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二者起源相同。犯罪与刑罚产生于相同的条件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次,二者相互依存。刑罚随犯罪的产生而产生,犯罪应受到刑罚的惩罚,因而又使得犯罪成为具有特殊意义的社会现象。最后,二者命运相同。刑罚不仅伴随着犯罪的产生而产生,而且也将伴随犯罪的消灭而消灭。二者共生共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规律。

七、论述题

论刑罚的一般预防目的。

答: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制定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威慑、儆戒其他人,预防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预防的对象不是受刑人本人,而是他们之外的社会成员。详言之,一般预防的对象为以下四类人员:(1)危险分子,即具有犯罪危险的人。(2)不稳定分子,即有犯罪的倾向的人。(3)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即直

接或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4)其他社会成员,

即上述三类人以外的一般公民。

一般预防的对象不是犯罪分子,因此,其方式只能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这一客观事实,对其他社会成员产生心理影响。具体而言,一般预防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刑罚的威慑、安抚、教育和鼓励作用来表现的:(1)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威慑社会上的危险分子和不稳定分子,抑制他们的犯罪念头,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2)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表明国家对犯罪的不能容忍,安抚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以防止报复性犯罪活动的发生。(3)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对广大公民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自觉地防微杜渐,同时鼓励他们积极地同犯罪进行斗争。

刑罚的一般预防意图是可以实现的。然而,实现一般预防的过程,比实现特殊预防的过程还要复杂得多。从刑罚的角度讲,要达到一般预防的效果,应当特别注意:(1)刑罚的适当性,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适应,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刑事立法上的罪责刑相适应;二是刑事审判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对于刑罚轻重与一般预防的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两种片面的倾向。一种是把重刑化作为实现一般预防的手段,认为刑罚愈重,其威慑效果愈强,愈有助于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于是主张在刑法上设定过重的法定刑并大量增设死刑条款;在刑事审判中应一律从严乃至极力扩大死刑的适用。另一种是将轻刑化作为实现一般预防的手段,认为重刑只会造成相反的效果,而只有轻刑才能达到一般预防的功效,所以主张在刑法上应当大大降低犯罪的法定刑并废除死刑,在刑事审判中应少用自由刑而多用财产刑和资格刑。以上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都不利于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2)刑罚的公开性,是指国家应将刑罚公布于众,使全体社会成员均能知晓。刑罚的公开性也是由刑事立法上的刑罚公开和刑事审判上的刑罚公开两方面组成的在现代社会,刑罚的公开对实现一般预防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在刑法上明文规定各种犯罪的具体法律后果,可以促使人们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不敢走上犯罪道路。其次,在刑事审判中公开判决结果,可以使人们受到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而这种教育作用正是一般预防所需要的。(3)刑罚的及时性,是指犯罪案件发生后,司法机关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犯罪人缉拿归案,交付审判,执行刑罚。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刑罚的威慑力。相反,若案件久拖不决,或者使犯罪人长期逍遥法外,则会使人们失去对司法机关乃至法律的信

任。即使犯罪人最终受到刑罚处罚,但因为不及时,其威慑和教育作用将大大降低。在某些场合,不及时的刑罚甚至会毫无效果可言。因此,为了实现一般预防,对犯罪必须及时侦查、起诉、判决

第十章刑罚体系和种类

一、填空

1.以某种刑罚方法是只能单独适用还是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为标准,可以将刑罚方法分为与两类。

答案:主刑、附加刑

2.管制的期限为以上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管制的刑期从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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