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_秩序_自由_效益之间的关系结构_法的价值体系的结构解析_李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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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正义价值与法的秩序、自由、效益价值的关 系
法的内容 # 形式和精神中渗透着的伦理观念 ! 从根本 上说就是正义观念" 正义是法的价值核心和最高价值目 标" 法的正义价值对于法的所有其他价值! 如秩序# 自 由 # 效益等 ! 具有优先性 " 除正义之外的法的一切其他价 值都以正义理念为精神依据和精神指导 ! 都是法的正义价 值的展开和具体化并为正义服务 " 由于秩序 # 自由 # 效益 是法的基本价值并基本上涵盖了除正义之外的法的所有其 他价值 ! 因而下面只联系法的秩序 # 自由 # 效益价值来论 述法的正义价值在法的价值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 (一)正义与秩序 秩序是人类基本的价值需求 ! 是 人与人之间和谐的 # 有条理的状态 ! 究其本质是组织化的 存在和活动方式 " 法的秩序价值是其他法律价值存在的基 础 ! 因为任何价值追求都是有组织的 # 具有目的性和方向
一条公理 $ 表明人们可以怎样过一种合情合理的生活 & 若深入分析 $ 则会发现权利 % 功利 % 利益等方面的问 题只是正义的表层 $ 正义的深层却是人性 % 人的本质以及 人的生活 % 人的世界 % 人的尊严 % 人的价值 % 人的意义 % 人的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 人性是正义的根据 $ 正义的本质 是人性的复写 & 正义是人性的需要的反映 $ 正义原则是人 性准则的反映 $ 正义的核心始终是人 & 由此可以说 $ 正义 实质上是人之为人的真正之义 & 正义是对人的价值 % 人的 意义 % 人的尊严 % 人的世界 % 人的发展的看重与促进 & 正 义的最终目标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 也就是全面人性的培 育 & 因此 $ 判断某种行为 % 言语 % 思想 % 规则 % 规范 % 制 度 % 体制 % 社会关系等等是否正义的标准应该为是否有利 于维护人的尊严和人权 % 是否有利于人的价值的实现 % 是 否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 % 是否合乎人性 % 是否有利于人 对其自身本质的追求 % 是否符合那个时期的人的社会生活 条 件 ! 主要是物质生活条件 " 的 要 求 & 正 义 由 人 性 所 决 定 $ 而人性又是具体的 % 历史的 $ 受到社会历史条件 % 人
第 +. 卷第 * 期 +,,- 年 / 月
怀化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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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 秩序! 自由! 效益之间的关系结构
""法的价值体系的结构解析
李友谊 &, 石中光 +
!ID 湖南城市学院 政法系 $ 湖南 益阳 JIKHHH# 3D 怀化学院 政法系 $ 湖南 怀化 JILHHH"
一、法的正义价值
正义是当今时代的热点问题 $ 是人们熟悉的词语 $ 但 又不是一个内涵十分清晰的概念 & 因而对于什么是正义的 问题 $ 古往今来 $ 仁者见仁 $ 智者见智 $ 众说纷纭 & 通过 对古今中外关于正义的不同理解的历史考察 $ 可得知 $ 正 义实际上表现为利益的适当交换和分配 $ 它是人类生活的
摘 要:法的价值体系是以正义为核心,以正义、秩序、自由、效益相互之间的关系为基本内容的系统。除正 义之外的法的所有其他价值,实质上都是正义的展开和具体化。 关键词:法的价值;正义;核心;结构 中图分类号:!GH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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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体系是以正义为核心$ 以正义% 秩序% 自 由 % 效益相互之间的关系为基本内容的系统 & 除正义之外 的法的所有其他价值 $ 实质上都是正义的展开和具体化 & 正义是人们的崇高理想 % 坚定信念和永恒追求 $ 是最大的 善和最高的伦理价值 $ 也是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最高价值 目标 & 将正义视为法的核心价值 $ 并以此为起点和归宿 $ 正确把握法的价值体系的结构 $ 既有助于促进人们更加重 视法的正义价值及其实现 $ 促进法的价值体系结构的完善 和法的价值的全面实现 $ 也有助于将对法的价值的认识从 法作为人自身之外的重要工具推进到法对于人自身发展的 重大意义的高度 &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李友谊(&(%&’) ,男,湖南祁阳人,湖南城市学院讲师,硕士,从事法理学方面的研究。 石中光(&(/(’) ,男,侗族,湖南会同人,怀化学院副教授,硕士,从事中国宪政问题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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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学报
#$$% 年 & 月
的社会实践 ! 主要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的制约 " 可见 ! 正义的人性追求植根于人的现实生活 ! 不能脱离人的具体 的 # 历史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个基础和深层依据抽象地 # 绝 对地理解正义的人性特征 " 正义观念主要是从人与人的交往活动中产生的 ! 是人 的社会关系得以存在和维系的精神根据和纽带 ! 是人的社 会关系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和规制力量 " 因而正义成为人 的社会关系最基本的价值追求 " 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 法当然要始终紧紧围绕正义这个最基本的原理 " 正义是法 的精神 ! 是法的核心价值 ! 在法的价值体系中居于统帅地 位" 从应然意义上讲 ! 法是为实现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 系的工具 " 法始终以追求正义这一最高伦理价值为目的 " 一种法律必须维护和促进正义并且普遍有效 ! 否则这种法 律就是无意义的 " 只有当法律能够实现正义价值目标时 ! 法才是有价值的 " 亚里士多德指出 $ %法律的实际意义却 应该是促成全部人民都能促进于正义和善德的制度 "& ’!( )"!#$* %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 ! 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 ! 法恰恰 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 % 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 响的神 祇 和理智的体现 " & ’%()"!&’*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 ! 正义是法的目的" 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法是正义的活工 具 " ’(()"%)**法具有正义激励功能 " 法的正义价值表明了法的 存在目的和使命 " 良好的法律是实现正义的主要途径 " 正义不只是法的工具性价值 ! 从根本上说 ! 或者更重 要的是法本身的价值 ! 是法自身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 法之 所以能维护并促进正义 ! 是因为法自身具有正义的属性和 素质 ! 否则无法实现正义的目的与目标 " 法律正义转化为 事实上的分配的正义有赖于人们对法自身正义性的信仰 " 法的含义属于价值范畴 ! 法代表着正义 " 法本身就是人们 永恒的正义追求和正义信仰 " 甚至西方有人认为法律就是 正义 ! 正义就是法律本身 ! 或者法律是显露的正义 ! 正义 是隐蔽的法律 " 法律历来就被视为公平 # 正义的象征 " 在中国古代 ! 法被看作公平的化身 " 据我国第一部字书 + 说文解字 , 解 ! 所以触之不直者 释 $ % ! 刑也 " 平之如水 ! 从水 去之 ! 从去 "& ’#()"(+,’*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梁启超说过 ! 法 者 ! 天下之公器也 "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也被视为天平 " 在西方 ! 法也有正义的象征意义 " 西文中表示法的词大都 兼有 % 公平 &# % 正义 & 等富有道德意味的抽象含义 " 乌 尔比安说 $ % 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 &! 法学 % 是有关正 义和非正义的学问 &" ’*(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把法的基本特征 看成是正义 " 自然法学派认为 ! 法是指永恒的 # 普遍有效的 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 法之所以是法 !在于法具有正义的价 值 " 可见 !法律的最基本特征是正义性 ! 正义性是法律称其 为法律的标志 " 正义是法律的本质属性 !是法最基本的美德或品格 " 古 希腊苏格拉底把正义看成法律的灵魂 " 德沃金在 + 法仅仅 是规则吗 , 一文中指出 $% 法律不应该被看作是一种命令或 惯例 ! 也不应被看作是一种预见或纯粹政策的工具 ! 而是一 种受理想中的正直所制约的东西 " &’)(正义是法的准绳或价 值基准 ! 法只有合乎正义的要求才成为法 " 不正义的法律 不能称之为法律 " 正如西塞罗所说 $% 某种存在物是否法律 ! 并不是看它是否出自国家或是否为习俗 ! 而是看它是否与 正义 # 与自然相一致 " & ’&(若国家制定的法律是不正义的 !则 应当被拒绝作为法律适用 " 法的创制 # 执行 # 适用和守法都
必须以一定的正义观念作为思想和精神的依据 ! 体现一定 的正义要求 !并最终以正义为依归 " %法律能否被良好遵守 的制约因素是多重的 ! 其中极其重要的因素就是法律本身 是否具有正义性 ! 具有多大程度的正义性 " & ’+()"+$*只有当法 是正义的要求 ! 体现正义的道德精神 ! 才能得到普遍遵守 " 正义是法律得以实现的动力 " 不体现正义原则和精神的法 就是不义之法 ! 法治就会失败 " 法变革与否 ! 适度的衡量基 准就是考察其是否符合正义 " 所以 ! 正义精神的进化必然 要求法律相应地革新 " 法虽然是一种规范体系 ! 但其制定是依据一定的思想 精神的 " 作为形式的法律规范是法的精神的载体 " 而占有 核心地位的法的精神就是正义 " 正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江山 先生所说 $% 正义是法律的内在根据和法上之法 &" ’$(也就是 说 ! 正义是法的内在精神实质和灵魂 ! 法律是正义的体现 或具体化 ! 法 % 把指导分配的正义原则法律化 # 制度化 ! 并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 ! 实现对资源 # 社会合作的利益和 负担进行权威性地 # 公正地分配 & ’’()"-),*! 使人们在社会生 活中通过法律的实施将观念状态的正义转化为现实社会关 系的正义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孙国华教授进一步指出 $ % 社会主义法就其本质来看是迄今为止人类最进步的 # 最 正义的社会制度的体现 ! 是社会主义正义的体现 ! 是广大 人民正义观的体现 "& ’%,()"%,$*马克思也说过 $ % 立法者应该 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 ! 他不是在创造法律 ! 不是在 发明法律 ! 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 ’%%()"%$.*这里的 % 表述法 律 & 实际上是表述以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的法的 核心价值 .. 正义 " 因此 ! 创制法律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表 达正义的过程 " 可以说法是其核心的应然价值 .. 正义法 律化及其发展的结果 " 换言之 ! 法是从正义这个法的最高 价值公理演绎出来的 ! 其内容是对正义价值原则的阐释 " 法律伦理化或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的发展实际上是正义原 则和精神在法律中的扩展和加深 " 所以 ! 法的神圣权威 ! 主要不是来自它的强制力 ! 而是来自它本身所固有的最基 本的价值观念 .. 正义 " 法的强制性只有以正义上的理由 为基础才可行 " 一个有法律的社会的正义价值的迷失必然 导致法的价值的迷失和法治的失败 " 概言之 ! 从古希腊正义论的法律观到近代自然法观的 法律观 ! 再到现代和当代各种各样的法律观 ! 均贯穿着人 类社会的最高美德 .. 正义这一基线 ! 甚至可以说 ! 人类 社会法和法治发展和完善的全过程必将贯穿正义这一基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