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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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预留问题的补充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湘劳社政字[2007]1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7.11.02

【实施日期】2007.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预留问题

的补充意见

(湘劳社政字〔2007〕13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费用预留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工伤费用预留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2号),积极稳妥处理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工伤问题,切实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经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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