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社区(村)干部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镇社区(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社区(村)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工作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奉献精神,努力形成狠抓落实、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加快“******”建设进程,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村)干部管理考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团结、提高素质、推动工作为目标,努力形成培养和使用相统一,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管理考核范围:在岗社区(村)工作人员。

第二章选任

第四条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选拔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实行限额配备制度,定编定员定岗。按人口数及社会经济发展规模,本着“减轻农民负担、上下结合”原则,提倡社区(村)“两委”干部交叉兼职,干部职数须经镇党委会研究确定。社区(村)临时聘用人员需先报镇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经镇党委考核、审批后方能聘用。

第六条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包括干部简历、考核结果、奖惩情况、廉洁情况等。干部的职龄指实际担任社区(村)实职的任职年数,以镇党委文件人事档案为准。

第七条加强社区(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各社区(村)每届任期内至少培养1名社区(村)级后备干部,社区(村)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中专)以上。

第三章考核

第八条建立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制度,社区(村)两个主干年度综合考评由民主测评和社区(村)综合工作量化考评两部分组成。社区(村)一般干部的年度考评由民主测评产生考评结果。

第九条参加考评大会人员:各挂社区(村)领导,社区(村)全体干部,及3至5名居(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考评的基本内容:社区(村)综合工作量化考评以当年的考评方案为准,实行千分制考评。民主测评内容:由“德、能、勤、绩、廉”组成,具体内容详见民主测评表。

第十条民主测评由社区(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镇党委派代表主持。民主测评由挂社区(村)领导和社区(村)干部、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社区(村)干部的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算得分,对社区(村)主干的测评,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权数合计10%,所对应挂社区(村)领导权数合计10%,其他镇两委成员合计20%,其他为60%。对社区(村)一般干部,对应挂社区(村)领导权数合计20%,其对应镇分管领导权数合计20%;镇里无对应分管领导的干部,挂社区(村)领导权数合计40%,其余的60%权数,其中社区主干为40%,其余为60%。

第十二条综合考评计分办法:镇党委按民主测评得分占30%、当年社区(村)综合工作量化考评考核得分占70%的比例计算出社区(村)“两委”班子集体和成员的综合考评得分。社区(村)一般干部的得分,以民主测评得分为准。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称职,6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三条考评结果运用。考评得分,作为评先表彰及社区(村)干部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奖惩

第十四条社区(村)干部评先表彰必须具备称职以上考评等次,一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或在执行上级中心工作中,如: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换届选举、处理突发性事件等,公开抵制拖延、以权谋私,直至影响工作开展的,由

镇党委派员对其进行诫免谈话。

第十五条社区(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或一年内被党委诫免谈话两次以上的,社区(村)党组织成员由镇党委作免职处理,社区(村)委会班子成员在本届任职期间,造成严重失职的,按《村民组织法》依法罢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在当年综合考评中(包括综合工作量化考评和民主测评)位于第一名和第二名的作为推荐县“十佳村干”侯选人。

第十七条社区(村)主干任职期内,所负责社区(村)在镇综合性考评中低于700分的,或在相关县级评比中被一票否决的,当年不评优;连续两年出现上述情况的,经镇党委研究,予以降职或免职等处理。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有事要事先请假。社区(村)支部书记、主任,有事需离开本镇,应事先直接分别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其余的社区(村)级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之内的向社区(村)主要领导请假,超过3天的,社区(村)主干把关后由挂社区(村)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社区(村)干部私事假全年不得超过1个月,每个季度不得超过7天。请假超过本规定天数者,所

超天数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的,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社区(村)参照《事业机关干部管理办法》提出辞退意见,上报镇党委审批。

第二十条社区(村)要严格干部上班考勤制度,并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查岗中发现擅自脱岗者(包括迟到和早退),视为旷工。

第二十一条社区(村)主干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重特大事件在第一时间内到场。

第二十二条坚持群众路线,自觉履行“六员”职责,每月走访群众,并做好民情访问簿登记。每月15日上交民情访问簿。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需及时上报挂社区(村)领导。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均属**镇党委。

附:1、双城镇社区(村)主干考核民主测评表

2、双城镇社区(村)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