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手术签字背后的法律问题_肖志军_案关于_医疗机构管理条例_第三十三条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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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手术签字背后的法律问题——“肖志军案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解读
四川大学法学院07 级民商法学研张登福
摘要:曾经网路上沸沸扬扬的“肖志军”案已经恢复平静了,但作为一个法律人的思考却仍然让我们
沉浸其中,我们在被一个个问题所困扰。
我们把眼光投到了这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我们在问,这个一直以来作为医院行为准则的“帝王条款”真的做了“杀人凶手”吗?这个规定背后的真实含义
我们是否真的去认真探析过?它将被继续遵守还是被推翻?带着这些问题,我重新读了这个条文。
关键字:医疗手术生命健康权签字
2007年 11月 21日,怀孕 9个月的
李丽云因呼吸困难,在同居男子肖志军的陪同下赴北京某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发现孕妇及胎儿均生命垂危。
由于肖志军多次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最终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
事后肖志军坚持认为责任在院方,而当地卫生局表示医院已尽责。
其援引的依据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
湖南大学法学院黎四奇教授认为:《医疗救助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发布的,在位阶上属于“法规”,而《民法通则》则是由全国人大发布的,在位阶上属于“法律”。
根据法律竞合中,下位法不得优于上位法的原则,若在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上发生规则冲突之时,无疑《民法通则》的规定优先。
对于民事责任承担,我国《民法通则》第 106条第 2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
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上位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院方的是难辞其咎的;对于文本法律的理解不能孤立地对其断章取义,而必须结合立法时的历史背景及规则本身的语义等进行综合性的解读。
尽管存在于第 33条的规定,但是其出台之目的
显然在于规则医疗行为,在于彰显法律
下的生命无价与对人性的关爱。
因此,对
于该法的理解也不能单从此文本本身出
发,而必须结合其它相关的法律进行整
体性的解读与思考。
我在这个问题的研究中甚至看到这
样的一种观点:当家属的意愿能够决定
患者生死的时候,社会应当剥夺家属的
这种事实上的决定权。
要从立法制度上
有所调整,使医院通过适当程序有机会
排除家属的错误选择。
但我也看到反对
的一面,比如:在患者和家属明确表示反
对手术的情况下,强行手术是故意伤害
罪,绝对不能给医生这种权力,不能用个
案来侵犯大多数人的身体不受侵害权!
本案中,我的分析如下:当无法取得
患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肖志军同意进
行手术或者医院自行决定手术,均可以
避免悲剧,我们由此为切入口分析“医
院作为医疗机构也有救助的责任,在无
法取得患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明知肖
志军的处置意见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
而错误执行了肖志军的医疗处置意见。
在主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后,医院
负责人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三十三条的规定,作为“其他特殊情况”
应当批准实施手术,并未批准直接实施
手术,导致患者丧失救助机会,应当承担
次要赔偿责任。
但医院在此情况下不承
担医疗事故责任。
”但该种看法属于对
“其他特殊情况”的解释和理解,并非法
律条文的原文。
从立法层面上将这样的
解释和理解上升为明确的法律依据,能
够更好的保护患者的生命权。
所以针对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的原则”,这里应该
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范畴。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
的一项人格权。
它享受最神圣、最崇高,
最广泛的尊重和法律保护。
是衍生其他
权利和绝大部分法律的本源”,因此,三
大医疗法规,都强调“救死扶伤”的法律
宗旨,把生命健康权的保护置于首位。
“知情同意权”与“强制医疗权”其实是医
患双方相互制约的两项权利,是对医疗
措施的处置权,其法律意义就是基于合
同法律关系的民事权利。
任何一方的滥
用,都可能对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害。
当然
也有经济利益所遭受的损害。
知情同意
权”与“强制医疗权”所相互制约的医疗
措施处置权,其实最终就是为了更好的
保护生命健康权。
如果知情同意”与”
强制医疗权“所掌控的医疗措施处置权,
目的是为了损害生命健康权的话,那规
定和行使这两项权利又有什么法律意义
和道德意义呢?而限制这两项权利,防止
两项权利的滥用,其尺度和标准也正是
生命健康权遭受损害的程度大小。
应当
坚持亲属签字制度,这本身不应该又任
何的怀疑,同时,我们要正确解读法律的
本意,为人民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黎四奇:谁动了肖志军的奶
酪——一个义愤的批判性分析》,http://
/article/default.asp?
id=36429
[2] 网友撰文/
viewthread.php?tid=830765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