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的有效性分析

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的有效性分析
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的有效性分析

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的有效性分析摘要: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就是通过收集、判断、识别的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分析可疑交易并提炼涉嫌洗钱犯罪情报的过程。我国反洗钱工作主要以金融机构依据《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上报的可疑交易数据为调查洗钱犯罪的基础。但由于反洗钱社会成本高和反洗钱制度的缺陷、分析信息的不全面,从而导致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可疑交易分析有效性低的问题。要进一步提升我国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既要从源头掌握客户全部信息,通过激励机制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和举报积极性,通过多层次分析机制和引入先进的分析技术和可疑交易模型技术,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有效性,才能发现更多的洗钱犯罪线索,从而有效地打击各种洗钱犯罪活动。

关键词: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研究

一、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现状

总体上说,世界各国的反洗钱制度几乎都以可疑交易或者可疑行为(统称可疑交易行为)报告制度为中心,要求金融机构报送有洗钱迹象和可能的交易行为的有关信息,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美国、澳大利亚等同时要求提交大额交易报告[1]。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分别颁布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负责人民币、外币可疑交易的监测分析,我国开始建立了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制度。200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反洗钱

局,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200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又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收集、分析、监测和提供反洗钱情报的金融情报机构,具体承担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并且实行本外币可疑交易资金监测一体化[2]。截至2009年末,可疑交易分析已全面覆盖银行业、保险业、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2009年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1.78亿份,可疑交易报告4293.3万份(见表1)。从2004—2009年银行业可疑交易报告接收量统计表(见表2),也可以发现可疑交易报告量逐年递增。

(二)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存在的不足

近几年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有了大幅提高,仅2009年通过分析筛选就发现1082起具备高度洗钱嫌疑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这些重点线索开展了反洗钱调查,最后根据调查情况向侦查机关移送和报案共654起,涉及金额3711.7亿元。各地侦查机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报案线索共立案侦查119起(其中以洗钱罪立案侦查23起),占报案线索数的24.1%①。但目前也存在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可疑交易分析有效性低的问题。

1.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难以有效提高

面对当局的罚款威慑,金融机构一定程度存在“护卫性”行为,自我保护意识决定了“拿不准就报”、“报比不报好”、“多报比少报好”,而不论所上报的交易或者行为可疑与否,缺乏对可疑交易信息的主动识别和筛选,这也是近年可疑交易报告量增加的原因之一。许多金融机

构只是机械地依赖其反洗钱监测系统预警提示,不加分析判断,简单地录入客户信息就上报,这种报告往往涵盖信息太少,会漏掉许多有价值的信息。有的则采取“扩大化”的办法,只要自认为符合可疑交易识别标准的交易,就不加分析和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就上报,由于报告的交易信息太多,反而降低了信息分析处理的效率。同时在现场检查中还可发现,当金融机构业务系统提示为可疑交易时,有关业务人员未进行认真审查,甚至根本不审查就确认为正常交易,这样做出导致失去大量的有价值信息[3]。

2.可疑交易监测分析信息范围不广,不能全面分析

一是局限于资金交易分析,缺乏身份主体分析的有效配合。对客户身份信息的准确定位是可疑交易监测的重要环节,没有准确定位,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就没有任何意义。虽然我国已建立了居民身份证统一数据库,但该数据库并没有涵盖所有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或准法人身份没有统一的数据库,难以准确、完备的实现对交易主体的身份定位。目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与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支付清算系统等还未实行连接,还处于独立运行状态,有碍于对异常账户类型进行有效监测。除了与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相连接外,还没有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管理系统的接口,银行业金融机构还无法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实现对存款人提交的各类开户资料证件进行真实性确认,横向信息传输难以落实,也就不能更好地识别客户。同样在法人主体有关信息分属于工商、税务、质监和海关等部门的情况下,不能更好

国内主要金融机构授权使用客户信息条款剖析

国内主要金融机构授权使用客户信息条款 一、五大国有银行客户协议中有关条款 (一)工商银行:《牡丹“逸贷”信用卡领用合约》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相关单位或机构提供甲方有关资料,但以正常履行本合约和牡丹信用卡章程、提供牡丹信用卡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或第三方提供的积分兑换、奖品等增值服务)及履行法定义务为限。甲方同意,无论乙方是否同意其办卡申请,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时可使用甲方相关个人金融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农业银行 《农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第一条申领第二款:“乙方(贷记卡申请人)保证向甲方(发卡行)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乙方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 (2)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机构或个人查询、打印、保留、使用乙方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用途如下:审核贷记卡申请、审核贷记卡

担保、贷记卡贷后风险管理及与所申请贷记卡相关的其他事项; (3)将乙方个人信息用于甲方其他产品和服务; (4)基于为乙方提供贷记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乙方个人信息提供给贷记卡联名合作方、国内外信用卡联合组织、甲方合作服务及外包机构等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的第三方; (5)通过手机短信、对账单夹页等方式向乙方发送与贷记卡业务相关的功能信息、营销信息。 (6)基于追索乙方未清偿款等目的,将乙方必要信息提供给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的催收机构,以清偿或追索为限使用乙方有关个人信息。 (三)中国银行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开户及综合协议》第十二条第(二)款:“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申请人)向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乙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甲方信息,均构成乙方的保密信息。乙方除以下情况,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 1.经甲方同意或授权; 2.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或者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的; 3.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服务之必要,与承担保密义务之

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选择

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选择 【关键词】分析,对策,选择,现状,风险,金融机构,治理,中国, 部人控制表现为经营层决定金融机构的发展、经营、分配等重大决策,还会出现个人独断、短期化的经营行为、过分的在职消费以及工资、奖金收入过快、福利待遇改善幅度大等现象。又由于金融机构部管理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致使各种金融案件屡屡发生。如商业银行经理人员和下级行员工事实上掌握着银行资产的控制权和支配权,又无需承担财产风险,所以,他们常利用职务之便,独立作案、相互串通或外勾结作案,为个人牟取利益。2007年银监会对2006年的银行业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查处的情况通报结果是:2006年银行业共发生商业贿赂案件113件,涉案金额2608万元,涉案人员164人。 (二)信用风险 金融机构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犯罪,如资金诈骗、贪污受贿等非法活动,存在着严重的犯罪风险和信用风险。而我国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很旧,不能适应复杂的风险环境。表现为:金融机构对近期利益与长远目标的协调不到位,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在全体职员中和银行经营管

理的全过程中贯彻得不充分等。在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也远远落后于国际上先进银行[3](P38)。 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 基本前提,而我国的金融机构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使得合理的控制度和严格的管理失效,进而加大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比如,由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直居高不下。1999年四大行剥离不良资产1,4万亿元,2008年农行准备上市获得政策剥离8000亿元。经过剥离的不良贷款事实上的回收率很低,资产回收率一般在30%、现金回收率在20%左右。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549.1亿元,虽然总数较年初减少424.2亿元,但损失类不良贷款余额却增加了21.2亿元。如此持续下去,必定影响银行的发展和金融的稳定。同样,由于外部与部的原因,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善,会出现经营亏损、信用风险、支付危机等,虽然数量上并不大,但更为显性化[4](P98-100)。 (三)非公允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管理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容,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对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P26-27)。目前,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已按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全文)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全文) 加强现金治理是反洗钞票工作的重要内容。下面是查字典范文小编整理的,欢迎大伙儿阅读!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治理方法第一条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钞票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钞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都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治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治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发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事情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钞票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反洗钞票监测分析中心发觉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别全或者存在错误的,能够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特意的反洗钞票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方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属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事情进行监督治理。 第六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事情予以保密,别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经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具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钞票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经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钞票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客户经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经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客户别经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具机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钞票监测分析中心。没有总部或者无法经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钞票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钞票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6〕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属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中国金融机构风险案例分析及论述

中国金融机构风险案例分析及论述 随着现今社会的竞争日益激烈,必然就会有一些机构因各类因素而退出商界的舞台。在这里,我仅用两个案例来简单概述一下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原因以及我个人对如何避免此类案例的发生的一些粗浅的建议。 中国首例银行破产案件在1998年在海南发生。谁也不曾料到这家于1995年开业,注册资金为16.77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会在几年内倒闭,这其中的原因却是值得思考的。可以说一开始这家银行在营运之初势头颇好,1997年,海南发展银行收息率高达90%并且未发生一笔呆滞贷款,与境外银行也建立了良好的代理关系。但是,一年左右的时间,海发行便逐渐走至末路。首先,管理不当应该是导致其走向衰落的根本原因,盲目的兼并是海发行破产的最基本因素。199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关闭海口市人民城市信用社等5家违法经营的信用社,并且剩余的29家除了一家可以独自经营之外,债权债务全权由海发行托管。这下子,海发行的股本增长至106亿元,权利增大了,肩上的担子就大了,随之而来,风险也就大大增加。城市信用社向来是以高息来吸引人们的存款,然而信用社却在支付利息时很是吃力,甚至要靠新的储户的存款来支付到期客户的利息。长期下去,入不敷出、资不抵债、不能到期支付债务等问题就会接踵而至,

企业的正常运作就会难以维持,最终走向灭亡。然而,海发行接管了28家信用社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调整利息率,这本应该是很合情合理的。但是,就是由于这一措施的实施,使海发行倒闭的直接原因暴露出来—挤兑。老百姓起初将钱存到信用社里就是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息,有的信用社利息率高达25%。但是海发行接管信用社之后,将利息率下调至7%。那些抱着钱生钱的储户便不再相信这样的银行,致使海发行的信誉度大大受损。由此开始,储户争先恐后的将自己的存款从海发行里取出,这样的局面海发行自然是难以应对的。海发行即便一方面将利率调至18%,也没有人愿意把钱放到这样的银行里了;另一方面,海发行大力向债务人讨债,但是收债并不容易,而且有的债款已经变成一片片的空地。钱从何来?后来海发行所作的一切努力和措施似乎都是徒劳无功的,最终这一商界悲剧还是发生了。银行机构破产,影响是很大的。一般的中小企业的破产,受到影响的是和破产企业有经济往来的几家企业。但是,海发行的破产,影响到的不仅仅诸多企业,还有整个社会。造成这一惨剧的因素,综合了一些资料,我认为有二: 其一,银行盲目兼并利率过高的信用合作社,无法有效的挽救自身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造成信誉受损,不良资产过多; 其二,监管不力,发放贷款时没有严格地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经营模式不规范,致使无法追回债务,资金亏损。 第二个案例是有关于1998年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实例,

【2013】2号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 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 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

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 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六)保密原则。 金融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二、功能 (一)本指引所列风险评估要素及其风险子项是金融机构全面科学评估洗钱风险的参考指标,为金融机构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供依据。 (二)本指引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机构科学整合内部各类资源,特别是发挥业务条线了解客户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评估、管理洗钱风险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于指导金融机构依据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其他风险管理工作。支付机构及其他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开展相关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本指引的

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 法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反洗钱义务,规范公司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及当地人民银行报送数据。 (二)审慎性原则。应在分析、审核和判断所筛查出的交易,确实存在洗钱风险的,才予以报告。 (三)保密原则。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相关的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四条运营保障部负责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工作提供

技术支持。建立反洗钱监控系统,不断完善监控系统。 第五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相关制度。 (二)指定专人经过反洗钱监控系统进行监控。 (三)指定专人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第三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标准 第六条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应作为大额交易报告。出现下列交易或者行为,应作为大额交易报告: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汇款及其它形式的现金收支。 第七条出现下列交易或者行为,应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她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户的基金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金融机构操作风险案例

金融机构操作风险案例 《银行操作风险识别与智能化防控的金融研究-基于银行案例分析》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银行业作为高风险高收益的代表行业之一,风险防控已经成为银行业发展的命脉,现在风险防控已然是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能力,堪称生命线。进入21世纪之后,商业银行在风险防控中投入了大量资源,风险防控对于金融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导致监管部门和银行业双方都在逐步加强对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今年银保监会还正式出台了资管新规,大大地加大了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国内商业银行由于对操作风险的研究时间不算长,对操作风险的量化也还相对不够成熟。近些年来,国内商业银行频频发生的大案、要案,基本都起源于操作风险,给银行自身收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也给银行业造成了声誉影响。因此如何尽快提高国内银行业金融操作风险管理水准已经成为当前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头号课题。研究表明,中国银行业尤其是中小银行在操作风险的识别与防控方面存在较大漏洞,主要体现为人工防控为主、智能防控为辅,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分析国内中小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现状、识别机制与改善防控手段,借鉴先进金融机构的研究成果,结合防控上的实际情况,显得尤为重要。中小银行现面临多元化风险,包括政府监管、市场动荡、行

业内竞争和内部管理,急需建立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操作风险识别管理系统,探索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方法以及加强智能化防控手段。 1.1.2 研究意义 20世纪90年代末,操作风险逐渐受到银行业重视,伴随着银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如何快速精准识别、衡量、防控化解操作风险成为政府监管部门和银行业新的研究课题。目前,不论国内还是国外,银行业由操作风险引起的案件一桩接一桩,损失惨重,许多商业银行因操作风险而发生损失的案例需要进一步整理归类研究。 1.2 国内外研究 1.2.1 国内研究 21 世纪以来,国内关于银行操作风险的研究逐渐增加,大量学者和银行从业者通过对银行操作风险案例的研究和探讨,发现银行操作风险会重演,2006 年以中国银行四马路支行9 亿元的票据大案为代表,国内银行业先后发生多起票据大案,中国银保监会为此专门下发《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在通报案件情况、分析案发原因的同时,提出监管意见。然而近几年来,由于操作风险引起的票据大案仍然不断发生,2016 年农业银行39 亿元票据大案又一次拉开票据案件多发期的序幕,天津银行、中信银行相继爆出票据案件,一度引起金融界的恐慌。最近发生的包商银行被建设银行接管事件在业界引起了巨大震惊,纵观背后,包商银行发展到如此境地归其根本主要还是由于长期的业务操作方向及风险不断累积引起的爆发。

金融机构服务情况调查报告

金融机构服务情况调查报告 在如今金融服务市场逐步健全并不断繁荣的时代背景下,金融服务的质量对 我们的日常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无时不刻的与金融有着 直接的或是间接地关系. 随着经济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多元化,客户对金融服务需求的高层次化,技术革命以及银行同业之间的竞争和银行内部盈利机制的驱动,商业银行将面临更加艰巨的挑战。我决定于2012年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进行一次调研。本文参考了如下资料进项行调查:《1》刘方《支撑经济增长—中国消费、储蓄、投资研究》华文出版社 2010;《2》龙志和《中国居民消费-储蓄模式研究与实证分析》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1;《3》王振中《中国转型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国物价出版社 2010;《4》李振明《经济转型与居民消费结构的演进》经济出版社 2010; 本次调查采取街头抽样调查,主要调查年龄在18-70岁之间,性别随机抽取。发放问卷100份,回收92份,其中男性占49人,女性为43人,被调查者大部分为城镇居民。 以下为回收调查问卷的统计情况, 一、银行服务基本调查 (一)在目前所选择的银行服务机构 结果统计中可以看出,被最多人选用的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有38人,占到了26%。其次是中国建设银行,37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排在三、四位。有8%的人选择其他银行,目前在咸阳市设有分行的有,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等,根据口头的调查,交通银行有较大的客户群。 (二)消费者对其所选择的银行满意度

从结果统计图表可以看出,市民对银行所提供的服务满意度不高,大部分的人表示只能勉强认可银行的服务,34%的人明确表示不满意银行的服务,在被调查的人中大部分的表明其所选择地为四大国有银行,因此也可以看出,四大银行的服务确实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从反应的情况来看,人们对国有银行的服务态度意见较大,银行员工的敬业度不高。 (三)选择商业银行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营业点 安全性推荐 从雷达图的分布来看,较多的人会就近选择,服务和营业网点的数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的选择,有就少部分的人会从知名度、安全性等方面考虑。 (四)是否考虑过选择其他的商业储蓄银行 否 33 36%是 59 64%

银行开展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自查报告

银行开展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自查报告 ----XX营业部 接总部<<关于各营业部开展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自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后,我部迅速根据文件要求展开全面认真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由营业部管理人员、兼职合规管理人员对日常事务进行监督。对我部员工尤其一线员工进行反洗钱的宣传与培训,认识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次自查期间,在晨会和例会上,通过宣读公司反洗钱的文件,对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让员工认识洗钱的社会危害性和反洗钱的必要性,并对员工的不解之处进行一一解答。 二,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对于客户开户,我部按照《XX证券反洗钱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能够认真检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对于非自然人开户,需具备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股东及资金账户;对于自然人开户,坚持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账户。柜台作为一线岗位,我部配备了一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岗位的监督和审核工作,严格审查开户、第三方存管、资料变更、清密等业务的流程。经自查,没有为不明身份的人受理相关业务。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对于大额的频繁的可疑交易,我部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的填制各类报表向上级报告,协同总部的风险稽核部对帐户持有人进行调查,必要时对被调查人的资金进行冻

结,限制其买卖,待确认后给予解冻。对客户大额的转账进行预约确认,如从证券方转出至银行超过100万的需进行预约,待确认后才给予转账。在此次自查期间,并未发现有可疑交易。 四,账户资料保存情况。对于客户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客户所填单据都留底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和真实。在自查期间,对于客户仍未签署第三方存管和已签署第三方存管但缺少证券联的帐户所有者,通知他们前去银行和我部柜台进行第三方存管的签署工作。而对于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姓名及身份证不一致的,由柜台及客服联系客户本人前来办理身份资料的确认变更手续,确保不存在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 通过反洗钱的思想教育,我部员工对反洗钱的内控制度比较熟悉,能够较清楚的鉴别洗钱非洗钱的区别界限,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同时能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较高的警惕性。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 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

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属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组织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案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案件风险排查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开展的,以防范案件风险、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为目的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条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应坚持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遵循“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突出重点,滚动覆盖,强化整改,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负主体责任。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负监管责任。 第二章排查工作组织 第六条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是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行长(总经理、主任)承担本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第一责任。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统一组织案件风险排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究建立具有本机构特色的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

(二)制定、审查和监督执行案件风险排查的程序和具体操作规程; (三)研究批准年度案件风险排查计划; (四)根据排查内容,确定排查牵头部门; (五)明确界定各部门案件风险排查职责以及案件风险排查的内容、频率和报告路径,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案件风险排查职责; (六)协调有关部门为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提供支持,给予必要的资源保障; (七)审定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全面掌握案件风险排查的总体情况; (八)监督落实案件风险排查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 (九)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案件风险排查的相关制度进行后评价; (十)建立案件风险排查奖惩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第八条案件风险排查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年度案件风险排查计划拟定排查工作方案; (二)建立案件风险排查基本控制标准,指导和协调案件风险排查工作; (三)组织案件风险排查培训,协助各分支机构提高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水平,履行案件风险排查管理的各项职责; (四)督促、检查、汇总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

大额交易、可疑交易试题以及答案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试题 姓名:工号:得分: 一、判断题:(每题4分,共计20分) 1.《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从2007年03月01日 起施行。() 2.金融机构违反《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3.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4.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5.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二、单选题(每题4分,共计40分) 1.《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属于大额交易。 A、20,1 B、20,2 C、1,1000 D、2,2000 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A、7 B、10 C、3 D、5 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是() A.构成可疑交易的交易发生之日起计算 B.金融机构人员发现可疑交易之日起计算 C.金融机构的总部或者指定机构收到其分支机构之日起计算 D.构成可疑交易的最后一笔交易发生之日起计算 4.()对金融机构报告的可疑交易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B.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金融学案例分析

作业:请阅读下列案例,任选2个案例,围绕每个案例的分析要点(可以不局限于案例后的分析要点),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论述,每个案例分析不少于800字。在案例分析中,应该观点鲜明,言之成理。 案例一 一国四币:独特的货币文化现象 当政治上的“一国两制”在中国取得重大突破时,经济上的“一国四币”即人民币、港币、澳门币及新台币早已在两岸四地相互流通,这种新的经济文化现象,是很具有独特性的。 据有关资料,目前在大陆流通的港币现金已超过150亿港元,占香港货币发行总量的30%左右。而从台湾涌向大陆和香港的资金高达600多亿美元,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新台币流到大陆,已在福建等地流通。由于受90年代末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港元、澳门元与币值稳定的人民币关系十分密切,除金融机构相互挂牌外,形成了地域性的如珠江三角洲一带互为流通使用的局面。广州、深圳、珠海等地,接受港元、澳门元的店铺随处可见。内地城乡居民为了使自己拥有的货币收入分散化以及投资或收藏等原因,他们也都以拥有港币、澳门元及新台币为荣。与此同时,人民币在香港、澳门已进入流通领域,在这些地区,越来越多的人以人民币为“硬通货”及结算货币。在香港或澳门的街头上,除银行外,还随处可见公开挂牌买卖人民币的兑换店。更有趣的是,香港、澳门大多数的商店、饭店、宾馆等很多消费场所都直接接受人民币,一些商店门口甚至挂上“欢迎使用人民币”的牌子招揽顾客。台湾也同样出现了人民币的流通现象,许多人将人民币作为坚挺的货币来看待,台湾警方已视伪造人民币为非法,不少台胞回大陆探亲后,都带着人民币回去使用或留作收藏纪念。 案例分析要点:

1.这种独特的货币现象产生的原因。 2. 这种货币现象对大陆、港、澳、台四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3.这种现象会长期发展下去吗会否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对金融、经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需要采取什么对策。 案例二 花旗公司和旅行者集团的合并 1998 年4 月6 日,美国花旗银行(Citi bank)的母公司花旗公司(Citi corp)和旅行者集团(Travelers Group)宣布合并,这一消息给国际金融界带来了极大的震动。这次合并之所以引入注目,不仅仅是因为其涉及1400亿资产而成为全球最大的一次合并,更重要的在于,一旦这次合并得到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批准,合并后的实体将成为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于一身的金融大超市,从而使“金融一条龙服务”的梦想成为现实。 花旗公司原为全美第一大银行,1996 年美国化学银行和大通曼哈顿银行合并后,屈居次席。旅行者集团是—家总部设在纽约的老字号保险金融服务公司,是道琼斯30种工业股票中的一员。早期以经营保险业为主,在收购丁美邦经纪公司后,其经营范围扩大到投资金融服务领域。1997 年底又以90 多亿美元的价格兼并了所罗门兄弟公司,成立了所罗门--- 美邦投资公司,该公司已居美国投资银行的第二位。至此,旅行者的业务已包括投资服务、客户金融服务、商业信贷和财产及人寿保险业四大范围。 合并后的新公司将命名为“花旗集团”(Citi group)。旅行者集团首席执行官斯坦福·韦尔和花旗公司董事长约翰·里德同时担任花旗集团董事会主席。根据协议,旅行者集团的股东将以l股换新公司1股,花旗公司的股东将以l股换新公司股

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怀化市银行业为例

FINANCE ECONOMY 金融经济 □黎有波 (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湖南怀化418000)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作为识别客户的重要内容,是提前识别洗钱风险的重要依据,也是有效分析可疑交易的基础。近年来,由于人民银行总行推行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思路,强调防范风险,因此,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集中优势资源对洗钱活动进行有效地防范,有利于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怀化市银行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现状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是指金融机构依据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以及其他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相关风险因素,通过综合分析、甄别,将客户或账户划分为不同的洗钱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的活动。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目前,我们在怀化市银行业反洗钱现场检查中发现,虽 然各银行都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对其客户进行了风险等级划分,但由于缺乏相应具体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统一标准,使得各机构自行划定风险等级存在标准不一、分类杂乱、不具代表性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需要。 二、怀化市银行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一)银行机构对反洗钱工作形势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由于怀化市地处偏远山区,经济发展落后,银行机构反洗钱意识较为薄弱。一方面,银行机构普遍不能正确认识当前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性及必要性,存在“重经营,轻洗钱风险”的思想,始终认为洗钱犯罪离我们还很远,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仅仅是为了应付人民银行及上级机构的检查,所划分的客户风险等级结果也只停留在查询、检索这些简单的功能使用上,而未从本机构洗钱风险防范角度考虑,根据分类结果提示客户风险状况,进一步评估客户既有或潜在洗钱风险,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另一方面,由于银行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缺乏主动性,开展的相关培训也只是 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文化企业;积极探索信托计划、融资租赁以及文化产业项目未来收益证券化等融资方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拓宽利用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的方式和空间,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多样化融资渠道。 二是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集聚国际知名和有潜力的文化企业,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范围,提供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公平机会,积极集聚民营文化企业和中小文化企业。 (三)完善配套机制,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除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外,对于文化产业项目中的具体知识产权、项目等价值问题完善评估制度,为银行或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具有公信力的投资评价依据。在信用担保方面,由于信用担保具有公正的外部性,因而需要政府引导建立信用担保主体,完善信用担保制度,以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文化产业经营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中小文化产业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健全配套服务体系。政府要完善中小企业金融 服务体系,特别是建立信用担保制度和信用保险制度支持中小型文化企业发展。另外,应构建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等多层次、适合不同发展阶段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产品,除“量身定做”外,还提供专业化和金融化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提高文化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基础性保障。参考文献: [1]吴盛光.金融支持湖南文化产业:现状透视与对策分析 [J].农村金融研究,2012.1 [2]孙斌.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中面临问题及建议[J].金融 经济,2012 [3]刘文华.湖南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对策研 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3 [4]张笑言.湖南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研究[J].湖南大众传媒 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3[5]陈小刚.金融支持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研究[M].首 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怀化市银行业为例 148

反洗钱大额与可疑交易规则要点

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大额交易标准 4.1.2.2规则模型注意事项 大额交易规则模型注意事项涉及8个方面,系统应针对不同情况设臵相应识别参数和处理程序,保证大额交易数据筛选无遗漏、无重复。 1、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如果累计交易金额达到大额交易标准,则应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2、如果一笔交易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如果一项交易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3、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信用社账户划转款项的,由信用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第九条中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4、可以不报告的大额交易情况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可以不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a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b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c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d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e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f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g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2017三号令解读(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解读)答案

. . 单选题 1、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10 分)正确答案:C 2、下列情况应作为大额交易进行报告的是()。(10 分)正确答案:B 3、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完整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映交易分析和内部处理情况的工作记录等资料自生成之日起至少保存()年。(10 分)正确答案:A 多选题 1、《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对以下()规章进行了修订、整合。(10 分) 正确答案:B C 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对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要求是什么?()(10 分) 正确答案:A B C D 3、金融机构应对下列哪些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开展实时监测。()(10 分) 正确答案:A C D 4、《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对金融机构实时监测涉恐名单的具体要求是什么?()(10 分)正确答案:A B C D 判断题 1、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10 分) 正确答案:正确 2、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各业务系统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障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数据需求。()(10 分)正确答案:正确 3、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设立专职的反洗钱岗位。()(10分)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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