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际华集团信息化管理组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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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
(2015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推进信息化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以“支撑新兴际华集团建设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著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大集团公司战略目标”为指导思想,遵循“集团统筹、板块负责”、“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控、以我为主、外部为辅”基本原则。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化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网络管理、数据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信息标准管理、信息化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设立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首席信息官(CIO)担任。信息化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决策工作;
(二)审议批准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审查批准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和信息化投资,协调信息化工作重大问题;
(四)负责监督检查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指导信息化人才培训,培养及技术服务工作。
首席信息官(CIO)全面行使领导小组管理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信息化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组织制订信息化管理制度和信息技术标准规范;
(三)组织信息化总体规划实施,组织信息化项目技术方案审查,组织项目验收,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导所属企业信息化建设;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三纵平台项目的建设,推进跨业务领域的信息共享;
(五)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六)组织信息技术交流和对外合作,以及信息化队伍建设。
第七条集团公司或二级公司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设置信息技术公司,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按照集团公司需求进行自主软件的开发和实施工作;
(二)信息化系统、数据中心及广域网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
(三)负责集团公司数据库的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数据服务;
(四)负责集团公司办公网络和用户桌面的运行维护;
(五)参与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实施。
信息技术公司成立前由信息化管理部门代为履行职责。
第八条所属三级企业设立副总级首席信息官(CIO),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部门。首席信息官(CIO)全面负责本企业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信息化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年度工作计划、配套投资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负责信息化总体规划项目在本单位的建设、应用和运行维护;
(三)负责开展与信息化总体规划配套的信息系统、基础网络、机房、终端计算机、数据采集设备、专业软件等项目建设;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经营管理类和生产运行类项目的建设、应用和运行维护,选择承担项目的内部支持队伍,并与其签订项目建设和系统运维合同;
(五)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参与信息技术标准制订并贯彻执行;
(六)负责总结和报送本单位信息化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九条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按职能分工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信息系统应用需求及项目建议;
(二)负责组织本部门主管业务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
(三)组织业务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并对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负责本部门主管业务信息系统的用户授权审批、应用考核工作。
第十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安全、内部控制等需求,配备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信息技术队伍。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信息化培训计划,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加强人员培养和锻炼,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队伍的能力和素质。
第三章信息化规划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信息化总体规划,信息化建设按照总体规划进行。信息化总体规划,是围绕集团公司总体发展目标,支持业务发展、提升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的信息化总体解决方案,是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立项和投资的依据。未纳入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需要进行计划外项目审批。
第十二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根据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编制要求,统一组织编制信息化总体规划。
所属企业上报信息技术应用现状,提出信息化需求和项目建议,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统筹平衡后,编制形成信息化总体规划建议方案,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纳入集团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报董事会审定。
第十三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对信息化总体
规划执行情况及其对业务的适应性进行评估,根据需要对信息化总体规划进行滚动调整。滚动调整方案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十四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依据信息化总体规划及
项目建设情况,组织编制公司信息化建设年度财务专项预算,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所属企业依据集团公司信息化总体规划,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工作计划,报送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计划是集团公司信息化总体规划的配
套和补充,内容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建设、现有系统维护、数据采集设备、客户端硬件设备、专业应用软件、人才队伍建设等。
第四章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是指依据信息化总体规划开展
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化咨询等相关项目。信息化项目采用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十七条依据信息化总体规划,对信息化项目按“三纵四横一大”实行分类组织、分级负责。集团公司负责统建综合服务、集中管控、决策支持三纵平台,二级公司负责统建板块一体化平台,三级企业负责建设专业生产及辅助系统。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实行逐级报备制度,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统建项目,所属企业不得重复建设。
第十八条信息化项目所需的软件、硬件产品和咨询服务应通过招标选择,招标工作按照《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对于需要长期合作的主要供应商和不适于招标选择的垄断性供应商,应寻求签订入围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按供应商和战略合作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