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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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水、电合同
甲方:(供水、供电方)乙方:元氏县北外环道路池村互通工程项目部(用水、用电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达成以下供用电、供用水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名称:元氏县北外环道路池村互通工程施工
2、供水、供电地点:
3、供电电压:四线三相交流380伏,供电容量100KW
4、用电容量: 40KW (用电方可以根据设备用电容量适当调整)
5、供水、供电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全部完工撤场止。
6、供水、供电费用支付
(1)、甲方负责提供电源、水源供乙方在元氏县北外环道路池村互通工程施工中使用,电源及水源必须符合乙方工程施工需要。
(2)、甲方每月负责到乙方工地抄水电表读数,乙方必须派一名水电人员配合,并签字确认后,持甲方水电费交纳通知单,于每月30日前缴纳本月所产生的费用,逾期将按每日3‰交纳滞纳金,逾期7个工作日,甲方停止供水、供电。
(3)、水费按元/立方米,电费元/度收取。原始读数:水表:立方,电表:度。
7、其他事项
(1)、甲方在向乙方供电时必须保证变压器电力保护装置是合格产品,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的位置架设三相四线,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工程结束后乙方自行拆除自己架设的电源线路,甲方负责架设及拆除电线的协调问题;
(3)、甲方提供水源,乙方自备抽水设备(电源线、水泵及抽水管),待工程竣工后乙方自行拆除自己的设备(电源线、水泵及抽水管);
(4)、乙方用水范围包括:施工场地用水,施工队伍预制厂用水,拌合场用水及生活用水;
(5)、安装在乙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甲方维护管理,乙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
8、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同等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四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签约人:签约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