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港杂费用解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CFS费用:

CFS是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FREIGHTSTATION):是处理拼箱货的场所,它办理拼箱货的交接,配载积载后,将箱子送往CY,并接受CY交来的进口货箱,进行拆箱,理货,保管,最后拨给各收货人.同时也可按承运人的委托进行铅封和签发场站收据等业务.CFS的费用,通常是以一个方多少来算的.因为CFS是拼箱产生的费用,所以在装运港和目的港都有发生。在FOB 条件下,CFS这一项费用单独列出来向出口商或工厂收取。(因为FOB是运费到付的,所以装运港的费用不计算在运费内);而在CIF条件下,装运港的CFS费用已经包含在货代报给你的海运价之内,所以在装运港不再单收CFS。但进口商在目的港那边还是要付他们那边的CFS费。

集装箱运输有整箱货(FullCon鄄tainerLoad,FCL)和拼箱货(LessThanContainerLoad,LCL)之分。凡装货量达到每个集装箱容积的75%的或达到每个集装箱负荷量的95%的即为整箱货,由货主或货代自行装箱后以箱为单位向承运人进行托运;凡货量达不到上述整箱标准的,须按拼箱托运,即由货主或货代将货物送交集装箱货运站(CFS),货运站收货后,按货物的性质、目的地分类整理,而后将去同一目的地的货物拼装成整箱后再行发送。整箱货运与拼箱货运,整箱货由货方在工厂或仓库进行装箱,货物装箱后直接运交集装箱堆场(ContainerYard,CY)等待装运。货到目的港(地)后,收货人可直接从目的港(地)集装箱堆场提走,即“场到场”的方式。

拼箱货由于货量不足一整箱,所以需由承运人在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FreightStation)负责将不同发货人的少量货物拼在一个集装箱内,货到目的港(地)后,再由承运人拆箱分拨给各收货人,即“站到站”的方式。其中,当交接方式为堆场到堆场时,则发货人整箱交货,收货人整箱接货;当交接方式为货运站到货运站时,则发货人拼箱交货,收货人拼箱接货。

电放费:

一般情况下,发货人通过银行交提单或将提单寄给收货人。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此收货人只有拿到正本提单后才可以提货。但在近洋运输中(如上海到日本韩国),由于船期很短,一两天就到了,但这时通过银行或邮寄提单可能还没有到,这时为不影响收货人,收货人会要求发货人将提单电传、传真或EMAIL,收货人不需要正本提单,凭提单传真等就可以提货,所以所谓电放就是凭电传或传真件等电子放行的意思。提单电放在办理时,先与船公司联系,告诉提单需要电放,这样船公司就可以通过电报让目的港的船公司机构凭传真件提货。最好在未出提单前办理,如果已经出具正本提单,要将正本提单交回船公司,让船公司电放提单。另外,船公司会要求发货人出具一份保函(船公司和货代有现存的格式),保证电放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其无关。由于电放后发货人不再掌握货权,因此办理前一定要确认发货人能够安全收款,否则极易造成钱货两空的局面!

使用电放,通常需向客户收取电放费:USD 15左右。

THC费:

早在1997年,一些班轮公司就在中国的广东、广西、云南和海南地区向外贸货主收取ORC(Origin Receiving Charge始发地收货费)。收费标准:20尺集装箱141美元,40尺集装箱269美元。缺乏经验的中国货主就默认了这项费用并不高的收费。 1999年、2000年5月及以后,一些航运公会组织代表相继到上海、大连和青岛等口岸,企图推行THC(Terminal Handling Charge-集装箱码头装卸作业费指货物从船舷到集装箱堆场间发生的费用,属于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相关费用),遭到当地货主组织的强烈反对而未能实施。

引发THC中国“战火”之争的导火索,是在2001年12月,TSA、WTSA、IADA、FEFC、AWRA、AADA等航运公会组织宣布:决定从2002年1月15日

起向货主收取THC,收费标准为RMB370/560 PER20/40,已在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现行收取的始发地接货费(ORC)改名为THC,其原收费标准(20尺集装箱141美元,40尺集装箱269美元)不变。即是海运费不变的情况下,加收高额的THC费用, THC问题随即引发了船货双方激烈的争端与冲突。

在中国货主和许多行业协会的抵制和反对下,船公司并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

最新2012年1月1日在中国的码头处理费(THC):每标准集装箱750元人民币,40英尺集装箱收1050元人民币。

ENS费:

ENS(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是“入境摘要报关单”的英文缩写,指的是欧洲海关提前舱单规则。

自2011年1月1日起,欧盟将对前往或途径欧盟港口的所有货运强制执行“舱单提前申报”的规则,该规则适用于全部27个欧盟成员国(以下附上了欧盟成员国名单)。

ENS费用:

目前预计在正式实施后,ENS费用为USD25/BL,如更改,将产生USD40改单费,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不提交ENS有什么风险:

如果未能遵守此规则,最严重时可能导致停止装卸货物,以及货流和供应链的中断。另外,欧盟国家当地海关当局将会向负责提交货物申报单的承运人和其他方强制征收罚款或其他罚金。

如何提交ENS(入境摘要报关单)

针对所有进入欧盟的货物,公司必须向集装箱船挂靠的欧盟国家首个停靠港提交入境摘要报关单(ENS),而且必须在起运港装载前24小时之前提交。

什么货物需提交ENS

所有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所有中转的货物(无论最终目的地是否属欧盟境内);所有过境的货物(如通过拖车、火车运到欧盟以外的国家);船上未卸货物(如货物到乌克兰,船舶在希腊停靠但不卸货)。总之,只要船先挂靠欧盟港口的所有目的港都必须申报ENS.

提交ENS必须申报的数据有哪些

提交ENS所需的信息将与现有的提单确认件信息基本相同。不同的是ENS对地址、货物描述及任何所提供的号码的精确度要求更高。以下需特别注意:

1.Shipper发货人(如有EORI号,请提供):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城市及邮编。

2.Consignee收货人(如有EORI号,请提供):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城市及邮编。

3.Notify通知人(“TO ORDER”提货单则必须提供通知人信息;如有EORI号,请提供):需有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城市及邮编。

注:EORI是英文Economic Operators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的缩写,该号码是欧盟国家内凡是有经济活动,尤其是有进出口生意的企业必备的一个登记号。只要在企业所属国海关登记获得该号码,在全欧盟通用。(EORI号如有,请务必在导ESR时即提供,6位HS 代码也同时导入。)

同时还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Container No.& Seal no. 集装箱号和封号

Goods Description 清晰、准确的货物描述

Type of package & Number of packages 包装数量和类型代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