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审核注意事项及条款示例(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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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审核注意事项及条款示例
一、合同审核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合法合规(项目公司或待定);
2、合同价格是否合理、正确,是否按流程履行定标手续;若有垫资条款,则明确利息计算时点及付款增减规则;
3、付款条款合理合规,预付款比例符合公司规定和惯例(20%),履约保函(保证金)与预付款匹配合理性,合同条款无支付风险存在;
4、代付、代垫、预付款明确在付款第一时间扣回,且不提供发票;
5、注意合同涉税条款是否符合当地法规规定,尤其是境外合同,须有“凭等额有效发票进行支付”的条款(预付款除外);
6、工程类合同需预留至少5%的质保金,材料设备类预留至少3%的质保金,设计类适量预留,但乙方须在我方支付结算总价95%时一并提供质保金发票;
7、设计合同是否约定限额设计及处罚条款;
8、甲供材付款与主合同付款匹配合理;
9、以房抵款条款符合《佳兆业集团合作单位以房抵款管理办法》;
10、是否有明确的罚则条款,是否公平合理;
二、合同条款示例
(一)签约主体未定项目付款条款
甲方签约主体为暂定,待甲方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合同签约主体的变更及发票换取手续;付款方式:每次收款先开具收据,待甲方财务部正式书面通知后再开具发票,甲方财务部有权暂扣应付款金额10%款项作为开具发票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甲方取得合法发票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需在到达付款节点所在月份的10日前提交付款申请,提交申请后的次月付款。付款申请需注明所收款项的计算方式、收款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若收款账户信息错误导至支付不成功,我司不保证当月再次支付,且每次错误罚款100元人民币,罚款可直接从该笔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凭书面付款申请、收款对账明细单、相关阶段性验收文件、甲方付款审批单、有效收据、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等领取合同款项。相关阶段性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签收的收货数量单(如有)、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文件(如有)。在甲方通知更换合同主体、开具发票时,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更换合同主体并补足以前所欠发票,且以后付款均要求凭有效发票和完税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领取合同款项。在支付至结算造价95%时,乙方还需提供结算造价的全额发票(即保修金需提供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仍须按进度要求施工。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当地税法规定,致甲方产
生税收罚款或滞纳金,甲方可向乙方追索损失并处合同总额千分之三(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甲方不接受乙方委托其它第三方收款。乙方需在工程完工且甲方财务部因税务需要取得发票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个月内提供至预估结算金额的全额发票(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否则甲方有权推迟结算、付款,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未及时取得合规发票而产生的税务损失(按税务中介机构认定金额),该损失可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三方合同代付款条款
…每次请款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同时, 甲方向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收据或已收发票的证明并附乙方发票复印件,待丙方支付甲方款项时由甲方无偿向丙方提供正式合法合规有效(建安)的等额发票,且丙方代付款项直接从甲方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三)通用付款条款
1、乙方应凭书面付款申请、收款对账明细清单、相关阶段性验收文件、甲方付款审批单、有效发票、完税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等领取合同款项(扣除当期甲方已代为支付的甲定乙供材料款、甲方代乙方支付的水电费及其它应扣款项,水电费只开收据不开具发票)。相关阶段性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签收的收货数量单(如有)、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文件(如有)。每次申请支付款项时,乙方须提供工程所
在地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法规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款项,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按进度要求施工。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当地税务部门规定,致甲方产生税收罚款或滞纳金,甲方可向乙方追索损失并按合同额处乙方千分之三(不低于1000元)的违约金。甲方不接受第三方代收款的方式。本工程保修金(结算总价5%)发票在乙方领取结算款时一并提供,保修金款项支付时不再要求提供发票。乙方需在到达付款节点所在月份的10日前提交付款申请,提交申请后的次月付款。付款申请需注明所收款项的计算方式、收账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若收款账户信息错误导致支付不成功,我司不保证当月再次支付,且每次错误罚款100元
人民币,该笔罚款可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另外,乙方需在工程完工且甲方财务部因税务需要取得发票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个月内提供至预估结算金额的全额发票(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否则甲方有权推迟结算、付款,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未及时取得合规发票而产生的税务损失(按税务中介机构认定金额),该损失可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付款比例
(1)预付款一般在合同额20%以下,最高不超过合同额30%;进度款一般为已完工程量的70%,最高不超过80%,竣工验收合格不超过85%。
(2)乙方于合同签订后14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暂定总价5%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XX万)。否则,甲方有权从
乙方的应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中扣留同等金额款项作为保证金、并扣
除相应违约金。
(3)总包合同中须有:甲方将结合集团公司巡检情况,按折扣比例支付合同约定应付进度款,具体如下:
每次付款按照最近一次集团工程月度巡查结果执行。如付款前存在2次级两次以上的检查结果,按照最低结果执行。折扣剩余未支付进度款在下一次达到93分以上应付款节点时支付。
3、付款天数约定
(1)预付款
A、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当月的10日前提交付款申请,甲方于提交申请后的次月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可以不提供发票但需提供收据;
B、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付款申请的45日内付款;
(2)进度款、结算款
乙方提交齐全付款资料并经甲方认可后45日内付款。或...即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报送月度已完部分工程量、工程造价,经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