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日本环境污染防治的特点、举措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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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日本环境污染防治的特点、举措及趋势

内容提要:当前环境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重大议题之一。近年来日本的环境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其主要特点表现为:构筑低碳社会、依靠技术进步和推进区域循环圈等。为此,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本文围绕其主要特点、重要举措、背景分析与前景展望等问题,对日本近年的环境污染防治进行探讨。在中国大力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时期,研究日本的经验及做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注:作者系河北大学日本研究所教授。)长期以来,日本高度重视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随着《21世纪环境立国战略》的实施,近年来该事业又有了新进展。环境省2008年《环境、循环型社会白皮书》公布的数据显示:到2006年,日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13.4亿吨,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基准年(1990年)相比超过6.2%(2000年同比超过8.0%)。其中,二氧化碳(CO2)的排放量为12.74亿吨。从发展来看,2000—2004年CO2排放量呈上升趋势,从12.37亿吨增至12.79亿吨;从2005年开始减量,2005年为12.93亿吨,2006年降为12.74亿吨。与此同时,日本大气环境质量也有了明显改善。2001—2006年,日本二氧化氮(NO2)的环境达标率从99.2%提高到100.0%。其中,汽车排放尾气的达标率从80.0%增至90.7%。此外,日本的水污染状况也大为改观。日本的公共水域水质环境标准分为人身健康项目和生活环境项目两类。1999—2006年,人身健康项目达标率由99.2%增至99.3%,生活环境项目达标率更由78.7%增至86.3%;其中,河流达标率从81.5%增至91.2%,湖泊达标率由45.1%增至55.6%。土壤污染也得到较好控制。到2007年3月,各都道府县对超过土壤污染标准值的6306公顷农用地制定了土壤污染对策。其中,已有87.3%的受污染农用地得到改良。可以说,近年来日本的环境污染防治事业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一近年来日本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日本的环境污染防治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一)构建低碳社会

近年来的日本环境污染防治是以构建低碳社会为目标的。

1.确立低碳社会的基本理念。2007年9月,日本中央环境审议会公布了低碳社会的三项基本理念:(1)实现低碳化。在产业、行政、民间等社会各领域,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发展模式,推进节约型能源和低碳能源的利用,确立低碳社会经济体制。(2)实现观念转变。即改变以往奢侈型人均碳排放水平,通过社会体制变革实现观念转变,为构筑低碳社会创造条件。(3)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通过对森林、海洋等自然环境的保护、促进各地区生物能源的利用等,确保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构筑低碳城区结构。(1)推广智能交通系统(ITS)。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利用,各城市正在进行新铁路线和环状道路网的建设健全,积极推广ITS。其中,汽车驾驶导向系统、道路交通信息系统、中途不停车自动收费系统等信息技术都已付诸应用。这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道路堵塞、交通事故频繁、环境恶化等道路交通问题。2005年丰田市开始启用ITS,市内日均公交利用人数增加了18%,年均CO2排放量削减了6万吨。(2)构筑绿色物流体系。大力实施绿色物流相关政策,通过货主、物流企业等的合作,降低环境污染。根据《都市再生计划》的安排,日本早在2001年6月就以首都圈为对象进行试点,通过公路、铁路、海路等各种运输部门合作,组建废弃物海陆安全综合运输网,以构筑环境负荷小的绿色物流体系。

(二)依靠技术进步

近年来日本环境污染防治的新进展,更加依靠技术进步。

1.加大环境保护的科技投入。2000—2004年,日本的环境保护研究费从5326亿日元增至

8252亿日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1.5%。(注:文部科学科学技術白書 2006年、377頁。)再者,环境省的科技经费总额也从2006年的289.4亿日元增至2007年的314.5亿日元,年增长8.7%。

2.技术创新日益增强。研究开发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率和研究开发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率,分别从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衡量着技术创新投入强度。日本的这两个指标都处于世界前列并一直呈上升趋势。2006年,日本的研发费总额为18.5万亿日元,占GDP的比率为

3.61%,居世界首位,美国为2.6%,英国为1.78%,欧盟27国为1.84%。从企业层面来看,日本汽车企业的研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率一直处于高位,2000年为

4.09%、2001年为4.44%、2002年为4.56%、2003年为4.63%、2004年为4.80%、2005年为4.74%。(注:文部科学科学技術白書2007年、http://www.mext.go.jp。)

(三)形成区域循环圈

近年来的日本环境污染防治,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形成多层次的区域循环圈。

1.构筑以区域循环圈为基本框架的区域发展格局。日本在2008年《环境、循环型社会白皮书》中明确提出:“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的重点之一,是构筑区域循环圈。”亦即构筑与资源循环的性质和区域特点相适应的社区、地区乃至全国规模的区域循环圈,从而形成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注:環境環境•循環型社会白書2008年。)

2.实现区域环保设施的共建共享。从2001年6月开始,日本逐步在大都市圈建设无垃圾型城市。作为第一阶段的计划,以东京都、埼玉县、千叶县、神奈川县为对象进行试点。据此,2001年7月成立了“首都圈无垃圾型城市推进协议会”,2002年4月制定了中长期计划,确定超过国家基本要求的废弃物减量目标,要求各都县充分利用本地区产业集聚和基础设施的有利条件,集中兴建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设施。事实上,东京都的日野市早在2000年就制定了《创建无垃圾型城市计划》,向近三万市民阐明“垃圾改革”的意义,实行以户为单位的垃圾分类收集。其结果是,一年后日野市实现垃圾减量50%。(注:環境環境白書 2004年、35—36頁。)

3.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从2003年起,日本启动“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选定北九州市等七个市镇进行试点。其中,北九州市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很有特色:(1)园区的目标是尽量减少废弃物,将园区内一个企业产生的副产品用作另一个企业的原材料,通过废弃物交换及循环利用等手段,实现园区内废弃物的“零排放”;(2)园区建成综合性环境产业基地,努力发展成环境技术研发、教育培训、科技示范及静脉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

二近年来日本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

(一)完善法制建设

日本是一个注重法治的国家,在实施环境污染防治上也首先从完善法制环节入手。

1.制定并完善循环经济立法。日本是目前世界上循环经济立法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在当前统一推进低碳社会、循环型社会及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中,其法律体系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基本法,即《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2000年6月颁布);二是综合性法律,包括《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法》等;三是专项法,包括《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利用法》、《特种家用电器再利用法》、《建设再利用法》、《食品再利用法》以及2001年4月颁布实施的《关于把握特定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排放量以及促进改善管理的法律》(简称PRTR法)等。依据上述各法,日本从2001年开始大力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扩大资源再利用,为建立“循环型社会”奠定基础。

2.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近年来,随着循环经济立法的日臻完善,日本的司法监管力度也日渐增强。2001—2007年,日本环境犯罪的立案件数从3024件增至7435件,增长近1.5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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