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面劳动”和“有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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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面劳动”和“有尊严的生活”
2010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说:“要切实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充分就业,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要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法律援助等帮扶制度,着重解决困难劳动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广大劳动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不断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这些年来,中国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在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作了许多工作。《中国工会法》、《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制定,以及围绕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而推出的一系列社会保障体系、三级服务体系、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组织职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集体合同、劳动就业、三方会议、民主监督等政策措施的推广,都为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打下了基础,也为发挥中国广大劳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了有效地探索。
近几年,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已经将“体面劳动”上升到一定的高度来推进和认识,要推进和实现“体面劳动”,就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各方的作用。要努力推动科学发展,创造更多生产性的,体面的工作岗位,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会,大力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为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创造条件。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保障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要围绕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努力改善她们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条件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性别平等和女工特殊权益,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促进体面劳动的实现。
也是在2010年,从2月12日在春节团拜会上讲话到2月27日接受新华网专访,再到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温家宝总理三提“尊严”。在接受新华网专访中,温家宝讲:我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这就是我讲的尊严的含义。3月5日,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称,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温家宝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