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肃省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方案(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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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其他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碘缺乏病防治甘肃省技术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6 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16〕30号)要求,依据《关于印发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的通知》(中疾控地病发〔2016〕6号),特制定本方案,请各项目县遵照执行,落实好监测工作。
一、目的
开展人群碘营养和碘盐监测,适时对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特需人群采取应急补碘措施,完善碘缺乏病监测体系。开展碘缺乏病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对碘缺乏危害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项目范围
1、碘缺乏病监测:在兰州市8县(区)、白银市5县(区)、永昌县、秦州区、麦积区、肃州区、甘州区、民乐县、凉州区、安定区、通渭县、渭源县、武都区、崆峒区、静宁县、西峰区、合水县、临夏市、合作市等30个县按《关于印发甘肃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通知》(甘卫地病函〔2016〕 220号)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工作。
2、高危地区应急补碘:在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通渭县和渭源县等5县开展高危地区应急补碘。
3、碘盐监测:除以上30个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县以外的56个县(区、市)开展碘盐监测。
4、碘缺乏病监测教育:在以下29个县开展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安宁区、红古区、皋兰县、永昌县、会宁县、景泰县、秦州
区、清水县、金塔县、瓜州县、阿克塞、山丹县、肃南县、天祝县、渭源县、安定区、西和县、徽县、崇信县、庄浪县、泾川县、西峰区、华池县、庆城县、永靖县、和政县、碌曲县、卓尼县、舟曲县。
二、项目内容
1、碘缺乏病监测:按附件1(《关于印发甘肃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通知》(甘卫地病函〔2016〕 220号))执行;
2、高危地区应急补碘:按附件2(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病防治项目甘肃省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重点人群应急补碘实施方案)执行;
3、碘盐监测:根据《碘缺乏病监测方案》(中疾控地病发〔2012〕6号)的要求执行。
4、碘缺乏病监测教育:按附件3(2016年甘肃省碘缺乏病健康教育技术方案)执行。
三、项目管理和时间要求
碘缺乏病各子项目工作具体的管理和时间要求以各子项目技术(实施)方案为准。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更改用途、挤占或挪用。
(二)省地病办和省疾控中心要加强对项目县(市)和所在市(州)项目工作的督导检查,保证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附件4)。
(三)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县(市)卫生局(地病办)要将项目总结及时上报省地病办和省疾控中心。
附件:1、《关于印发甘肃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通知》(甘卫地病函〔2016〕 220号)
2、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病防治项目甘肃省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重点人群应急补碘技术方案
3、2016年甘肃省碘缺乏病健康教育技术方案
4、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公共卫生服务其他疾病地方病防治项目督导评估指标
附件1
附件2
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病防治项目
甘肃省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重点人群应急补碘技术方案
应急补碘(碘油和碘盐)可及时、有效地防止碘缺乏对高危地区重点人群的健康危害,根据《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其他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地方病防治甘肃省实施方案》,特制定《2016年甘肃省碘缺乏病高危地区应急补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各项目县遵照执行,落实好项目工作。
一、项目目的
项目遵循因地制宜,科学补碘的原则,针对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重点人群适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有效改善重点人群的碘营养状况,保护儿童智力,防止新发地方性克汀病的出现。
二、项目范围
结合我省碘盐监测和碘缺乏病“十二五评估”结果,选择碘盐合格食用率低和碘缺乏病情较重的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通渭县和渭源县5个县作为应急补碘项目县。
三、补碘对象
各项目县的碘缺乏病重点人群包括新婚育龄妇女、有生育指标的妇女、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四、应急补碘方式
1.补碘方式:配送碘盐
2.配送方法:每个项目县选取3-5个合格碘盐食用率最低或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碘缺乏病高危乡镇作为项目乡,为碘缺乏病重点人群配送碘盐,配送采取买5袋送3袋的方式(每位对象必须一次性买5袋,才能送3袋),且每个对象在项目中只能配送一次。每个项目县总体配送对象不少于4000人。
五、项目实施
1、碘盐采购:由各项目县执行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办公室)询价和购买。
2、碘盐配送:按照摸底登记册进行集中或入户配送,在配送过程中做好登记。
六、组织管理
1.省级:负责方案的制定、人员培训,对项目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
2.市级: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 对所辖项目县项目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确保项目工作的质量。
3.县级:项目执行单位,负责补碘对象的摸底调查、项目具体实施及项目资料的收集、总结和上报。
七、组织实施
1.项目县组织召开由县、乡政府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参加的项目工作启动会和培训会,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健康
教育宣传,核心信息参考2016年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的信息内容。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相关记录,对配送对象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及时了解群众对项目的反应。
3.各项目县由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相关领导组成工作督导小组,检查项目落实情况,确保项目工作质量。
八、实施要求
1.各项目县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对高危地区目标人群应急补碘工作,市级在项目实施期间要及时督导。
2.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项目数据(表3)和总结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
3.各项目县要建立项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项目文件、实施方案、培训材料、项目工作记录、督导反馈、经费使用、工作总结及原始数据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