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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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碘缺乏病防治方案

卫生局碘缺乏病防治方案

推动政策实施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推动政策 在基层的落地实施,确保政策的有效 执行。
监督与评估
监督碘盐生产与销售
01
对碘盐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碘盐
的质量和供应量。
监测碘缺乏病病情
02
定期开展碘缺乏病病情监测,了解病情的分布和严重程度,为
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评估防治效果
03
监测与评估
建立有效的监测与评估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评估防治 方案的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
03
卫生局在碘缺乏病防治中的角 色与责任
政策制定与执行
制定碘缺乏病防治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碘缺乏病防治政 策。
监测与评估
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 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05
预期效果与评估
预期的健康效果
降低碘缺乏病发病率
通过防治方案的有效实施,预期能够降低目标地区碘缺乏病的发病 率,改善居民的健康状况。
提高儿童智力水平
防治方案实施后,预期能够改善儿童智力发育状况,提高儿童智力 水平。
减少因碘缺乏导致的疾病负担
通过防治方案的实施,预期能够减少因碘缺乏导致的疾病负担,减 轻社会经济负担。
社会接受度
部分地区居民可能对碘盐的接受度不高,影响防 治效果。
技术难题
防治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技术难题,如碘盐 加工、储存等。
对策与解决方案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碘缺乏病的 危害和防治方法,提高公众意
识。
完善监测体系
建立有效的碘缺乏病监测体系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加大财政投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
监测方案(2018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1.05
•【文号】国卫办疾控函〔2018〕19号
•【施行日期】2018.01.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疾病监测
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的通

国卫办疾控函〔201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保护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身体健康,根据《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19380-2016)标准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修订了《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试行)》。

现将修订后的《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印发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8年1月5日。

全国碘盐监测方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国碘盐监测方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全国碘盐监测方案(修订)食盐加碘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重要策略。

为了全面、准确了解碘盐生产、销售和居民食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保证居民食用合格碘盐,必须长期、系统地开展碘盐监测工作。

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9号),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本方案适用于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高碘地区外的所有的县(市、区、旗)。

监测对象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碘盐生产加工或分装和批发企业第二层次:居民户二、监测方法(一)抽样频次1、第一层次:每月进行一次抽样监测。

2、第二层次:每年进行一次抽样监测。

(二)抽样方法1、第一层次:抽样方法见附录1。

2、第二层次:抽样方法见附录2。

(三)检测方法盐碘含量均按照国标GB/T 13025.7-1999中直接滴定法定量测定;川盐或特殊盐种采用仲裁法定量测定。

(四)判定标准1、第一层次合格碘盐的判定标准:根据GB 5461-2000标准,食盐中碘含量为35±15mg/kg(20-50mg/kg)。

2、第二层次合格碘盐的判定标准:食盐中碘含量为20-50 mg/kg。

3、非碘盐的判定标准:食盐中碘含量<5mg/kg。

4、不合格碘盐的判定标准:食盐中碘含量为5-20mg/kg(不含20 mg/kg)或>50mg/kg。

三、监测指标(一)第一层次:批质量合格率、盐碘含量均数、标准差以及变异系数。

(二)第二层次:非碘盐率、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

具体计算公式见附录4。

四、组织实施(一)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碘盐监测方案,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碘盐监测工作;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省碘盐监测实施细则,组织、领导和协调本省碘盐监测工作;3、地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辖区的碘盐监测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关于2009年度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关于2009年度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关于2009年度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3.26•【文号】卫办疾控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情况的通报(卫办疾控发〔201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盐业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2009年,各级政府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圆满完成了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和碘盐供应任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监测实施2009年,各省(区、市)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全国31个省(区、市)的2837个非高碘县(市、区、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4个师完成了随机抽样碘盐监测,监测覆盖率达到99.9%;二是有2817个县(市、区、旗)和13个兵团师按要求完成了监测采样量,有效监测率达99.3%,比2008年增加2.2个百分点;三是在28个省(区、市)的393个县(市、区、旗)开展了重点抽样监测,在8个省(市)的84个县(市、区)开展了高碘地区食用盐监测,其中,有31个县(市、区)所辖乡(镇)均为高碘地区,53个县(市、区)辖有高碘乡和非高碘乡;四是在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碘缺乏病高危监测,在6个省(区)开展了应急补碘工作;五是卫生部门加强监测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考核;六是全国碘缺乏病监测信息管理平台运行顺畅,监测数据基本通过信息平台报告。

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级考核方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级考核方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以下简称《规划》)的有关要求,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区、旗)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的考核、评估各县(市、区、旗)落实《规划》工作的进展及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达标)情况。

二、考评内容(一)管理指标。

1.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规划》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在组织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巩固和完善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情况。

2.碘盐管理。

在碘盐生产、流通、销售和监管等环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确保供应合格碘盐的相关措施等。

3.监测与防治。

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开展监测,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结合本省(区、市)实际,适时开展应急补碘工作等情况。

4.健康教育。

按要求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健康教育和“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及目标人群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情况。

(二)技术指标。

1.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2.8-10岁儿童尿碘水平。

三、考评标准经过对管理和技术指标考评,达到以下条件者为达标县:(一)管理指标。

在组织领导、碘盐管理、监测与防治、健康教育宣传4方面的考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二)技术指标。

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8-10岁儿童尿碘含量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0µg/L,且尿碘含量低于50µg/L 的比例不超过20%。

四、考评程序(一)县级达标考评。

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地市级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盐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开展对辖区内县(市、区、旗)的达标考评,完成达标考评报告,并向省级申报对达标县(市、区、旗)的考评抽查。

2010年度全国碘盐监测报告

2010年度全国碘盐监测报告

附件12010年度全国碘盐监测报告2010年,为全面、系统掌握全国碘缺乏病防治现状,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监测方案》)要求,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份)开展了碘盐监测工作。

现将监测结果通报如下:一、监测范围(一)随机抽样监测。

《监测方案》要求,每年上半年以县为单位开展居民户食用盐随机抽样监测。

2010年,除青海省玉树地区6个县受地震影响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外,各省份非高碘县均报送了随机抽样碘盐监测结果,监测覆盖率达到99.8%。

(二)重点抽样监测。

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未实现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份要抽取20%的县开展重点抽样监测;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份根据本省各县碘盐普及情况,抽取一定数量的县开展重点抽样监测。

2010年,全国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有24个省份在363个县开展了重点抽样监测。

(三)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户食用盐监测。

2010年,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8个省份在110个县开展了水源性高碘地区食用盐监测。

二、监测结果(一)碘盐质量。

全国共定量检测非高碘地区居民户食用盐804381份,其中碘盐794875份,盐碘浓度均值为31.1mg/kg,标准差为6.7mg/kg,变异系数为21.5%。

在所有碘盐中,合格碘盐780154份,经人口加权全国碘盐合格率为98.0%。

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份碘盐合格率均在95%以上。

各省份碘盐中碘含量变异系数在15.8%-35.3%之间,其中有22个省份变异系数高于20%。

见表1。

在14721份不合格碘盐中,有11856份盐样碘含量低于20mg/kg,占80.5%,主要分布在河北、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6个省份;2865份盐样碘含量高于50mg/kg,占19.5%,主要分布在江西、河南、湖南、四川、云南5个省份,其中有17份盐样碘含量高于100mg/kg。

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

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

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一、背景我国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国家之一,坚持普及碘盐是持续纠正人群碘营养缺乏的唯一有效途径。

10多年来,我国通过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使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得到改善。

但是,一些原盐产区、西部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人群仍在遭受缺碘危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强化碘缺乏病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确保各省(区、市)及95%以上的县(市、区、旗)按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根据《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及时掌握缺碘地区居民户碘盐普及情况,动态评价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三、内容与方法(一)碘盐监测。

1.监测内容。

居民户食用盐。

2.监测时限。

各省(区、市)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开展监测。

每年4月1日至6月15日,完成随机抽样监测及数据传报;每年6月1日至8月15日,完成重点抽样监测及数据传报。

3.监测方法。

(1)随机抽样监测。

①所辖有9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旗)。

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东、西、南、北片区各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在中部片区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抽取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每个被抽中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居委会),不足4个行政村(居委会)时全选(下同),填写表1;在每个被抽中的行政村(居委会),随机抽检8户居民食用盐,填写表2。

②所辖有9个或不足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旗)。

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辖有5个或不足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旗),抽取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居委会),填写表1;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随机抽检15户居民食用盐,填写表2。

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碘缺乏病监测方案为了准确掌握我市居民食用碘盐普及情况和人群碘营养水平,评价碘缺乏病发病情况及防治效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点的选择以乡为单位,确定一所小学作为监测点,连续监测5年为一个周期。

二、监测内容及方法1、儿童甲状腺检查。

在每所小学随机抽取40名8—10岁学生统一采用B超开展甲状腺检查。

2、盐碘、尿碘监测。

在每所学校所抽取的40名学生中,按每间隔4人排列采集学生家中食用盐样及学生尿样10份,同时在所在行政村采集5名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家中盐样和尿样,共采集盐样15份,尿样15份。

3、健康教育知识测试。

对每所学校五年级学生和所在行政村抽取10户家庭,统一使用附件所附问卷分别开展学生和家庭主妇健康教育现况问卷调查。

三、职责分工及工作程序碘缺乏病监测工作由市疾控中心和各县疾控中心共同配合进行。

儿童甲状腺由市疾控中心人员使用B超检查,尿样由各县(区)地办室采集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尿碘检测,食用盐含碘量检测由县采用国标GB/T13025.7-2000直接滴定法定量测定进行碘含量检测,问卷调查由县工作人员现场配合进行。

资料统一留存县疾控。

四、技术要求:1、甲状腺检查必须使用专用B超,所用探头限7.5兆赫以下(含7.5兆赫)。

2、盐样和尿样的采集与送达:学生及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家中盐样统一使用具有密封功能的塑料袋包装保存;尿样采集采用一次性真空瓶,采集随机一次性尿10毫升,冷藏条件下保存,由县疾控中心负责采集和送检。

3、各种登记表格、问卷等资料由县疾控中心根据附表自行印制,所有检查、问卷调查和化验结果统一留存县疾控中心。

五、汇总报告9月15日前完成各项监测任务,9月底前写出专题总结报告,并将原始登记表分别上报市疾控中心。

六、准备材料一次性真空负压管:200支20ML注射器:200支一次性口罩:100个一次性手套:100付地病科。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4.08
•【文号】国卫办疾控函〔2016〕359号
•【施行日期】2016.04.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疾病监测
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通

国卫办疾控函〔2016〕3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要求,掌握人群碘营养状况,引导做好科学补碘,我委组织专家,在全国碘盐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以县级区划为单位监测重点人群尿碘以及甲状腺肿大率等内容,形成《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16版)》,现印发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请各省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1/3的县按照本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其余县继续开展碘盐监测和高危地区地方性克汀病搜索工作,2018年全部县均需按照新方案开展监测。

水源性高碘地区继续按照《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试行)》开展监测。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碘营养监测实施方案

碘营养监测实施方案

碘营养监测实施方案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对人体生长发育、代谢和免疫功能起着重要作用。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饮食习惯差异大,碘缺乏病是我国常见的营养性疾病之一。

因此,对碘营养状况进行监测,对于了解人群碘营养状况、制定干预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碘营养监测的实施方案。

一、监测对象确定。

1.1 人群分类。

根据不同的人群特点和需求,将监测对象分为儿童、孕产妇、青少年、成人等不同群体。

1.2 监测范围。

在不同地域、不同经济水平和不同饮食习惯的地区,选择代表性的监测点进行监测。

二、监测指标选择。

2.1 生物学指标。

通过测定尿碘、血碘等生物学指标,了解人群碘的摄入状况和代谢情况。

2.2 食物碘含量。

对当地主要食物的碘含量进行测定,了解人群碘的摄入来源和摄入量。

三、监测方法。

3.1 采样方法。

根据监测对象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采样方法,保证样本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3.2 实验室分析。

采集的样本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采用标准化的方法和设备进行测定,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监测结果分析。

4.1 数据统计。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了解不同人群碘营养状况的分布情况。

4.2 结果解释。

根据监测结果,对人群碘摄入状况进行解释,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

五、监测结果应用。

5.1 制定干预措施。

根据监测结果,制定针对性的碘营养干预措施,提高碘营养水平。

5.2 监测效果评估。

实施干预措施后,对监测对象进行再次监测,评估干预效果。

六、监测报告撰写。

6.1 结果报告。

根据监测结果,撰写监测报告,对人群碘营养状况进行客观、准确的描述。

6.2 结果宣传。

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引起社会关注,促进相关部门和个人重视碘营养问题。

以上就是碘营养监测的实施方案,通过科学的监测方法和严谨的数据分析,可以全面了解人群的碘营养状况,为制定合理的碘营养政策和开展有效的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和科研人员能够重视碘营养监测工作,为改善人群的碘营养状况做出更大的努力。

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2.8-10岁儿童尿碘、盐碘含量检测、甲状腺容积、身高、 体重。在上述每个监测乡随机抽取1所小学,在每所小学 抽取40名8-10岁非寄宿学生(年龄均衡、男女各半), 采集尿样和学生家中食用盐样,检测尿碘和盐碘含量采用 B超法测量甲状腺容积,计算甲状腺肿大率,填表2。
3.孕妇尿碘、盐碘含量检测。每个监测县在所抽取 的5个乡中各抽取20名孕妇(早、中、晚孕期尽量 均衡),采集孕妇尿样和家中食用盐,检测尿碘含 量和盐碘含量,(特别注明:为确保孕妇的尿样和 盐样具有一对一效应,所采集盐样一定要孕妇自己 家中的食用盐。)填写表3。
八、职责与分工 1、**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承担碘缺乏病监测人
员的培训、技术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工作;对甲 状腺肿大检测技术薄弱的地区给予支持;确诊新发 地克病及确定高危地区地克病搜索的范围;汇总、 分析、上报和反馈本省(区、市)监测结果。
2、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负 责辖区内监测县的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对监测县的 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支持与技术指导;承担辖பைடு நூலகம்内监 测县的甲状腺肿大情况检测工作;组织协调碘缺乏 病高危地区地克病搜索工作;负责汇总、分析、上 报和反馈本市(州、地)监测结果;督促辖区内监 测县按时完成数据上报工作,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审 核,发现问题及时复核。
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进行考核,并统一制备各项检测用的标准物质。 经质量控制考核合格的实验室,方可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3. 每批样品测定必须同时检测标准物质,进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4. 省级或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要对县级检测的 尿样、盐样随机抽检5%的样品进行了实验室复核检测工作。
镇/街道各抽取1所小学校,每所小学抽取8-10岁非寄宿学生
40人(不足40人可在邻近的学校补齐)。每个监测县所抽取

碘盐知识

碘盐知识

附件2008年全国碘盐监测报告2008年,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7〕197号,以下简称《监测方案》)要求,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碘缺乏病监测工作。

现将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情况通报如下:一、监测范围(一)随机抽样监测。

《监测方案》要求,每年上半年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开展居民户食用盐随机抽样监测。

2008年全国除西藏札达县外,全国共有2817个县(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4个师的监测单位报送了随机抽样碘盐监测结果。

(二)重点抽样监测。

按照《监测方案》要求,2008年,未实现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区、市)抽取了20%的县(市、区、旗)开展重点抽样监测;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区、市)根据本省各县(市、区、旗)碘盐普及情况抽取了一定数量的县(市、区、旗)开展重点抽样监测;全国除西藏外,30个省(区、市)的415个县(市、区、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4个师开展了重点抽样碘盐监测。

其中,未实现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区、市)(除西藏)重点监测覆盖率达到25.50%,超过了《监测方案》规定的20%。

(三)高碘地区居民户食用盐监测。

2008年,北京、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山东和河南8个省(市)的84个县(市、区)开展了高碘地区食用盐监测,其中有31个县(市、区)的辖区内均为高碘乡,53个县(市、区)辖有高碘乡与非高碘乡并存地区。

二、监测结果(一)碘盐质量。

全国共定量检测出碘盐786436份,盐碘含量均数为31.51mg/kg,标准差为 6.36mg/kg,变异系数为20.18%,95%的碘盐碘含量在19.06~43.96mg/kg之间。

其中,不合格碘盐20270份,经人口加权全国碘盐合格率为97.16%,各省(区、市)碘盐合格率均在90%以上,变异系数在15.09%~23.79%之间,其中大于20%的省份有16个省份,表明碘盐中碘含量的变异较大。

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碘缺乏病监测方案引言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对人体的正常生长和发育具有重要意义。

碘缺乏病是由于长期摄取碘不足引起的一类以脑垂体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甲状腺肿大为主要表现的疾病。

由于碘缺乏病的后果严重,对于各国而言,开展碘缺乏病的监测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有效的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一、碘缺乏病监测的背景1.1 碘缺乏病的流行情况碘缺乏病是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的一种疾病。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全球有超过20亿人可能患有碘缺乏病,其中大部分人分布在发展中国家。

碘缺乏病对人体的影响非常严重,包括影响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降低智力水平,影响生产力等方面。

1.2 碘缺乏病监测的意义针对碘缺乏病进行监测有助于了解疾病的流行情况和影响范围,并能够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来预防和治疗该病。

监测结果可以提供给政府和相关机构参考,以制定碘补充政策和措施。

二、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内容2.1 病例收集和统计建立一套完善的病例收集和统计系统,包括建立数据库、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

通过对病例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及时掌握碘缺乏病的患病情况和分布情况。

2.2 生物指标监测通过监测人体内的碘含量及相关生物指标,如尿碘、甲状腺激素等,可以了解个体的碘营养状况。

这些生物指标可以作为评估碘缺乏病的重要依据。

2.3 膳食调查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收集人们的膳食习惯和摄入碘的情况。

通过分析膳食调查结果,可以了解不同人群的碘摄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碘缺乏病的防治措施进行指导。

2.4 儿童智力监测建立儿童智力监测系统,通过对儿童的智力水平进行评估,可以了解碘缺乏病对智力发育的影响程度。

这对于制定干预措施和预防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2.5 社区宣教和健康教育通过在社区开展碘缺乏病的宣教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碘营养的认识和意识,加强相关知识的普及。

这有助于引起社会的重视,并促进公众参与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

三、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实施步骤3.1 制定监测计划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碘缺乏病的监测计划,包括监测内容、监测对象、监测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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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一、背景我国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国家之一,坚持普及碘盐是持续纠正人群碘营养缺乏的唯一有效途径。

10多年来,我国通过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使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得到改善。

但是,一些原盐产区、西部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人群仍在遭受缺碘危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强化碘缺乏病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确保各省(区、市)及95%以上的县(市、区、旗)按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根据《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及时掌握缺碘地区居民户碘盐普及情况,动态评价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三、内容与方法(一)碘盐监测。

1.监测内容。

居民户食用盐。

2.监测时限。

各省(区、市)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开展监测。

每年4月1日至6月15日,完成随机抽样监测及数据传报;每年6月1日至8月15日,完成重点抽样监测及数据传报。

3.监测方法。

(1)随机抽样监测。

①所辖有9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旗)。

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东、西、南、北片区各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在中部片区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抽取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每个被抽中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居委会),不足4个行政村(居委会)时全选(下同),填写表1;在每个被抽中的行政村(居委会),随机抽检8户居民食用盐,填写表2。

②所辖有9个或不足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旗)。

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辖有5个或不足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旗),抽取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居委会),填写表1;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随机抽检15户居民食用盐,填写表2。

③辖区内均为高碘乡的县(市、区、旗),按照抽样方法①或②抽检居民户食用盐;辖区内有部分高碘乡的县(市、区、旗),先将该县划分为高碘和非高碘两个抽样片区,再分别按照抽样方法①或②抽检居民户食用盐。

(2)重点抽样监测。

重点抽样原则:首选位于或邻近原盐产区,碘盐监测“盲区”或碘盐监测存在问题的地区,边远、贫困或受非碘盐冲销较严重的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委会)。

重点抽样方法:将被抽到每个重点县(市、区、旗)的辖区划分为5个片区,每个片区重点抽取1个非高碘乡(镇、街道办事处),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重点抽取4个非高碘行政村(居委会),填写表3;每个行政村(居委会)随机抽检15户居民盐样,填写表4。

重点抽样范围:未实现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区、市),按照上述抽样原则和抽样方法,每年至少抽取20%的县(市、区、旗)开展重点抽样监测。

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区、市),每年根据本地碘盐普及情况,确定开展重点抽样监测的范围。

4.碘盐检测方法。

(1)随机抽样监测:在居民户采集食盐后,即在现场进行半定量检测(若在检测中发现有非碘盐,应查找并登记非碘盐的来源渠道),填写表2;随后将盐样送到实验室定量检测,按照GB/T 13025.7-1999直接滴定法(川盐及其它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测定盐中碘含量,填写表5。

(2)重点抽样监测、高碘地区监测:采集居民户盐样后,即在现场进行半定量检测,填写表4。

5.判定标准。

(1)合格碘盐:加碘食盐中碘含量符合国家碘含量最新标准。

(2)不合格碘盐:加碘食盐中碘含量低于或超出国家碘含量最新标准。

(3)非碘盐:在非高碘地区,居民食用的碘含量低于5mg/kg 的盐。

(4)无碘食盐:在高碘地区特许供应的盐碘含量低于5mg/kg 的食用盐。

(二)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

1.监测范围。

历史上曾有地方性克汀病(以下简称地克病)流行,且本年度碘盐覆盖率低于80%的县(市、区、旗);或有确诊新发地克病病例的县(市、区、旗)。

2.监测时限。

每年9月1日至11月5日,当居民户碘盐监测覆盖率达到80%以后,终止高危地区监测。

3.监测方法和内容。

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在被监测县(市、区、旗)抽取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监测,优先抽取有历史地克病病例或有确诊新发地克病病例的乡(镇、街道办事处)。

(1)搜索疑似地克病病例。

在被监测县查阅县级医院、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的门诊日志、住院病历,搜索疑似病例;对被监测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卫生人员进行培训,开展疑似病例线索调查,填写表6。

(2)检测甲状腺容积和尿碘浓度。

在每个被监测乡(镇、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2所小学(首选乡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学校);在每所小学抽取40名8-10岁学生,检查甲状腺容积和尿碘浓度,填写表7。

当学校8-10岁学生不足40名或2所小学的8-10岁学生总样本量不足80名时,可从邻近小学抽取补足。

(3)入户调查。

在每个被监测乡(镇、街道办事处)抽取2个曾有历史地克病病例或有新发地克病病例的行政村(居委会),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对20名18-40岁育龄妇女家庭的食盐来源、食盐种类等情况进行调查;对其家庭食盐样品进行盐碘半定量检测;随机抽检其中10名育龄妇女尿样的尿碘浓度,填写表8。

(4)调查被监测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实施碘盐供应、碘油投服等防治措施情况,填写表9、表10。

4.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1)地克病诊断。

采用地克病和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诊断标准(WS104-1999)。

(2)甲状腺检查。

按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标准(WS 276-2007)进行检查和判定。

(3)尿碘浓度。

采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法(WS/T 107-2006)。

(4)盐碘含量。

采用直接滴定法,川盐及其它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GB/T 13025.7-1999)。

(三)调查评估。

用于考核评估省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工作进展。

1.评估对象。

8-10岁学生。

2.评估内容。

甲状腺容积、尿碘浓度、盐碘含量。

3.评估时限。

每3年开展一次。

4.评估方法和内容。

以省为单位,按“人口比例概率抽样方法”确定30个抽样单位所在的县(市、区、旗);采取单纯随机抽样方法从每个抽样单位中抽取1所小学,填写表11;在被抽中的小学随机抽取40名8-10岁学生,测量其甲状腺容积,检测其家中食盐碘含量;随机采集其中20名学生的尿样,检测其尿碘浓度,填写表12。

5.检测方法。

(1)甲状腺容积。

采用B超法,按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标准(WS 276-2007)判定。

(2)尿碘浓度。

采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107-2006)。

(3)盐碘含量。

采用直接滴定法测定,川盐及其它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GB/T 13025.7-1999)。

四、职责与分工(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1.卫生部制定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组织和领导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向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省(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2.各省(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监测实施方案,组织管理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向省(区、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州、地)级、县(市、区、旗)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3.市(州、地)级、县(市、区、旗)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地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组织实施碘缺乏病监测的人员培训、督导、评估和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全国碘缺乏病的监测信息。

2.各省(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承担碘缺乏病监测的人员培训、督导、评估和质量控制工作。

(2)负责实施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和调查评估工作。

(3)负责确诊新发地克病及划定高危地区的范围。

(4)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省(区、市)监测结果。

3.各市(州、地)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承担碘盐监测的人员培训、督导和质量控制工作。

(2)负责县(市、区、旗)级碘盐监测抽样,承担尿碘检测。

(3)参与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和调查评估工作。

(4)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市(州、地)监测结果。

4.各县(市、区、旗)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具体实施碘盐监测工作。

(2)参与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和调查评估。

(3)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县(市、区、旗)监测结果。

五、报告与反馈(一)碘盐监测。

1.县(市、区、旗)级。

(1)碘盐随机抽样监测。

县(市、区、旗)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录入和传送,并向市(州、地)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县(市、区、旗)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工商、质监、盐务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2)碘盐重点抽样监测。

每年7月15日前,完成上述报告与反馈工作。

2.市(州、地)级。

(1)碘盐随机抽样监测。

市(州、地)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5月30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传送,并向省(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市(州、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工商、质监、盐务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2)碘盐重点抽样监测。

每年7月30日前,完成上述报告与反馈工作。

3.省(区、市)级。

(1)碘盐随机抽样监测。

省(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6月15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传送,并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省(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工商、质监、盐务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2)碘盐重点抽样监测。

每年8月15日前,完成上述报告与反馈工作。

4.国家级。

(1)碘盐随机抽样监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于7月15日前完成全国碘盐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并向卫生部报送全国监测分析报告;卫生部负责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2)碘盐重点抽样监测。

每年9月15日前,完成上述报告与反馈工作。

(二)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

省(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根据碘盐监测结果划定的高危地区监测范围,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市(州、地)、县(市、区、旗)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开展高危地区监测;于10月15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传送,并向省(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省(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工商、质监、盐务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有关部门根据监测情况,适时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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