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 找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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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找准定位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
市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
2007年7月,大庆市纪委监察局从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出发,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进行了改革,改变了以往的双重管理模式,实行市纪委监察局统一派驻管理。经过一年的工作实践和深入思考,我们对派驻机构的各项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一、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管的必要性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中央针对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纪检监察机关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派驻机构所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派驻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重新审视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和目标任务。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变双重领导为纪检监察机关直接领导,既是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的创新,也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
(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有力措施。派驻机构在双重管理时期,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很难独立开展工作,容易造成有效监督不力,甚至缺位。实行统一管理后,有利于派驻机构保持相对独立性,增强权威性,强化监督检查职能。特别是把监督的关口前移,能够及早发现一些苗头性问题,最大限度的防止和减少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三)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需要。随着社会发展,反腐败斗争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任务日趋繁重,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的领域不断拓展,涉及面越来越宽,政策性越来越强。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部门反腐倡廉的责任更加明确,有利于促进驻在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有利于派驻机构从纷繁的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派驻机构通过积极开展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有利于促进驻在部门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二、关于当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再受驻在部门的领导。所以,必须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各自权限,准确定位职能,科学界定派驻机构的职责“边界”,既要体现“派”的特点,又要体现“驻”的优势。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主要职责是代表
纪检监察机关在驻在部门行使各项职能,监督检查驻在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及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其他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等业务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统一管理,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沟通,促进驻在部门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派驻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分管驻在部门行政业务工作,不直接负责驻在部门人、财、物等具体行政事项,做到“参加党组会议但不参与业务分工、有建议权但不参与决策”。这一职责的科学界定与明确,是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
三、关于当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从宏观上讲,其基本职能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核心依然是实现有效监督,但从微观上讲,职责定位、监督方式、协调服务等方面却发生了一些变化。这就要求派驻机构必须结合驻在部门特点,准确把握新体制下的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切实发挥好应有的各项职能作用。经过对一年工作的深入总结和思考,我们认为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继续加强。
(一)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当好“监督员”。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既要立足本职,又要善于从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从更高的层面上谋划工作,与派出机关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沟通,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继续把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第一位的、最重要的职责。
一要明确监督重点。从对象讲,应把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重点;从事项讲,应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重点,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促进权力正确行使。
二要找准监督切入点。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部门中心任务,找准工作着力点,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正确履行职责,可以通过参与、协调、服务切入,寓监督于协调、服务之中。协调、配合驻在部门健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驻在部门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掌握驻在部门工作流程、熟悉驻在部门各项权力运行轨迹,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监督“盲点”等,制定针对性强的预防腐败制度,协助驻在部门尽快建立符合实际的惩防体系。
三要确保监督实效。衡量派驻机构的监督能力和水平,最终要体现在“三个有效”上:即是否有效增强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否有效发挥驻在部门党组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是否有效提高了驻在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水平。驻在部门应在这些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促进监督更加有力有效。
(二)找准定位,积极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当好“服务员”。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要根据自身的职责定位,与驻在部门搞好协调,理顺好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驻在部门干部群众的关系,实现监督与服务相协调,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