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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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经验

范恒山

《人民日报》(2014年04月01日07 版)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基于国情区情,中央审时度势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到2006年,我国形成了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近些年,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求,我们出台了一系列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推动区域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效。如今,区域政策已成为宏观调控和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国家全局工作中居于突出位置。新阶段,中央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大将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我们必须准确把握中央精神,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取得更大进展。

坚持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制定区域政策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自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差异显著。这种基本国情决定了区域发展必须实施分类指导。只有分类指导,才能提高区域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只有分类指导,才能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只有分类指导,才能形成合理分工基础上的有序发展,促进区域发展一体化。分类指导在空间指向上必然要突出重点,从各区域板块的实际出发相对独立地制定区域政策和区域规划。但这些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制定又不是彼此孤立和相互隔绝的,而是根据国家战略方向,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的,是国家整体意志在局部的体现和落实,是推进“全国一盘棋”战略的有效途径、重要载体和具体步骤。也就是说,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与宏观政策是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不存在所谓“碎片化”问题。不仅如此,它还有效解决了在实施一盘棋战略中容

易出现的“一刀切”问题。这些年,东中西部区域增长格局的历史性转变,一大批区域增长极的陆续涌现,区域经济发展所呈现的前所未有的活力与创造力,都证明了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的科学性。今后,应继续把分类指导作为制定区域政策的核心要求和基本出发点,在把握国家战略方向的基础上,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设定不同发展目标,提出不同任务要求,采取不同政策措施。

坚持上下联动,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国民经济是地区经济的总和。只有实现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最终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各地方作为国家经济发展主体的作用。为了使地方发展符合国家战略方向和整体发展要求,中央各部门应发挥统筹、调控、引导作用,但这种作用不能损伤而应增强地方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能动性。也就是说,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在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制定实施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国家组织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一方面直接把国家战略意图注入地方发展思路之中,对地方实施宏观调控;另一方面又借助这个载体把高高在上的审批管理变成深入实际的直接服务,自然而然地转变了调控方式。而地方直接参与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制定,一方面提高了规划和文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地方实施规划文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实践证明,共同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是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有效手段,也是国家调控与指导地方科学发展的有效形式。

坚持攻坚克难,把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制定区域战略和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区域问题,而区域问题的集中表现是地区差距过大。也就是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就是要围绕解决过大的地区差距问题攻坚克难。这些年,我们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从不同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运用政策支持与体制

创新等多种手段,统筹解决重点地区跨越发展与转型发展、外部推动与自我发展、提高效率与促进公平、脱贫致富与全面发展等重大问题,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明显增强。应继续坚持这一思路,立足于解决突出困难和关键问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方向和重点上,应特别注意这几个方面:一是大力促进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跨越发展,尽快补齐区域协调发展的短板,缩小地区差距;二是充分发挥和积极培育地区比较优势,拓展地区发展潜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区域合理分工与一体化发展;三是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不同地区人群享有平等发展权利和创业机会,最大限度激发人民群众自我发展的热情和动力。特别应指出的是,从不同地区实际出发进行攻坚克难,有利于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通区情、接地气,具有很强的务实性和针对性,因而具有很高的含金量。

坚持改革创新,探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新路径

区域协调发展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有世界共同面对的难题,又有基于我国国情的特殊困难。因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这些年,我们把改革创新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努力构建和运用适宜载体、平台和机制,对关乎全局和区域发展的重要地区、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积极进行探索试验,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出现了积极变化。随着形势的发展,我们面对的局面更加复杂,必须继续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探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路径新方式。应加强重点地区先行先试,特别是打造和依托必要的试验平台,强化体现国际通行规则、发展规律和方向的相关事项的探索试验,以积累经验、摸索道路、提供示范。重点地区先行先试是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的关键内容,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先行先试需要打破成规,但这种打破不是对全国统一规则的破坏;需要给予试验平台特殊的试验权利,但这种试验权利不是对试验平台所处地区的全面优惠,而是旨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坚持远近结合,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取得实质性进展,从根本上说依赖于构建一套科学的制度体系。换言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必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这些年,我们立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从不同层面对构建长效机制作了一些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实践证明,相关体制机制较为健全的地方,制约区域协调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就解决得比较好,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就能持续增强,国家制定的相关区域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文件落实得也比较好。但长效机制建设难度较大,这方面的工作仍比较薄弱。我们应立足于解决当前紧迫问题和推动形成协调发展长期态势有机结合,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坚实制度基础。应认真总结近些年制度建设方面的有益经验和成熟做法,积极加以完善推广;继续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努力在制度层面加以体现和规范。特别应加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立法探索,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区域发展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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