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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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规范简单介绍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 、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 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 有太大区别。
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 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规定:“地基与基础” 分部工程将不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仅“主体结构”分 部工程中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作出相应规定,对于老一版规范规定的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参照本规范 执行。
验收阶段 单位工程预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
组织人
参加人
总监理工程师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规定了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规定(3.0.7)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符合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 ,并应重新验收。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 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 下制定;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验批容量放大规定(新规范 3.0.8)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材料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 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 1 获得认证的产品; 2 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批次的抽烟检验均一次性检验合 格。 当上述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检验批容量只扩大一次。当 扩大批后的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 批容量重新验收,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 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 (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 定;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 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 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 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 GB50666实施。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目录
一、新规范简单介绍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一、新规范简单介绍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根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 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本 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验收阶段 检验批 分项工程 一般分部工程
组织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参加人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测员、专业工长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部 工程
地基与基础
主体、节能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新规范 3.0.8)
说明:产品认证是第三方就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给予书面保证的活 动,其中第三方为获得政府批准并且有评定能力的认证机构
检验批容量最多只能放大一次,当产品检验批经放大后,若出现 不合格的情况,则应再次从严验收,及产品检验批恢复到放大前容量 ,并且后续不得再进行放大;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 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
明确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和合 格标准(与GB50300-2013中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的修订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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