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石护岸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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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石护岸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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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

2、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3、;

4、施工过程监理

5、工程验收

附录一:抛石护岸工程主要质量控制点

附录二:抛石护岸工程质量控制主要参数(

&

抛石护岸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1总则

编制目的:为了合理利用资金,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编制依据:本细则根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等编制。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堤防抛石护岸工程。

2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承包商向监理处报送招、投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后,监理处应立即下达开工令。承包商在接到开工令后着手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工作包括:1、编制施工方案、措施;2、制定施工进度计划;3、建立质量保证体系;4、完成建筑材料、半成品的检测和试验;5、组织施工机械进场;

6、按合同要求选择分包单位或不分包。

]

2.1.1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商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规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方案;

(3)进度计划;

(4)施工平面图;

(5)技术组织措施、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6)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7)检测与试验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检定计划;

(8),

(9)机械设备选型、配置、数量及劳动力配置;

(10)施工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11)其它需说明的特别事项。

2.1.2承包商应根据施工布置和人员机械的配置情况,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总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必须合理,可操作性强,并同时满足招、投标书和施工承包合同对总工期的要求。

2.1.3承包商应按投标书的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分工和各自的职责。各岗位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并按合同文件全部到位。

2.1.4在石料场开采前,承包商应编制料场规划,其内容包括:

(1)料场复查结果(石料材质检测与实验结果、开采条件和可开采储量);

(2)料场平面布置及道路交通布置;

(3)—

(4)料场开采方法与程序;

(5)有用料调配及平衡计划;

(6)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方案;

(7)料场质量检查与安全保护措施。

2.1.5承包商应在开工前5天,按照施工计划要求,合理调度,组织施工

机械进场,并检查施工机械性能、型号、数量、工况是否满足要求。

2.1.6施工承包合同有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进行分包的工程,承包商应审查分包单位资质,选择合法的分包单位。

承包商完成上述施工准备工作后,应及时报送监理处审签。文件连同意见单(鄂水咨A-01及鄂水咨A-至鄂水咨A-表)均一式两份,经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处。监理处审阅后在限定时间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上述报送文件除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外,承包商可及时向监理处申请开工许可证。在接受申请后,监理处应在24小时内审查完毕,并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若承包商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处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时向工程监理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在合理的期限内,若承包商迟迟不进行开工报审,监理认为可能造成工程无法按期完工或影响安全的,监理处应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承包商不经监理处审批擅自开工的,监理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下达停工通知。

监理处及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检查、检验、批准与认证,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 施工过程监理

施工质量控制

根据水下抛石护岸工程的施工工艺流程,对每一工序进行具体要求。

3.1.1测量、放样

(1)…

(2)承包商放样前,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接受建设单位提供的导线桩,水准点、设计的逐桩座标资料以及其它桩标。编制施工测量方案报监理处批准,

其内容包括:

施测技术方案(施测方法、控制网的建立工作,高程控制点、轴线

控制桩、平面位置示意图、保护措施、计算方法和有关操作规程);

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检定结果;

测量专业人员设置及其资历;

施测进度计划。

(3)监理处审核批准后,应要求承包商按设计图纸和施测技术方案进行

复核放样和测量。

(4)测量内容:沿岸线布置测量桩号,测量水下抛投区地形,绘制断面

图。岸上应按测量要求布置相对永久固定桩,并经常检查维护,定时核查、校

正。以利以后复核及常年观测、管理及加固维修。

(5)各放样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50mm,高程为±30mm,

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30%。

(6)`

(7)测量完成后,承包商应将所有测量资料,包括计算和图纸作为《测量放线报验单》的附件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承包商通过复核放样,还应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一份书面资料,证明原设计的原

地形和原工程量是正确的;如果有异议时正式递交一份表格,列出原设计错误

的位置、标高以及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后转报业主。㎜

(8)承包商因施工需要需增加控制点、临时水准点、辅助基线等时,应

申请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检查、复核并认可。

石料选择

(1)水下抛石石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石质坚硬,比重不小于m3的石

料,形状以砣石为佳。严禁使用薄片状石料、易风化及易碎的岩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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