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床抛石、夯实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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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前湾港区四期工程
5~8泊位水工工程
床
抛
石
打
夯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监理单位: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青岛港前湾四期水工项目部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2009年1月
目录
1、工程概况 (1)
2、监理范围和目标 (2)
3、监理工作内容 (2)
3.1 质量控制措施 (2)
3.2 进度控制措施 (6)
3.3 费用控制措施 (7)
3.4 HSE控制措施 (7)
1、工程概况
1.1工程分项名称
青岛港前湾港区四期工程码头主体基础施工基床抛石工程、基床夯实工程。
1.2工程地点
青岛港前湾港区工程位于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南港区。1.3工程项目组成
基床抛石工程、基床夯实工程。
1.4工程规模:
码头全长1320m,基槽k+0~k+243m段底标高为-22.0m,底宽为24.2m,k+243m~k+1320m段底标高为-24.5m, 底宽29.55m,抛石顶标高为-20.0m,抛石量10~100kg块石20万方,开山石3.83万方,二片石1.13万方。
2、监理范围和目标
2.1 监理范围
抛填石料的质量、抛填范围、分层厚度;夯实范围、夯实遍数、夯实效果;HSE工作。
2.2 质量目标
本工程的施工质量等级按《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控制,并达到优良。
业内资料及时准确,符合规定要求。
2.3 进度目标
按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控制。
2.4 费用控制目标
中期支付的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工程费用控制在该分项工程的预算之内。
2.5 HSE目标
健康(H)目标:无疾病传播、无辐射损害人员健康。
安全(S)目标:杜绝重大伤亡、火灾、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环境(E)目标: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无施工污染。
3、监理工作内容
3.1 质量控制措施
3.1.1 基床抛石
1)审批承包商开工前提交的该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检查施工方在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开工准备,审核承包商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抛石施工船舶机械、人员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同时确定抛石石料来源。在进行基床抛石前,还要检查基槽是否有回淤出现,出现回淤要求施工方进行清理。
2)质量控制点
①进场原材料
抛填石料要求未风化、不成片状、无严重裂纹、级配良好;块石饱水抗压强度不低于50Mpa。
②抛填范围、基床顶标高
基床顶宽不小于设计宽度即50.2m,且不大于50.6m,根据施工图纸及岸上的导标对抛填范围进行检查。
基床抛石顶面不超过设计规定的高程即-20.0m,且不宜低于-20.5m;顶层块石抛填结束后,通过水砣对基床顶标高进行检查。
③回淤沉积物
重度大于12.6KN/m3的回淤沉积物厚度不大于300mm,否则进行清淤处理。
④分层厚度
分层要均匀,开山石垫层每层2.5m,块石基床每层厚度2m,每层抛填结束后,通过水砣进行检查。
3)基床抛石施工控制
(1)基床抛石施工时,监理人员对抛石石料质量进行检查,至抛石料厂查看石料质量情况,要求施工方取石料送检,进行立方强度试验。
(2)在抛石过程中,监理人员在抛石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检查石料装船的情况,检查石料的质量、块石的大小,对石料质量不好的,现场要求施工方不得使用装船,对不合格的石料要求不得用于进行基床抛石施工。
(3)在抛石过程中,监理人员认真检查控制基床抛石分层抛填的厚度,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分层抛填,每层抛石厚度不得大于2m,以保证码头整体的总沉降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4)基床抛石验收
每层基床抛石结束后,监理、甲方代表及质监站对每层的基床抛石情况进行验收,使用测深水砣对每层的抛石施工高程进行点水验
收,监理人员在抛石船上读数记录,所测数据经甲方代表、质监站及监理共同检查,所测数据达到设计要求后为验收合格,验收抛石施工时,要求施工方控制好基床顶面高程,局部高差不大于50cm,为基床整平施工提供有力条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施工方对该断面进行重新补抛施工,补抛结束后,由甲方代表、质监站及监理联合进行验收,合格后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水下基床抛石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3.1.2基床打夯
1)审批承包商开工前提交的该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在基床打夯开工前,首先审批施工方提交的基床打夯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方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打夯船机设备的机械性能,并审查基床打夯施工方案。基床打夯施工前检查确定打夯船的夯锤重量,计算出夯锤落距,保证夯实的冲技能,确保基床的地基承载力,确定好夯实遍数,按照规范要求,确定为基床每层夯实四遍,共计每点16夯次。
2)检查基床夯实施工
(1)在基床打夯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上船对夯实过程进行旁站,检查夯锤的重量以及施工中夯锤提起的落距,确保夯实的冲击能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现场监理人员观察施工方的夯实遍数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每层基床打夯的夯实遍数不得少于施工方案所确定的遍数,以保证基床打夯效果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监理人员在打夯施工时,检查基床夯实的范围、分层厚度以及分段打接长度,保证基床打夯区域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避免出现漏夯、少夯的情况。
3)基床打夯验收
基床打夯验收时,采用网格法进行验收,在每个夯实施工段任意选取一个5m断面,每1米取一个断面,1米一个点,取其平均值。验收时,监理、甲方代表及质监站共同验收,验收人员分别在船上和陆上进行验收控制,船上的验收人员检查夯锤的重量以及验收时复夯提起的落距,并且要观察好打夯船的位置,确保打夯位置在打夯基床范围内,并保证验夯时不出现移位;陆上的验收人员要使用水准仪对用原夯锤、原夯击能复打一夯次(夯锤相邻排列,不压半夯)的沉降量进行观测并记录,并计算出平均值,验夯记录、平均夯沉量经甲方代表、质监站及监理查看确定夯沉量符合设计要求后,基床打夯验收合格。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施工方对断面重新进行基床打夯施工,直至打夯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工序交接检查
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其工序要与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相符。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验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