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经济法考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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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期间:
①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②1年: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③3年:环境保护,海上油污
④特殊:铁路货物运输:180天;涉外经济纠纷:4年;
⑤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超过20年法院不予保护。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条件
①投资人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从事经营活动不受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自然人;
禁止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其从事经营性事务的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现役军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为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自然人(同类营业的公司的董事、高管、合伙企业合伙人、劳动合同竞业竞争的其他自然人)
③自然人仅限于一个人;
3、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合伙企业的概念:两个以上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态。
分类: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征:①普通合伙人组成: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
②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合伙人本人执业行为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5、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人、钱、合伙协议)
①2个以上合伙人(无上限);②书面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名称和姓名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承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③有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付的出资(无法定认缴资本)
④有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国合作者),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基础共同经营的企业。
特征:契约式经营(合作企业合同既是合营企业成立的基础,也是合作各方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分为法人型和非法人型。
7、公司人格否定制度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权利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人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特点:①必须以公司独立人格的存在和存续为前提;②后果是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③针对股东,否认的是股东的有限责任;④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抗辩权等也可以由股东行使。
8、公司的种类
①依股东责任的不同:我国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②依信用标准不同:人合公司(股东个人信用、地位声望作为公司信用基础,如无限公司),资合公司(以资本结合为信用基础,如股份有限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如两合公司)
③据公司的组织管辖关系,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④依据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
9、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①股东会:全体股东组成,权力机构,11项职权p122
股东会的召开: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依照公司章程,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公司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的召集:设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推举一名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会议的形成:由公司章程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钱)的股东通过;
②董事会:执行机构,3-13人,若有国有资产注入,一定要有职工代表;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每届不超过3年,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11项职权(制订……重要方案,股东会为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董事会决议:一人一票,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③经理:执行机关;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8项职权p124,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
④监事会:不得少于3人,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董事。
职权(7项,监督权、建议权、其他)p124
10、一人公司
①概念与特征: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征:股东的唯一性,责任的有限性(与个人独资企业区别),两权一般不分离(经营权与所有权)
②设立条件:股东(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且该公司不能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财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时无限连带责任)
③机构:可以三会全无,重大事项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