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精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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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

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冀教政法〔2016〕3号)通知要求,结合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把学校40年的办学理念经验以制度形式加以总结固化,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以学校章程为统领,以章程、基本制度、专门制度和部门制度为框架的制度体系,推动学校体制机制创新,为学校依法治校、科学管理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学校决定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目标任务

(一)学校成立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各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制度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制度办),主要负责汇总规章制度清理目录、检查各单位制度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审查各单位提交的规章制度修订草案、规章制度的公布与汇编等。制度办由学校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审计室联合组成,制度办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见附件1)。

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是推进本单位制度梳理、完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本单位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

指定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专门负责制度梳理、完善工作,挑选1—3名熟悉业务,具有较强责任心、一定文字和综合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制度梳理和修订工作。在本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的领导机构及人员组成报学校制度办。

(二)确定目标任务

通过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全面梳理、完善,确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相统一,与高等教育和高校管理的一系列要求相统一,与国家、xx省的教育法律法规相统一,与《xx学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相统一,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提供制度保障。

所有现行的校级规章制度,包括目前仍在执行的以学校名义颁布的规章制度,都在本次梳理、完善之列。各单位、部门的内部工作制度参照本次修订完善工作流程进行内部梳理和规范。

二、明确工作要求,坚持三项原则

(一)明确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全面梳理和完善校内规章制度既是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推进依法治校、完善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突破改革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实现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建设目标的迫切要求,同时也是对学校40年的办校治学经验加以总结固化的需要,为学校40周年校庆献上一份厚礼。因此,要求各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的工作,确保学校制度清理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是改革导向。制度建设工作要与学校综合改革相结合,制度建设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制度内容与体系要体现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方向,用制度建设来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三是加强动员。学校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全校制度建设工作专题动员会,传导压力,层层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相关单位也要召开动员会议,推动本单位制度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召开动员会时,须邀请学校制度办工作人员参加。

四是协调配合。本次梳理和完善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讲求程序规范,注重协调配合,提高制度修订工作质量。

五是强化督导。学校制度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检查,适时召开调度会,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把规章制度草案审查关,确保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要结合“一问责、八清理”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专项行动,对制度建设不力,故意推诿不作为的,对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推动本轮制度建设工作圆满完成。

(二)坚持三项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规章制度必须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且依据充分、有效,规章制度必须与《章程》规定相一致,按照规定的程序起草、审查、审定和颁布,形式、体例、表述等要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二是科学性原则。规章制度必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符合

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规章制度要有利于人才培养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能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规章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能切实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

三是统一性原则。规章制度之间不能重复,同一规章制度前后表述必须一致;规章制度要尽量实现全覆盖,弥补制度上的“空白”和管理上的“漏洞”。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按照“适应的保留、过时的废止、需健全的修订或重新制定”的基本要求,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

一是予以保留。对已有的规章制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与《章程》相一致,与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应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二是予以废止。对已有的规章制度不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和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现实需要;或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符合《章程》规定,不适应学校的管理要求;或适用期已过,适用条件、调整对象已消失的,予以废止。

三是进行修订。已有的规章制度因上级文件有新的要求或上位法有所调整,部分内容不合时宜,或与《章程》规定不一致,通过修订后可继续适用的,予以修订。对“暂行”、“试行”满

2年且需继续适用的规章制度,应及时修订并公布实施正式文本。

四是制定完善。旧的规章制度已废止,需要重新制定新的

规章制度取而代之;或工作中存在制度“漏洞”、“空白”的领域,特别是学校综合改革在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新问题、新要求,各部门应依据职责权限,结合实际,新制定规章制度;或对现行管理工作中一些师生员工反映良好的经验做法应当及时加以总结的,应通过建章立制工作使之制度化。

(二)工作步骤

1.梳理现有制度(2017年11月30日前)

在学校《管理文件汇编(2016年版)》基础上,对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学术、人事、招生就业、创新创业、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后勤基建、对外合作(校地)、安全保卫、研究生教育、信息化建设、图书管理、体育健身及实训实习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汇总编制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现有制度文件建设任务目录(见附件3)。请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对照制度目录表进行补充完善和确认后上报制度办(见附件4)。

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还需上报直接执行的上级文件(见附件5)和本单位内部适用的不以学校制度、文件形式存在的规定、通知和要求等内部制度文件(见附件6),形成本单位完整的制度建设任务目录。本单位所有制度文件梳理结束后,将附件4-6三个报表,在2017年11月30日前上报学校制度办。

2.废止不适用制度(2017年12月15日前)

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制度建设任务目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没有必要继续适用的制度,按每一个制度文件履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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