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的成书与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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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的采集与《诗经》的成书与流传

有关《诗经》的编集与成书诸问题,古今学者谈过很多看法。但由于这方面缺乏较直接的证据,间接的证据也不多,很多论著只是在依据材料的取舍上有所不同,或作了不同的解释而已,所以大家仍然在重复着一些老问题、老话题,或者在一些无谓的问题上争来争去,因而关于《诗经》的成书过程的研究,似乎并无多大进展。多年前我曾有《周宣王中兴功臣诗考论》与《论〈诗经〉的编集与〈雅〉诗的分为“小”、“大”两部分》两文论此①,受到学术界的关注。今再依据其他材料,从另外的角度重新加以观察,希望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有所裨益。

一、“采诗”说与人们的普遍误解

《汉书》的《艺文志》和《食货志》中都说到上古的采诗制度。《艺文志》中说:“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食货志》中说:“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故曰:王者不规牖户而知天下。”曹魏时何休在《春秋公羊传注疏·宣王十五年》更说:

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采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国以闻于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户,尽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

另外,有“轩车使者”、“遒人使者”、“遒轩之使”之说,出于刘歆《与扬雄书》及扬雄答书。《与扬雄书》云:

诏问:三代、周、秦轩车使者、逌(遒)人使者,以岁八月巡路,代语、僮谣、歌戏。

许慎《说文解字》中说:

,古之遒人,以木铎记诗言。

关于这些说法的可信程度,前人看法不一。主要疑问是:(一)、在两三千年前的奴隶社会中,会不会有这种制度?(二)、《诗经》中何以有的诸侯国和地区有诗,有的没有?有的多,有的少?

关于第二点,孔颖达《毛诗正义》作过解释,但其看法对当时的政治有些理①《周宣王中兴功臣诗考论》,《中华文史论从》总第55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12月版;《论〈诗经〉的编集与〈雅〉的分“小”、“大”两部分》

想化①。我认为《诗经》中有的诸侯国没有诗,有的多,有的少,这会有各种原因如距王畿之远近(决定采诗之方便与否),同王室之关系(决定是否献诗或献诗之多少);也会有各种的偶然性(如存佚、编者的政治态度与好恶等),所以这不能成为否定春秋以前采诗、献诗制度的理由。关键在于第一点:两三千年以前会有那样组织严密、覆盖普遍的采诗制度吗?

人们看问题时总是脱离不了今人的意识,总是以对今天社会的认识,去看古代社会。这就象带着有色眼镜看东西,难免带上了一种预设的色彩。古代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组织以至于交通状况肯定没有今日的完备,可以说差得很远,但当时人们的意识也没有今天的复杂。当时国家政治上的举措,在是权力核心区认识的转变;其意识方面的影响,主要在城邦之内,至于鄙野农民,主要承担公田劳动及徭役赋贡之外,罕问其他。当时王朝并没有多少向下室达的政令,也并不是常常制定法律、修改法规,其很多举措是借助于长久形成的习俗、礼仪来完成的,王者多在于顺应习俗和加以引导而已。但那时候也没有假新闻,民间也不会有不合实际的虚张声势的“遵命文学”。王公大人要娱乐,要听各种新歌甚至新的曲调。从艺术创作的一般规律讲,宫廷、贵族之家的乐师即使水平再高,也不是完全由自己编造可以应付得了的;实际上,所有有成就的艺术家,他们的水平也正是在大量接触民间艺术的基础上得到提高,取得成就的,而不是闭门造车状况下成长起来的。由于这个原因,乐师们必然要求下面有新的歌词,新的唱法提供给他们。因为这是关系到国君、卿、大夫的生活喜好的,从下属一些人看来,甚至比关乎国计民生的事还重要。所以,这条“献诗”的渠道,自然会形成的。文献中所说先秦时“制度”,也并不一定即如后代明文规定、立为章程的东西,有些不过是惯例,或礼俗,即如《礼记》一书中所记先秦时代很多“礼”,其实有不少并非是很死的规定,不过是礼俗、习惯作法而已,有的只是在个别场合实行的,或者是讲述者认为的理想的作法,未必周天子统治下各诸侯国皆如法实行。关于“献诗”,有的是为了天子或诸侯国乐师不断丰富演唱内容的需要,个别是天子或诸侯国的君王在治下某卿大夫处听到好的歌词、曲调,因为喜爱而命自己的乐师研习之,甚至并其乐人一并要来,这都是可能之事。至于卿大夫因为讽谏的需要引述一些民间歌谣,这在当时也是正常的事,因为那个时候论述问题不一定有今日之细致的调查、作较全面的量化的说明或论证。当时“政”、“礼”、“俗”三者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尚无明确的界线。

现在,最关键的便是第一个问题的第一道环节——采诗制度是否可能存在的问题。

①《毛诗正义·诗普序·周南召南谱》孔颖达云:“巡守陈诗者,观其国之风俗,故采诗时,以为黜陟之渐。亦既僭号称王,不承天子威令,则不可黜陟,故不录其诗。……又且小国政教狭隘,故夷其诗,轻蔑之而不得列于《国风》也。滕、邾、纪、莒,春秋时之小国,亦不录之,非独南方之小国也。其魏与曹桧,当时犹大于邾、莒,故得录之。春秋时燕蔡之属国大而无诗者,薛综答韦昭云:或时不作诗,或有而不足录。”

关于这个问题,《汉书》、《说文》和何休《春秋公羊传注》中说法是不一样的。可以肯定的是:《诗经·国风》中作品从地域来讲东至于齐,西至于秦,北至于今河北,南至于今湖北,这么广阔地域上的作品要收集起来,编为一书,总要有一个集中的过程,有一种集中起来的方式。何休的说法似乎太理想化。古代的乡邑未必如后代有专门管文化的官员,负责收集民歌之类,并层层上移,如今日的行文渠道一样。但何休所说:“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大体是不错的。当然,人民也有欢乐的时候,也有谈情说爱的时候。我们以何休的这两句话来说明当时诗歌完全是出于歌者内心,并无虚增、掩饰的成分,是对的,但也不能认为只有“男女有所怨恨”时才唱。因为这一点也关系对到古代采诗目的的认识。不能以为古代的采诗完全是出于“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班固、许慎之说虽然从对采诗制度的美化方面说,与后来的何休一样将采诗活动完全政治化了,但从对采诗制度存在形式的看法上,同刘歆、扬雄一致。从刘歆的行文看,此前古代文献中应有关于采诗的记载。

关于西周春秋时代民间歌谣的作者,除服徭役者外,当时的劳动者主要是农民。无论自由农民还是农奴,还是农业奴隶,他们的生活一年中有很强的节奏性。这从《诗经》的作品中可以看出,《豳风·七月》就生动地表现了这一点。农民无论男女,一年忙忙碌碌,基本上在田野劳作。没有一点空闲,直至年底,“十月蟋蟀入我床下”,才“穹窒熏鼠,塞向墐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算落了家。严冬之时冰天雪地,大多是守在家中而已。至开春之后,天气渐暧,大自然也透出一点春意,人们在河中洗浴也有可能,地里的活又尚未开始,于是,人们象过节一样欢会唱歌,借以抒发情绪,调整心理。男女青年更是借此短暂的时机,互相了解、交流思想,建立感情。“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贵族们的庆典活动,也是顺应了这种生产与生活的节奏。孙作云先生的《诗经恋歌发微》对此也有详细的论述①。以此言之,《汉书·食货志》中说的“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云云,并非完全向壁虚造。也就是说,在此时有人到各地去采集歌谣,应为可能之事。

既然要采集歌谣,那么这些人就知道哪些是旧有的,哪些是新的,也应该精于音乐,熟悉诗歌,属于艺人一类。只是我们从《汉书·食货志》所说“孟春之月,群居将散”等语分析,这些人活动在民间,初春各地有歌会之时采集民歌,而农忙时间,也一样地参加劳动。《诗经·小雅·大田》中说:“彼有不获穉,此有不敛穧;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则即如何休所说:“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也并不可能全都靠采诗以为生计,三千年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完善到比现在还好。所以,这些人也应该是双重身份;农民艺人。如果我

①孙作云《诗经恋歌发微》、《文学遗产增刊》第五期,作家出版社1957年第1版。不收入孙氏的《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中华书局1966年4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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