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检网络舆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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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网络舆情研究

[摘要]新媒体时代,网络已成为反应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涉检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不断出现,不断冲击检察机关的形象及公信力和执行力,微博客等新媒体的发展使得突发事件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不断提高,给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提出了新的挑战。各检察人员应加强媒介通识教育的培训,转变观念,正确看待负面涉检网络舆情,把握“黄金四小时”原则,继续推行“阳光检察”,维护检察官和检察院的形象和公信力,使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在新媒体时代更好的实现。

[关键词]网络舆情;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机制

2011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8次全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1年6月底,我国的网民人数已达到4.85亿,2011年底将超过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6.2%。[1]“人人都是通讯社、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新媒体时代已悄然到来。“网络已经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人们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发表言论,交换观点,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空间。因此,如何利用好网络舆论这把“双刃剑”,以有效控制舆情的导向及把握引导与干涉之间的度,在新媒体时代如何更好的实现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等问题,也就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和难点。

一、网络舆情的内涵

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社会管理者及其政治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它是较多群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具有情绪化是舆情的特征之一,因此,舆情有时难免会缺乏理性,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正确的回应,正确引导舆情。

关于网络舆情的概念,国内对其已有研究,目前比较权威的说法是由华中科技大学的曾润喜博士提出的:网络舆情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2](这一段的顺序是否有点倒过来了?而且仅说到概念,内涵并没有展开)

二、涉检网络舆情现状

“涉检网络舆情”是指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对涉及检察机关及检察干警(一般称检察人员)的事件、行为、问题等发表言论,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对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事或人有一定影响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的总汇。[4]按其范围可以分为广义的“涉检网络舆情”和狭义的“涉检网络舆情”。广义的“涉检网络舆情”包括一切与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的和可能发生影响的网络舆情。如:对检察机关的肯定或否定、揭露贪腐分子等。狭义的“涉检网络舆情”仅指直接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直接影响的网络舆情。

在新媒体时代,一个极小的案件,通过网络这个平民化、自由化、广泛化的大麦克风的传播和无限放大,都有可能引发巨大的网络舆论效应。据有关数据统计,当前80%的网络热点与司法有关。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的影响不断加大,尤其是负面的涉检网络舆情,不断危机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权力和公信力,也将势必会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形象,进一步扩大到检察机关工作的开展和检察队伍的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各级检察机关“必

须充分认识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使命感,投入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中来”,“使网络舆情成为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强大动力”。

涉检网络舆情有一下几点特征:

(一)突发性

涉检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发生常常因为某论坛的一个帖子、某网站的一条微博、一则新闻而引起网友的关注,进而上升至一些网络媒体的头版头条,其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开豪车事件就是源于一篇名为《一个贫困县女检察长和她的名车》的帖子,随后被各大媒体转载,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

(二)广泛关注性

涉检事件本身就有很高的关注度,常常被媒体无限的放大。事件一旦被在网络上曝光,其的影响会在短时间内爆炸式的扩张,从而引发公众舆论的激烈评议,这也是网络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之一。

(三)放大性

也可以称之为辐射性,是指涉检网络舆情因被炒作而被放大和辐射。网络突破了传统的时空界限和职业界限,赋予每个人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能让人们在论坛、博客等虚拟空间里交流对一个案件的看法,一个极小的案件,通过网络的无限传播与放大,就可能引发巨大的网络舆论效应,特别是一些偏激者,很容易导向负面的涉检舆论,如此循环往复的话,会对检察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

(四)偏差性

偏差性是指涉检网络舆情所反应的情况或问题与事实不符或不完全符合实际,有的基本属实、个别失真,有的个别属实、大部分失真,有的则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甚至是恶意炒作和攻击。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网络本身缺少监督与约束,二是因为发言者身份隐蔽,可以不受限制的“畅所欲言”。一些网民在遇到挫折等问题时,也会利用网络来发泄自己的情绪。

(五)对象特定性

涉检网络舆情的对象特定性,是指检察机关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人或事。包括检察机关对一个案件是否立案、侦查,或者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是否提起公诉,以何罪名起诉等。

(六)途径上的拓展性和渗透性

1.拓展性

在信息多元化时代,网络舆情表达快捷,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网民人数快速增加,很多在官方渠道无法得到满意答复的网民,纷纷转向网络来寻求信息、发表观点。

2.渗透性

渗透性是指网络的快速发转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频频曝光的司法腐败、暴力执法事件、官员腐败等都迅速引起巨大的网络舆论,促使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实现社会正义。[4]

三、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主要原因

(一)民众对公权力缺乏必要的信任感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贪污受贿、司法腐败等现象不断曝光,人们对于司法机关的不信任程度逐渐积累,而网民通过网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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