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数据来源及变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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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数据校正和调整是引起两套数据差异的主
要原因,而在部分地方历史遗留问题明显(可 能表现在两套数据同时偏高或者偏低)、部门 利益及政策补贴等政策使得畜牧部门统计数据 与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的差异进一步拉大。
(3)选取依据
国家统计数据和畜牧部门统计数据关系:
根据多方调研和综合分析,国家统计数据相对权威,更 贴近实际值,畜牧生产数据则相对虚高。而且在不同区 域,具体数据差异的大小及其实际数值的比对结果不尽 相同。 畜牧部门生产统计数据,存在一定虚高现象,但由于 其具有分规模统计数据和相应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 的详细信息,并且农业部门是畜禽生产主管职能部门, 选用该套数据有利于农业部门协调组织生产和减排之间 关系,有利于农业减排工作的推进,所以最终选用农业 畜牧部门生产统计数据作为“十二五”农业源污染物总 量减排工作的畜禽养殖数据基数。
±5%~±10% 29% (9个省) 27% (8个省) 43% (13个省) 16% (5个省) 34% (10个省)
±10%~±20% 26% (8个省) 20% (6个省) 13% (4个省) 35% (11个省) 17% (5个省)
≥±20% 9.6% (3个省) 3% (1个省) 13% (4个省) 9.6% (3个省) 28% (8个省)
关于快报数据质量问题及处理方法:各省上报的快报数据
明显偏离合理范围(养殖数量、规模化比例与近十年畜禽 统计数据变化趋势明显不符的),地方必须提供合理解释 及相关确认文件,核算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计算用养殖
量。
鉴于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库中个别省份部
分畜种养殖数量与《畜牧业统计年鉴》数据存在差异,依
省上报的畜禽养殖预测数据与历年相比,变化幅度过 大,对核查核算结果有较大影响,各地需依据近年全 国及各省养殖总量年均变化统计分析得出的趋势分析
结果为基础,以掌握数据总体水平和变化趋势。
(1)全国养殖总量变化
2007-2010年全国畜禽养殖总量年际变化率统计
畜禽类型 猪 奶牛
≤±5% 35% (11个省) 50% (15个省) 30% (9个省) 39% (12个省) 21% (6个省)
奶牛养殖总量变化:
2007-2010年全国奶牛平均变化率为3.2%。58%的
省份(18个省)年均养殖总量是增加的。77%的省份
(23个省)养殖总量年际变化率在±10%以内;其中, 15个省变化率在±5%以内;6省(河北、辽宁、黑龙江、 安徽、河南、贵州)年际变化率在±10%到±20%以内。 1省(吉林)养殖总量年际变化率大于20%。
国家统计局数据核算体系
区域平衡
数据核定
国家统计局
各级统计部门 全面统计 国家调查队 抽样调查 上报
省一级数据
核定 上报
省一级数据
推算
市统计局
(审核、汇总)
核定 上报
以省为总体的 抽样调查
生猪、牛、 羊、家禽
县统计局
(审核、评估)
上报
全省规模化 全数调查
全省生产经营单 位全数调查
散养户抽样调查 (以县为总体)
(2)数据关系
农业部门数据有减排核查核算涉及的五类畜禽养 殖数据,而国家统计局数据则只有家禽等总称, 不分细类; 农业部门数据是按养殖规模进行的分栏统计数据, 且具有相应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详细信 息,而国家统计局数据每类畜禽不分规模,只公 布养殖总量。 总体上,畜牧部门数据比国家统计局数据高出 25%左右。
肉牛养殖总量变化:
2007-2010年全国肉牛平均变化率为2%。48%的省
关于《细则》中提到的“核算期核算数据与《中国畜牧业
年鉴》最终公布数据存在差异的部分在下一年度核算时予 以修正。”具体办法: 2011年农业源减排核算结果是依据畜牧部门快报数据得
到的,《畜牧业统计年鉴》发布2011年养殖量数据后,在
2012年减排核算时予以修正,“多退少补”,即:少算部分 追加在2012年养殖量中,多算部分在2012年养殖量中予以扣 除。
提 纲
1、畜禽养殖数据来源选取依据
2、畜禽养殖量变化率确定依据 3、规模化率变化率确定依据 4、专业户占比变化率确定依据 5、各地核算上报数据注意事项
1、畜禽养殖数据来源选取依据
(1)畜禽养殖统计数据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
国家统计局国调队数据 《中国农业年鉴》: 畜禽养殖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数据 《中国畜牧业年鉴》: 畜禽养殖数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畜牧部门统计 数据
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包括:年度畜牧业生产和畜牧专业情况、半年固 定监测点畜禽饲养规模情况,季度畜牧业生产情况、月度固 定监测点畜禽生产情况,每周畜产品及饲料价格情况,每周 蛋鸡/肉鸡养殖企业产品价格情况等,共计32张表。 统计表格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畜牧业协 会、中国奶业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主管部门及 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在保证满足畜牧业生产及畜 牧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制定各省(区、 市)或监测范围内实施的基层和企业填报的表式。统计项目 侧重于奶量、奶产品加工等数据,与畜牧生产数据互相补充、 佐证。
2007-2009年统计数据与生产数据全国总量对比
生猪 年份 国家 统计 数据 56508.3 畜牧 统计 数据 80357. 4 85738. 3 88092. 0 国家 统计 数据 肉牛 畜牧 统计 数据 国家 统计 数据 1225. 9 1233. 5 1260. 3 奶牛 畜牧 统计 数据 1495.8
国家统计局数据核算体系 畜禽养殖数据1996年以前为各级统计部门逐级上报数据。 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以后,由于畜牧业产品年报数据与普 查数据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据普查结果对畜牧业年报数 据进行了修正。 1999年以后,国家统计局在部分地区开展了猪、牛、羊、 禽等主要畜禽品种的抽样调查,并用抽样数据作为国家定案 数据使用。未开展抽样调查的地区和品种,仍使用各级统计 部门逐级上报数据。2007年,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结果,对 2000—2006年畜牧业年报数据进行了修正。2008年,建立了 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制度,猪、牛、羊、禽等主要畜牧业数据 均以抽样调查数为法定数据。
2009年 畜牧统计数据 644.05 3367.17 3357.89 222.69 7037.6 1120.21 1676.77 4334.75 8155.89 9567.81 20.15 6971.82 443.04 830.55 4941.25 633.54 3502.63 2443.82 3235.88 4132.34 3323.08 4236.16 1028.91 2205.85 2234.72 1724.95 140.37 2819.2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畜禽养殖业排放量核算涉及的养殖量、变化率等数据
原则上采用省级农业畜牧部门提供的快报数据。如无 快报数据,按照《中国畜牧业年鉴》公布的各地近十 年各类畜禽养殖数量的年际变化率均值测算。核算期 核算数据与《中国畜牧业年鉴》最终公布数据存在差 异的部分在下一年度核算时予以修正。”
采用农业部门数据利于部门协调:
农业部门是畜禽生产主管职能部门,选用该数据利 于协调农业生产和污染减排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农业 减排工作的推进,所以选用畜牧部门数据作为“十二 五”农业源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畜禽养殖数据基数。 畜牧养殖数据与污普更新数据范围对应问题
为统一数据口径,采用农业部门畜牧养殖数据后, 将 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中养殖专业户和规模化 (养殖小区)养殖规模划定边界进行了更新调整,使 数据结构完全匹配。 国家统计局数据总量较为可靠,但空间分布上精度较 畜牧统计数据较差
差异率 61% 59% 55% 43% 41% 41% 37% 35% 32% 28% 27% 26% 26% 25% 24% 24% 22% 21% 20% 19% 19% 15% 14% 14% 10% 7% 4% 4%
数据差异原因分析
统计部门与畜牧部门的统计数据差异主要受统 计体系差异、历史数据沿革和政策引导等三个 方面影响。 国家统计局数据在第二次农业普查(2007年)
省份 天津 吉林 新疆 贵州 湖南 四川 河北 山东 陕西 河南 山西 广西 宁夏 甘肃 内蒙古 海南 云南 安徽 福建 上海 湖北 广东 浙江 江苏 重庆 江西 西藏 辽宁
国家统计数据 254.2 1374.8 1512.6 127.2 4155.7 663.4 1063.6 2824.5 5508.7 6915.5 14.7 5143.6 328.9 622.3 3735.5 482.5 2748.1 1922.9 2597 3332.9 2680.2 3601 883 1894 2003.1 1596.1 134.8 2714.2
肉牛
蛋鸡 肉鸡
猪养殖总量变化:
2007-2010年全国生猪养殖量平均年际变化率为
5.2%。81%的省份(25个省)年均养殖总量是增加的。
64%的省份(20个省)养殖总量年际变化率在±10%以内;
其中,11个省变化率在±5%以内;8省(山西、辽宁、 湖北、海南、云南、西藏、青海、宁夏)年际变化率 在±10%到±20%以内。3省(吉林、黑龙江、新疆)养 殖总量年际变化率大于20%。
畜牧部门统计数据核算体系
全面统计
农业部
抽样调查
通过软件上报
核定
上报
核定
上报 逐级直接 上报
省级畜牧部门
核定 上报
中国畜牧业协 会
中国奶业协会
市级畜牧部门
(审核、汇总)
核定 上报
重点企业
重点企业
县级畜牧部门
(审核、评估)
核定 上报
县级畜牧部门
抽样调查 直接上报
乡镇畜牧兽医站
(验证、上报)
全面统计 上报
固定监测点(抽样) 重点监测企业 畜禽生产监测 样本村、户 畜产品价格监 测县
检疫人员
全面统计方法
全面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域内的全部畜禽生产单位。 抽样统计方法 抽样定点调查主要依靠固定监测点,涉及畜产品价格监测 县、畜禽生产监测样本村、户和重点监测企业等单位。 畜牧业生产和畜牧专业年报、畜牧生产季报采用全面统计方 法;固定监测点畜禽生产半年报和月报、畜产品价格周报、 重点跟踪企业月报和周报等采用定点统计方法。 报表制度 为了使畜牧业统计数据更具有准确性和时效性,农业部制 定了《畜牧业生产及畜牧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农牧发 [2008]2号)。
差异率
差异率
差异率
2007年
30%
4359.5 5675.4
23%
18%
2008年
61016.6
29%
4446.1 5535.3
20%
1531.8
19%
2009年
64538.6
27%
4602.2 5770.2
20%
1580.7
20%
差异率 平均值
28%
21%
19%
排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照“遵循基数”原则,以2010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
据库中养殖量为参照判定2011年上报养殖量数据的合理性, 对于变化幅度不在合理范围的,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 更新调查数据为基数推算2011年减排核算用养殖量。
2、养殖量变化率确定依据
2011年半年及年底农业源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中,各
乡镇统计站
(验证、上报)
上报
wenku.baidu.com
生猪调出大县
其他市县
村/村民小组
(会计员)
全面统计方法
根据《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2008年国家统计局已 经明确分工:猪、牛、羊和家禽属于国调队统计。全面统计 负责其它畜禽等生产统计报表,但各省实际工作中,各级统 计部门依然按照以前的制度对猪、牛、羊和家禽养殖量进行 了全面统计,两套数据将逐渐按照新规定和分工实现对接。 在国家《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指导下,具体调查方法 由各省区市统计局自行确定。林业、渔业等行业数据由林业 和渔业部门负责统计,调查方法由行业部门自行确定。 抽样调查方法 根据《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畜牧业的猪、牛、羊 和家禽,国家实行以省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并对生猪调出大 县实行以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抽样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用于 推算全省总量,上报国家进行区域平衡和调整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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