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4.1电子商务的安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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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题: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知识目标:掌握电子商务风险的种类和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资料搜集能力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

教学重点:电子商务风险的种类和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

教学难点:电子商务风险的种类和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

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小组讨论法、讲授法

教学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

每课一案:(由4号王杰同学提供)

网络诈骗者:报警?高兴就报吧

我叫刘炜,来自湖北一个偏远的乡村,现在江苏昆山一家企业上班。这事发生在2006年10月份。我电话丢失,给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在此之前,时常听朋友说在网上购物要比商场便宜很多,于是自己也想试着在网上购买一部手机。那段时间每天下了班就在网上搜寻,终于在“太平洋数码广场”里找到了一部自己喜欢的手机,网址:。我通过QQ的方式联系好后就付了款。办好后,我给那边打了电话,他那边说:“下午4点就可发货。”可到了下午3点多时,他们打电话过来,说什么仓库里现在只有两部一起包装的,要买的话,须两部一起卖。我当时感觉情况不对,立即要求退款。可他们说不行,定单已经打好,无法更改。那时我钱已打过去,颇为无奈,只有再定购了部摩托罗拉V3i,又打过去1000元。等到第二天,也就是10月21日下午3时左右,他们说货到了,但在我取货时还得交“保证金”2000元,说“交易完后会当面退还给你”。待我汇完保证金,他们又说,还得交3000元,才可发货。怎么可能?我再笨也不会笨到那程度,于是跟他们摊了底牌:你们到底什么意思?一句话,货和钱是退还是不退?!再不我就让警察来处理这事,你们看着办。对方却回答:“报警?你高兴就报吧,你那5000元不到我们的账,你那2100元的货和2000元的保险金一分也别拿到。”发现被骗后的当天下午,我去了我上班附近的城北派出所报了案,并向他们说了当时的情况,他们却说:你的案子不太好办,你若是可以把他们引出来,再给我们打电话,我们就可以逮捕他们。还说:像你这样的案例太多了,破案的机率不大,你先回去等消息吧……·律师点评·付钱不交货,同时利用你心疼已经交了一部分钱,害怕不继续交钱会损失前面已经付的钱的心理,骗你一步一步掉入陷阱,这是网上C2C(也就是个人之间)交易常见的骗局。要避免进入这种陷阱,通过网络购物最好通过大型的电子

商务交易平台网站,因为这些网站提供的代收代付服务,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纠纷的发生。对于利用假冒“太平洋数码广场”这一类的网站,其实只要在搜索引擎搜索一下,并留意比较出来结果的网址,特别是排在后面的网站与前面的域名/网址的异同,还是可以发现真伪的。另外,对于常用的一些网站,最好把他们的正确网址链接加入收藏夹,这样防止自己急切间误操作,导致访问错误网站,上当受骗。

一)案例引入:

我国金融系统发生的计算机犯罪呈上升趋势。近年来,最大一起计算机犯罪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2100万元。目前我国已发生了数百起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金融犯罪的案件。1998年6月24日,上海发生一起“黑客”非法侵入证券营业部计算机系统,盗买了价值2.6亿元的股票。据有关部门对国内证券行业的1564个营业部的23台微机进行抽查,基本上都存在着安全漏洞。

【案例1】:本报讯一名大学毕业生在为上海移动通信公司进行系统维护时,将自己“制造”的3万份充值卡数据植入充值数据库,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赚了74万余元。

昨天,因涉嫌盗窃罪,王某被送上了普陀区法院的审判席。

今年31岁的王某大学毕业后进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做技术员,2003年开始负责维护上海移动通信公司手机充值系统。每当系统需要维护时,王某就能通过授权密码进入该系统进行维护操作。

2004年上半年,在他对一次误操作进行纠正时,发现用一种制卡模拟程序就可以生成手机充值卡数据,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在短短几分钟的时间里,“制造”了3万份手机充值数据,并把其中的7000余组导入了上海移动的手机充值系统的数据库中。

去年春节后,王某上网时发现很多人在“淘宝网”上出售手机充值卡,就想到了自己“生产”的7000多张卡。于是,从去年春节后到6月,王某将这些卡的卡号和密码通过“淘宝网”等网络平台出售。

这7000余张卡的面值多为100元,一部分为50元,总计涉案面值达77万余元。王某的出售价格一般比面值低2到4元,非法获利达74万余元。此间,没有人发现自己从王某那里买的卡竟然是“盗版”的。

通过银行转账等收款方式,王某将所得74万全部存入浦东发展银行。他表示,“从来没想过这笔钱要怎么用。”此外,其新婚妻子和年迈父母,对王某竟有这么一笔巨款都毫不知情,直到今年1月18日案发。

普陀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员认为,王某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盗

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没有进行自我辩护,但他的两名律师认为,王某系初犯且主动自首,愿意主动归还全部赃款,社会危害性较小,希望法院能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将择日宣判

【案例2】少年非法入侵网吧主机充值判刑8个月

利用软件非法侵入该网吧主机充值,享受网吧的收费服务。昨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对一起新类型的刑事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丁传龙构成网络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年仅19岁的丁传龙在网络游戏房内泡吧成癖,对本市近郊的一家网吧的技术资料相当熟悉。去年11月至12月间,他在网络上学会了一种软件应用技术,于是数次利用该黑客软件,非法侵入该网吧主机,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为自己或朋友的会员卡充值金额就累积达4000余元。

法院认为,利用软件进行侵入主机,在自己的卡上充值是一种新类型的刑事犯罪。被告人虽然没有直接接触现金实物等,但这样的犯罪同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的合法财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二)讲授新课

一、电子商务风险的种类

1.因电子商务交易的不确定性而引起的损失

2.因欺诈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3.因网络服务中断而导致的商业机会的丧失

4.保密信息的外泻

5.因非法使用而遭受的损失

6.因系统被攻击而产生的损失

二、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

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其次是一个管理问题;再次是一个安全技术问题。

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主要有:1.有效性、真实性

2.机密性

3.数据完整性

4.可靠性、不可抵赖性

【案例分析】:

2006年12月初,我国互联网上大规模爆发“熊猫烧香”病毒及其变种。一只憨态可掬、颔首敬香的“熊猫”在互联网上疯狂“作案”。在病毒卡通化的外表下,隐藏着巨大的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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