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由贸易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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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在建自贸区18个,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除了与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还未生效外,其余均已实施;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6个,涉及22个国家,分别是中国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澳大利亚和挪威的自贸谈判,以及中日韩自贸区和《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谈判。此外,中国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RTA)联合研究;正与哥伦比亚等开展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还加入了《亚太贸易协定》。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
成立历程:
1997年12月,双方领导人首次在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确定了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针。
1999年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国愿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联系。
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一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并建议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就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2001年3月,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正式成立。专家组围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及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两个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对东盟和中国是双赢的决定,建议中国和东盟用10年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
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正式宣布中国和东盟用10年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
2002年11月,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标志着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
规模: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涵盖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和中国11个国家18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经济区。按人口算,这将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从经济规模上看,将是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全球第三大自由贸易区,由中国和东盟10国共创的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是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发展进程:
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年至2010年),启动并大幅下调关税阶段。自2002年11月双方签署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始,至2010年1月1日中国对东盟93%产品的贸易关税降为零。第二阶段(2011年至2015年),全面建成自贸区阶段,即东盟越、老、柬、缅四国与中国贸易的绝大多数产品亦实现零关税,与此同时,双方实现更广泛深入的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和投资市场。第三阶段(2016年之后),自贸区巩固完善阶段。
目标:
1、促进中国、东盟之间的企业对话与合作;
2、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与投资联系;
3、促进各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
作用:
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贸关系正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的有利条件。首先是中国加入WTO为
双方存在的贸易投资等制度障碍扫清了道路。按照加入WTO的承诺,中国近年来大幅度降低了关税,减少并取消非关税壁垒。另外,中国的市场进一步开放,尤其是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将为包括东盟在内的国外投资者提供广阔的商机。依据中国与东盟WTO成员国的谈判承诺,对东盟产品的关税水平在5年之内将削减34-47%,快于中国关税平均削减的速度。其次是2010年l月1日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加快建设无疑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了经验与参照,进而为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第三,最近东盟与中国已就南沙问题达成协议,为地区的和平发展创造了稳定的周边环境。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
成立历程:
2003年11月3日,《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在北京签署。
2004年1月1日,《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实施。
2004年10月,中、巴自由贸易区联合可行性研究正式启动。
2005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访问巴基斯坦,双方正式启动了自由贸易区谈判。
2005年12月9日,中巴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早期收获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及其他贸易问题的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
2006年1月1日,。《早期收获协议》和《谅解备忘录》实施。
2006年11月24日,《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协定》在伊斯兰堡签署,标志着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建成。
2007年7月1日,《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协定》实施。2009年10月10日,《中巴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生效,标志着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贸易的中巴自由贸易区的全面建成。
作用: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促使两国通过强化竞争和规模经济提高双方的生产率,提升两国经贸合作水平;同时有利于中国把巴基斯坦继续作为在南亚地区的重要经济平台,开展与包括印度在内的整个南亚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更好地发挥中国部分产业的比较优势。《自贸协定》的签署为中巴传统友谊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注入新的内涵,并为我国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构建和谐世界树立了新范例。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
成立历程:
2004年11月,中国与智利两国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区谈判。
2005年11月18日,在韩国釜山举行的第13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峰会上,双方签署《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
2006年10月1日,《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正式实施,标志着中智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
2008年4月13日在海南三亚签署《中智自贸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即中智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该协定共包括正文22项条款和两个附件: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和双方具体承诺表。根据协定,我方的计算机、管理咨询、采矿、环境、体育、空运等23个部门和分部门,以及智方的法律、建筑设计、工程、计算机、研发、房地产、广告、管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