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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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实施方案
定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实施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和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不受侵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原则,着力解决当前影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防打结合、打早打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稳妥地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为保护人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处置原则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原则。
属地管理,是指各乡镇办对本辖区内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负有监督举报、宣传引导、配合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处置善后的职责。
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是指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环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协同做好案件受理登记、调查取证、立案侦查、性质认定工作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处置、事后完善。
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是指领导小组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查处进行组织协调、督查督办。
三、工作重点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楼宇电视、墙体广告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案例分析、融资知识、风险预警等公益宣传,增强公众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推动科学理性投资。
(二)组织开展对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制作、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行为的集中清理整顿。加强对互联网论坛、博客、门户网站等网络信息监管。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各类投资(担保、咨询)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租赁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四)依法严厉打击以“担保、理财、典当、贷款代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信托、委托、内部集资、入股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业鹏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李克明、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曹永利、市公安局政委侯永宝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金融办、市法制办、市银监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地税局等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指导、定期调度、检查验收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王凯兼任,负责抓好该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沟通联系、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
按照专项活动的统一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争达到预期效果。
五、职责分工
(一)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协调非法集资案件的侦查、立案、诉讼、处置、性质认定和维稳工作;协调督促乡镇办、有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矛盾化解,处置由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市银监办。负责对各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一经发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规范;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市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精确打击,有力震慑犯罪,对各检查小组移送和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及时梳理,加大侦办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确保这次专项活动有效、稳妥进行。
(四)市工商局。负责对从事“理财、投资、贷款代理”等社会金融中介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检查和监管,坚决取缔无照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中介机构为企业特别是涉及行业资质管理的企业垫付出资以及协助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对发现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市场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打击。
(六)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和打击。
(七)市卫计局。负责卫生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和打
击。
(八)市供销社。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和打击。
(九)市委农工委。负责对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平台进行非法集资、对外放贷、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的监管工作,协调市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和打击。
(十)市商务局。负责典当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和打击。
(十一)市地税局。负责查处“担保、理财、典当、贷款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移送起诉工作;对失职渎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十三)市法院。负责非法集资违法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工作。
(十四)市委宣传部。负责本次专项活动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集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向群众宣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知识,以典型案例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犯罪事实,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辨别能力,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氛围。
(十五)市法制办。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解释工作。
(十六)市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十七)各乡镇(办)。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动员辖区群众举报非法金融活动,配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案件。
(十八)市金融办。负责履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六、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