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工程样板引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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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引路管理办法

1目的

验证产品是否满足设计效果;

展示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工序和质量效果;

通过实施《样板引路管理办法》,使各项目各楼栋工程在整体、细部工艺做法、功能

要求上达到统一的质量标准,对工程质量做到事前控制,对大面积施工起到示范作用,为

大规模施工提供验收依据。同时降低渗漏、开裂、货不对板、几何尺寸偏差等质量风险及

房屋交付风险,保证项目开发整体的施工质量及进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地产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

3样板分类

3.1A类:材料部品样板(部品封样)

施工前,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组织设计、工程技术人员、成本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用于建筑单体、景观铺装等的材料部品进行确认和封样。所有封样部品应由参加人员共同签认并盖章,并将封样存于样品库中。部品封样作为材料进货验收和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对于影响建筑单体外观及装饰效果的重要材料,如内外墙砖、涂料、石材、门窗等,项目公司应提供样板,组织集团设计研发中心、项目管理中心、营销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共同确认封存。

材料部品样板验收程序详见流程图二。

3.2B、施工工艺样板

在施工过程中,对客户重点关注的质量缺陷所涉及的工艺节点和施工工艺的做法,包括防渗漏、门窗安装、墙体砌筑、内墙抹灰等重点部位,在每一道工序前,应进行相应的方案论证,根据确定的方案完成现场实体,作为指导同类工序大面积施工的标准。

对于涉及到建筑外墙、景观铺装等重要外观效果的材料铺贴和拼装方式应由集团设计研发中心提出详细要求,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设计、工程技术人员、监理、总包、分包等共同对材料部品的拼装和铺贴工艺样板进行样板验收和封样。

工艺样板是工程过程检查和工程分项验收的重要标准。

工艺样板验收程序详见流程图三。

3.3C类:成品(交房)样板

每期工程各类户型五层楼面结构完成后五十天内,项目公司组织在楼体内,按项目要求的交付标准完成两层成品样板,由总包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分包单位实施,监理公司负责跟踪监督、检查。

成品样板应包含各专业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满足规范、施工图纸、销售附图的要求。成品样板施工完成后,由项目公司组织工程部、营销部、设计院、物业部门等进行联合验收,以确定最终交付业主的标准。

项目公司完成对成品样板的验收后,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备案,并组织集团设计研发中心、项目管理中心、营销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进行复验,合格后组织大面积施工。

多层成品样板方案在砌体施工前完成,高层成品样板方案在地下室封顶前完成。如项目为精装修产品,需在毛坯成品样板通过验收、精装修大面积施工前,另外提交精装修成品样板方案至集团设计研发中心、项目管理中心、营销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

成品(交房)样板验收程序详见流程图四。

3.4D类:工艺样板间(仅限于精装修交房项目)

在各项目销售展示期间,为使客户能够清晰地了解本项目实体工程的细部做法、工艺标准、材料使用标准,在公共展示区建立一套标准单元。

4职责分工

4.1项目管理中心

4.1.1负责《样板引路管理办法》修编;

4.1.2监督项目公司对《样板引路管理办法》的推广实施;

4.1.3工程技术支持与指导。

4.2设计研发中心

4.2.1参与编制样板引路的具体要求和实施;

4.2.2参与涉及外观效果的材料的施工样板确认、验收。

4.3成本管理中心

4.3.1合同中明确样板引路的具体要求;

4.3.2配合项目公司对材料样板的选择与实施。

4.4项目公司工程部

4.4.1项目公司是《样板引路管理办法》的组织者与责任者;

4.4.2编制样板引路的具体要求及方案,确定施工样板方案内容,负责样板引路工作的具

体实施,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4.4.3主持召开工程会议,对总分包方、监理公司进行《样板引路管理办法》的学习与交

底,推动样板引路工作的全面开展;

4.4.4负责对总、分包单位报审的材料、设备与封样进行比对和核定;

4.4.5组织样板工程验收工作,按照合同及交付标准对样板工程进行验收;

4.4.6监督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认真执行《样板引路管理办法》,在大规模施工时执行样

板工程标准情况;

4.5成本管理中心

4.5.1合同中明确样板引路的具体要求;

4.5.2配合项目公司对材料样板的选择与实施。

4.6监理单位

4.6.1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学习《样板引路管理办法》,明确甲方及监理要求,推动样板引

路工作的全面开展;

4.6.2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样板实施计划》,《样板引路工程施工方案》;

4.6.3对样板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及进度控制,监督样板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已审核通

过的《样板实施计划》、《样板引路工程施工方案》;

4.6.4参与甲方组织的样板工程验收;

4.6.5签署《施工工艺样板/成品(交房)验收记录表》,作为在大规模施工时的监理依

据;

4.6.6组织样板工程交底工作,召集所有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样板交底,所有施工单位只能

统一采用一个样板标准,明确大规模施工时的施工标准和甲方、监理验收标准;

4.6.7工程例会上对一周当中样板引路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4.7施工单位

4.7.1在样板分类范围内的具体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实行样板引路;

4.7.2向监理单位提交《样板实施计划》、《样板引路工程施工方案》,方案应详细全面,

技术应符合标准要求;

4.7.3按审核通过的方案组织样板工程的实施;

4.7.4样板工程完成后,提请监理公司与甲方验收;

4.7.5《施工工艺样板\成品(交房)验收记录表》下发、样板确认后,由其技术负责人

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监理单位监督,并做好书面记录,保证工人的施工工艺达到

样板工程的要求和标准后才开始组织大规模施工,且必须达到样板工程标准;

4.7.6施工单位应清楚所有样板的材料、人工、机械等成本均已包含在工程造价中,不得

另行索取费用或拒绝履行。

5样板实施

5.1样板实施的时间

土建总包进场30天内,设置集中工艺样板展示区,并在展示区内设置各类节点工艺样板;精装总包进场30天内,设置装修工艺集中展示区,并完成节点工艺样板,装修样板集中展示区由装修总包统一管理;各专业分包进场30天内,在装修总包安排下于集中展示区内完成本专业工艺样板展示。

5.2样板实施的标准

5.2.1材料部品样板

部品封样应在每一个部件的醒目处做出封样的相关内容:封样人员、日期、部品名称、产地、送样单位、使用部位、规格、型号及相关的性能等项内容。

5.2.2施工工艺样板

施工工艺样板应展示该分项工程的每一道工序,分层制作,层层外露。具体实施做法详见附件5《样板引路实施标准》。

5.3样板实施的内容

必须实行样板引路的分项工程与主要控制节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首层大堂装修、标准层电梯间装修、砌筑工程(包括现浇砼窗台板、厨卫反坎、构造柱)、抹灰工程、外墙工程(如涂饰、墙砖工程等)、楼地面工程、外墙保温工程、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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