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财务核算的衔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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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应付职工薪酬”会计账务处理的探讨

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应付职工薪酬”会计账务处理的探讨

贷记应缴税费一应缴个人所得税 。( 4 ) 从应付职工 薪酬 中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借
的账 务处 理 规 定
1 、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的规 定 对“ 应付职工薪酬” 科 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的规 定如下 : ( 1 )计算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借记事业支 出/ 经营支出 ,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 ( 2 ) 向职工支付
1 、 无论是执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还是执行 《 行政单 位会 计制度 》 , 对“ 应付职工 薪酬 ” 的会计
账 务 处 理应 当 一 致 ,虽 然 制 度 出处 是 财 政 部 的会
拨付 的财政补助收入确认额不相符 , 恰好缺代扣款 项这一部分 的金额 , 制 度对此也 未作深 入解读 , 会
方 是平 衡 了 , 但“ 财政补助收入” 科 目就 不 平 衡 了 ,
款收入” 科 目不平衡的问题 , 行政单位也是按收付
实 现 制来 确 认 收入 与 支 出 , 财 政 部 门 同样 是按 各单
位 的应付工资额来拨付工资款项的 , 记财政拨款收 入, 但制度 中向职工支付 工资 , 按实发 工资 , 借记 应付职工薪酬 , 贷记财政拨款 收入 , 同样导致 “ 财 政拨款 收入 ”科 目的实际发生额和财 政部门拨付 的财政拨款收入确认额不相符 , 也是缺代扣款项这
二、 对 行政 事 业单 位 会计 制 度 的解 读 及 执行 中
存在 的疑 惑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 , 贷记应缴
税 费一 应缴 个 人所 得 税 。( 4 ) 按 照 国家 有关 规 定 缴
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借记应付职工薪 酬, 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银 行存款。( 5 )从应付 职工薪酬 中支付其他款项 , 借 记应付职工薪酬 , 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 零余额账户

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探讨

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探讨

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探讨【摘要】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保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结合日常工作实践和个人理解,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或类似科目更为妥当【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会保险费一、引言新政府会计制度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重新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双功能、双基础、双分录、双报告”平行记账模式,即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同时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核算。

而职工薪酬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份,新政府会计制度借鉴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增加“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其进行专门核算。

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单位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进行核算。

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个人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

其中,“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保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保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制度应用案例之《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职工薪酬业务的会计处理》节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水电费等(为简便核算,假设代扣代缴部分均从基本工资中扣除)时:财务会计: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176 311.02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金44 058.24—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金11 014.54—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22 029.12—住房公积金73 676.32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3 532.80其他应收款——应收个人水电费22 000.00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二、实践探讨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获得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因辞退等原因而给予职工补偿所形成的负债。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应对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应对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应对周春凌摘要:新政府会计制度,通过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适度分离和相互衔接,创建了新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实施一年多来,一些事业单位由于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完善、基建账中基建项目应付未付、收支科目设置不全面、缺乏成熟完整的会计报告体系等原因,在资产核算、负债、收入支出以及会计报告等方面暴露出了若干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需通过细化资产核算制度、加强新旧会计科目有序对接、分类及时确认收入支出、加大对会计报告编制工作重视度力度等办法来加以解决。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新”主要体现在引入“平行记账”,基建账并入大账,费用化处理折旧、摊销,备抵法处理坏账,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等。

新政府会计制度统一了行政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实现了会计科目以及核算内容和报表的统一,为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各部门、各单位编制财务报告及进行成本核算,奠定了坚实的会计核算基础。

新政府会计制度施行一年多来,其成效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行改进?本文选择从新制度对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入手,来试着回答这一问题。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部分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资产核算、负债核算、收入支出核算以及会计报告编制等几个方面,具体如下:一、资产核算方面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1.资产核算的问题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平行记账的实施加大了工作量和难度。

因此,部分无论是在会计制度学习还是在财会人员培训上都不能够做到及时落实的事业单位,在资产核算方面或这或那总会出现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资产核算无章可循。

一些单位由于会计制度不健全,所以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没有明确一些细节问题如何处理,对于一些科目选择存在着模棱两可的情况,使得一些诸如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受托代理资产等相关科目内容处理不当,甚至错误,不利于对资产的准确评估。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解析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解析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解析
沈莉
【期刊名称】《质量与市场》
【年(卷),期】2022()20
【摘要】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单位按规定应付给职工和要为职工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并对其核算范围、明细科目、核算方法做了进一步规范,这不仅有助于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是权责发生制的体现,还能为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打下一定基础,同时能够提升我国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管理水平。

本文以Y中学为例,列举了预算一体化环境下职工薪酬的财务处理过程,希望能为同类事业单位的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业务提供参考。

【总页数】3页(P100-102)
【作者】沈莉
【作者单位】鹤岗市第一中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3;F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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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实务探析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实务探析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实务探析王丹摘要: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创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政府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告双并行的新形势,满足了不同维度的会计信息采集要求。

但是伴随着制度变更,不同行业部门对新制度的理解也各有不同,造成了不少会计科目核算出现不同声音的探讨,本文将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应付职工薪酬”作为重点研究对象,以相关单位的类似业务具体实务操作作为事例以供参考。

关键词:应付职工薪酬;新政府会计制度;预算会计一、研究背景为了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政府会计制度),满足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2019年1月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开始全面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

新制度的执行对于提高预算工作效果、强化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服务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要求、提升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都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的意义。

在新制度实施之前,行政事业单位各行各业会计制度繁多,口径不一,为不同部门之间预算数据编制的汇总造成了一定困难,加之,仅仅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已经无法提供最准确的数据信息要求。

所以新制度的出台无疑为解决历史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伴随着制度变更,不同行业部门对新制度的理解也有偏差,造成了不少会计科目核算出现不同声音的探讨,本文将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应付职工薪酬”作为重点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问题(一)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科目核算不对应的问题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用来核算各个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应当支付给职工(包含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种薪酬,其中包括岗位工资(职务工资)、薪级工资(级别工资)、规范后津贴补贴(绩效奖励)、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会计对本科目的核算同企业会计核算类似,比较下我们可以看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等款项时的差异。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会计科目衔接问题的处理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会计科目衔接问题的处理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会计科目衔接问题的处理一、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一)资产类。

1. “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 “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但设置了“存货”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原账中“材料” 、“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材料” 、“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 “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 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 年(含1 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

4. “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

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试论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衔接

试论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衔接

试论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衔接徐新梅摘要:在2017年国家财政部门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发布的新会计制度,要求在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这项新的会计制度是由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组成的,两者之间相互衔接又有一定程度的分离,将国家各级别各类别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实现了很好的统一。

在这一会计制度下,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执行并落实好该制度,需要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工作,这也是现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补提折旧一、对会计制度的新旧变化(一)核算模式发生了变化新的会计制度不再是单一的财务核算模式,而是实现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双重核算模式。

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从各自不同的方面进行核算。

(二)记账的规则发生了变化以往的旧式的会计制度是一以收付的实现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但是新的会计制度则是财务会计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度,预算会计则是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度。

(三)会计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在会计内容上,新的会计制度增设了收入、坏账备置、运输途中物品、库存物品、加工物品、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其他内容。

另外在一些类别上,其核算的内容和处理方式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四)财务会计报表的变化新的会计制度实行的是双报告制度,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报表以及附注的有关信息形成财务会计报告;预算会计报表中的相关报表以及相关信息形成决算报告。

二、事业单位的相关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在事业单位的内部成立相关的领导小组,以组长作为核心负责协调相关工作,财务的负责人组织相应的具体工作。

新的会计制度需要相关资产管理人员的配合,以满足对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提出的新的要求。

此外,对于财务工作人员来说,自身需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会计规则以及新的会计制度,同时应该对学习的内容及时地跟大家传达和分享交流,从理论上全面掌握新的会计制度,再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其运用到实践当中。

三、对于前期工作做好准备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变化比较大,涉及的方面广,这也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折旧补提问题,所以对于新旧制度转换的前期准备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科目余额表的衔接处理

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科目余额表的衔接处理

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科目余额表的衔接处理作者:郭小宁罗水秀来源:《商业会计》2014年第01期摘要: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主要针对新旧制度会计科目的变化及执行新制度时科目余额衔接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某高校财务科目余额表为例对衔接的科目进行了调整和转换。

关键词: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科目余额衔接调整分录一、引言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反映了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发展的新要求,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供了新的依据,在保留了旧制度会计核算合理内容的同时,又体现了一些重大的突破和创新。

但是,每一次新制度的出台,都意味着财务会计核算将面临一次新旧衔接的巨大挑战,因此在操作中会有一定的难度。

为此,2013年1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的规定》(财会[2013]2),作为新旧制度衔接的参考依据。

本文以某高校2012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表的数据转化时的变化衔接为例,结合对新制度的理解进行分析说明,以供各事业单位实务中参考。

二、新旧制度中会计科目的变化(一)名称不变,核算范围发生变化的会计科目1.核算范围变小的科目。

(1)“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下该科目只核算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应付账款,超过1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在“长期应付款”科目中进行核算。

(2)“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下该科目只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旧制度核算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改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进行核算,偿还期限超过1年以上的应付款项改在“长期应付款”科目中进行核算。

(3)“事业结余”科目。

新制度下该科目只核算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旧制度核算的财政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不在“事业结余”科目中核算,改在“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中核算。

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针对“应付职工薪酬”这个全新的会计科目,其内涵和范围都有了新的变化,且在税法和会计的核算上也存在差异。

一、浅谈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要点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公司应该以重要性原则为基础,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的重点问题予以充分的关注,确保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一)上市公司必须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司应建立、健全同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决策体系,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

在依据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财务报表的重要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公司管理层应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董事会应在充分讨论后形成决议。

上市公司应在此基础上充分披露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相关固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的选取原则。

上市公司不得为了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调节各期利润,也不得出于不当的动机,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出据虚假鉴定报告。

(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上市公司应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各项规定,并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指定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

上市公司在披露相关影响时,应明确区分原有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调节利润。

(三)严格履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

上市公司2006年度应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由资产价值恢复的证据,董事会应就此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如果无充分证据表明原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应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研究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研究

L i f e g u i d e生活指南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研究■ 文 / 齐宝君摘要:《政府会计制度》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了,在双基础、双制度、双报告核算模式下,对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地区财政部门拨款方式的不同,其核算办法也各有不同,但其基本核算原理是相同的。

本文结合本地区财政拨款方式就应付职工薪酬会计账户的具体核算方式进行介绍,并对其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一、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一)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内容重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核算内容不应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新政府会计制度专门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应付给在职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制度中提到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行政事业单位应承担部分,对于单位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在未向社会保险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上交前,应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应付款。

如果这部分代扣代缴资金再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账户,就会造成资金重复记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账户金额不能正确反映单位职工薪酬真实情况等的问题。

(二)年终奖金会计处理不正确行政事业单位当年奖金应记入当年收入和费用,应纳入当年的预算和决算中。

在实际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奖金(也有简称13薪的)一般都是下年1至2月份发放上年度的奖金。

这部分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应属于上年度收入和费用,实际中却作为下年度的收入和费用,造成奖金收入和费用的所属期和支付期不配比,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可比性原则。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方法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方法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方法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财务核算的衔接及

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财务核算的衔接及

2016年12月第19卷第23期中国管理信息化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Dec.,2016Vol.19,No.23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财务核算的衔接及会计实例黄莉(毕节市会计核算中心,贵州毕节551700)[摘要]财政部先后于2012年、2013年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并规定分别于次年的1月1曰起施行。

新制度增设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作出了进一步的 规范。

新制度的这一增设,较好地衔接了新旧制度中关于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在当前全面推进现代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 下,不仅可以极大的提高预算执行的精准度,而且也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接轨的创新实践。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曰会计核算实例doi: 10. 3969/j.issn. 1673 - 0194. 2016. 23. 015[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渊2016冤23-0030-03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定义及账户设置1.1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定义及核算内容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其他相关支出。

其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 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1.2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账户的设置行政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中指出,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账户下分别设置“工资 (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人”以及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财务核算的衔接及会计实例2.1新旧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衔接的要点2丄1准确衔接新旧科目,正确导人科目余额2丄1.1工资薪金科目的衔接及余额导人20世纪90年代颁布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未 对应付职工的各种薪酬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地质勘查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衔接规定的解读(二)

地质勘查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衔接规定的解读(二)

:五类转账之二负债类科目余额的转账4地质勘查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后,原《地质勘查会计制度》负债类核算会计科目有所变化,对比表所示。

41根据《地质勘查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负债类)表》、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财务会计)》(见表),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直接或分析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表地质勘查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负债类)4(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二)“其他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

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其中,地勘单位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负债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三)“应付工资”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付工资”科目。

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付工资”科目余额中属于节余与收益分配转入的奖金金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科目,将原账的“应付工资”科目余额减去分配转入奖金后的差额,转入新账“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

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核算发放职工工资等的地勘单位,参照上述“应付工资”科目余额的转账处理,进行“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余额的转账。

(四)“应付福利费”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

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职工福利基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将其他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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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财务核算的衔接及会计实例
作者:黄莉
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年第23期
[摘要] 财政部先后于2012年、2013年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并规定分别于次年的1月1日起施行。

新制度增设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新制度的这一增设,较好地衔接了新旧制度中关于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在当前全面推进现代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不仅可以极大的提高预算执行的精准度,而且也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接轨的创新实践。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实例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3. 015
[中图分类号] F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3- 0030- 03
1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定义及账户设置
1.1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定义及核算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相关支出。

其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1.2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账户的设置
行政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中指出,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账户下分别设置“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财务核算的衔接及会计实例
2.1 新旧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衔接的要点
2.1.1 准确衔接新旧科目,正确导入科目余额
2.1.1.1 工资薪金科目的衔接及余额导入
20世纪90年代颁布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未对应付职工的各种薪酬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2006年,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发放的会计核算,财政部颁发了财库[2006]48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薪酬的发放进了详细说明,即在负债类科目下增设“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予以核算。

《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虽只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这一科目,但其核算内容涵盖了上述办法中的三个科目。

因而,新旧制度中工资薪金科目的衔接,应该是2006年会计核算办法和新会计制度的衔接,即,将原“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的余额分别对应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账户下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三个二级明细科目中进行核算。

2.1.1.2 单位代扣及应为职工缴纳款项科目的衔接及余额导入
(1)行政单位代扣及应为职工支付款项科目的衔接及余额导入。

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中对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款等待结算款项是通过“暂存款”科目进行归集,而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取消了“暂存款”科目,而是通过设置“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及“应缴税费”科目对单位代扣或应该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进行核算。

在新旧制度进行衔接时,先应对原“暂存款”中的余额分项进行分析,属于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将其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属于代扣职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个人所得税,则将其余额分别转入“其他应付款”或“应缴税费”科目。

(2)事业单位代扣及应为职工缴纳款项科目的衔接及余额导入。

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对事业单位应付、暂收的如个人交存公积金等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归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虽保留了“其他应付款”这一科目,但其核算范围比原制度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小,不包括事业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因此,在新旧制度的衔接中,必须对“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将其中属于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属于单位代扣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仍保留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

2.1.2 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合理确定入账核算时间
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应付职工薪酬应当在规定支付职工薪酬的时间确认。

当行政事业单位计算当期应付职工工资津贴补贴时(或行政事业单位按月向财政申报工资预算时),借记“经费支出”(“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在行政事业实际支付职工工资薪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代扣的
个人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数额,分别贷记“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或“零余额财户用款额度”、“或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以及“应缴税费”科目。

同时,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应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借记“经费支出”,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待实际为职工缴纳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再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或“零余额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科目。

2.1.3 准确理解新旧制度,科学把握核算方法
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薪金支出,是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一种新尝试。

在这种核算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相关支出时,必须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上述支出进行归集,待实际支出发生时,再按照各自资金走向,分别通过“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财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缴税费”等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核算,这种核算通过先计提再支付的方式来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薪金支出,改变了旧会计制度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法,其实质就是一种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模式。

2.2 会计核算实例
[例1]某行政事业单位20××年×月工资薪金发放情况见表1。

(注:下列分录中将各类会计科目并列使用,实际工作中可按单位性质和支付方式进行选择)
第一步:按应付工资总额计发职工薪酬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1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津贴补贴) 100 000
第二步:按实发工资总额发放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津贴补贴) 80 500
贷: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80 500
第三步: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各种款项
——职业年金(个人) 4 000
——医疗金(个人) 2 000
——住房公积金(个人) 5 000
——个人所得税 500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金(个人) 8 000
——职业年金(个人) 4 000
——医疗金(个人) 2 000
——住房公积金(个人) 5 000
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 500
第四步:支付单位代扣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金(个人) 8 000
——职业年金(个人) 4 000
——医疗金(个人) 2 000
——住房公积金(个人) 5 000
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 500
贷: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19 500 [例2]某行政事业单位20××年×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情况见表2。

第一步:按照相应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出单位应为职工缴交各项费用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34 0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2 000
——职业年金(单位) 8 000
——医疗金(单位) 6 000
——住房公积金(单位) 12 000
第二步:支付单位应缴交各项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金(单位) 20 000
——职业年金(单位) 8 000
——医疗金(单位) 6 000
——住房公积金(单位) 12 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46 000
3 结语
随着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诸如“应付职工薪酬”的这种核算方式必将成为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常态,广大财务工作者必须正视这种变化,及时调整原来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模式,确保财务核算工作满足于财政体制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S].2012.
[2]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S].2013.
[3]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S].2006.
[4]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号)[S].2013.
[5]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库[2013]219号)[S].2013.
[6]刘雪芹.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应付职工薪酬”会计财务处理的探讨[J].新疆财会,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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