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10年9月) 2010-09-11
上市公司公告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XX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进行跟踪研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和措施;(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XX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委员会人员组成第三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指定产生。
第六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蓝帆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5-14
证券代码:002382证券简称:蓝帆股份公告编号:2011-013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1年5月13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公司董事长李振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888.11万元以增资全资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方式投资建设“年产20亿支PVC手套生产线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以增资全资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方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蓝帆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29
证券代码:002382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5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9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吕万祥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吕万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吕万祥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吕万祥先生,1953年8月生人,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
曾任临淄被服厂门市经理、临淄皮件厂财务科长、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指挥部副科长、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淄博蓝帆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吕万祥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8%的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
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2011年5月3日,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全文如下:4月25日—4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30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0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139家,深市主板101家,深市中小企业板57家,深市创业板10家。
从审计意见类型看,25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0家上市公司(*ST商务、ST国药、*ST朝华、旭飞投资、*ST丹化、ST太光、*ST德棉、*ST得亨、*ST中农、*ST明科、吉林制药、ST大路B、*ST方向、安妮股份、ST东盛、科达股份、ST松辽、ST昌鱼、*ST 华源、德赛电池、*ST威达、ST方源、*ST东热、ST泰复、*ST炎黄、ST中冠A、*ST宏盛、S*ST北亚、*ST北生和*ST宝硕)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2家上市公司(深国商、*ST沪科、*ST盛润A、华阳科技、东方银星、SST华新、天目药业、新农开发、园城股份、莲花味精、*ST九发和世纪星源)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家上市公司(*ST中华A、*ST科健、*ST广夏、*ST创智、*ST东碳、S*ST生化和绿大地)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30家上市公司中,26家主要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家主要是因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受到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1家主要是因为客户认购款今后能否转作收入存在不确定性,1家主要是因为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ST商务。
*ST商务在2010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为-102,482.64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对外担保。
该公司存在多项处于执行以及强制执行阶段的诉讼事项,部分资产和资金账户被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规模萎缩。
新编整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委员会审计细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委员会审计细则**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公司审计部门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3《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订)》、年修订)》等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内部审计部,由3-6名具备岗位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组成。
内部审计部中的审计负责人,由董事会选聘。
内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董事会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六条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公司为内部审计机构的正常运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1、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进入公司经费预算,以保证审计工作能独立、公正地进行。
2、公司的经营规划、计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等资料应及时且无条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职责: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2、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3、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以及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蓝帆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9
证券代码:002382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3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在公司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汤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唐亚林先生出席会议并根据授权范围进行表决。
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振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1、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2010年年度预算方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意见,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2010年将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审计。
相关费用根据审计时点的市场行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聘请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见附件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蓝丰生化: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2010年12月) 2010-12-28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规范年度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积极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 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要求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的,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蓝帆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2010-09-11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李振平先生、李彪先生、刘文静女士、刘延华先生、孙传志先生、韩邦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唐亚林先生、宫本高先生、张成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独立董事:唐亚林、宫本高、张成涛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董事会下设薪酬提名、风险、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4个)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委员会成员组成和变更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研究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分析市场变化,制定行业风险管理建议,拟定本行风险约束指标体系;(二)研究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政策及监管指标,提出有效执行实施建议;(三)研究本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改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控制程序、风险处置等决策建议;(四)研究本行战略规划的执行步骤及其管理方式,评估风险政策的有效性,提出动态的风险控制建议方案;(五)研究本行经营活动及风险状况,提出风险管理需关注的核心风险问题;(六)审核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及风险管理信息分析报告,监督经营管理层对经营风险采取必要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措施;(七)对战略规划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督促经营管理层持续改进风险管控能力;(八)研究本行经营管理的风险识别、管理技术、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审核风险管理系统建设规划;(九)审核本行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事件的预警预控、应急预案;(十)组织对重大经营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研究拟定风险防范方案;(十一)负责审核本行风险管理领域的信息披露事项;(十二)董事会授予委员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专业咨询机构,参与风险管理领域的专项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可向本行有关部门索取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料,并有权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协助。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八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主题、地点及时间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等事项,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领导,并向其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委员会成员由审计、财务相关专家组成。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推荐一人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第五条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委员会职权第六条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一)负责审定年度审计总结;(二)负责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建议,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三)负责审定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其他议案;(四)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七条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
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书面签署意见等。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三)二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八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和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稽核部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会议资料。
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经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成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委员会成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全部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如遇特殊情况,成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有关职权。
蓝帆医疗:公司章程(2020年4月)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商务部商资批[2007]1422号文《商务部关于同意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70000400004566号。
第三条公司于2010年3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10年4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名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简称:蓝帆集团(仅为企业集团简称,不作为公司简称及证券简称)英文名称:BLUE SAIL MEDICAL 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
邮政编码:255414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403.1086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国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适用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业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并依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至四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公司业务相适应的技能和经验;(二)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三)至少有一名成员具有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符合美国证券委员会、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四)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同时在三个以上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任职。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上述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自行或应独立会计师或内部审计师的要求召集会议。
经两名以上的委员会成员提议,也可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会成员主持。
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行使职权。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每年举行不少于四次例会,每次例会后,根据讨论情况向董事会提交意见书。
第一次例会于当年董事会第一次例会前召开。
蓝帆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0年9月) 2010-09-11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第三条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一)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信息;(二)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三)公司保证所有股东具有平等地获得公司披露信息的机会,努力为投资者创造经济、便捷的方式来获得信息;(四)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X 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六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最新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二○二○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强化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3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应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4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5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6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3条至第5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7条公司设内审部,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负责人由委员会任免。
内审部按相关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8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完善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重要问题的沟通和衔接;(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5)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6)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该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7)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审计活动;(8)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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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提名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议召开。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其负责人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