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课程重修教学管理办法
本科课程重修、免修、免听管理试行办法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
本科课程重修、免修、免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补考、重修
1、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参加补考(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不得参加补考。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可以参加重修。
2、通识课和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允许重修1次;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申请补考、重修、改选或放弃,但须缴重修费。
3、重修必须按学分缴纳重修费,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制定高等学校补考、重修、第二专业辅修课程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2]252号执行)。
4、学生重修可以跟低年级该课程学习,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班学习,或在教师辅导下自学。跟班重修、自学重修和组班重修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5、教务处统一组织的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份和十二月份。
6、重修课程成绩以重修后的合格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免修
1、学生已获得与某门课程相关的省级以上证书,或对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通识课、学科核心课通过自学等途径,认为确已掌握者,可申请参加免修考试,但必须修满前各学期所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均在75分以上。
2、学生申请免修考试,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6 ~17周,填写《申请课程免修考试审批表》,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并按规定交费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开学后第三周进行。
3、免修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获准免修,登记成绩时,注明“免修考试”并给予学分。如免修课程有实验环节,需参加实验及格后,方给予学分。
大连大学课程重修的规章制度
大连大学课程重修的规章制度
一、为了规范大连大学课程重修工作,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成绩提高,特
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课程重修对象
1. 仅限于在学期内未通过考核(包括考试成绩、作业成绩等)的课程可以进行重修。
2. 已经取得课程学分但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选择重修改课。
三、申请条件
1. 已选过该门课程并未通过考核的学生方可重修该门课程。
2. 学生在第一次学习该门课程后,须在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后即提出重修申请,并在学院规
定的时间内交齐相关材料。
3. 重修课程的学生需同时学习其他的课程,不能脱离正常学习进程。
四、申请程序
1. 学生在第一次学习该门课程后,须在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后即提出重修申请,并填写课程
重修申请表。
2. 学院审核学生重修申请表后,将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上级部门审批。
3. 上级部门批准后,学生需按时缴纳重修费用,并在开学后参加重修课程。
五、重修时间
1. 重修课程的时间安排由学院决定,通常在学期结束后进行。
2. 重修课程的时间安排与其他课程安排不能冲突,学生须确保自己能够按时参加重修课程。
六、重修方式
1. 重修课程的方式与第一次学习方式相同,包括教学形式、考核方式等。
2. 考试成绩以重修后的成绩计入学生绩点。
七、重修成绩
1. 重修成绩以通过与否为主要标准,通过后学生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2. 未通过重修的学生,需在下一次重修机会中再次参加课程,并取得及格成绩方能获得学分。
八、其他规定
1. 学生在重修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能迟到早退,不能作弊抄袭。
2. 学生需保证学习的积极性,严格按照教师要求完成课程内容。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校学分制管理模式改,规范教学管理秩序,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范围与次数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或必须参加重修,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
(一)必修课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改修其他选修课。
(二)生产劳动、军训、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学习。
(三)缓考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
(四)因旷课超过规定学时数而取消考试资格者、旷考者、考试作弊者均无补考资格,必须参加重修。
(五)因学籍异动,现人才培养方案存在未修课程的,必须参加该课程重修。
(六)考核成绩已合格但本人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
二、重修方式
(一)重修的主要方式是随低年级相同或等同课程跟班听课,跟班考核。如跟班听课确有实际困难,允许申请自学,但必须参加跟班考核。
(二)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15 人,单独开设重修班编班教学。编班重修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
1/2,教学过程一般安排在第5周至第15周的晚间或双休日进行。
(三)如因教学计划、招生专业等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相同或等同课程时,学生可采取“网络课程或在线课程学习辅导”的重修方式。辅导重修要有相应辅导计划并由学生及辅导教师确认,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1/4。辅导重修课程报教务处批准后,学院(部)可单独安排辅导与考核。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
(一)重修课程考核由各开课学院(部)统筹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重修是指当学生在某一门课程上取得不及格成绩后,为了
提升成绩,重新参加该课程并完成学业要求。为了规范重修过程,学
校需制定相应的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以确保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学
习机会,并促进他们的学业发展。
一、重修资格
1.学分要求:学生只有在该课程成绩不及格的情况下,才有资格申
请重修。根据学校的规定,学分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2.学生类别:学校应确保各个年级、专业和学生类别的学生都有平
等的重修机会。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都应享有重修的权利。
3.时间限制:学校可能会规定每位学生在取得不及格成绩后,必须
在特定时间内申请重修。超过规定时间的学生将无法享受重修的机会。
二、重修申请与安排
1.申请程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交重修申请。申请时,
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不及格成绩单、个人信息等。
2.课程选择:学生在申请重修时,应提交所需重修的课程清单。学
校会根据课程的班级安排和师资情况,为学生进行调配。
3.费用规定:学校可能会收取一定的重修费用,以支持重修工作的
开展。费用的具体标准及缴费方式需要在学校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三、重修过程与要求
1.授课形式:重修课程的授课形式可以采取面授、在线教育、远程
教育等多种方式。学校要确保授课质量和学习效果,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授课方式。
2.考核方式:学校应确定重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如考试、作业、实
验等。重修考核应参考原始考核的标准,同时也可以适度进行调整,
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
3.学籍管理:学校应及时记录学生的重修成绩,并根据相应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一、课程补考及管理
1.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有一次补考机会;
2.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3.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
4.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考试不及格或没成绩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安排补考,补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
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补考:
1.无正当理由,考试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2.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3.该门课程旷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和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者,直接重修。
二、课程重修及管理
1.重修形式
可分为插班重修和组班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2.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处理
对于在标准的学制年限内,因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允许其延长在校学习的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对于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其中有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暂时结业处理。
3.重修考试的组织和成绩记载
⑴插班重修、组班重修的课程考试需参加期末统一的考试,如重修课程是单独授课可另外安排考试,但必须实行教考分离;
⑵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他课程冲突,可办理缓考;
⑶重修课程考试通过后,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修对象
(一)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申请重修:
1.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的;
2.必修课程经缓考不及格的;
3.必修课程考试旷考的;
4.必修课程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5.必修课程考试违规的;
必修课程考核已合格,对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修。
选修课程不实行重修制,考核不合格则不计成绩和学分,可通过重选或改修其它课程修读获得学分。
第三条重修方式
重修主要方式采取跟班重修、自学重修和编班重修三种方式,在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单门课程重修次数不限。重修不及格者不得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
(一)跟班重修。根据学校当前学期课程开设情况,学生
跟班听课,参加课程的所有教学活动,并参加期末考核。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不合格者,须跟班重修,原则上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学习或者由各学院在适当时间安排一次重修。
(二)自学重修。因课表时间冲突等客观原因不能跟班重修的学生,可申请自学重修,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不跟班听课,只随班参加课程考试。
(三)编班重修。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60人,可单独开设重修班。
第四条重修课程的考核
(一)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否则以旷考论处。考核合格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按最高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二)已通过考核但本人对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再行重修,成绩就高记载。
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课程考核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根据《XX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XXXX级起本科阶段的所有必修和限选课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补考,是指学校为课程考核不合格或办理了缓考的学生而举行的二次考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修,是指学生对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重新修读并参加考核的过程。
第二章参与范围
第五条学生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考核后成绩不合格的,需参加补考。除非人力不可抗原因外, 补考不能申请缓考。
第六条学生课程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的,可在弹性学习年限内参加课程重修。重修课程无补考。
第七条学生对合格课程的成绩不满意,在校期间可参加课程重修。学生每学期申请合格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两门。
第八条国防及安全教育、专业实践课程(包括毕业创作
/设计、毕业论文、外出写生/考察、专业实习等)及部分通识教育课程(具体按各年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执行)只能重修,无补考。
第九条学生全校通选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无补考和重修,应另选其他通选课程学习并考核。
第十条学生属于以下情况的,不能补考,只能重修相应课程:(一)学生所修课程缺课(包括病、事假及旷课)达到课程学时的二分之一,或是旷课达到课程学时的三分之一。
(二)课程考核时违反考核纪律或是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S)课程考核时无故缺考的。
(四)未按时完清注册手续的。
第十一条同一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补考机会。学生无故不参加补考,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资格。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根据《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已经办理必修课程的修读手续,但未能取得学分的,应及时重修。
课程总评成绩虽已及格,但学生本人对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修。
第三条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重修,不受课程门次和重修次数的限制,但一学期内重修课程的学分与已选课程的学分之和不得超过30学分。
第四条学生应在开学后第二周内,根据教务处指定的时间上网选报重修课程,逾期不予办理。
第五条学生应当参加重修课程的全程学习和考核。
第六条学生历次重修的课程及考核成绩均记入学校学
籍管理档案,但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的总成绩表,仅以各科取得学分的最高成绩登录。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校长批准,自2003级全日制本科生起施行。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试行)》(华政办[2003]235号)同时废止。
大学重修重考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大学重修重考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学分制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统一重修重考管理规范、加强学校对学籍成绩的监管力度,对重修重考管理作如下规定:
1、各相关部门应在期末将学生考试成绩通知到学生本人,以便学生确认成绩是否及格,并允许学生在放假前或开学后第一周查询、确认本人成绩。
2、成绩不合格并未获得应修学分者,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登录教务管理平台进行重修重考报名。
3、重修报名时间为一周,过期不再受理。
4、学生通过报名后即获得该课程的重修以及重修考试的资格。
5、教务处将重修课程、学生名单反馈至各相关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安排相应教研室老师进行相关课程的讲授或辅导。一般30人以上应由开课教研室利用节假日单独开班组织重修;30人以下可安排自学重修,但需组班参加考试。
6、对个别学生考试时确系因公或因病(由学校卫生所诊断)不能参加,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下一学期给予一次考试机会,不按补考或重修对待;其它情况一律不许缓考。
7、凡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必须做出深刻检查,经
相关部门批准,方可重修。
8、获得重修资格的学生,应按时参加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的重修考试,否则按弃考对待。
9、学生对自入学起在规定的正常学习期内(本科5年或4年、专科3年)未获得相应学分的课程均有选择重修的权力,但只允许重修重考一次,但每次申请重修课程不超过五门。学生应根据正常课业学习和自身条件合理安排。
10、凡在规定的正常学习期限内(本科5年或4年,专科3年)未能修足应修学分的学生,未通过的课程主要采取自修的方式学习,学校不再统一组织重修,学生可在每年9月初到教务科报名参加考试,每次报名的科目不得超过5门,在延长期2年内修满学分,均可按修满学分的当年毕业生对待。
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重修及补考管理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重修
及补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运行体系的相关制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章程》(海大教字[2004]2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修读理论课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规定自主选择通过重修或补考的方式获得该门课程学分;任何一门课程最多只能补考一次,重修与补考次数累计最多不超过2次。修读不合格的实验、实习、体育、演奏等实践性课程,不安排补考,必须参加该课程的重修。
第二条申请补考的课程成绩必须达50分(含)以上,补考合格则获得该课程学分,补考后仍不合格则必须参加课程重修。
第三条学生对已修读合格课程的知识掌握情况不满意,希望重新学习该课程者,可申请重修,重修后该课程考核成绩同原来修课成绩一起计入该生历史成绩档案,学生因就业、出国等需要学校提供成绩单时该门课程成绩按最高一次成绩出具。
第四条重修及补考必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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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
高校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
补考、重修为部分学生提供弥补学业不足的机会。为了规范补考、重修管理,保证公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校学籍管理细则》相关条款,对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补考、重修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
第一条学生首次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申请一次(仅限一次)补考。专业教育教
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补考由开课院系(教学单位)组织;选修课程需根据课程的安排,不
安排补考的,学生可申请重修。
第二条凡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考核中有违纪行为者,其相关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
原则上不予补考。如平时上课表现一贯良好,没有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行为,且能严肃反省
自己的过失或违纪行为,经任课教师及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批准,可准予参加补考。
第三条因缺课或缺交作业严重,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的,不予补考。
第四条补考原则上应安排在原课程开课学期结束后的开学前或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需要补考的学生,须在开学初规定的时间在教服平台进行补考申请。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如有课程首次修读考试不及格的,可在成绩发布后三天内向开课
院系(教学单位)提交书面补考申请,经所在院系及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批准后,由开课
院系(教学单位)提前安排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两周内补考并录入成绩。
第五条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都应编写难易程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
且A、B两套试卷不得有相同考题,其中B套用作补考试卷。
第六条补考成绩原则上应安排在补考结束后一周内录入系统。课程补考成绩按平时成
绩(含期中)和补考卷面成绩综合评定,课程原成绩和补考成绩分别记载在成绩单上,补考
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规范
根据《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本着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为规范课程重修考核,落实XXXX版人才培养方案,特制订本实施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普通本科生必修课的课程考核(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综合评定,以下简称课程考核)不及格的一律实行一次重考、一次重修制度,其中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设置的实验课、体育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只实行一次重修制度。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经重考后不合格者,可以参加课程的重修,也可以重新选择不低于该课程学分的其它同类型课程修读;通识性选修课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安排重考,只能重新选择通识课程修读。
二、重考
第二条重考是指课程考核不及格的课程,于下学期初安排的考试。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利用假期自学,并于下一学期开学初报名参加学校安排的重考,重考一般安排在开学初第二周与第三周。
第三条重考期间,正在进行毕业实习和集中生产实习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与教务处协商另行安排重考时间。
三、重修
第四条经重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应当重新修读(以下简称重修)。
第五条重修分开班重修、跟班重修和自学重修三种形式。学生可根据课程开设情况合理选择重修形式进行课程重修。
1.开班重修。开班重修是指经重考后仍有30人以上不及格的必修课程,且报名注册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课程,实行单开班授课的形式。开班重修原则上由教务处组织聘任教师,并安排重修课堂。重修课程学时按教学计划学时的60%左右(大学英语按70%)安排,一般安排在7-8节、9-11节(晚上)和周六、周日上课。
2.跟班重修。跟班重修是指未达到单开班开课条件,且当前学期已开出的课程(含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生可报名参加跟班重修。跟班重修不限专业、年级,但该课程的学分应不低于学生原修读课程的学分。跟班重修学生原则上要完成重修课程全部学时的学习。
2020级重修方案
2020级重修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发展,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及知识
延伸需求,2020级本科生重修方案即将实行。
二、重修方案的意义
重修方案旨在提供给学生们一个在某门课程学习成绩不理想的情
况下,重新学习及提高自身成绩的机会。通过重修,学生能够更好地
理解学习内容,加深知识记忆,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三、重修方案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1. 适用范围:本科生自愿参加重修的课程。
2. 条件:学生在该门课程中取得的成绩不低于挂科线。
四、重修方案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1. 学生在学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可以向教务处提交重修申请。
2. 重修申请需包含学生的个人信息、所需重修的课程及理由。
3. 教务处审核后,会将结果及相关信息通知学生,并为通过审核
的学生进行重修名单的公布。
五、重修方案的学习方式与时间安排
1. 学习方式:学生可以选择线下课程或线上课程学习,具体安排
由教师及学生商讨决定。
2. 时间安排:重修的时间将在课程结束后的次学期,根据学生及
教师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六、重修方案的学习要求与考核方式
1. 学习要求:学生需按照教师要求,主动参与到课程学习中,认
真完成作业及课堂练习。
2. 考核方式:学生将参加与正常学习同样的考核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考试、论文或实践项目等。
七、重修方案的成绩计算与记录
1. 成绩计算:学生参加重修后,新获得的成绩将替代原有的成绩,并计入学生的绩点及学分绩效中。
2. 成绩记录:学生的重修成绩将在学生档案中予以标注,并在学期结束后进行成绩公示。
八、重修方案的服务与支持
1. 学生可享受与正常学习相同的教学资源和服务。
大学课程重修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大学课程重修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
为了加强学生课程重修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范围
(一)军训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二)因转专业、转学、休学等原因,学生错过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开课时间的必修课程,必须参加重修。
二、重修形式
重修可分为开班重修、插班重修和个别辅导,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一)开班重修
重修学生人数超过30人时,经批准,可由开课教学单位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并考核。
(二)插班重修
重修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随下一年级听课并参加期末统一考试。
(三)个别辅导
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导致一学年内都无法重修的课程,可安排个别辅导。
三、重修次数
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重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四、重修的组织实施
(一)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一般每个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三门。
(二)每学期第1-2周学生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办理重修申请手续。
(三)每学期第3周学院教务办安排学生插班重修。
(四)每学期第3-4周开课教学单位落实开班重修,可利用双休日上课,授课时数不少于课程计划学时数的三分之二。单独组织考试,命题难度与平时考试相当。
(五)每学期第4-5周学院教务办安排须个别辅导的重修。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广州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
广州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
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一、背景和目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的管理,以确保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学院的教育质量。通过对本科生课程重修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明确,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学业,提高学生课程学习效果,维护学院的教学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文档适用于工程学院所有本科生,包括各专业各年级的学生。
三、课程重修的定义
课程重修是指学生在未通过某门课程或期末考试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重新参加该门课程或期末考试,争取通过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四、课程重修的要求
1.学生在重修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该门课程为必修课程或学生已经修读过的课程;
–在上一次修读该门课程或参加期末考试后,未获得及格分数;
–学生已完成本学期的所有其他课程的学习。
2.学生在重修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学生需在规定的重修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学生需按照原课程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不得自行修改学习内容或安排;
–学生需参加全部重修课程的考试或测试,并获得及格分数。
五、课程重修的流程
1.学生在决定进行课程重修时,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课程重修申请,并说明重修的原因;
–班主任审核学生的重修申请,并根据学院的规定进行批准;
–学生按照班主任的指导,完成相关手续和报名。
2.学院在接到学生的重修申请后,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学院教务处审核学生的重修申请,确保学生满足重修的要求;
–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确保他们了解学生的重修情况;
–相关教师根据学生的重修情况,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3.学生在完成重修课程学习后,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矿大银院发…2013‟86号
印发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基础课部、思政课部、博雅教育部、各系,机关各部,后勤集团:
为严格执行学分制实施办法,特制订《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现印发执行。
此通知。
附件:1.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2.学院重修申请表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2013年7月9日
报:学院董事会,院领导
承办单位:教学工作部
党政工作部印发存档2份(共印25份)
附件1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课程重修是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修对象
1、经过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的;
2、独立开设的必修实验课程和实践性环节不及格的;
3、旷考和考试违纪的;
4、不能按期毕业的或未取得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
第三条重修方式
学生重修采取跟班重修的方式。当前学期有相同的开班课程,并且与正常上课不冲突、教室容量允许的情况下,学生可申请跟班重修。
在校生重修一般应在下一学年内完成。已毕业的学生课程重修须在取得毕业证后一年内完成。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得超过五门(毕业生除外)。
第四条教学要求
参加重修的学生与所跟班级其他学生一起参加正常教学与考勤,任课教师对重修学生应严格按课程教学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成绩考核
1、重修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教学单位具体落实,原则上均应在学院考试周内组织重修考试。
2、若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发生时间冲突,可申请重修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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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课程重修教学管理办法
根据《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做好我校本科生重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资格的认定
第一条在本科生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限选课中,课程考核成绩(含补考)不及格,期末考试旷考、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等,实行重修。其他课程不及格没有重修。
第二条各系、教务办按下列方式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并发布重修通知:
1.各学生所在系必须根据新学期校历于开学补考结束一周之内将新学期重修名单报教务办。上报的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和重修学生班级、姓名。
2.教务办对各系重修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发布重修通知,学生按通知要求办理重修手续。
第三条学生重修必须按教务办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均不得参加重修学习和考核。
第二章重修教学组织
第四条课程重修方式有单独开设重修班(组班重修)和随后续班听课(跟班重修)两种重修方式。
第五条重修人数达20人(含20人)以上时,原则上学校单独开设重修班进行重修教学,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晚上,学时为计划规定学时的1/3~1/2。
第六条重修人数在20人以下时不单独开设重修班,采取随后续班听课进行重修,即通过随本专业下届听课或随其他专业同类课程(与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相同或高于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听课,完成作业并参加该班级的期末考试。
第七条因无后续班等原因无法安排重修的,由教务办安排补考。
第八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当年不安排重修,学生可以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符合结业条件的可申请结业,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一次,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九条课程重修一般安排在下一学年该课开出的学期。单独开设重修班的重修课程教学排课由教务办和各系负责,由各系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随后续班听课进行重修的学生必须根据后续班的课程安排听课。若培养计划调整,学生应在班导师指导下调整重修时间。
随后续班级听课重修的课程如后续班教学大纲进行部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教学大纲进行重修。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学生可以选择听课班级和重修学期。
第十条参加重修的学生在学校公布重修教学安排后,根据教学安排通知,必须按下列办法进行重修注册,并参加重修教学活动:
1.参加单独开设的重修班进行重修的学生在重修课程的第一次课必须持重修听课单向任课教师报到,在教师的重修考勤名单中确认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等信息。
随后续班听课进行重修的学生应当在导师的指导下,在办理重修手续后一周内持随后续班重
修选课申请单,到开课系选择重修随听班级,并在持重修听课单主动向任课教师报到,并在教师的考勤名单中确认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等信息。
未按规定向任课教师报到均视为放弃重修。
2.学生应当按重修时课程的教学要求参加该课程的教学活动,其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式均按该课程的要求进行。
3.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教学时间冲突可以视需要按相应规定办理免听或者部分免听。办理免听的具体办法按《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4.重修考试与正常修读的学生同时进行并使用相同试卷,特殊原因如:教学大纲内容调整达三分之一以上、教学计划调整后停开此课等,需经开课系申请,教务办批准方可独立举行考试。
第十一条重修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重修学生的成绩由开课系单独上报。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本科生课程免听实施细则
第一条办理免听条件
1.随后续班重修(跟班重修)课程如果与新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可以按规定程序办理重修课程的部分免听或完全免听。
2.随后续班重修(跟班重修)免听课程范围限定为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限选课程,其他课程不得免听。实验课和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
第二条办理免听程序
1.申请免听的学生应当在教务办通知办理重修手续1周内或该课程上课前填写免听申请表;
2.经任课教师和课程所在系主管教学主任批准,送课程所在系和教务办备案;
第三条被批准免听的学生,必须主动与任课教师建立联系,在教师指导下通过自学方式完成课程理论部分的学习,参加必要的实践教学、测验、期中考试等,并通过参加期末考试取得该课成绩和学分。
第四条免听学生在自主修读过程中如困难较大,经任课教师同意可以随堂听课。
第五条免听课程为考试课程的以期末考试成绩记为该课程成绩。免听课程为考查课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除听课以外的其他环节(包括平时实验、实习、作业、论文、设计以及平时测验情况等)综合评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