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柴胡加芒硝汤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读柴胡加芒硝汤证的体会

许多研究经典的学者、医家都强调多读经典原文,在哈尔滨、南京的《伤寒论》、《金匮要略》培训班上,孙光荣老师再次强调了“读经典、做临床”的培训班宗旨。

读《伤寒论》第104条原文:“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其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该条文大多数地方晓畅明白,唯“下之以不得利”令人费解。

大多学者对“下之以不得利”避而不释。任应秋《伤寒论语译》校勘:“以不得利”外台秘要无“以”字,成无己本作“而不得利”《医宗金鉴》亦作“下之而不得利”更令人费解,前句讲“已而微利”,后句说“今反利者”,强解为“下之而不通利,今反利者,询知为医以丸药迅下之,非其治也。”显然前后矛盾。该条症状有“下利”是可以肯定的,又何言“下之而不得利”?强调“通利”与“利”的不同意义,无异于文字游戏。胡希恕先生指出,此处文字有误,认为“下之以不得利”,是用大柴胡汤下之,不会有“下利”的症状,但我认为,虽然用大柴胡汤下之,不一定有下利的症状,但出现下利也是常见的,说“用大柴胡汤不会下利”是勉强的。

反复研读原文,再结合前后其他条文,我认为,柴胡加芒硝汤证此处句读有误,或可能脱一字。我认为此处原文“下之以不得利”应

读为“下之,以不得利……”或“此本柴胡证(反)下之,以不得利……”。本着尽量尊重原文的原则,读为“下之,以不得利”为好。即成为“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其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这样,仅仅加一逗号,所有问题都豁然开朗,迎刃而解。

解释为此本是小柴胡汤证,反而用丸药下之,因为少阳兼阳明证,一般是“便秘”而不是“下利”的症候,现在出现了“下利”,所以知道是前医误用丸药下之,这是不正确的治疗。“以……故也”、“……者,以……也”,或简略为“以……也”、“以……”是仲景著作中表示、解释原因时的常用的句式,如105条:“伤寒十三日,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以呕,故知极吐下也。”

现今大多数学者认为,本条“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病机是少阳兼阳明证,故“此本柴胡证”,是指“大柴胡汤证”两解之证。既兼阳明,大便当见秘结,而反见下利,实为可疑,推其原因,是前医以丸药下之所致。治疗方法是先服小柴胡汤以解少阳之外,在用柴胡加芒硝汤以和少阳之里。此说固然合理,但也不无矛盾之处:既然前面说本条病机是“少阳兼阳明证”,治疗方法就应当直接用大柴胡汤,为什么又是“小柴胡汤解其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有说因此条下后有“微利”,不可用“大柴胡汤”。但是,“下利”不是大柴胡汤的禁忌症,《伤寒论》第165条“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中痞硬,呕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汤主之。”,可以为证。《医宗金鉴》引《内台

方议》:“潮热者,实也。何不用大柴胡、大小承气下之,却用芒硝何也?盖潮热虽属实,然已先用丸药,伤动藏府,若再用大黄下之,则脾气伤而成坏证矣,只用芒硝润燥以取利也”,此说与经旨不合,《伤寒论》第123条:“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中温温欲吐,而胸中痛,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大下之后不可再下之说不完全成立。

我认为此条说“此本柴胡证”仍是指“小柴胡汤证”而言。101条:“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复发热汗出而解。”;103条:“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大柴胡汤主之。”,以上两条条文中均提到“柴胡证”,均是指“小柴胡汤证”,没有见到其他原文“柴胡证”指“大柴胡汤证”。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这样的症候符合229条“阳明病,发潮热、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胁满不去者,与小柴胡汤。”。101条:其治疗方法“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其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就是理所当然、顺理成章的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