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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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照像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征收对象第二条凡是拥有一定经济来源,能够承担抚养费义务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抚养义务的个人,均属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第三章征收依据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法定抚养义务;2. 被依法强制执行抚养义务;3. 取得生育津贴资金;4. 拥有产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经济资源。

第四章征收程序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征收通知:税务机关向征收对象发送征收通知书,明确征收事项、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及支付期限;2. 缴纳抚养费:征收对象按照征收通知书上的要求,将应缴纳的抚养费及时缴纳到指定账户;3. 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对征收对象缴纳的抚养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缴纳的金额及时、准确、完整;4. 违法处理:对未按时履行抚养费义务或者虚报、少缴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追缴、罚款等处理。

第五章征收标准第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根据征收对象的经济状况、地区差异等因素进行调整。

具体标准将由地方政府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

第六章抚养费使用与管理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补贴弱势群体的生活费用;2. 支持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医疗保障;3. 建设社会福利设施,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条对于拒不缴纳抚养费、虚报、少缴抚养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第八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抚养费征收通知书范本;2. 抚养费缴纳单范本;3. 抚养费使用报告表。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社会抚养费:指由拥有一定经济来源、能够承担抚养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的赡养费用。

2. 征收对象: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①对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①对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②对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③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社会抚养费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讲解员张跃一、征收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征收对象及标准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三、提交材料由征收机关调查取证四、办理流程1、立案:征收单位发现不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经审查后予以立案。

2、调查:征收单位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向被调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

3、告知权利:调查终结,征收单位在作出征收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征收单位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以采纳。

4、作出决定:调查终结后,征收单位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对情节复杂或征收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作出征收决定后,征收单位应在7日内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决定书。

6、执行:当事人应在收到征收决定收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一次性缴清有困难的,可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分期缴纳。

对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县人口计生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农民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

农民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

农民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农民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各地规定各不相同,自“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30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20余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下面让小编来告诉大家农民社会抚养费是如何征收的。

▲一、农民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25省份明确社会抚养费标准:黑龙江最低罚1倍,辽宁最高罚10倍据各地已发布的政策文件统计,去年以来,30省份修订了计生条例及相关规定,《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仍在征求意见。

其中,已有25个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各地的征收标准则要求各异。

与北京类似,湖北、河南、山东、四川等地以按本地人均居民收入基数征收,有的给出弹性区间。

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黑龙江标准最低,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河南、山东等地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江苏按照计征标准的4倍征收。

陕西、福建等地按计征基数征收2倍至3倍的社会抚养费;辽宁省标准最高,按照计征基数的5至10倍征收。

有的以家庭年收入为基数征收,有的还按月预征。

例如,湖南省要求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山西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挂钩,按照夫妻双方2015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贵州还按月预征夫妻标准工资各30%的社会抚养费。

多生多罚,超生2个及以上子女或重婚超生的加重处罚,有的递进累加。

例如吉林省规定,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安徽也提出,超生1个子女的,分别对夫妻双方,按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社会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其中,社会抚养费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也备受关注。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主要对象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

二、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北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基础标准和个人差异化标准。

其中,基础标准是指每个受抚养人员每月应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个人差异化标准则是根据受抚养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目前,北京市社会抚养费的基础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而个人差异化标准则根据受抚养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受抚养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

例如,对于未成年人,其个人差异化标准将根据其年龄进行调整;对于残疾人,其个人差异化标准将根据其残疾等级进行调整。

三、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意义北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其具体意义包括:1. 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和谐。

3.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不足尽管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具有积极意义,但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主要包括:1.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过低,难以满足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2.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缺乏差异化,难以满足不同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

3.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缺乏透明度,难以保障其公正性和可信度。

五、结语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

其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是指对未成年人、成年无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抚养的人的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被抚养人的生活需要和抚养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在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应当根据其生活需要和抚养人的经济能力确定。

在确定未成年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实际需求,同时也要考虑抚养人的经济收入情况,避免对抚养人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

在河北省,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应当与当地的物价水平、平均收入水平相适应,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对于成年无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抚养的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也应当根据其实际生活需求和抚养人的经济能力予以确定。

这部分人群通常包括因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自给自足的人群,他们需要得到社会的关爱和帮助。

因此,在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这部分人群的特殊生活需求,同时也要兼顾抚养人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征收标准对双方造成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照顾被抚养人的生活需求,同时也要考虑抚养人的经济能力,避免征收标准过高或过低对双方造成不公平的情况。

只有合理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才能有效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

希望河北省能够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制定出合理、科学的标准,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能够规范、高效地进行,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相关内容展开讨论。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原则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

公平性意味着对于纳税人的收入、财产等情况要进行客观评估,确保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金额合理。

公正性要求相关部门在征收过程中不能有任何偏向,不得对纳税人进行特殊对待或歧视。

公开性要求相关信息和政策公开透明,使纳税人能够清楚地了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和程序。

依法依规意味着征收管理工作必须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进行。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应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经济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征收标准的制定应该考虑到纳税人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既要合理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要兼顾社会抚养费的财政收入。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应该明确,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收集和评估:相关部门需要收集纳税人的收入、财产等信息,并进行评估,确定应纳抚养费的金额。

这个过程需要依法依规进行,绝不能随意或滥用职权。

2.通知和缴纳:纳税人应当及时收到关于社会抚养费的通知,并按时缴纳相应金额。

通知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涵盖缴纳时间、地点、方式等要素。

3.征收凭证:纳税人在缴纳社会抚养费时应获得相应的凭证,以确保缴费记录的可追溯性和可核实性。

4.征收记录和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记录和报告制度,确保收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监督与惩处为了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公正和规范,监督与惩处机制应当得以建立和运行。

监督部门应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结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涉及到纳税人的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以规范。

天津社会抚养费征缴流程

天津社会抚养费征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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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社会抚养费征缴工作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规定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规定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规定是什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是如果说年龄没有达到25周岁的话,那么将会经收50%的⽐例,所以说这个进⾏⼀定的征收的话,它是要考虑到年度的总收⼊的状况的,就是⽤这样的⼀种惩罚的措施来规制他们不再多⽣孩⼦。

⼀、征收管理办定是什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是如下所述,(⼀)、⽣育妇⼥年龄未达到25周岁,按本办法第六条第⼀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育妇⼥年龄为25-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项规定标准的40%征收;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3、间隔期达到2周年、不满3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项规定标准的20%征收;4、间隔期达到3周年、不满4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育妇⼥年龄超过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与计划⽣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与计划⽣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公民享有依法⽣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计划⽣育的义务,其⽣育⾏为应当符合《⼈⼝与计划⽣育法》和《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与计划⽣育法》和《条例》规定⽣育(以下简称计划外⽣育)⼦⼥的公民,以及为他⼈计划外⽣育提供帮助⽽⾮法⼦⼥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省、设区市⼈民政府计划⽣育⾏政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作。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____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一、前言社会抚养费是指由国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病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和福利保障的费用。

为了保障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我国将在____年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进行一系列改革与调整,确保其公平、合理、高效的运行。

二、征收对象____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为所有拥有经济收入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

1. 个人征收对象:所有劳动收入超过一定额度(暂定为每年10万元)的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农民等。

2. 企事业单位征收对象: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三、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将依据征收对象的经济能力和应负的抚养责任来确定。

1. 个人征收标准:个人的征收标准将根据年收入金额和家庭成员人数来确定。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年收入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5%缴纳社会抚养费。

- 年收入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10%缴纳社会抚养费。

- 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15%缴纳社会抚养费。

2. 企事业单位征收标准:企事业单位的征收标准将根据企业税收和雇佣人数来确定。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企业税收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1%缴纳社会抚养费。

- 企业税收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2%缴纳社会抚养费。

- 企业税收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3%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征收范围和用途1. 征收范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社会抚养费相关的特殊群体,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病残军人等。

2. 使用用途: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用途将主要用于特殊群体的生活救助、医疗费用、儿童教育、老年人养老金等方面,确保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征收程序和监管机制1. 征收程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将由税务部门负责实施。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是指对因婚姻、家庭关系等原因,应当承担抚养、教育义务的人,因收入、财产等情况不能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其支付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根据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和抚养人的经济能力来确定的。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下面将详细介绍山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首先,根据山东省的相关法律规定,抚养人的经济能力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重要依据。

抚养人的经济能力是指抚养人的收入、财产等情况。

如果抚养人的收入较高,财产较多,那么被要求支付的社会抚养费就会相应增加;反之,如果抚养人的收入较低,财产较少,那么被要求支付的社会抚养费就会相应减少。

这样可以保证被抚养人的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同时也不至于给抚养人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

其次,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也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重要考量因素。

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是指被抚养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实际花费。

根据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确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可以保证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不至于造成抚养人支付过多的费用。

最后,山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还应当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也应当有所区别。

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征收标准可以适当提高;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征收标准则可以适当降低,以此来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山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根据抚养人的经济能力、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这样的征收标准能够保证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不至于给抚养人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社会各界提供一个公正、合理的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很多家庭都选择只要一个孩子,但是总避免不了有些家庭一生再生。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的措施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

既然是国家在征收这边费用,那么总得有个标准让大家知晓。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您的阅读!▲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是由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费用,旨在保障和支持贫困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

为了合理、有效地征收和管理社会抚养费,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江西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

一、征收对象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对象为江西省户籍的未满18周岁且父母因疾病、死亡、伤残、失业等原因无法承担抚养费的未成年人。

该管理办法对征收对象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旨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并最大程度地照顾弱势群体的权益。

二、征收标准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确定,并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征收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状况、居民收入水平和政府财政情况等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三、征收程序《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了详细的征收程序,以确保征收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首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其次,征收对象的确认需由相关部门核准,并通过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最后,征收工作中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征收资金的使用情况得到有效监管,防止滥用和挪用。

四、征收使用《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和程序的要求。

征收所得的社会抚养费主要用于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衣食住行、医疗保健、教育培养等。

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确保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和个人。

五、征收管理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设立了征收管理机构和相关负责人。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负责具体的征收工作,设立专门的征收管理岗位,明确权责,加强监督和管理。

同时,要加强对征收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抚养费的认知度和纳税意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2.08.02•【文号】国务院令第357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二年八月二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2024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2024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引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是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保障相关利益关系的合理化和有效化。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征收范围1.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a)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b) 未成年人的父或母c) 未婚育有子女的部分父或母d) 无生育能力的夫或妻e) 未婚未育的子女2. 征收依据和计算方式a) 根据征收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确定具体数额b) 采用分段计算方式,根据家庭收入划定不同的征收标准c) 考虑到征收对象的实际负担能力,设立抚养费征收上限二、征收程序1. 公示和告知a) 征收前对征收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征收依据、征收计算方式和期限等b) 投诉和异议受理,征收对象有权提出投诉和异议2. 缴纳方式和期限a) 征收对象可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b) 缴纳期限为征收公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c) 逾期未缴纳的,将按照法定利息进行加收三、管理机构1. 征收机构的设立及职责a) 设立专门的征收机构,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b) 开展征收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的调查及核实工作c) 监督和管理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情况2. 征收机构的权责保障a) 征收机构具有法律赋予的征收权b) 征收机构有权要求征收对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信息c) 征收机构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四、征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1. 社会抚养费征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a) 征收对象的信用状况将直接影响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b) 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共享机制2. 利用社会信用体系进行信用修复和激励a) 加强征收对象的信用教育,提高其对社会抚养费的认识和重视程度b) 设立信用修复和激励机制,鼓励征收对象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五、监督和问责机制1. 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内部审计制度a) 定期对征收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b)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征收工作进行独立评估2. 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外部监督和问责a) 对征收机构的工作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b)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追责,严厉打击赖账、逃避等违规行为总结: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的出台,有助于保障社会抚养费的公平征收和有效管理,促进相关利益关系的平衡和和谐发展。

湖北社会抚养费标准

湖北社会抚养费标准

湖北社会抚养费标准
湖北省社会抚养费是指由父母离婚、子女未成年或者无劳动能力,需要抚养的情况下,由父母一方或双方支付的抚养费用。

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根据湖北省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来执行的,下面将对湖北省社会抚养费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湖北省《关于调整完善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了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湖北省规定在父母双方收入差距不大的情况下,抚养费标准为每月每个子女不低于700元,父母一方收入较高的情况下,抚养费标准为每月每个子女不低于1000元。

其次,对于无劳动能力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湖北省规定在父母双方收入差距不大的情况下,抚养费标准为每月每个子女不低于1000元,父母一方收入较高的情况下,抚养费标准为每月每个子女不低于1500元。

此外,根据《湖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离婚子女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父母双方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抚养费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障子女的生活需求。

总的来说,湖北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根据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来确定的,旨在保障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子女的生活需求。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父母的收入情况,合理确定抚养费标准,确保子女的生活质量。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抚养费的及时足额支付,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湖北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符合实际情况的,通过合理的收入差距划分和标准设定,能够有效保障子女的生活需求,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执行,确保其有效落实,为未成年子女和无劳动能力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依照《江苏省⼈⼝和计划⽣育条例》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出⽣前⼀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均可⽀配收⼊为计征标准,店铺⼩编整理了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供⼤家阅读。

⼀、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育⼀个孩⼦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2、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育⼆个以上孩⼦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倍缴纳社会抚养费;3、⾮婚⽣育⼀个孩⼦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4、⾮婚⽣育⼆个以上孩⼦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倍缴纳社会抚养费;5、重婚⽣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江苏省社会抚养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第四⼗⼆条有下列⾏为之⼀的,由县级以上卫⽣健康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为他⼈施⾏计划⽣育⼿术的;(⼆)利⽤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段为他⼈进⾏⾮医学需要的胎⼉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终⽌妊娠的。

第四⼗三条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育机构中有虐待婴幼⼉⾏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终⾝不得从事婴幼⼉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四条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与计划⽣育⼯作职责的,由县级⼈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五条国家机关⼯作⼈员在计划⽣育⼯作中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卫⽣健康主管部门及其⼯作⼈员依法执⾏公务,或者侮辱、威胁、殴打依法执⾏公务的计划⽣育⼯作⼈员,构成治安管理违法⾏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石家庄社会抚养费标准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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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 noble work is at first impossib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石家庄社会抚养费标准年的是什么?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国家近年来虽然是开放了二胎的政策,但是对于非法超生的夫妻还是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而对于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各地区的规定都是不同的,对处于石家庄市的居民来说,石家庄社会抚养费标准年的是什么他们可能比较关心,整理了有关的资料,请参考一下吧。

一、石家庄社会抚养费标准2017年的是什么?(一)石家庄新计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中山市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中山市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Don't let the future you hate your present self and perplex everyone, but success is only worthy of brave action.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中山市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了调解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对于不符合法定生育子女条件的公民要求缴纳一定的费用,即社会抚养费,通过向政府缴纳社会抚养费,来适当补偿政府对社会公共事业的经费投入。

以中山市为例,中山市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近日,中山市卫计局向全市各镇区印发通知,正式公布了《中山市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南都记者根据该《标准》计算,中山城镇居民夫妻今年超生1个子女,双方将共需支付22.35万余元。

而超生2个子女的,则需缴纳44 .7万余元,以此类推。

而本标准特别增加了出轨婚外生育也需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条例,规定城镇居民如果出轨、在婚外生育儿女的,一个孩子双方将缴44.7万。

社会抚养费夫妻双方各缴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3倍根据该份《通知》规定,《标准》针对的征收对象包括:中山市户籍人口,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人员。

征收依据则包括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文件《关于公布年中山市居民收入数据的通知》。

根据该文件,2015年中山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712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254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405元。

按照《标准》制定的社会抚养费最新征收标准,城镇居民今年超生1个子女的,将对夫妻双方分别以中山市去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254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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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和程序
一、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法生育(含非婚生育,下同)、非法收养的当事人按下列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立案
经群众举报或人口计生部门发现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应当即刻立案,填写立案报告。

主管领导审批并指定2个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二)调查取证
1.调查人员对被调查人的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形成证据链,确认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

对取得一定证据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但当事人拒不承认的,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集体研究同意,可书面责令当事人在限期内作出亲子鉴定。

2.确定被调查人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事实后,对其双方上年度收入进行调查取证。

(三)提出征收标准建议
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提出征收标准的建议。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分管领导牵头,与计生办工作人员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征收倍数,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决定。

没有委托的,由案件承办人员提出建议。

(四)审批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审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政策法规股长和工作人员为组员。

拟按照2至3倍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
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人口计生部门印章;拟按照4倍以上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有会议记录),组长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人口计生部门印章。

(五)备案
按4倍以上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复印件报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具体由政策法规机构受理。

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对县级人口计部门作出的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认为征收决定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畸轻畸重的,应当责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重新作出征收决定。

(六)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并送达
已审批确认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后,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和送达回执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送达。

(七)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并送达
1.三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辩、陈述或要求听证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送达回执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送达。

2.当事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陈述或要求听证的,应当根据审批权限,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将陈述、申辩情况记录在案,报告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报告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法组织听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结论,决定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和是否变更征收金额,决定征收的,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送达回执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送达。

3.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在接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出要求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调查核实后报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由政策法规机构受理),符合分期缴纳条件的,县级计生部门制作《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不符合分期缴纳条件的,制作《不同意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送达。

(八)执行
1.在规定时间内收缴社会抚养费,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附《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计划生育专用)》。

2.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书后,六十天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三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缴纳的,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结案
已足额缴纳了社会抚养费的,填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结案书》,案卷整理归档。

没有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即结案的,结案无效。

(十)公开
被征收当事人违法生育和非法收养情况、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及金额、已征收到位情况等,要在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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