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0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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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会抚养费标准

浙江社会抚养费标准

浙江社会抚养费标准浙江省社会抚养费是指由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需要抚养的人负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的一种经济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省制定了相应的社会抚养费标准,以保障未成年子女或其他需要抚养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一、未成年子女社会抚养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而定,具体标准如下:1. 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包括食品、衣物、住房、日常生活用品等费用。

生活费标准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和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而定。

2. 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费,包括学杂费、书本费、辅导费等教育相关费用。

教育费标准应当根据未成年子女所在学校的收费标准和实际需求来确定。

3. 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包括医疗保险费、看病费、药品费等医疗相关费用。

医疗费标准应当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健康状况和医疗保障情况来确定。

二、其他需要抚养的人社会抚养费标准。

除未成年子女外,其他需要抚养的人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残疾人等。

对于其他需要抚养的人,社会抚养费标准同样应当根据抚养人的经济能力和被抚养人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 其他需要抚养的人的生活费,包括食品、衣物、住房、日常生活用品等费用。

生活费标准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和被抚养人的实际需求而定。

2. 其他需要抚养的人的医疗费,包括医疗保险费、看病费、药品费等医疗相关费用。

医疗费标准应当根据被抚养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保障情况来确定。

三、社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社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由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依法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和被抚养人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结语。

总之,浙江省的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或其他需要抚养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而设立的。

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社会抚养费是民生领域的重点工作,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各地都有不同标准,本文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0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根据该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主体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即因地制宜,各有差异。

法条链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该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照像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征收对象第二条凡是拥有一定经济来源,能够承担抚养费义务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抚养义务的个人,均属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第三章征收依据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法定抚养义务;2. 被依法强制执行抚养义务;3. 取得生育津贴资金;4. 拥有产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经济资源。

第四章征收程序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征收通知:税务机关向征收对象发送征收通知书,明确征收事项、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及支付期限;2. 缴纳抚养费:征收对象按照征收通知书上的要求,将应缴纳的抚养费及时缴纳到指定账户;3. 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对征收对象缴纳的抚养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缴纳的金额及时、准确、完整;4. 违法处理:对未按时履行抚养费义务或者虚报、少缴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追缴、罚款等处理。

第五章征收标准第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根据征收对象的经济状况、地区差异等因素进行调整。

具体标准将由地方政府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

第六章抚养费使用与管理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补贴弱势群体的生活费用;2. 支持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医疗保障;3. 建设社会福利设施,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条对于拒不缴纳抚养费、虚报、少缴抚养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第八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抚养费征收通知书范本;2. 抚养费缴纳单范本;3. 抚养费使用报告表。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社会抚养费:指由拥有一定经济来源、能够承担抚养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的赡养费用。

2. 征收对象: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①对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①对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②对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③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社会抚养费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讲解员张跃一、征收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征收对象及标准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三、提交材料由征收机关调查取证四、办理流程1、立案:征收单位发现不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经审查后予以立案。

2、调查:征收单位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向被调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

3、告知权利:调查终结,征收单位在作出征收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征收单位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以采纳。

4、作出决定:调查终结后,征收单位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对情节复杂或征收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作出征收决定后,征收单位应在7日内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决定书。

6、执行:当事人应在收到征收决定收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一次性缴清有困难的,可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分期缴纳。

对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县人口计生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是指国家对未成年人、成年无劳动能力的人或者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抚养的人,由其亲属或者其他义务人承担抚养责任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指根据受扶养人的生活需要和抚养人的经济能力,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征收方式。

合理的征收标准可以保障受扶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可以减轻抚养人的经济负担,是社会抚养费制度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首先,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应当根据受扶养人的实际生活需要来确定。

这包括受扶养人的食品、衣着、住房、医疗、教育等基本生活开支。

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健康状况、不同教育阶段的受扶养人,征收标准应当有所区别,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

同时,也要考虑到当地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确保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能够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

其次,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抚养人的经济能力。

抚养人的经济能力是指其收入、财产状况、生活水平等因素。

征收标准应当根据抚养人的经济能力来确定,不能过高或者过低。

如果征收标准过高,可能会加重抚养人的经济负担,影响其正常生活;如果征收标准过低,可能会无法满足受扶养人的实际需要,影响其生活质量。

因此,征收标准应当在充分考虑抚养人经济能力的基础上,既能保障受扶养人的生活需要,又能减轻抚养人的经济负担。

最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公平公正。

在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应当充分听取受扶养人和抚养人的意见,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因标准不合理而引发的纠纷和矛盾。

只有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征收标准,才能更好地保障受扶养人的合法权益,也能更好地落实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宗旨和目标。

综上所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确定是社会抚养费制度能够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

合理的征收标准可以保障受扶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可以减轻抚养人的经济负担。

因此,在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受扶养人的实际需要和抚养人的经济能力,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公平公正。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本条例规定的征收程序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无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照表
社会抚养费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
(送审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征收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
第13条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十四条 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应当制作笔录。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应当配合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第十条 征收机关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必须查明事实,事实不清的,不得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征收机关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该决定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能够规范、高效地进行,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相关内容展开讨论。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原则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

公平性意味着对于纳税人的收入、财产等情况要进行客观评估,确保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金额合理。

公正性要求相关部门在征收过程中不能有任何偏向,不得对纳税人进行特殊对待或歧视。

公开性要求相关信息和政策公开透明,使纳税人能够清楚地了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和程序。

依法依规意味着征收管理工作必须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进行。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应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经济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征收标准的制定应该考虑到纳税人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既要合理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要兼顾社会抚养费的财政收入。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应该明确,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收集和评估:相关部门需要收集纳税人的收入、财产等信息,并进行评估,确定应纳抚养费的金额。

这个过程需要依法依规进行,绝不能随意或滥用职权。

2.通知和缴纳:纳税人应当及时收到关于社会抚养费的通知,并按时缴纳相应金额。

通知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涵盖缴纳时间、地点、方式等要素。

3.征收凭证:纳税人在缴纳社会抚养费时应获得相应的凭证,以确保缴费记录的可追溯性和可核实性。

4.征收记录和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记录和报告制度,确保收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监督与惩处为了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公正和规范,监督与惩处机制应当得以建立和运行。

监督部门应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结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涉及到纳税人的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以规范。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现代社会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单亲家庭、空巢老人、孤儿等群体,这些人在生活上存在较大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困难,我国实施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

社会抚养费是指政府依据法律规定统一征收的一种费用,用于支持将来有需要的当地人民的生活、照顾和保障生计。

在我国,社会抚养费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其管理办法也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

一、征管范围社会抚养费的征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单亲家庭和空巢老人。

2、家庭经济困难、未成年人失职、犯罪受刑等情况下的孤儿。

3、有关部门认证的特殊建档立卡人群。

以上情况下的人员在遇到困难时可以向国家申请社会抚养费,而国家也会对申请人进行核实,确保资金使用在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

二、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既要考虑到缴纳能力,还要考虑到基本生活需求。

因此,征收标准需要结合当地的人均收入、生活水平、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考虑。

目前,我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普遍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一般而言,一线城市的标准较高,二线城市和县市区将较低。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征收标准都有所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三、征收方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照税前收入实行比例征收,二是按照家庭住房面积征收。

其中,按税前收入比例征收的方式较为常见。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由政府实施的,而不是由企业或个人自行管理。

由此可见,了解本地区的政策和法规是必要的。

四、征收流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流程大致有以下几个步骤:1、算出缴纳人的应缴金额。

2、收到社会抚养费通知书后,缴纳缴纳据应缴金额支付社会抚养费。

3、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实支付情况并记录。

4、年底结算,核对未交税款情况并要求未交者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整个征收流程需要政府部门严格执行并把握好缴纳和收支情况,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保障申请者的权益,保障社会的安定和谐。

五、征收后的问题虽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已经有了一定的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有一些群体中有缺乏完善的社会抚养机制,如农村人口基数大、散居分散。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规定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规定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规定是什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是如果说年龄没有达到25周岁的话,那么将会经收50%的⽐例,所以说这个进⾏⼀定的征收的话,它是要考虑到年度的总收⼊的状况的,就是⽤这样的⼀种惩罚的措施来规制他们不再多⽣孩⼦。

⼀、征收管理办定是什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是如下所述,(⼀)、⽣育妇⼥年龄未达到25周岁,按本办法第六条第⼀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育妇⼥年龄为25-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项规定标准的40%征收;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3、间隔期达到2周年、不满3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项规定标准的20%征收;4、间隔期达到3周年、不满4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育妇⼥年龄超过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与计划⽣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与计划⽣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公民享有依法⽣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计划⽣育的义务,其⽣育⾏为应当符合《⼈⼝与计划⽣育法》和《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与计划⽣育法》和《条例》规定⽣育(以下简称计划外⽣育)⼦⼥的公民,以及为他⼈计划外⽣育提供帮助⽽⾮法⼦⼥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省、设区市⼈民政府计划⽣育⾏政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作。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____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引言社会抚养费是指国家为解决老龄化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生活需求而实施的一种税收制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针对____年的情况,探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案,以期达到公平合理的效果。

一、征收对象在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时,应将重点放在能够负担得起、或者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个人和家庭身上。

其中,征收对象包括:1. 有固定收入的工薪阶层;2. 个体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3. 在非高消费行业从事工作的低收入群体;4. 部分自由职业者和特定行业从业人员(如金融、房地产等高收入行业从业人员);5. 非法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者。

二、征收税率1. 征收税率的确定应根据个人和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差异化调整,以确保负担能力的合理分配。

具体征收税率划分如下:(1)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征收税率为2%;(2)年收入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征收税率为5%;(3)年收入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征收税率为10%;(4)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征收税率为15%。

2. 对于低收入群体,可适当减免或降低税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三、征收周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周期可以根据个人和家庭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一般可将征收周期定为每年一次,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情况进行核算,并在每年的指定时间内缴纳。

四、征收方式1. 通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登记,建立纳税人档案,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2. 征收方式采取先缴后退的模式。

纳税人在每年的指定时间内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填写并缴纳社会抚养费,税务部门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

3. 针对年收入低于20万元的纳税人,政府可提供适当的税收减免政策,以降低其负担。

五、征收用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要用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并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具体用途包括:1. 提供养老金、养老院建设和运营费用;2. 支持失业群体的再就业培训和就业创业资金;3. 提供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保障;4. 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环境。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管理办法有哪些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管理办法有哪些

Those you hate work harder than you.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管理办法有哪些1.社会抚养费按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征收。

2.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

虽然最近几年我国放开了生育政策,但也不是随便就自己任意妄为的,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超生也是需要被处罚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这也是为了缓解人口的压力而实施的政策,那么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管理办法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管理条例(一)第一个子女被鉴定为病残儿并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二)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因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三)经市地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形。

条例内容一、社会抚养费按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征收。

二、自愿退回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应同时全额退还。

三、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

四、社会抚养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额纳入财政专户。

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时、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市地及省计划生育部门集中部分,由下一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划转上一级财政专户,五、社会抚养费应当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计划生育部门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

六、使用社会抚养费,由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根据规定的开支范围编报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款,需补助下一级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拨给下一级财政部门。

年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社会抚养费决算。

使用范围第十条省、市地计划生育部门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一)困难地区节育手术费补助;(二)基层“三结合”项目补助及人员培训;(三)经政府批准的有利于人口发展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____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一、前言社会抚养费是指由国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病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和福利保障的费用。

为了保障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我国将在____年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进行一系列改革与调整,确保其公平、合理、高效的运行。

二、征收对象____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为所有拥有经济收入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

1. 个人征收对象:所有劳动收入超过一定额度(暂定为每年10万元)的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农民等。

2. 企事业单位征收对象: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三、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将依据征收对象的经济能力和应负的抚养责任来确定。

1. 个人征收标准:个人的征收标准将根据年收入金额和家庭成员人数来确定。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年收入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5%缴纳社会抚养费。

- 年收入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10%缴纳社会抚养费。

- 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15%缴纳社会抚养费。

2. 企事业单位征收标准:企事业单位的征收标准将根据企业税收和雇佣人数来确定。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企业税收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1%缴纳社会抚养费。

- 企业税收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2%缴纳社会抚养费。

- 企业税收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3%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征收范围和用途1. 征收范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社会抚养费相关的特殊群体,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病残军人等。

2. 使用用途: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用途将主要用于特殊群体的生活救助、医疗费用、儿童教育、老年人养老金等方面,确保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征收程序和监管机制1. 征收程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将由税务部门负责实施。

2021年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2021年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2021年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你知道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吗?2021年最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汇编如下,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一、收藏标准
1、早育(包括婚前生育,生育间隔期内,符合再生育条件而未经批准生育的子女),按当事人上年总收入的60%加倍征收。

2、多生一个孩子的,按当事人去年总收入的二至三倍计算。

3、生育第二胎的,按当事人去年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有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非婚生子女的,收入为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四至六倍。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处罚。

非法收养儿童的,按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计算
1.去年收入的定义。

考虑到统计部门提供确切统计数据的时间,上一年度的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例如,2021年上一年度的收入以2021年的收入为准)。

2.统计数据的来源。

按统计职能划分,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南平统计局提供。

3.执行收集标准。

当事人年收入低于统计标准的,按照统计标准征收;高于统计标准的,可以按照双方实际年净收入倍数征收。

4.流动人口的征集标准。

无论是本县乡镇之间流动的党,还是从其他县流入本县的党,根据他们的身份,按照本县相应的标准征收。

5.关于年收款标准。

每年1月1日前,县统计局和县人口计生局公布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标准,并从1月1日起实行新的年度标准。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是指对因婚姻、家庭关系等原因,应当承担抚养、教育义务的人,因收入、财产等情况不能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其支付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根据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和抚养人的经济能力来确定的。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下面将详细介绍山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首先,根据山东省的相关法律规定,抚养人的经济能力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重要依据。

抚养人的经济能力是指抚养人的收入、财产等情况。

如果抚养人的收入较高,财产较多,那么被要求支付的社会抚养费就会相应增加;反之,如果抚养人的收入较低,财产较少,那么被要求支付的社会抚养费就会相应减少。

这样可以保证被抚养人的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同时也不至于给抚养人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

其次,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也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重要考量因素。

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是指被抚养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实际花费。

根据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确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可以保证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不至于造成抚养人支付过多的费用。

最后,山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还应当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也应当有所区别。

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征收标准可以适当提高;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征收标准则可以适当降低,以此来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山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根据抚养人的经济能力、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这样的征收标准能够保证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不至于给抚养人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社会各界提供一个公正、合理的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很多家庭都选择只要一个孩子,但是总避免不了有些家庭一生再生。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的措施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

既然是国家在征收这边费用,那么总得有个标准让大家知晓。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您的阅读!▲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

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

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农村社会抚养费是指国家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的抚养问题而实行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针对不同的抚养对象,国家对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以保障这些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下面将就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针对留守儿童的抚养费标准。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长期在外地务工,导致孩子长期独自在家生活的儿童。

针对这一特殊群体,国家规定的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生活标准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留守儿童的抚养费标准应该能够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包括饮食、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同时,抚养费标准还应该根据留守儿童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其全面的生活保障。

其次,针对孤寡老人的抚养费标准。

孤寡老人是指没有子女或者子女无力抚养的老年人。

针对这一特殊群体,国家规定的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同样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生活标准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孤寡老人的抚养费标准应该能够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包括饮食、医疗、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支出。

同时,抚养费标准还应该根据老人的健康状况、居住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其全面的生活保障。

最后,针对残疾人的抚养费标准。

残疾人是指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人群。

针对这一特殊群体,国家规定的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同样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生活标准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残疾人的抚养费标准应该能够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包括饮食、医疗、康复等方面的支出。

同时,抚养费标准还应该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其全面的生活保障。

综上所述,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是针对特殊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其具体标准应该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标准来确定,并且需要综合考虑特殊群体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对农村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和支持,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是由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费用,旨在保障和支持贫困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

为了合理、有效地征收和管理社会抚养费,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江西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

一、征收对象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对象为江西省户籍的未满18周岁且父母因疾病、死亡、伤残、失业等原因无法承担抚养费的未成年人。

该管理办法对征收对象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旨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并最大程度地照顾弱势群体的权益。

二、征收标准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确定,并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征收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状况、居民收入水平和政府财政情况等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三、征收程序《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了详细的征收程序,以确保征收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首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其次,征收对象的确认需由相关部门核准,并通过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最后,征收工作中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征收资金的使用情况得到有效监管,防止滥用和挪用。

四、征收使用《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和程序的要求。

征收所得的社会抚养费主要用于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衣食住行、医疗保健、教育培养等。

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确保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和个人。

五、征收管理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设立了征收管理机构和相关负责人。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负责具体的征收工作,设立专门的征收管理岗位,明确权责,加强监督和管理。

同时,要加强对征收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抚养费的认知度和纳税意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2024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2024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引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是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保障相关利益关系的合理化和有效化。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征收范围1.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a)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b) 未成年人的父或母c) 未婚育有子女的部分父或母d) 无生育能力的夫或妻e) 未婚未育的子女2. 征收依据和计算方式a) 根据征收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确定具体数额b) 采用分段计算方式,根据家庭收入划定不同的征收标准c) 考虑到征收对象的实际负担能力,设立抚养费征收上限二、征收程序1. 公示和告知a) 征收前对征收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征收依据、征收计算方式和期限等b) 投诉和异议受理,征收对象有权提出投诉和异议2. 缴纳方式和期限a) 征收对象可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b) 缴纳期限为征收公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c) 逾期未缴纳的,将按照法定利息进行加收三、管理机构1. 征收机构的设立及职责a) 设立专门的征收机构,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b) 开展征收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的调查及核实工作c) 监督和管理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情况2. 征收机构的权责保障a) 征收机构具有法律赋予的征收权b) 征收机构有权要求征收对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信息c) 征收机构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四、征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1. 社会抚养费征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a) 征收对象的信用状况将直接影响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b) 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共享机制2. 利用社会信用体系进行信用修复和激励a) 加强征收对象的信用教育,提高其对社会抚养费的认识和重视程度b) 设立信用修复和激励机制,鼓励征收对象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五、监督和问责机制1. 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内部审计制度a) 定期对征收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b)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征收工作进行独立评估2. 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外部监督和问责a) 对征收机构的工作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b)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追责,严厉打击赖账、逃避等违规行为总结: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二)的出台,有助于保障社会抚养费的公平征收和有效管理,促进相关利益关系的平衡和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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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0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1、超生的;
4、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
随着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会不会进一步调整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公民应当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作为维护生育秩序的手段,从目前的情况看,仍然有存在的现实需要。

”杨文庄表示。

不过,随着近些年人口形势的变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社会抚养费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备受关注。

国家卫生计划委也很关注,也
反复强调,要求依法规范征收主体和征收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做好信息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去年,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准备上升为国务院条例。

“我们收到全国很多意见,有赞成的,有反对的,有希望对某些条文进行调整的。

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按照《立法法》的要求,根据
社会的反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正在继续推进有关的工作,具体什么时候能实施,我没有一个准确的答复。

”杨文庄说。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及起草说明等全文,并公开征求
意见。

其中,“拟统一征收标准,设年实际收入最高三倍上限”等
新变化引发热议。

“老谋子的运气不好啊!”不少网友调侃道,如果张艺谋的3个
孩子是新条例实施后被发现的,就不用交700多万的“天价”社会
抚养费。

也有人将此解读为是在变相放开二胎。

统一征收标准计征设最高三倍上限
根据2002年《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这意味着地方可自行制定标准。

而新《条例》拟明确规定,明确了计征基本标准,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意味着,社会抚养费征收最高标准被限定在不高于年人均收入的3倍。

统一执法区域按户籍地收入标准执行
2002年《办法》规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如果发生现居住地则由现居住地按照当地标准征收。

如发生在户籍所在地,则由户籍所在地按照本地标准征收。

如都未发现的,则由首先发现的地方,按当地标准征收。

而新《条例》则规定,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应当配合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这意味着,流动人无论生育行为发生在哪里,均按户籍所在地标准征收,现居住地只是配合征收工作。

撤销乡镇罚权仅县级政府可做处罚
在2002年《办法》中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条例》规范了征收主体,限制了委托征收权限。

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
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
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

这意味着,乡镇或街道一级不再承担征收权利,而只负责调查取证工作。

征收范围缩小不合程序但不违法不罚
《条例》明确指出,社会抚养费征收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条例》还明确界定了征收对象,缩小了征收范围。

明确规定征收对象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的公民;对符合政策规定,但不
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特别是明确提出,没
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征收程序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无效。

《条例》首次提出,社会抚养费征收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社会抚养费征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强调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情节,“合理”确定征收数额。

增加调查环节当事人申辩禁加重罚
在2002年《办法》中,并未就超生行为进行调查的规定。

调查终结,征收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征收、补充调查、撤销案件等不同的处理方式。

此外,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征收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

明确“乱收费”下征费指标属“乱收费”
在2002年《办法》中,对于“乱收费”的标注仅为“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
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上述行为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
处理。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赞:统一标准、完善程序、确定范围
“《条例》在原来基础上作出的一些修改和完善,是值得肯定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

首先被肯定的,是社会抚养费拟统一征收标准,并设置了上限。

竹立家说,过去,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不同地区间存在巨大差异。

本次《条例》送审稿明确规定,对于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
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3倍封顶,这等于在全国范围内有一个统一的征收标准了。


竹立家说道。

同时,此次《条例》送审稿还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调查程序。

“在现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的征收程序规定。

”律师吴有水告诉记者,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孩子的生育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都
有权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此,几个地方的计生部门经常相互打架。

明明已经征收了,但彼此还不认账,这种局面经常出现。

”吴有水说道,根据《条例》送审稿,不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资格被统一到了户籍所在地,征收
主体也明确为,由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
决定,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
的调查取证工作。

“这也有效避免了重复征收的局面,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吴有水说。

在吴有水看来,《条例》送审稿还有一大亮点,就是“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吴有水说,这意味着,未
婚妈妈等“非婚生育一胎”的人,可以不用再交“超生费”了。

此前,北京“未婚妈妈”于军的遭遇曾引发不少人同情。

因为未婚先孕,于军成为一名“超生者”,面临一笔数额不菲的社会抚养费,女儿的户口也因此迟迟落不下来。

不少舆论认为,对“未婚妈妈”收“社会抚养费”,就是一种变相的打劫。

“很多时候,她明明没有超生,但就是因为没有准生证,所以要缴这笔费用,这其实是欠考虑的。

”吴有水说,新的修改,无疑是
一件好事。

忧:公开程度不够,罚款议价空间依然存在
但对于“公开”的修改,吴有水坦言,自己是喜忧参半的。

此前,吴有水跟社会抚养费的公开问题“较过劲”。

2013年7月,他向全国31个省(区、市)的计生和财政部门发出申请,要求公
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然而,一个月后,仅有
一半的计生和财政部门给出了答复。

也因此,此次《条例》送审稿中的修改,让他眼前一亮。

《条例》中明确提出,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
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
年度征收总额。

“这样的主动公开,提高了政府执政的透明度。

”吴有水赞叹道。

但同时,他也流露出担忧。

“《条例》中只有收入的公开,却缺少
支出的透明。

”吴有水说,“尽管《条例》提到要收支两条线,但
没有对支出的公开,只怕这条规定也会成为空话。


竹立家也表示,所有的公共收入,收和支的公开,都是缺一不可的。

去年12月,全国24个省份陆续公布社会抚养费的年度征缴总额,200亿巨款流向及用途引起广泛关注。

“说不清,道不明”的尴尬
现实,不禁让人生疑:这笔钱,到底用在了何方?
“《条例》送审稿中提出要公开社会抚养费的年度征收总额,是进步。

但我们还需要再进一步。

”竹立家说,这笔钱是怎么花的,用在了哪些地方,公众也是有权知道的。

此外,竹立家还提到,一些规定还需要再细化一些。

比如,3倍罚款的上限只是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二胎。

但对于二胎以上的三胎、四胎等,《条例》送审稿只规定要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这就存在议价的空间。

”竹立家认为,“加重”到什么程度,应该制定出明确的标准。

“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能有含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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