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程序

合集下载

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

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

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简介在上海市,竣工验收是一个重要的流程,用于确保建筑物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竣工验收的流程,并详细说明各个阶段的具体步骤。

流程概述以下是上海市竣工验收的主要流程:1.登记备案2.材料准备3.建设单位申请4.各部门审批5.现场勘察6.竣工验收申请7.验收委员会审查8.竣工验收登记登记备案建设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信息提交给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材料准备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之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完整的验收材料,包括建筑工程竣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向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文件。

申请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各部门审批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涉及多个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这些部门可能包括城市规划、环保、消防等。

现场勘察建设单位需要邀请具备资质的专业勘察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以确认建筑物的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的符合程度。

竣工验收申请在完成所有必要的准备工作后,建设单位向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提交后,进入下一阶段的审查过程。

验收委员会审查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委员会进行审查,包括对建筑安全、消防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查。

竣工验收登记通过上述步骤的审查后,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会核发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并进行登记备案。

此为上海市竣工验收的基本流程,并不代表每一个具体情况。

建设单位在进行竣工验收前,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流程。

注意事项在进行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时,建设单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准备验收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于顺利通过审批。

•建设单位应尽早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了解各个部门的具体审批要求。

•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业的勘察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以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符合设计要求。

•在申请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审查和检查工作。

建设工程档案备案指南(试行)

建设工程档案备案指南(试行)

建设工程档案备案指南(试行)建设工程档案备案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把工程建设中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该移交的资料移交到区建设档案室保存,以便查询利用。

一、备案内容下列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到区建设档案室备案移交: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各种地下管线;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备案移交资料1、《城建档案移交书》一式三份。

2、建设、施工、监理、电脑磁盘、声像资料及竣工图等工程档案资料,详细的归档内容请参考《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文件材料归档内容》。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工程报建时,在联办中心领取《建设档案归档告知书》;第二步:工程竣工验收前,通知区建设档案室对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发给《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证》;第三步: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完整的工程档案移交区建设档案室复查;第四步:经复查合格,办理建设档案移交手续。

签发《城建档案移交书》。

四、工作时限(1)档案预验收:大型工程一个工作日,小型工程半个工作日;(2)档案复查:大型工程一个工作日,小型工程半个工作日;(3)签发《城建档案移交书》:即办。

五、办理地点:宝城九区广场大厦1606室。

六、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4、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七、违法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5.08•【字号】沪规法[2002]287号•【施行日期】200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上海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的通知(沪规法[2002]287号)各区、县城市建设档案部门、各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城建档案工作,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对一九九五年九月颁布执行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6月15日起施行。

请你们及时将有关情况告诉我局,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二00二年五月八日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档案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建设设施工程;城市防洪、抗震、人民防空工程及有关的军事工程。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以下简称竣工档案)是指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市或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限,负责相应的市或区(县)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6.28
•【字号】沪规土资法[2011]495号
•【施行日期】2011.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
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沪规土资法〔2011〕495号)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6月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

现将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安全员A证模拟考试题及答案

上海市安全员A证模拟考试题及答案

【上海市安全员A证】模拟考试题及答案1、【多选题】《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若干事项的通知》对管理内涵重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当围绕以()各层面安全管理为主的“管理的标准化"、以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安全行为为主的"人的标准化〃、以建筑施工现场实物状态安全为主的”物的标准化"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全面开展。

(ABDE)A、建筑行业B、企业C、施工现场D、班组E、工人2、【多选题】《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根据得分等具体情况,主要分为()。

(ABD)A、优良B、合格C、需整改D、不合格E、良好3、【多选题】下列关于轻型井点施工说法正确的是()。

(BCD)A、当井点呈环圈布置时,总管应在抽汲设备对面处闭合B、井点管水平间距宜为0.8〜1.6mC、一台机组携带的总管最大长度:真空泵不宜超过IOOmD、每根井管长度一般为6〜9mE、一台机组携带的总管最大长度:射流泵不宜超过60m4、【多选题】动力原则中的基本动力是()。

(BDE)A、主观动力B、物质动力C、常规动力D、精神动力E、信息动力5、【多选题】动火作业施工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责包括()。

(ABCD)A、建立企业内部动火审批制度,编制动火作业施工方案B、对动火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并确保特殊工种持证上闵C、开展动火作业中涉及动火点风险评估D、实施动火作业前安全交底工作E、编制因动火作业不当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处理结果6、【多选题】危险源辨识应覆盖与建筑施工相关的所有()、方法、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

(ABCDE)A、场所B、环境C、材料D、设备E、设施7、【多选题】对于涉及()控制的基坑工程,降水设计前应进行专门的现场水文地质试验,获取降水影响深度内含水层(组)的水文地质参数,包括渗透系数k、储水系数S或给水度p、导水系数T、导压系数a、越流参数B、影响半径R以及各向异性渗透特征参数k等。

综合验收技术标准试行-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综合验收技术标准试行-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综合验收技术标准(试行)0.总则 (2)0.1 目的和依据 (2)0.2 适用范围 (2)1.相关定义 (2)1。

1 开工时间 (2)1。

2 竣工时间 (2)2.技术标准 (2)2。

1 规划土地验收 (2)2。

1.1 建筑工程部分 (2)2。

1.1.1 合同(划拨)主体 (2)2.1.1。

2 用地范围 (3)2.1.1。

3 用地面积 (3)2。

1。

1.4 土地价款 (3)2.1.1.5 土地用途 (3)2。

1。

1。

6 建筑总面积 (4)2。

1.1。

7 容积率 (4)2.1。

1。

8 建筑密度 (5)2。

1.1.9 绿地率 (5)2.1.1.10 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5)2.1.1.11 建设用地和建筑工程的规划性质 (5)2。

1.1.12 平面布置 (5)2.1.1.13 建筑间距 (6)2.1.1.14 建筑层数 (6)2。

1.1.15 建筑高度 (6)2。

1.1。

16 停车泊位 (6)2。

1。

1。

17 建筑立面、造型及室外设施 (6)2.1.1。

18 施工基地内临时建筑是否按规定拆除并已进行现场清理 (7)2.1.1。

19 住宅、办公、商业(娱乐)建筑面积比例 (7)2.1.1.20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7)2.1.1。

21 工业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7)2.1.1。

22 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投资强度 (7)2.1。

2 市政道路桥梁部分 (7)2.1.3 市政管线部分 (8)2.2 地名验收 (8)2.3 地矿验收 (8)2.4 城建档案验收 (8)0.总则0.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全市规土管理综合验收工作,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管理办法》、《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标准.0.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市和区(县)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竣工、土地、城建档案、地名、地矿等事项进行综合验收的管理工作.1.相关定义1。

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8

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8

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 号)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2018〕14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社会投资小型项目除外)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综合竣工验收管理,适用本管理办法。

社会投资小型项目继续巩固改革成效,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按照《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社审改〔2018〕2号)执行。

政府投资、国有企事业投资小型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按照社会投资小型项目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交通类、公路、水运、港口、水利、单独修建的民防等专业工程的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由各专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另行制定。

第三条(职责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服务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服务工作。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服务工作。

市、区水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供排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服务工作。

市、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单独立项的园林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服务工作。

市、区规划和资源、消防、城建档案、卫生、民防、交警、绿化市容、交通、气象等部门(以下简称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专项竣工验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为做好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具备的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已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报告;3、已办理工程监理合同登记核销及施工合同(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核销手续;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已结算。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基本方法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建设单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时,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报建限额以下的项目进行设计合同登记后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取得报建编号和卡号。

),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报。

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携带相应资料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备案,无需网上申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1、项目IC卡、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注:浦东新区规划局出具的为结构封顶监督检查意见书,其余为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注:如提供试生产验收意见,则另附提供正式验收文件的承诺书7、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8、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原件复核)9、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原件(一份,已结算)10、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定表11、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12、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13、涉外工程安保验收认可文件14、有电梯的工程应提供: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原件15、有民防的工程应提供: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三)竣工验收备案受理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

上海市2009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验收报送工作程序 (1)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 (2)第四章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3)第五章档案整理基本要求 (4)第六章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及编制要求 (6)第七章电子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8)附件:1.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2.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3.园林工程档案归档内容4.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卷盒、著录单式样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济南市档案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建设设施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城市防洪、抗震、人民防空工程及有关的军事工程。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以下简称竣工档案)是指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前期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竣工测量资料、声像资料以及相关的管线竣工测量资料。

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建设全过程,并按工程建设程序进行编制,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

五、本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的市或区(县)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工作程序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前,应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并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在济南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办公室总受理窗口办理报建手续时,出具城建档案馆认可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领取《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建档报送告知书》。

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手册

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手册

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手册1. 概述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手册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在建筑工程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

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手册便是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重要文件。

2. 竣工验收的概念和意义在开始深入探讨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手册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竣工验收的概念和意义。

竣工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完工后,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同时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 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手册的内容和要求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手册是一份权威的文件,其中包含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在该手册中,详细规定了竣工验收的程序、标准、要求和注意事项。

还对竣工验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手册对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和方面都进行了全面的覆盖,确保了竣工验收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手册,我认为它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对于建筑工程行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学习和理解该手册,可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把握竣工验收的要求和标准,从而提升竣工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该手册也对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

5. 总结和回顾通过对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手册的全面了解,我们不仅更加深入地理解了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同时也对建筑工程行业的规范和标准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加强对该手册的学习和应用,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马加鞭。

在文章中,多次提及并解释了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手册,同时在总结部分进行了回顾。

文章的字数超过3000字,按照指定格式和要求进行了撰写。

云南省建筑行业安全员A、B证理论考试练习题含答案2

云南省建筑行业安全员A、B证理论考试练习题含答案2

云南省建筑行业安全员A、B证理论考试练习题含答案21、【多选题】56、当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撑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不设置竖向及水平向的斜撑杆和剪刀撑()(ABE)A、被支撑结构白重面荷载标准值不大于8kN/㎡B、搭设高度小于5m,架体高宽比小于1.5C、被支撑结构自重线荷载标准值不大于8kN/mD、架体按要求与既有建筑结构进行了可靠连接E、场地满足承载力要求2、【多选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BE)A、高空作业安全B、电气安全保护C、特种工种操作安全D、纵火安全E、防火安全3、【多选题】关于墙模板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CD)A、支墙模时,为提高效率,可上下同时进行安装B、当用散拼定型模板支模时,应自下而上进行C、模板未安装对拉螺栓前,板面应向前倾一定角度D、严禁同时起吊两块模板E、井内墙模前,必须于板底下200mm处牢固地满铺一层脚手板4、【多选题】关于碗扣式钢管双排脚手架连墙件的设置,以下选项符合规范要求的是()。

(BCE)A、竖向垂直间距不得超过5步B、应与建筑结构和架体连接牢固C、同一层连墙件应设置在同一水平面D、连墙点之上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得超过3步E、连墙点的水平投影间距不得超过3跨5、【多选题】基坑支护结构整体失稳的原因有()。

(ABCDE)A、挡土结构插入深度不够B、支撑位置不当C、坑外土体过量沉陷D、支撑与围檩系统的结合不牢E、挡土结构位移过大6、【多选题】塔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不得在()情况下进行。

(ABCD)A、夜间B、大风C、浓雾D、雨雪天E、高温7、【多选题】安全生产理论中的系统原理,其相关原则有()。

(BCDE)A、激励原则B、动态相关性原则C、整分合原则D、反馈原则E、封闭原则8、【多选题】安全生产管理一般包括()。

(ABDE)A、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政策B、安全生产管理的理论学说C、安全生产管理的经济学说D、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和经验E、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察监管9、【多选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划编制应依据()和周边环境、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质量,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基地内的建设后,应当向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三条建设工程取得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向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使用及产权等手续。

第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含建筑、道路、桥梁、隧道、管线等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时,应当填写、并报送下列相关材料。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建设工程项目表、建设工程施工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平、立、剖面图、建筑分层面积表、绿化布置图各一份。

(四)建设工程灰线复验记录单复印件一份。

(五)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六)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核发的《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一份。

(七)建筑工程还应加送民防工程验收证明复印件。

(八)其他材料。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要求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件退还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六条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由两名以上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在法定工作日七日内对该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第七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一)建筑位置、用地范围、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施等总平面布局;(二)建筑面积、层次、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三)建筑形式、立面、造型;(四)道路、踏步、围墙、大门、绿化、停车场、雕塑、水池等环境建设。

第八条(道路规划验收内容)道路、桥梁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一)中心线位置;(二)横断面布置;(三)路面结构;(四)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五)其他要求。

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手册

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手册

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手册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手册是针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编写的一本实用手册。

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

本文将从竣工验收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步骤、注意事项以及实用性建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工作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上海市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壮大。

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上海市政府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相关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手册》,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步骤1.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验收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完成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审查。

(2)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质量报告、施工技术资料等。

(3)建设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

2.验收过程中的具体操作验收过程中,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验收。

(2)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现场查验。

(3)验收小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4)验收小组讨论并提出验收意见。

3.验收后的整改与复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提交整改报告,验收小组进行复查。

三、验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法律法规遵守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

2.质量标准把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验收小组应共同把控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3.环保要求竣工验收过程中,应重视环境保护,确保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实用性建议1.加强验收组织和管理,明确验收责任。

2.提高验收人员业务水平,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3.强化验收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确保各方意见达成一致。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民防专项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民防专项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民防专项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民防规〔2019〕2号)各区民防办、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民防专项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本市民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沪民防〔2001〕107号)自本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2019年7月9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民防专项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本市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简政放权、实化优惠政策,优化审慎监管、强化精准服务,着力提升民防服务管理能力,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18〕10号),结合本市民防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办法。

第二条(实施范围)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18〕10号)规定申请综合竣工验收的项目,其民防专项竣工验收适用于本细则办法。

单独修建的民防工程的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职责分工)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民防专项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市、区民防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分级)及市民防办所授权的特定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民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民防专项竣工验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申请要求)民防建设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申请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配建民防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1.建设单位在民防建设工程具备所有法定验收条件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取得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文书。

2.民防工程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3.“多测合一”测绘已完成,并与竣工图进行比对无误。

(二)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的建设工程项目民防工程建设费已缴纳完毕。

第五条(现场查看服务)对于建设规模较大、技术难度复杂或者存在其他建设单位对是否符合全部验收标准无法把握的民防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在统一申请验收之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具备民防专项竣工验收条件后,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向民防部门申请现场查看。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沪建建[2000]第870号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沪建建[2000]第870号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沪建建[2000]第870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在本市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立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受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各专业质量监督分站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相关专业建设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区、县及各专业质量监督站进行业务指导。

三、市和区、县及专业质量监督站,应当设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同时不再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四、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凡200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建设工程和2001年1月1日以前开工、2001年4月1日以后竣工的住宅工程或者2001年7月1日以后竣工的其他工程,均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五、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实施细则,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结束——。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5.07•【字号】沪规土资执规〔2015〕337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沪规土资执规〔2015〕337号各区县规土局、各派出机构:现将《上海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5年5月7日上海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依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开工放样复验,是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现场开工放样情况进行检查的行政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竣工规划验收,是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并已拆除基地内临时建筑和不准予保留旧建筑的情况进行检查的行政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临时建设工程、零星建设工程及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区(县)业务工作指导及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其审批建设项目的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其审批建设项目的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或有关管理机构承担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上海市档案馆对建设工程归档的要求

上海市档案馆对建设工程归档的要求

上海市档案馆对建设工程归档的要求建设工程归档是指将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整理、保存和管理的过程。

在上海市档案馆,对建设工程归档有着严格的要求,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查询性。

以下是上海市档案馆对建设工程归档的要求:一、建设工程项目归档范围上海市档案馆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归档的范围包括所有在上海市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无论规模大小、性质轻重。

这些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二、归档文件和资料的收集上海市档案馆要求收集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立项文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规划方案等;2.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图纸和设计文件;3.施工合同和协议: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合同等;4.施工进度和质量检测报告: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5.验收和竣工文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6.工程变更和索赔文件: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索赔申请等;7.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包括工程结算报告、工程决算书等;三、归档文件的整理和编目上海市档案馆要求对收集到的归档文件进行整理和编目,以确保文件的有序和可检索性。

整理和编目的原则通常包括按照工程项目的时间顺序、工程部位、工程性质等进行分类和编号。

四、归档文件的保存和管理上海市档案馆要求对归档文件进行妥善的保存和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保存和管理的要求包括:1.档案室的环境和设施:确保档案室的温度、湿度、光线等环境因素符合档案保存的要求,并配备合适的档案柜、文件盒等存储设施;2.档案的鉴定和装订:对归档文件进行鉴定,确认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进行装订,以免文件丢失或损坏;3.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归档文件进行数字化管理,提高档案的可访问性和利用效率;4.档案的保密和权限控制:对涉及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归档文件,要进行保密处理,并控制档案的访问权限,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办理流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办理流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办理流程1.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网站,点击办理入口。

Access the website of Shanghai Construction Project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and click on the application portal.2.输入个人信息,并选择要办理的竣工验收业务。

Enter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select the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service to be processed.3.上传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Upload relevant documents and proof fo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4.确认提交资料,并进行在线支付相关费用。

Confirm the submitted documents and proceed to make online payment for the relevant fees.5.完成支付后,等待网站审核和确认。

After completing the payment, wait for the website to review and confirm.6.网站审核完成后,会发送通知告知验收结果。

After the website completes the review, a notification will be sent to inform the acceptance result.7.如需进行补充材料或修改资料,可在网上重新提交申请。

If additional materials or modifications are required, a new application can be submitted online.8.如符合要求,可在网上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上海市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建[2005]249号

上海市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建[2005]249号

上海市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建[2005]249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并负责认定本市的审查机构。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具体负责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交通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市建设交通委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市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颁发《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程序及文书规定》的通知
市城建档案馆、各区(县)规划局、各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机场规划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处、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
《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程序及文书规定》已经2008年9 月16 日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第次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程序及文书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程序,促进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依法行政,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送登记)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事先告知建设单位(个人)报送竣工档案的要求,有关告知事项登载于《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窗口和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网站(网址:)提供免费领取或下载该登记表。

建设单位(个人)在向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同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填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受理登记后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材料收件凭证》。

第三条(指导、监督和检查)
建设单位(个人)在项目申请和施工过程中应当建立归档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建设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根据法规规章规定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提供的信息,对建设单位(个人)在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分标段或分单位工程实施建设的项目,应及时跟踪检查。

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建设单位(个人)提供该阶
段建设完成时应保存的档案。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个人)发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整改告知单》。

在竣工验收阶段检查合格的,发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

第四条(档案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索引目录。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受材料时应当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材料签收单》。

第五条(档案验收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自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也可协商确定补正材料期限。

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六条(档案验收审查与决定)
经验收,建设单位(个人)编制的城建档案符合相关标准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作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决定书》,并颁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不
合格决定》,告知验收不合格的理由及有关复议诉讼权利。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后二十日内进行验收,二十日内不能完成验收的,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作出延长十日验收的决定。

延期应当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法律文书)
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的法律文书,应当使用本规定所附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第八条(送达)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法律文书和合格证。

送达应当填写《送达回证》。

附件:
1、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法律文书(样式)
2、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法律文书编号规则
3、市、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代码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