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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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2.01.17•【文号】发改环资〔2022〕109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科技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促进二手商品规范流通,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健全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发挥规划导向作用,夯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便民利民的基础功能。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挖掘废旧物资利用价值,增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工作基础和城乡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差异,统筹推进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2.03.31•【文号】发改环资〔2022〕526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2〕526号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我国是全球第一纺织大国,纺织纤维加工总量占全球的50%以上。

随着人均纤维消费量不断增加,我国每年产生大量废旧纺织品。

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对节约资源、减污降碳具有重要意义,是有效补充我国纺织工业原材料供应、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高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率为目标,着力打通回收、交易流通、精细分拣、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堵点、痛点,强化全链条管理,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商务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商务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一 、 总 体 要 求
(一 )指 导 思 想
全 面贯彻 党 的十八 大 和 十八届 三 中 、四中 、五
中全 会精 神 ,按 照党 中 央 、国务 院关 于 推进 绿 色 发
展 和 生 态文 明建设 的决 策 部署 ,坚 持 五大 发 展 理
念 ,以加 快 转变 发 展方 式 、促 进 行 业 转 型 升级 为 主
二 、主 要 任 务
(三 )树立 行业 发展 的新理 念 再 生资源 回收是循 环 经济 的重 要组成 部 分 ,也 是 生态 文 明建设 的重要 内容 。面 临生 态文 明建设 的 新 形 势 ,回收企 业 在 关 注 资源 化 的 同时 ,应 建 立环 境保 护优 先 的理念 。同时 ,在 当前再 生 资源 主要 品 种 价 格持 续 走低 、经 营成 本 日益攀 升 、生 存 压 力较 大 的情 况下 ,回收 企业 应摒 弃 等 、靠 、要 的思想 和 观 念 ,勇 于 改 革 和 创新 ,树 立“互 联 网 +”发 展 的新 理 念 ,创新 回收 模式 和组 织方 式 ,培育新 动 能 ,拓 展新 空 间 。 (四 )推广 “互联 网+回收 ”的新模式 鼓励 企业 利 用互联 网 、大数 据 和云计 算 等现代 信 息技术 和 手段 ,建立 或整 合再 生 资源信 息服 务平 台 ,为上 游 回收企 业与 下游 拆解 和利 用企 业搭 建信 息 发 布 、竞 价采 购 和 物 流服 务 平 台 ,提 高 回收企 业 组 织化 水平 ,降低 交易 成本 ,优 化再 生资 源 回收 、拆 解 利用 产业链 。以废 弃 电器 电子产 品 、废 弃 饮料瓶 等 为 突破 口,在 有 条 件 的社 区 、商 场等 公 共 场所 试 点设 立智 能 型 自动 回收机 ;以智 能 信息 卡为 载体 , 完 善 线 下 回收 网 点 ,通过 激 励 机制 ,鼓 励 居 民与企 事业 单 位 主动交 投 ,实 现线 上信 息 流和线 下 物流 的 统 一 。 鼓 励 互 联 网 企 业 参 与 再 生 资 源 移 动 手 机 APP、微 信 和 网站 回收 服 务 ,实 现 线 上 交 废 与 线下 回收 的有 机结 合 。 (五 )探索 两 网协 同发展 的新机 制 推 动有条 件 的城市 创新 工作 体 制机 制 ,试 点 开 展 再 生 资源 回收 与生 活 垃圾 分 类 回收体 系 的协 同 发展 ,鼓 励在 重点 环节 加强 对接 :一 是在 收集 环节 , 设 置生 活垃圾 收集 容器 时 充分 考虑 回收 的便 利 ,使 可用 资 源优先 得 到 回收 ,尽 量避 免进 入垃 圾 清运体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2.25•【文号】商建发[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4]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人民银行、国资、银监、保监、质监部门: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在服务“三农”、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依然薄弱,流通成本高、流通效率低的问题仍然突出。

为加快建设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部署,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厘清中央与地方事权。

把增强公益性、高效性和稳定性作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主线,加快完善促进市场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设,着力健全符合统一大市场要求的体系架构和内在机制,集成流通科技进步的新型驱动力,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加强规划。

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综合考虑人口布局、交通和用地条件、流通设施基础,统筹规划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各具特色的区域农产品市场网络,优化农产品市场结构和布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4.30•【文号】发改运行〔2019〕785号•【施行日期】2019.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工信委、经信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累计压减粗钢产能1.5亿吨以上,退出煤炭落后产能8.1亿吨,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2000万千瓦以上,均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任务。

行业运行和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供给体系质量大幅提升,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持续优化,市场竞争秩序有效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完善。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将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向深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2019年去产能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全面转入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新阶段,着力增强去产能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严格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标准和信用约束,努力实现科学精准、稳妥有序去产能,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08号(经济发展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08号(经济发展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08号(经济发展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28•【文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08号(经济发展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固体废弃物精准处理和资源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

经商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2021年7月1日,经国务院同意,我委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作出整体部署。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提出了构建现代化循环型产业体系、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部署了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园区循环化发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等五大重点工程,以及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等六大重点行动。

《规划》强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明确了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政策,明确要健全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标准,推动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关于优化循环模式,建立区域一体化循环经济示范区近年来,我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开展了不同层次和范围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先后组织开展了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等工作,探索形成了多种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0.05.28•【文号】商商贸发[2010]187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与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发展潜力巨大。

为进一步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重要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已刻不容缓。

再生资源回收不仅有助于解决我国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而且使用再生资源具有比使用原生资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特点,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原则,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回收利用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转变再生资源回收发展方式,加强环保无害化配套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形成再生资源回收政策促进体系;探索灵活的再生资源收购方式,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国大中城市建成完善的覆盖城乡、多品种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规范建设50个左右区域性集散市场,使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1.01.26•【文号】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电监会、能源局联合制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检查考核,是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制订和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2011年2月底前,各地区要将本地区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企业必须为列入该计划名单的企业),一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能源局。

2011年3月底前,各地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本地区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检查验收和完成任务企业名单公告工作,并将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

2011年4月底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将完成对各地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检查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转发商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转发商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转发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
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皖商办流通函[2016]49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发布日期】2016.06.27
【实施日期】2016.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转发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
型升级意见的通知
(皖商办流通函〔2016〕494号)
各市及直管县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供销合作社:
现将《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以下简
称《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落实意见和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6.12.21•【文号】工信部联节〔2016〕440号•【施行日期】2016.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6〕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引导和推进“十三五”时期再生资源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再生资源产业的重要性“十二五”以来,我国再生资源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约为2.46亿吨,产业规模约1.3万亿元。

一大批再生资源企业发展壮大,在一些地区已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产业集聚园区。

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发展模式不断创新。

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国家资源供给的重要来源,在缓解资源约束、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循环利用理念尚未在全社会普及,回收利用体系有待健全,产业集约化程度偏低,技术装备水平总体不高,再生产品社会认知度低,配套政策不完善,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标准、统计、人才等基础能力薄弱。

“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对绿色发展的要求更加紧迫。

随着钢材、有色金属等原材料社会消费积蓄量及电器电子产品、塑料、橡胶制品等报废量持续增加,再生资源数量和种类也随之大幅度增长,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应对气候变化、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途径。

加强国企闲置和废旧物资处置的几点建议

加强国企闲置和废旧物资处置的几点建议

工作研究WORK STUDIES文/辽宁汇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卢宇晶[摘 要]合规、安全处置闲置和废旧物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直是国有企业和相关市场主体面对的一项课题。

辽宁汇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立足整个拍卖行业实际,通过对当前国有企业闲置和废旧物资处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社会化分工、专业化协作、国企民企协同等六个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盘活闲置资产;闲置和废旧物资处置;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一、前言当前,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全球共识,世界主要经济体普遍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气候变化、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基本路径,加速布局发展循环经济。

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将绿色循环经济提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明确了发展规划和目标。

闲置和废旧物资处置作为绿色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开始迎来难得的“逆周期”发展机遇。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也于2022年11月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闲置和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中央企业要灵活采用平台竞价等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闲废物资处置效率效益。

如何合规、安全处置闲置和废旧物资,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为国有企业和相关市场主体共同面对的一项课题。

作为国内专注于国有企业闲置和废旧物资处置的大型服务商,辽宁汇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汇通拍卖”)坚持以“合规、安全、高效、廉洁、保值增值”为导向,加快转型升级,深度拓展相关业务,并创新形成了国有企业闲置废旧物资处置全流程、全链条、全周期服务模式。

汇通拍卖业务现已覆盖十余个省,服务国有企业达到百余家,年均组织拍卖700余场次,拍卖成交额6亿余元,完成闲置和废旧物资全链条处置服务项目十余个,成为国内唯一有能力提供全链条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01.06•【文号】商服贸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快速发展,已成为生产性服务出口的主要实现途径,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服务外包呈现出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的新趋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服务外包在实施创新驱动和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中的重要促进作用,加快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高效益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中国服务”和“中国制造”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数字引领,创新发展。

加强数字技术的开发利用,提高创新能力,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

跨界融合,协同发展。

鼓励服务外包向国民经济各行业深度拓展,加快融合,重塑价值链、产业链和服务链,形成相互渗透、协同发展的产业新生态。

统筹推进,全面发展。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城市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业务,鼓励其他城市发展符合地方特色的服务外包业务。

内外联动,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离岸服务外包的技术外溢效应,引进先进技术和模式,大力发展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提升企业竞争力。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24.01.23•【文号】商流通发〔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体系,进一步释放家电家具消费潜力,畅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探索、以点带面,加快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培育一批回收龙头企业,推广一批典型经验模式,形成一批政策法规标准,全国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15%以上,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回收水平明显提高。

二、完善回收网络规划布局(一)合理规划回收网络。

强化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公益属性,将回收网点建设纳入各地区有关规划。

科学布局社区回收点前端投放、街道中转站枢纽回收、区县分拣中心末端分拣的全链条三级回收体系。

结合当地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和公共机构分布,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

(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社区回收网点建设。

扎实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设置废旧家电家具暂时存放点。

15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15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Rare Earth Information 2019.No.12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版权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和知识产权局15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改产业〔2019〕1762号)。

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两业融合步伐不断加快,但也面临发展不平衡、协同性不强、深度不够和政策环境、体制机制存在制约等问题。

为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顺应科技革命、产业变革、消费升级趋势,通过鼓励创新、加强合作、以点带面,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

到2025年,形成一批创新活跃、效益显著、质量卓越、带动效应突出的深度融合发展企业、平台和示范区,企业生产性服务投入逐步提高,产业生态不断完善,两业融合成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1.推进建设智能工厂。

大力发展智能化解决方案服务,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应用,实现数据跨系统采集、传输、分析、应用,优化生政策RE Policy15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Rare Earth Information 2019.No.12产流程,提高效率和质量。

2.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

以建设网络基础设施、发展应用平台体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为支撑,推动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连接,完善协同应用生态,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服务体系。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强原则 , 一批规模大 、 力强 、 将 实 信誉
好的企业纳入 “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
“ 网工程” 新 和国债等 支持 范围 , 培育
成 熟 、 定 的经 营 者 。 稳 ( ) 善农 资 多元 服 务 功 能 :引 完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作会议和 [
《 务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搞 活 流 通 扩 大 消 围
为骨干 , 布局合理 、 经营规范 、 运作高
效 、 调 发展 的 多 元化 、 协 连锁 化农 资 流
导农资流通企业不断优 化农药 、化肥 等农资品种结构 , 当增 加农业机械 、 适 小农具 、 饲料 、 种子以及与农业生产相 关的 E用杂品 、 l 科普 图书的经营 , 按照
科 学施 肥 、用 药 技 术规 范 的 要求 逐 步
农 财 与 Io# 3 村 政 财 2 -5 3  ̄o g 期 9
政策法规
档。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建立和推行农资
行业行为准则 , 加强行业 自我管理 、 自 我规范能力。
等制度 ,充分发挥 13 5 2 1 行政执法体
系 、2 1 13 6三农热线 、2 5 格举报 l3 8 价
政 策 法规
商 建发 [ 0 9 9 2 0 ] 8号
各省 、 自治 区 、 直辖市 、 划单 列市及 计 新疆 生产 建设 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 发 展改革委 、 物价局 、 工业主管部 门、 财 政厅 ( )农业厅 ( )农委( )工 局 、 局 、 办 、 商行政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局 、 供销
宏 观调 控 手段 , 以提 高应 对 市场 异 常
行业 、 跨地 区 、 跨所有制的兼并 、 联合
局合理 、交易方式先进的农资流通体 系, 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867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867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86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9.13•【文号】国市监议〔2018〕444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867号建议的答复国市监议〔2018〕444号姜希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落实“限塑令”禁止集贸市场使用不达标塑料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已开展的“限塑”工作情况“限塑”工作对遏制白色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限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立足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查违法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部署和要求,我局于2008年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各类商品零售场所的“限塑”工作。

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制定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

针对一些地区的集贸(农贸)市场仍存在着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现象,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集中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不懈地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集贸市场销售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切实巩固“限塑”成效。

近年来,我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将“限塑”工作列入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来统筹安排部署,通过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限塑”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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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
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
近年来,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迅速,行业规模明显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为促进经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前,受经济下行的影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面临价格持续下跌,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等挑战,迫切需要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商流通发〔2015〕21号)的实施,加快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步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着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推动经营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组织形式由劳动密集型向劳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并重转变,建立健全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部门加大对市场失灵品种的引导,通过制度规范、政策支持提高回收率。

2.坚持规范秩序与行业创新相结合。

加大法律、法规、标准的建立和健全,规范回收交易行为。

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3.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其他相结合。

以回收、分拣环节为重点,同时着眼于再生资源回收、分拣、运输、加工处理和利用全过程。

从产废源头入手,建立健全回收渠道;通过提高分拣加工技术水平,实现与利废环节的有效衔接。

4.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

在实施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过程中,始终关注环境保护,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促进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承担社会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三)树立行业发展的新理念。

再生资源回收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面临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回收企业在关注资源化的同时,应建立环境保护优先的理念。

同时,在当前再生资源主要品种价格持续走低、经营成本日益攀升、生存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回收企业应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和观念,勇于改革和创新,树立“互联网+”发展的新理念,创新回收模式和组织方式,培育新动能,拓展新空间。

(四)推广“互联网+回收”的新模式。

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或整合再生资源信息服务平台,为上游回收企业与下游拆解和利用企业搭建信息发布、竞价采购和物流服务平台,提高回收企业组织化水平,降低交易成本,优化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利用产业链。

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饮料瓶等为突破口,在有条件的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试点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以智能信息卡为载体,完善线下回收网点,通过激励机制,鼓励居民与企事业单位主动交投,实现线上信息流和线下物流的统一。

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再生资源移动手机APP、微信和网站回收服务,实现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的有机结合。

(五)探索两网协同发展的新机制。

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试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与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的协同发展,鼓励在重点环节加强对接:一是在收集环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时充分考虑回收的便利,使可用资源优先得到回收,尽量避免进入垃圾清运体系,在提高资源回收率的同时,实现垃圾减量。

二是在回收环节,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整合。

三是在转运和分拣环节,探索利用废旧商品回收车辆,实现对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的运输。

四是在处理环节,将废旧商品分拣中心和加工处理基地与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对接建设,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六)探索提高组织化的新途径。

一是继续鼓励连锁化经营。

鼓励龙头企业按照市场规律,通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充分利用拾荒人员、社区居民等多方力量,形成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

二是着力推动平台化发展。

合理规划和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平台,通过信息平台整合社会分散的拾荒人员和中小企业,逐步形成集约化组织形式,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

三是提升集聚化水平。

对各地历史形成的传统集散地,应加大升级改造力度。

推动集散市场由散、乱、差的摊位式集合向企业式集合转变,由单一的商品交易功能向信息交换、价格形成、商品配送和资金结算等多功能方向发展,由单纯的线下交易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变。

完善集散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和发布机制,编制发布重点品种价格指数,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七)探索逆向物流建设的新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上游生产商、销售商合作,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试点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

推动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化发展,规范物流配送包装。

加大废弃物回收物流处理设施投资力度,建设回收物流中心,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的收集、仓储、分拣、包装、加工水平,借助社会化、专业化物流企业的力量,建立安全、高效、环保的物流系统。

(八)鼓励应用分拣加工新技术。

分拣加工企业上游连接拾荒人员,下游连接利用企业,是整个产业链中的关键一环。

鼓励研发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设备,提供再生资源分拣加工整体解决方案。

鼓励引进现代化、自动化、智能化技术设备,提高分拣加工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促进与产废环节的充分对接,实现与利用环节的有效衔接。

三、保障措施
(九)建立引导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确定的省级重点联系企业为基础,建立重点联系的分拣加工企业制度,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沟通交流,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了解企业政策需求,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共性问题,并及时报送有关行业情况。

推出“互联网+回收”和智能回收等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创新性的回收模式并总结、宣传和推广,及时报送商务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

(十)完善激励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融合创新平台和应用示范试点,运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发挥投融资引领作用,探索互联网金融、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投融资平台与行业联动发展,完善支持行业创新的融资服务。

积极争取土地优惠政策。

积极研究将回收行业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列入科技计划。

对市场失灵品种回收模式给予政策支持。

(十一)强化约束机制。

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支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以环保、节能指标为主要依据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研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机制。

(十二)健全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重点领域、重点品种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大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推动形成一批符合标准要求的管理水平较高、科技水平领先、经营较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园区。

研究建立科学合理、功能齐全、统一权威的再生资源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和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强化回收一线工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5月5日来源:/fg/detail2020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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